2010年12月30日星期四

周芝简这个人物(五)

我在这里放上几篇有关周芝简的文章,有人以“匿名”回应。对这,我很高兴,我想我也应该“礼尚往来”,给予回答。上述网友说:“这个所谓商联控股真相的部落格已经被滥用作为诬赖诋毁他人的工具,手法下流!”

这指责是某些人惯用的手法,至于我有没有诬赖诋毁,由网友自己判断。但我想看到的基本要求是:套这样的帽子,可以不可以给一些证据?

匿名说我“充分的表现他对法律及法庭程序的无知”,还举例说当天的案件关乎沙巴州的17,000英亩的油棕园,所以,没有人问“双资议案”的事。事实上,这个网友没有说出真相。律师是顺着有关Initio清盘的问题问下来的。假如他要“严格来说”的话,说律师是问他有关沙巴土地其实不正确。当然,我还要提醒上述网友,律师过后又问周芝简有关颜清文诉陈凯希诽谤的案件,所涉及的内容更丰富,而且含沙射影指颜清文等人犯法(可能也包括双资议案)。

当然,我们不要忘记周芝简“捍卫商联控股小股东权益筹委会”的秘书。大家都知道主席是陈凯希。他经常以这个身份发表谈话,而且所讲的话很多是具诽谤的。周芝简与他同台,我们本来无从知道他是否默认陈凯希所讲的一切,包括“黑箱作业”,内部交易(股票转移)等等的指控(说他们犯法),但是他在法庭供证且不敢以他的专业身份发表专业意见(哎,我该死,周芝简在法庭很专业,至少不敢说人家触犯法律),我们才知道周芝简原来是“两面人”!

有关“双资议案”是否合法的问题,周芝简坚持说不合法,可是上述网友(我相信可能是周芝简)所提出的一个“重要”的根据是“颜清文已经在报上承认了!”。即使颜清文“承认”不合法,法庭还不能立即下判。法律程序还是要跟的。哈,诬赖我“充分的表现他对法律及法庭程序的无知”

匿名又说:“假如没有周芝简的出现,2万2千名股东已经损失了最低1.28亿令吉了!!!”是嘛?还没发生的事他“未卜先知”。

以下这段话最幼稚而且也显露他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在诉方要另一个合格会计师出庭供证并提出申请时,假如问心无愧,假如所作所为透明,为什么商联控股的人要坚持不让国际会计公司的合格会计师,大家都只想明白事情的真相而已啊!?”

诉方有权利提议证人出庭,辩方也有权利提出反对,而法官有最后决定的权力,而她认为诉方所提议的证人无法协助法庭的审讯因此驳回。这与问心无愧完全没有关联,事实上是诉法的人选无法协助法庭的审讯。这是最关键的,诉方要这个人选,只不过是要混淆视听。

匿名说:“周芝简胆大包天也不敢在法庭说某某人犯法吧!你很想他死?” 哈!哈!假如他是专业人士,怎会怕说某些人触犯公司法令?他发表的是专业意见,说没人犯法也不是一种专业判断吗?

人命珍贵,我实在没有想过要人死。你以为我是谁?

  

2010年12月28日星期二

周芝简这个人物(四)

关心或稍有注意商联会起诉颜清文等人的案件的人都知道,商联会除了诉颜清文等人失职失责外,更关键的是要索取商联帝沙在沙巴的约17,000英亩土地。听说商联会在今年9月份修改诉状,要法庭判决商联会永远控制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

且不论这案件的是非曲直,但我们知道商联会起诉成功会造成的后果就是股东平白不见了17,000英亩的土地,而商联会虽然在商联控股没有股份,却可控制商联控股(记住,商联控股的地位不像国油)。

周芝简虽然知道这个事实,可还是充当诉方的证人(虽然他的作用不大,但可以看出他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更重要的是,“商联控股风波”演变到今天的局面,已经不是什么企业管理、公司法令的问题,更不是什么民族企业的问题,说穿了是一群社团领导人对一块肥肉“虎视眈眈”。

周芝简到了这个地步还大谈企业管理、公司法令的问题,是脱离现实,更违背了他的“良知”。

商联会现在要损害的是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小股东的利益,“捍卫商联控股小股东权益筹委会”的人马(包括周芝简)“居功”不小。而由陈凯希“引发”,周芝简角色吃重的“商联控股风波”好像是正义之师,事实上从一开始就不是如此,演变的今天是更加的明显。

周芝简这个人物,连是非黑白也分不清了。如果小股东因为他是专业人士而相信他,我不知道应该哭还是应该笑。在我看来,他的权威是可以大打折扣的。

 

2010年12月24日星期五

恭祝各位圣诞快乐与新年快乐



周芝简这个人物(三)

周芝简在2010年9月29日的第28届商联控股股东大会上,提出了两件有趣的事。

他认为商联控股这次委任三名董事,不能为公司节省开支,此其一。事实上,因为丹斯里林玉唐不需求重委,商联控股董事会事实上只增加两人。

他赞扬商联控股派发的股息高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利息,此其二。

我之所以说有趣,是因为就在去年商联控股股东大会前的几天,周芝简连同另外两个人提出9大提案,其中有七条是要委任7位新人进入商联控股董事会。这7人都是商联控股的股东,也是商联会或会员的领袖。

商联会嫌多委任3名董事太多(事实上只有2人),但在2009年自己却一口气推荐委任7名新人入董事会。这不是更加浪费股东的钱吗?周芝简是个有经验的特许会计师,这么简单的算术也搞不清,我感到震惊不解。

周芝简是不是对某些人有很深的成见,连一加一等与多少都懵查查呢?

周芝简一直指责商联控股董事会亏待小股东(他担任3年多来还是“捍卫商联控股小股东权益筹委会”的秘书),不懂得企业管理、不懂公司法令等等,而且从公开的文件里为陈凯希提供了“内幕数据”,让陈凯希拿来丑化抹黑商联控股董事和一些前董事。

如果这些董事正如他所说的不知道如何管理一家公司,那它能够派发股息(甚至比许多挂牌公司好),说明的是什么? 我们可以称赞周芝简在这方面就是论事,但我无法理解他为何在过去对这些董事和前董事作出不公平的指责。


   

2010年12月21日星期二

周芝简这个人物(二)

周芝简在法庭外言之凿凿,说商联控股犯了许多法(例如双资议案不合法、利益冲突等等),可是在法庭上被问到犯法时,却不那么说了。这其中包括利益冲突的问题(除了13% 的“利益冲突股权”,还包括局内人交易)。

这是怎么一回事?我们要相信他在报章或网上“用良知”讲的话呢还是法庭讲的话?当然,在法庭供证的人要宣誓将真话,而且是要全真的话。我们应该接受他在 法庭讲的话。那我们不是要质疑周芝简的“良知”了吗?这是我不想做的事,可是事实确实如此。这事儿真棘手!

周芝简多次提到他不是针对商联控股董事个人,而是从企业管理、小股东利益以及公司法的角度来谈商联控股。可是,如果他在多个场合一直提到人家违反法律,但在法庭却不说,那他以“专家”的身份到法庭供证,不是多此一举了吗?也就说,假如他不能以他会计的专业来提出他的意见,而只是根据大众(包括法官)都能够得到的讯息作出分析,那他出庭根本就是没有帮助到法庭的审讯。这叫做浪费公帑。

或者他根本就不知道商联会起诉颜清文等人的目的何在(容后再谈),而冒冒然的“自告奋勇”,因此在法庭上出丑(不是个人的看法而已,稍微懂内情而又肯发表意见的一些朋友也这么说)。法庭因为有了周芝简这个先例,因此 在诉方要另一个合格会计师出庭供证并提出申请时,被法官狠狠批了一轮驳回。

周芝简这个人,在“商联控股风波”里 的角色就像京剧里的丑角。我是不是胡说八道?请不要那么快下结论,后面还有一些帖文可以突出他这个角色。

  

2010年12月17日星期五

周芝简这个人物(一)


周芝简(左)于2010年4月30日出席记者会。

“捍卫商联控股小股东权益筹委会”的秘书周芝简,专业是会计师。他曾说过,他谈商联控股风波(不管是以企业模式原理、不守法的广大含义以及最终的解决方法等等)全是他自己的主意,没有人指使他,有的话,“是华社,是社会,是良知指使”他。

他还提到商联控股风波最基本最彻底最真实的起因是两间公司都是由有严重利益冲突的同一班人管理,根本没有所谓企业管理可谈,没有麻烦没有问题才怪。

这是他在2008年7月份的时候学的东西。在2008年7月21日,他与筹委会秘书兼特许会计师的身份,抨击商联控股董事部在“资本减缩和资本回退议案的课题”上,一再误导全体股东和华社民众。

可是,就在于今年4月开审的商联会起诉颜清文等人的案件里,周芝简以诉方证人身份出庭供证,在被辩方律师盘问有关董事有没有人犯法时,周芝简却说对他而言,没有董事犯法。那他在2008年期间写的东西,不就全是废话吗?

我们要知道,商联会(现在成为中华总商会)只不过是个社团,它能够代表的是他的17个附属会员的利益,不能代表华社,严格来说也无法代表华人的工商界。它也不是商联控股的股东。假如周芝简愿意的话,他应该会知道商联会起诉颜清文等人所为何事:索取沙巴州的17,000英亩的油棕园等,与他以企管、法律等来看商联控股明显的风马牛不相及。这说明了什么?

周芝简说他是受华社、社会和良知的“指使”才会涉入商联控股风波。可是,看来周芝简抬高了自己(也抬高了陈凯希、钟廷森等人),贬低他人(尤其是颜清文等人)。可是,他在法庭的表现却不是那么高,甚至可以说自我降格。

假如真如他在法庭外所说同一个班底的董事有“严重的利益冲突”而犯法的话,为何不敢重复 这番话?假如“双资议案”是不合法的话,为何没有在法庭上以他专业人士的身份说那是不合法的?这不是他协助法庭的最佳时刻吗?假如他真的受良知的驱使,那他在法庭上不“一以贯之”保持立场,不是违背了良知了吗?


2010年12月13日星期一

1亿3千万令吉亏损的是是非非(下)

商联工艺亏损1亿3千万令吉 ,在商业上来讲固然是个失败。但是,商业投资,绝对不是有赚没赔。而亏了大钱,能够做的弥补之一的就是向股东清楚交待,另外当然是要解决债务的问题。而作为一个华人集资的企业,商联控股在投资方面要小心翼翼,以免招来华社抨击。

虽然我们大家都知道,商联控股的22,000名股东绝大多数是华裔,他们投资的目的是赚钱,不是支持一个华人事业(这是个大问题,以后可以再详细的谈)。但是,陈凯希在被“踢出”商联控股董事部后,却在华人事业这课题大作文章,更在亏损1亿3千令吉这课题上,尽其扭曲事实的能事。

我为什么这么说呢?假如陈凯希是个负责任的董事,他公司的业务都要了解。除非他在那个关键期间,不出席董事会议或者迟到早退。但是,这个“除非”却是无法成立的,因为他的确在那个时期有出席大部分的会议。而以他现在的健康状况来评估,没有理由患上“失忆症”。

这么说来,陈凯希知道了事实,却为何要扭曲事实? 从他的行为来推测,我们可以肯定的说他不是为了什么正义,不是为了捍卫小股东的权益(这么多年来,是谁在捍卫小股东的投资?陈凯希?还是历届商联控股董事部?陈凯希虽曾经是董事,但不是他一个人在捍卫小股东的权益)。

换句话说,1亿3千万令吉的亏损迫使董事部找对策还债。而其中一个还债的方法就是向银行贷款。据了解,当事确实是提出这个建议,但不是所有董事愿意当担保人。如此一来,这方法就行不通了。

董事部后来不得不以卖股票来还债,才导致商联控股在商联帝沙的股权,从2000年的42%跌到2004年的29%。我们不要忘记商联控股是家没挂牌的公共公司,其股份不能在公开市场买卖,因此要马上换成现钱几乎是不可能的。

也许就在这关键时刻,有董事愿意购买,而且董事部也通过合法的程序,卖掉这些股份,解决燃眉之急。这个交易,陈凯希是局内人,看得清请楚楚。可是他为什么推说不知情,还指人家“内线交易”呢?

  

2010年12月9日星期四

1亿3千万令吉亏损的是是非非(中)

随着商联会起诉颜清文等人的案件在高庭审讯,陈凯希也充当诉方的证人之一,社会大众对所谓的“商联控股风波”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在案件开始之前,陈凯希不惜大洒金钱,登广告、请记者吃饭、花钱在报章进行“民意调查”、进行“商联控股失控真相交流会”、请人在网站上抹黑颜清文等人。

而1亿3千万令吉的亏损,可说是整个“风波”的关键。陈凯希说商联控股亏了那么多钱,却没以作出交代。可是,事实上商联控股董事部(陈凯希也是成员之一)的确有叫人调查,而且还除了一本厚厚的报告书,负责的总经理也被革职。

面对这样的反驳,陈凯希声称他从来没有接到 这份报告。他更进一步要求对这事件作一个独立审计调查。当然,如果陈凯希真的捍卫小股东的权益的话,就不应该再花股东钱来调查已经调查过的事件。而董事部也认为这事件已经告一段落,没有必要设立什么独立的审计调查。

最令人看到心寒的是,陈凯希不但面不改色的否认了他知道整个投资失利的来龙去脉的事实,而且还故意的制造颜清文等人“胡作非为”的假象。说实在的,陈凯希不是阿斗,而这事件发生在他也是董事的时候,他说对此事不知情,没法让人接受。

可是,偏偏有人连这样简单的事都搞不清楚(我想他们都知道,可是因为有其他利益的考量),不得不跟他起舞。在2010年9月29日的商联控股股东大会上,陈凯希等人还像再挑起这事情,但无法如愿。

我的问题是,假如这1亿3千万的亏损已经根据程序(而且我相信是独立的调查)完成调查,为什么还需要独立审计?这独立审计的目的是什么?明显的,独立审计可以用“良善企管”角度对这亏损“评头论足”,甚至鸡蛋里挑骨头,继续误导大众。

商联会明显的尝试在法庭上用这一招,可是法官不接受。法官的判决,证明了什么?

  
 

2010年12月6日星期一

1亿3千万令吉亏损的是是非非(上)

我们都知道,陈凯希于1990年成为商联控股董事部的成员之一,2007年9月16日在商联控股股东大会因没获得75%的选票,无法继续出任商联控股 董事。而他在担任商联控股董事期间,商联控股做一项大胆以及在当时看来前途无量的科技业投资,也就是替美国的英特尔制造电脑母板。

那时应该是在1990年代初期,可能是在1994年左右。当时商联控股的董事经理是颜清文,而他有个朋友在英特尔任高职。这位朋友认为华裔企业不大有兴趣开拓高科技这,这是很可惜的。因此,他认为商联控股设立的宗旨之一,是带领华裔进军高科技,何不在这个时候往这个领域发展呢?

由于商联控股董事对科举的领域并不在行,因此就请颜的朋友提呈建议书,让董事部研究。在详细研究了有关建议书后,董事部议决通过投资科技业。商联工艺接到的是风险相对低的电脑母板生产。

当时商联控股只投入少过500万令吉的资金,但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就收回成本,过后连本带利继续投资。数年内也赚了约1亿令吉。那时有考虑把商联工艺上市,然而不符合股票交易所的条件。其中的条件是,上市公司不能只有单一客户和单一产品。

那时候,商联工艺只有英特尔一家客户,而产品就只有电脑母板。为了让商联工艺符合上市条件,商控股董事部因此决定投资无绳电话。奈何人算不如天算,无绳电话投资后因技术和成本的原因,蒙受亏损。在1997年和1998年间,马来西亚无法幸免亚洲金融风暴的冲击,商联工艺在英特尔的投资因英特尔要把厂转移到中国之前所做的一系列动作,使到原本有利可图的投资,转盈为亏。

即使投资失利,商联控股在这项投资基本上没有亏;更准确的说,并没有输掉商联控股股东的投资。


   

2010年12月3日星期五

商联会和商联控股以及商联帝沙的“人伦关系”(下)

大家都知道,商联会是个社团,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都是商业组织。在我们中文的习惯里,通常把一家公司旗下的公司称为“子公司”,可是我们不能把它们之间关系当作是人伦的父子或者母子关系来看。这是大家都知道的。

商联会的另一个声称是,商联控股是商联会的“投资臂膀”(investment arm)。假如我们照字面理解而商联会的指控是事实的话,那商联控股事实上是商联会身体的一部分,而商联帝沙就只是只手掌吧了。

我们照字面来对比商联会的声称,会得出什么样的结果?是人伦关系还是身体的关系?当然,要是我们说两者都是,那这个问题根本就不需要去争论:你相信是,就是;相信不是就是不是 。这就是哲学里所说的“唯我论”,一切事物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事实上,“投资臂膀”倒是有历史和文件根据,而父子关系(还有什么“社会契约”)则是最近的产物。我们都知道,商联会的确是想把商联控股当作是其投资臂膀。不过,虽然商联会有这样的意愿,可是却因为财力不济而放弃。

我们若以“人伦关系”来看的话,商联会放弃了儿子孙子,现在却要回儿子孙子,还要告那些把它的儿子孙子养大的其中一些“养父”。这样做合情理吗?

说实在的,要是我跟着这“伦理关系”的思路走下去,难道自己也不是跟他们一起荒谬吗?

 

2010年11月29日星期一

商联会和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的“人伦关系”(上)

黄锦生供证时说:“商联控股事实上是由商联会孕育的,在我们眼中,商联会和商联控股的关系事实上有如父母和孩子。商联帝沙事实上是孙子。”

把“人伦关系”套用到社团和商业组织之间的关系,商联会是蛮有丰富的想象力。有丰富的想象力与现实的关系,是两回事。而且,细想一下,让人感到荒谬绝伦。

比如说吧,从时间来看,商联会这个工商联的总会,较其附属会员年轻。要是我们与人伦关系来看,商联会可是其属会的“晚辈”,可是我就不知道在商联会眼中,其属会的地位为何。但是,要是有人也像黄锦生以及商联会一样,以人伦关系的比喻来说明商联会和属会关系,那商联会和属会现在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关系?

再进一步,我们把黄锦生所说的商联会无条件的把土地给商联帝沙当作是事实的话,在人伦的关系来说还是有问题的。作为成年人,商联会把发展土地的任务交给尚在襁褓的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根本没有尽到作“父母”的责任,而是有20,000多名不离不弃的“养父母”供养长大。非但如此,商联会还向“未成年”的“孩子和孙子”伸手要钱。

这是什么样的父母?假如商联会真的在意伦理关系,不应只是发泄“生物的本能”而不顾社会、伦理的责任。

令人失望的,它却是在一名失意的“孩子”前董事的“指点”下,骇然发现它现在有“社会和伦理”的责任讨回“公道”。也就说,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多年来对商联会所做的许多回馈(接近2千万令吉),仍然是“不孝行为”,商联会向法庭要求永远“控制”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这对“父子”。

华人传统里有句话说:儿孙自有儿孙福。商联会要做的,不正是违反传统吗?而从“父父子子”这两纲来说,是谁没有尽到“人伦”的责任?

当然,以上我是根据商联会为起诉商联控股等人而采取的立场来探讨的。事实上商联会和商联控股以及商联帝沙能否存在“父母和孩子及孙子”的人伦关系,是下一篇所要关注的。

  

2010年11月26日星期五

沙巴土地“无条件”注册在商联帝沙名下 ?

在商联会担任执行秘书多年的黄锦生,在法庭上供证时曾讲过这样的话:“我同意商联控股的董事会必须向商联控股的股东们负责,但商联控股的董事会除了必须履行6项社会使命之外,也负有特别任务,就是保护商联会的利益。因为这些董事事实上是由商联会委任,以便成为商联控股的董事。商联控股事实上是由商联会孕育的,在我们眼中,商联会和商联控股的关系事实上有如父母和孩子。商联帝沙事实上是孙子。商联会是无条件的让商联帝沙把沙巴州的土地注册在其(商联帝沙)名下。”

黄锦生在法庭上提到“父母和孩子”、“孙子”的关系时,引起哄堂。这课题,容后处理,现在要谈的问题,就是这一句话:“商联会是无条件的让商联帝沙把沙巴州的土地注册在其(商联帝沙)名下。”

黄锦生代表商联会讲话,我想,这一句话证明黄锦生不知所云。假如是“无条件”,那商联会为何在20多年后向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索取从来就不曾拨给它土地的“实益权利”(beneficial right)呢?

假如是“无条件”的,怎么会在多年以后,出现了六大使命、商联会的信托等等的条件呢?

假如是“无条件”的,怎么会在多年以后,提到土地本来是拨给商联会的,商联控股是商联会的投资臂膀呢?

总之,假如是无条件的,今天怎么会出现了那么多条件?

追究历史,商联会“无条件”的让商联帝沙把沙巴州的土地注册在其(商联帝沙)名下,事实上是“非不为,不能也”的问题。也就是说,商联会并没有条件“无条件”的让土地转到商联帝沙的名下。商联会只是代表,不是执行者。


 

2010年11月22日星期一

从“陈凯希扭曲事实”说起---陈凯希不想看到和解?

现任商联会会长丹斯里钟廷森在1987年至1990年之间当过商联控股的董事。他从商联控股买到Chocolate Products之后不久,就退出了商联控股董事部。现在,钟廷森在陈凯希的“造势”之下,好像突然对商联控股有很高的兴趣。

要是我们相信历史重演的话,就会知道钟廷森不是Superman returns。他以前从商联控股拿了一家公司,那里会想到搞什么“民族企业”。钟廷森连一家公司都可以买走,那所谓的个人5万股限制和公司团体100万股限制的“社会契约”,算得了什么?

事隔约20年后,商联控股没有债务而且银行还有可观的存款。商联会还曾要求商联控股回馈1千万令吉给商联会。

这样一家财务稳健的公司,怎不令人,尤其是那些另有所图的人士食指大动?商联会在商联控股业务没问题的时候,才跟着陈凯希的步伐起舞,明显的是要摘现成的果实。

在商联会当“调解人”那个时段,为了避免让人指他们“发钱寒”,因此特别指定颜清文、林源德等人,共同拿出1千万令吉给商联会,商联会就不再追究。当然,如果颜清文等人答应了商联会的要求,陈凯希很可能扭曲事实,说他们理亏,所以才会要出这笔钱。他们不给,陈凯希当然还是不会放过他们(至少说服商联会不要放过他们),因此才有了商联会索沙巴土地的官司。

而我们想象得到的是,商联会假设颜清文等人从商联控股“刮”了一大笔,因此向他们索取1千万令吉是“合情合理”的。可是,陈凯希到现在还是停留在假设阶段,没有跨出一步举出 证据。

总而言之,假如商联会和颜清文等人和解,陈凯希就孤掌难鸣。说到最后,陈凯希是 最不想看到双方和解的人。


   

2010年11月8日星期一

从“陈凯希扭曲事实”说起---商联会依循“传统文化”?(下)

商联会对商联控股的另一个指控是“商联会会长传统上是商联控股的主席”也是个“大新闻”。1998年黄文彬逝世后,丹斯里林源德被委为商联控股主席,一直到2008年退任为止。现任的商联会会长丹斯里钟廷森是在2003年被选为商联会会长。

在2003年到2008(陈凯希落选为董事后),林源德已经不是商联会会长。假如陈凯希或者商联会的某些人的说法是对的话,即使林源德不主动辞去商联控股主席的位子,商联会中央理事诸公都应该知道真的有这样的一个传统,在会上作出表决。

可是,商联会理事并没有这么做。可能的原因是,担任商联控股主席事实上是件苦差。钟廷森曾是商量控股的董事,但显然的他对商联控股的投入并不热心。他在商联控股购买Chocolate Product后不久,就不当商联控股的董事了。没有利益,他宁可不要花那么多时间涉及;也就是说即使有这样的“传统”,他宁愿选择处身度外。

到现在一个不解之“谜”:钟廷森为何在担任商联会会长两届六年快届满时,才突然“省悟”原来他应该是商联控股主席。这5年来,陈凯希“知情不报”,没有为钟廷森著想;而在商联会当了好多年执行秘书的黄锦生(对商联会和商联控股的来龙去脉也很清楚,但他也只能用“父子关系”之类的话来“证明”商联控股应由商联会主导)为何不通知钟廷森和林源德有这样的一个传统?这也可算是失职吧!

回头来看,不管是陈凯希还是被陈凯希误导的商联会,在商联会会长是商联控股主席的“传统”这问题,是临时构想出来的。商联控股成立到现在三个主席,其中两个都不是以商联会的主席担任商联控股主席的(林源德是以Initio有限公司主席被委任为董事,后在被董事会推选为主席)。二对一,何来传统?

陈凯希等人为达到某目的,曲解“传统”,可见一斑。


  

2010年11月4日星期四

从“陈凯希扭曲事实”说起---商联会依循“传统文化”?(上)

很明白的,“商联控股风波”本来是陈凯希和他在商联控股前同事的恩怨。陈凯希不论如何无限上纲,都无法否认这事实。大家都知道,在开始阶段商联会只是个调解者。调解阶段里,出现了和解在望,又忽然峰会路转,调解人摇身一变成了起诉人,而陈凯希可以松一口气:终于有人为他分担了压力。

令人好奇的,陈凯希当了17年的董事以及在他还没当董事之前时期,大家都未听闻过他成为前董事后所说的“社会契约”、商联会和商联控股的“父子关系”、商联会会长必然是商联控股的“董事主席”等等“新闻”。

可是,在法庭审讯时,我们现在都知道所谓的“社会契约”是没有白纸黑字写明。或如陈凯希所说,“不言而喻”的。而商联会和商联控股的“父子关系”,看来只是商联会在法和理外,对“情”的诉求。

稍微对社团和商业组织有认识的人都知道,社团和商业组织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组织。社团要报保护和争取的首先是会员的利益,盈利免谈;商业组织的成立的首要目标是赚取盈利,而后才谈社会责任。既然是两个不同的组织,何来“血缘关系”?更荒谬的是,作为一个社团,商联会竟然可以厚着脸皮要商业组织“回馈” (我们要记得,把钱投到商联控股的股东,绝大多数是小市民。这些钱是他们的血汗钱。为他们守着这笔钱、替他们赚钱的董事和前董事,既然被陈凯希抹黑,而看到商联控股这肥肉的商联会的领导,既然变成是正义的一方。这有合理吗?)。如果商联会是商联控股的“父亲”,那商联会不是变成了“不孝的父亲”了吗?也许,商联会的领导们没有留意“父亲”应扮演的责任。

社会人士的眼睛不是盲的,而对所谓华人的传统观念也不像他们一样搞不清。事实上,华人文化传统最讲究的是做事要合情合理。商联会在对待商联控股和其董事和前董事的行动合乎华人的传统的合情合理的精神吗?


   

2010年10月28日星期四

从“陈凯希扭曲事实”说起 —— 陈凯希高估自己的“魅力”

陈凯希在三年多前挑起“商联控股风波”,根本原因是他受重委不果,老羞成怒。他以双资议案为借口,来展开他的个人议程。后来我们发现到他发动“捍卫商联控股小股东”的运动,主题一直改,也不断的增加。从双资议案到股权大量转移,在从沙巴土地到西安土地投资,从商联工艺亏损到商联控股违反“社会契约”,从“黑箱作业”到内线交易等等。

总之,指控零零总总、煞有介事。一个根本的疑问:在上述“问题”出现时,陈凯希都还在商联控股董事部,他有可能完全不知情吗? 假如这些问题像陈凯希所说的“大有问题”,包括触犯法律,陈凯希能够“豁免”吗?

了解陈凯希的人都知道,他把不获重委当作是个人的“污辱”;事实上,早在2007年股东大会前,已经有人警告股东大会如果不重委陈凯希,他就会制造麻烦。陈凯希在商联控股当了17年的董事,算是个资深董事,除了自己不接受重委体面的退出,其他方式他是不会接受的。

易言之,商联控股可能会有一些许多公司都会面对的“有理说不清”的困境(例如,牵涉到一些复杂的法令问题),陈凯希因此可在这些问题大作文章,而且在一些他知之甚详的课题假装不懂。

假设陈凯希对这些课题真的不知情,那我们要问的是:陈凯希在担任董事时,根本没有尽其职责,因此对许多是不去过问。现在陈凯希人不在其位,当然可以说他在董事会被其他董事排挤。

事实上,如果商联控股的部分董事真的有涉及违法的行为,陈凯希其实可以通过法律的管道投报,而不需要通过传媒大加渲染。他选择后者,是什么用意,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商联控股没有丑闻,陈凯希要无中生有,可就没有这个能耐。他高估了自己的“魅力”。

   

2010年10月25日星期一

从“陈凯希扭曲事实”说起 ——“风波”终于还是没有变成“丑闻”

2008年6月11 日,《星洲日报》在有关颜清文“我的一封公开信:陈凯希扭曲事实”,有以下陈凯希的回应:

陈凯希说,商联控股风波争议了半年后,相信这个月开始会愈演愈炽热,最终可能从“风波”变成“丑闻”。

他说,实际上这次风波不是针对个人、公司或组织,而是涉及到整个华社。

这是陈凯希想象会发生的,要是风波变成丑闻,陈凯希就可以拍拍屁股松人,把事件交给有关当局。为了确保事情如他想象般的发生,他可说是处心积虑,要把商联会和华总拉到他的阵营,而且向各有关当局,例如商业罪案组、证券委员会、公司委员会以及反贪污委员会举报。他还通过旺沙玛朱国会议员黄朱强,把此“风波”带上国会。

可是,陈凯希的努力,看来是徒然。有关当局和国会并不认同陈凯希的想法和指控。

这事件是不是涉及到整个华社而华社也视此为“丑闻”。这很清楚的说明,商联控股和陈凯希之间可能有“风波”,但说到“丑闻”,陈凯希是无中生有。

我们可以明白陈凯希恨不得商联控股有丑闻的心理,但他不能罔顾事实,或者最基本的礼仪廉耻,把白的说成黑。说到这,我们不免要为陈凯希的人格打个大大的问号。

因为根据事件的发展和陈凯希的个人努力(且不论颜清文等人有没有作违法的事,但陈凯希抹黑颜清文等人,复向有关当局举报,完全没有做到华人所注重的厚道),商联控股根本没有所谓的“丑闻”。

像陈凯希这样一个见报率相当高的华社领袖,在商联控股争议上,却暴露了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草莽之士的心态。可是,他这不择手段的做法,已经让许多明智之士看穿。时间,是陈凯希的敌人;真相是陈凯希的梦魇,“丑闻”是陈凯希的救星。

可是,这救星千呼万唤还不出来。你说姓陈的会不会急?

   

2010年10月22日星期五

从“陈凯希扭曲事实”说起 —— 陈凯希无法“举证反击”

陈凯希因为颜清文2008年6月6日在各华文报刊登的“我的一封公开信”,在当天受《东方日报》的询问时说,他将会在近日内举出证据,以反驳颜清文的言论并透露他必须在整理出完整的证据之后,才会作出回应。

可是,在《东方日报》刊登这报道后的的第三天,陈凯希召开新闻发布会,可是,他并没有像他之前受承诺一样“举证反驳”,反而声称颜清文的公开信尽其力的进行人格污辱,同时歪曲事实及掩盖真相,因此必须给予迎面反击。陈凯希让人空期待。他根本拿不不出证据,只能以诉颜清文诽谤当下台阶。据知,陈凯希诉颜清文诽谤,也只听楼梯响。

更有趣的一句话是。他要颜清文道歉,否则付诸诉讼行动,让后者也体会收取律师信的感受。哈哈,颜清文说“我在法庭告陈凯希诽谤,他为了脱身,居然连礼仪都不顾,除了把商联会牵涉在内,还企图清算黄文彬。”这说的倒是事实,可么没有冤枉陈凯希。陈凯希是“有仇不报非小人”。

看来,颜清文对陈凯希的“恐吓”并不是很紧张,在6月18日才发文告说不会向陈凯希道歉。

颜清文指陈凯希歪曲事实,陈凯希反咬颜清文扭曲事实及掩盖真相,那我么要相信谁呢?如果以文件(包括地契、备忘录等等)和事件间的演变,颜清文讲的是事实。而且,在沙巴土地问题上,如果大家都是产权的概念的话,对土地主权属谁是不应该有异议的。

陈凯希在2008年6月扬言要“举证反击”,可是到商联会诉颜清文等人一案在2010年4月开审时,陈凯希还是无法举出沙巴1万7千余亩的土地是属于商联会的“证据”。假如他当时有所谓的“证据”--一个可能是对颜清文等人构成巨大杀伤力的武器--陈凯希没有理由不把它们“秀”出来。据说,他曾在一场说明会上,被人要求拿出他证据,他大发鸟论--证据好像家里鸟笼里的鸟,放在家里慢慢欣赏。

陈凯希手上没有“证据”,只能故弄玄虚。时间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2010年10月20日星期三

从“陈凯希扭曲事实”谈起—陈凯希没有历史感

在2007年10月9日,颜清文在各大华文报自费刊登“我对商联风波的总结”。谁说是总结,可是在2008年6月6日,丹斯里颜清文又自掏腰包在5大华文报刊登了一篇文告“颜清文的一封公开信:陈凯希扭曲事实”。

在2007年的那篇文告里,颜清文有提到他日后不会对陈凯希的谈话作出任何的回应。他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对陈凯希的谈话再登文告反击,不是出尔反尔 了吗?事实上,我们要知道,颜清文在2007年对商联控股的风波的“总结”,是希望陈凯希和商联控股董事和其他前董事的纷争,能够告一个段落 。

可是,陈凯希是绝对不愿意看到风波草草落幕。如果是这样的话,他的戏就唱不下去了! 因此他尝试说服商联会加入战围;让人惊叹的,他不知如何“说服”了商联会起诉颜清文等人,而且在商联会采取此法律行动之后,陈凯希 说这事商联会和商联控股的事情。而商联会会长更以此案,当作是继续担任商联会会长的理由之一。

情势变了,条件也跟着改变,随着商联会总裁判变球员,颜清文需不需要对陈凯希连同商联会的指控反击,是显而易见的。

陈凯希扭曲什么样的事实呢?他指黄文彬当年要求把沙巴州政府土地注册在商联帝沙名下并没有获得商联会中央理事会的授权。颜清文反驳说,这事曾在中央理事会通过。

颜清文在同一文告里,指陈凯希清算黄文彬。不是吗,假如陈凯希的说法成立,那已故黄文彬不是越权了吗?他还要为商联帝沙这块土地负起法律责任呢!

还有一个悬疑:陈凯希当年不是商联会的中央理事,他如何知道这没有记录在案?是谁告诉他的?本来嘛,社团开会,不可能有闻必录。陈凯希领导社团(虽然是小社团),对此不可能不知道。可是,他就是偏偏要扭曲事实,以达到抹黑颜清文的目标。可是,他“擦枪走火”,忘了把事情放到一个历史时空里。

当年最有威望丹斯里黄文彬。那时的决定,以他马首是瞻。从沙巴州政府宣布拨土地给商联会到土地注册在商联帝沙名下,黄文彬都是最关键的人物,不是颜清文。在陈凯希的眼里,颜清文突然摇身一变变成整个过程里最关键的人物。假如我是颜清文,这样的高帽,我推却唯恐不及!


  

2010年10月18日星期一

陈凯希的头脑(24) —— 把想象当事实(四)

所谓的“商联控股风波”,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时间证明,那是陈凯希个人的议程。我们都知道,陈凯希在寻就受重委之后,成立一个不受法律承认的“捍卫商联控股权益筹委会”,他自己当主席,用他个人的资源来发动抹黑颜清文等人的行动。

他成功的“说服”商联会起诉颜清文等人。商联会的诉状与他口口声声捍卫商联控股“小股东”的权益是矛盾的。商联会的诉状,总说一句,是要拿回17,000英亩的沙巴土地的主权,理由是这片地是商联控股替商联会托管的。如果商联会打赢了官司,意味着这片土地的主权属商联会。也就是 说,股东的利益也因此受损。

起不起诉颜清文等人,商联会的内部的意见并不一致,但陈凯希答应资助商联会起诉,可能是个关键。而且,从时间上来看,是先有陈凯希的“社会契约论”、“黑箱作业”等等,然后才有商联会的起状,而其诉状内容与陈凯希所指称的几乎是一样的。

由于此案还在法庭 审讯,陈凯希即使吃了豹子胆,也不敢在2010年9月29日举行的商联控股股东大会上挑在法庭审讯的课题。唯一能够炒的课题,就是西安的土地。陈凯希可以借此继续为他的“商联控股风波”保温。

可是,陈凯希自许代表商联控股小股东讲话,已经是丑态毕露。出席那天股东大会的不少小股东,眼见陈凯希等人在会上闹场,非常的反感,无声的抗议离席;有些更在会上数落陈凯希等人一顿。在投票时,不少股东竟然不要把投票表格交给陈凯希及其代表。

在计票时,陈凯希等人忙着开记者会继续 “表演”,大会的现场冷冷清清,比起去年陈凯希的“支持者”在计票时耐心等待不可同日而言。

日久见人心,此言不虚。陈凯希如果现在还想像他能够代表小股东讲话(事实上他向来是自己认为能够代表“小股东”),我只能说他无药可救。

据说,很多人批评缪进新主持会议的方法。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可说明出席大会的股东对陈凯希已有进一步的认识。人家批评缪进新,大部分是批评他无法阻止陈凯希和许庆琦等人不根据议程乱讲话。

从这点来看,陈凯希扭曲事实的作风,已经没有什么市场了。怪不得他要匆匆离开现场。

   

2010年10月13日星期三

陈凯希的头脑(23) —— 把想象当事实(三)

陈凯希和他的“搭档”连续三年借小股东的名义在商联控股股东大会闹场。今年看来是后劲不足,支持他们的人越来越少,草草收工。自以为是的许庆琦,是商联控股的第一任总经理。他被阻止就西安投资发言后,扬言要离席抗议。但他不但没离席,而且后来还继续发言。脸皮好厚!

陈凯希在会上,还想再次误导出席的股东。在去年的股东大会,陈凯希声称颜清文的五杰集团是以商联控股的名义,拿到西安的土地;后来颜清文把土地的大部分股权,“占为己有”,只把20%分给商联控股。

有名小股东针对此事要董事会澄清究竟是颜清文先拿到项目,在分20%给商联控股或者商联控股本来拥有100%,后来给颜清文等人拿去了80%。董事部回答,是颜清文看到了西安的发展潜能,邀请商联控股参与。

在今年的股东大会,陈凯希重新挑起同样的问题,选择性的忘记去年曾问过的问题。董事会也给了同样的回答。可是,陈凯希在会后对记者说,西安那片土地荒凉长野草,他因此怀疑这投资是否是真的。话虽者这么说,陈凯希并没有拿出证据来。

当然,陈凯希是黔驴技穷,今年只能在颜清文低息借钱大作文章,希望能够以此继续抹黑颜清文等人。针对颜清文借钱这事,商联控股执行董事拿督陈法盛已经给了明确的回答,还特别提到陈凯希知道当时这所谓的借钱,其实是权宜之计,汇入颜清文与西安土地地主的共同管理户头,当作是诚信金。要投资,缴诚信金是必要的。

也就是说,颜清文本人根本没拿到钱。陈凯希不认为这是事实。他的想象是,颜清文的的确确的借了钱拿了钱,而且是有“阴谋”的借了钱拿了钱。

到了这个地步,他对什么是事实已经是毫无兴趣。再多的解释,也是徒然。

 

2010年10月11日星期一

陈凯希的头脑(22) —— 把想象当事实(二)

陈凯希在9月29日举行的商联控股股东大会,集中火力在西安投资事项。消息说,陈凯希谈到西安投资事项,有很浓的酸葡萄味道。他还用了“肥肉”这个字眼。

想当年,冒充西安政府招商代表的王云珍(听说是陈凯希在西安的公司的前总经理),首先找上陈凯希说西安有这样的一块地。可惜,陈凯希当时目光如豆,再加上财力不够,因此放弃了机会。王云珍后来找上了颜清文,还和颜清文签了备忘录。

后来颜清文在了解真相后,直接与西安政府有关单位接洽;王云珍指颜清文毁约,并在今年4月份在法庭诉颜清文。在去年的商联控股股东大会,王云珍与陈凯希一伙人,曾针对西安投资事项置问商联控股董事部,但无功而返。

陈凯希在会后,还声称加入商联控股董事主席缪进行没有就西安投资一是回应,他会揭发“爆炸性文件”。可是,一年过去了,陈凯希没有后继行动。

陈凯希对西安的投资那么穷追不舍,其实个人因素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假如他比颜清文早一步,他在地价增值方面就赚了至少两倍;而更重要的,这将是他个人的计划,而不是五杰集团和商联控股等的计划。

也就是说,陈凯希加入个人眼光独到、有魅力以及有办法凑足资金,他和他的海鸥集团,极可能飞得更高更远。他那里还会把颜清文等人放在眼里!可惜,这没有成为事实,陈凯希现在只能想象颜清文等人的五杰集团拿到西安发展项目并不是事实,因此想尽方法破坏。我在想,这极可能是“商联控股风波”的最根本导因。

 

2010年10月7日星期四

陈凯希的头脑(21) —— 把想象当事实(一)

第28届商联控股股东大会顺利在2010年9月29日举行,少不了的是陈凯希带了一些人马来“声讨”商联控股董事---更正确地说,声讨前董事丹斯里颜清文。这次的大会,更清楚的反映了我在这里多次强调的其中一点:陈凯希对人不对事。而且他针对颜清文的手法,与中国文化大革命红卫兵的手法同出一辙。

这次股东大会,闹得最大的课题是西安投资里颜清文“借钱”的事项。从报章上可以看到,商联控股执行董事拿督陈法盛对此“借钱”一事的来龙去脉,解释得很清楚。关键在于 听的人接不接受。显然的,陈凯希不接受解释,有自大狂的许庆琦更不必说了。

也就是说,不管商联会的董事如何解释,他们都是一律的不接受。说好听一点是他们有主见,说不好听一点把想象但事实。不符合他们想象的,虽然是一般正常的人都能接受的事实,他们并不认为是事实。

在西安投资的事项,虽然陈凯希很清楚知道这个“借钱”的问题,是权宜之计,关键是与时间赛跑,没把握时间,那块宝地极可能拿不到了;他也知道颜清文看到西安那块地有潜能,因此邀请商联控股参与,但偏偏要扭曲事实,说颜清文以商联控股的名义得到那块土地的。

在去年的股东大会,商联控股董事已经有作出解释,可是,陈凯希不接受这是个事实,今年却旧事重提。也好,他千算完算,没有算到许多出席股东大会的小股东看清了陈凯希的真面目。听说,一些股东被误导而支持他的,不把投票表格交给陈凯希。更明显的是,出席大会的股东比去年少了许多(其中许多是支持陈凯希的),而今年的股东大会,也有不同的声音出现。

听说,更让陈凯希难堪的是,在有关丹斯里林玉唐放弃被重委董事一事,陈凯希越俎代庖,没有授权但却要替林玉唐讲话,结果被一名股东唱:他要讲自己会讲,轮不到你。其实,陈凯希不肯接受事实,凭自己的想象猜测林玉唐因为在董事会受排挤而不接受重委。事实是否如此,我们只能从林玉唐口中得知。

在计票的时候,陈凯希忙着开记者会,为自己在大会的难堪局面“补锅”。即使如此,他是说多错多,还是以自己想象的“事实”当事实。


  

2010年10月4日星期一

陈凯希的头脑(20) —— 陈凯希说的“民族事业”是骗人的

陈凯希在21世纪初的时候,还高喊“民族事业”,彷佛自己还活在1960到1980年代。可是,大家都很清楚的知道,民族事业在这个年代,并不是华族最关心的,而华族在经历数10年前的“民族自救运动”后,不会再相信什么“民族事业”。

那陈凯希什么在挑起“商联控股风波”时,大谈“民族事业”?原因无他,就是要抹黑他人,尤其是颜清文和林源德等人。在华人的内心深处,“民族事业”是个历史事实,但从经济的角度来看,是不实际的。他们不会再拿钱来支持“民族事业”。

大家应该还记得,陈凯希曾发动“华社一人一元运动”要为商联会筹募法律基金,可是没有反应,结果是草草收档。陈凯希不知量力,错估形势,低估了华社的智慧。

为某个社团筹钱诉某些特定人士,是我国华人社会有生之年仅见的旷世笑话。商联会的会员都是商人,都是有钱人,要与人大官司,还要向华社筹款?大家都还搞不清这是什么样的官司,贸然捐钱,明智吗?陈凯希即无法代表商联会,为何却是如此热心?

我风飞扬笑不出来。陈凯希在华社算是有头有脸的人物,连如此基本的东西都搞不清而且动机邪恶,真是太令人失望和心寒。

而他提出的“民族事业”,事实上也是别有居心。华社虽在心理深处不相信“民族事业”,但对早20-30年前的“合作蛇”和“华社救星”存有阴影,还是会相信陈凯希的话。也就是说,陈凯希丢出来的是顶大帽子,搞得是“政治运动”,他以“民族事业”当作他的活动的一面旗帜。

我不知道他是否真的以为“民族事业”还是可行的,但我可以确定,他讲的“民族事业”是存心骗人的。

 

2010年9月30日星期四

商联控股常年股东大会






Thursday September 30, 2010
Unico shareholders query loan to director

KUALA LUMPUR: A group of Unico Holdings Bhd minority shareholders is questioning a loan of 10 million yuan given by a fully-owned subsidiary in Shanghai to its own director.

They plan to seek advice from the 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 and take court action.

“Under the Malaysian Companies Act 1965, loans to directors are prohibited,” said Koh King Kee who represented the group in a press conference yesterday.

He said that in a reply to his query regarding the loan, Unico’s chairman claimed that the company had been advised by counsel that the Act did not possess extra territorial effect so as to apply and bind foreign companies, and any lending made by a foreign company to its own directors falls outside the purview of the Act.

The chairman also claimed that the company did not extend any loan to the director and the 10 million yuan was paid directly by its Shanghai subsidiary to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as earnest money to secure a project.

— The Star Online 

*  *  *

September 29, 2010 22:09 PM
Unico Shareholders Question Loan Given By Subsidiary Firm To Director

A group of Unico Holdings Bhd minority shareholders is questioning a loan of 10 million renmimbi given by a fully-owned subsidiary in Shanghai to its own director.

They plan to seek advice from the 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 and take court action.

"Under the Malaysian Companies Act 1965, loans to directors are prohibited," said Koh King Kee who represented the group in a press conference on Wednesday.

He said that in a reply to his query regarding the loan, Unico's chairman claimed that the company had been advised by counsel that the Act does not possess extra territorial effect so as to apply and bind foreign companies, and any lending made by a foreign company to its own directors falls outside the purview of the Act.

The chairman also claimed that the company did not extend any loan to the director and the 10 million renmimbi was paid directly by its Shanghai subsidiary to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as earnest money to secure a project.

Koh refuted this by showing to reporters a resolution dated 2007 by Shanghai Orchid Garden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a fully-owned subsidiary of Unico, approving a loan of 10 million remimbi for a project of the director for a tentative period of six months.

A signatory to the resolution, Tan Kai Hee, was present at the press conference

Koh said that since Unico had no initial interest in the project, it was not justifiable for the company to pay earnest money to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Subsequent events revealed that a project company in China was later formed with the director and his partners as directors and shareholders, he added.

-- BERNAMA


  

2010年9月29日星期三

陈凯希的头脑(19) —— 利益当头就不顾“正义”

商联会之所以会诉颜清文等人,陈凯希的角色十分的关键。同时,陈凯希也要为商联会被华社看穿是为了钱而起诉颜清文等人负起很大的责任。

陈凯希可以在报章上大发 厥词,指颜清文、林源德、张福财、杨耀才博士、缪进新和陈法盛等试图“吞掉”商联控股,公然诬蔑他们。他同时也以他在报章的声明和指控,向有关当局举报,可是所得到的都证明他的举报没有事实根据。

至于商联会诉 颜清文等人者案件,陈凯希的供证,真让商联失望。其它的暂且不说,就以他说他在Initio的股票是他个人拥有,而不是代商联会持有的,就是对商联会诉状的否定。

商联会诉状的重点之一是,商联控股 在商联帝沙持有的近半数股份,是商联会托商联控股持有的。陈凯希不但否认了,还说假如以此来告诉在商联控股持有股份的朋友,他疯了才会这么做。对林源德等人来说,这是个好消息。

陈凯希从“商联控股风波”一开始,就以Initio课题当作他的主要武器。Initio在清盘之前,在商联控股持有1千125万股股份,占了商联控股缴足资金的10%。而这些股份从一开始,就是个人拥有的,而不是托隆雪中华工商总会或者商联会拥有的;清盘后,股份分回个别股东,陈凯希的海鸥产业也是股东之一。

陈凯希在他的书面供词里,试图制造林源德等人违背信托的假象。可是,经过辩方律师的盘问,陈凯希的设计好象被海水冲掉的沙城一样。他否认他自己的股份是属于商联会的。如此,林源德等人在Initio的股份,当然个别属于他们的了,并非如陈凯希所指的属于商联会。

谈到钱,陈凯希还是清醒的,不会装糊涂,也不需要装糊涂。如此说来,陈凯希在法庭上口口声声说他所作的一切是为了商联会的利益,不是真的。

他在个人利益当头的时候,舍弃了“正义”;还暗示商联会“疯了”—也就是假如商联会要求陈凯希告诉商联控股股东股份是替商联会托管的,与陈凯希告诉商联控股股东他们的股份是替商联会托管的没有本质的差别,同样是疯的。

看来,商联会听了陈凯希的话,把事件带上法庭,并不是明智的做法。谁输谁赢还言之过早,但在审讯过程中慢慢冒出的真相,伤害最严重的反而可能是商联会。

  

2010年9月28日星期二

2010年9月27日星期一

商联控股股东大会







这么重要的判决,陈凯希当然不好意思大加宣传

有关法官驳回诉方要专家供证的申请,上篇说这事实上是法官掴了陈凯希一巴掌。

商联会控颜清文等人一案,主要的是沙巴土地主权、答辩人在处理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失信失责、违反“社会契约”等等。诉方要证明的是他们有没有犯上以上的“罪行”。可是,有关的专家证人所提交的报告,却是不被法庭接受的。

法官在判词里,列出了她驳回诉方申请的数项原因,其中包括诉方所根据的英澳有关证据的法律,与马来西亚的法律有很大的不同;证人在其提交报告所根据的文件只是道听途说的;专家证人不能为了加强某方面的论点和确认某方面的可信度来供证。

法官指出,在她应或不应允许专家供证的课题里,要问的问题是,本案聆审的课题为何,以及身为特许会计师的陈先生在协助她在她所聆审的课题上可以扮演怎样的角色。

在看过他的报告之后,法官肯定在建立相宜的事实或待裁决的事实上,他不是适当的证人。

法官指出,陈先生未拥有完整的口头报告或文件报告为根据来作出他的报告;一些事实必须由制定相关文件或保有相关文件的证人加以证明。

她认为,陈先生赖以作出报告的许多文件没有提交给法庭,或者他不是制定者或他并未保有有关文件。因此,陈先生根据这些文件只所说的任何事,都是道听途说或是法庭不能接受的。

法官要说的是,作为证人的专家必须记得,他们的观点说根据的事实,必须是以法庭可接受的证据来证明,而这项基本原则经常受到忽视。

法官认为,如果是已证明的事实,法官可以不必得到任何人的协助以形成本身的结论,这样一来,不需要专家的意见。

换言之,在听取资深律师的陈词后,法官凭其经验和知识可以确定,陈先生在他的报告所说或许是相关的,但法庭不一定能够接受。陈先生不是被传召来加强某方的论点,或是确认某方证人的可信度。事实上,专家的意见如果用生僻的科学行话或雄辩的会计行话来包装,会使裁决更加困难。

这项判决,对诉方要延伸舆论的目标,无非是个重重的打击。少了这个证人,诉方就无法在已经是被证明的事实上大作文章,试图制造六名答辩人“大有问题”假象。事实上,大家都很清楚,加入法庭接受诉方的申请,意味着辩方也能够再找对自己有利的专家来供证。如此一来,案件何时才能了结?

 

2010年9月25日星期六

案件2011年1月10日续审





2010年9月24日星期五

2010年9月23日星期四

“总商会”要掌主导权





2010年9月22日星期三

2010年9月21日星期二

商联控股29日开大会


 

2010年9月17日星期五

法官掴了陈凯希一巴

不要给标题给吓坏了,这只是个形容。事因承审商联会起诉颜清文等商联控股前董事和现任董事一案的高庭法官拿督林美兰在2010年8月17日,驳回诉方律师多米汤姆斯要毕马威会计公司的特许会计师陈金川(人名译音)出庭供证的申请。

诉方提出的是什么样的申请呢?他们要陈金川以专家的身份,针对两项课题作出报告,那就是,(一) ELK Desa Marketing Sdn. Bhd. 收购商联控股的9,450,114 股份以及后来出售给各造,诸如:ELK Group、Ngan & Ngan Holdings 以及杨耀才博士等;(二)商联控股在2000年7月至2008年7月之间出售商联帝沙的股票,导致它在商联帝沙所拥有的股权从42.87%减少到29.27%。

诉方建议的证人,就是要针对上述两项交易中第1 至第6答辩人的情况进行检讨。他提交的报告,是厚厚的四大册。

我们都知道,陈凯希在挑起商联控股风波,只商联控股六名董事犯法,进行“黑箱作业”、“内线交易”,而且还摆出“让数字说话”的客观的姿态,大义凛然。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他躲在数据的裙底下发飚,为的是要丑化上述六人。而他所根据的主要数据,就是以上的两个课题。

事实上,我不得不承认陈凯希这一招还相当成功。因为有许多社会大众都相信陈凯希不会讲骗话。但是,事件带到法庭,陈凯希的伎俩碰壁。法官驳回诉方的申请,可说是直接的对陈凯希之前所作指控的否认,也打击了商联会要丑化六名答辩人的计划。

所以,我说法官掴了陈凯希一巴掌。之前,陈凯希的盟友周芝简会计师也以专家的身份出庭供证,可是他并没有协助到法庭的审讯。根据消息,颜清文的辩护律师曾对周芝简适不适合当专家证人提出抗议,但法庭接受了诉方的申请。

而周芝简在法庭,的确是没有扮演到专家的角色。他提供的证据,都是公开的,是已经证明的事实,不需要像周芝简这样的专家来提供“专家意见”。而诉方要的新证人所提呈的报告的证据,法官认为是道听途说,而且是为加强某方的论点,验证某方的可信度的。这些都是法庭所不能接受的。也就是说,另一名会计师出庭所依赖的文件,以法官的经验和知识自行作出结论,不需要专家的协助。

陈凯希可能会对他两年多来的“让数字说话”洋洋自得,可是法庭不是让他“口说无凭”的手法撒野的地方。法官这一巴掌掴的好,真是大快人心。

   

2010年9月13日星期一

陈凯希的头脑(18) —— 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七)下

显然的,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只能假设是存在的。原因如下:商联会不是政府,它不能用法律来迫使华人缴税来搞“民族企业”,它在商联控股也没有管理股权(黄金股),因此无法主导;商联控股的真正的老板(法定的老板)是众股东,不是商联会,而众股东以及历任董事对这“社会契约”并没有一个共识 ,这“社会契约”也没有白纸黑字被纪录下来。更关键的是,“社会契约”不能超越法律。

辩方律师对这些问题已经几乎向每个证人的求证,而所得到的答案都是直接或间接的都是说“不需要”,而丹斯里陈国平更坦白的说在法律上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不属于商联会,但是属于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的部分。他说那是社会责任,是良心,是“默契”。如果有这样那样的东西,“社会契约”并不是“不言而喻”的。

老子当年说“知者不言,言者不知”,但在倒骑青年出函谷关是,还是留下了5千余言的《道德经》给守关的人。可见,不言而喻的东西,还是要白纸黑字出现才能让人有所凭证。陈凯希的境界,有可能超越老子吗?这是不言自明的;但唯有一个例外,也就是它在做梦的时候。

显然的,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存在”的目的,是因为商联会向这六名董事及前董事以及商联帝沙和商联控股索取一千万令吉不成而“老羞成怒”,决定采取法律行动最关键的“根据”。这不是我说的,而是商联会法律小组的重要成员之一的陈国平亲口承认的。

假如这一千万令吉成交,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就派不上用场了。原因在于,能过私底下解决的东西,往往可以以情和一点理就可解决;而像商联会诉颜清文等人一案,看来是走向法律的不归路。

 
 

2010年9月9日星期四

陈凯希的头脑(17) —— 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七)中

上篇文章提到,假设陈凯希的“社会契约论”如他所说是存在的话,那马来西亚的华裔的命运,尤其是2万多名商联控股的华裔股东要糟糕了。假设商联控股是个“民族企业”,那商联会和商联控股的关系,与国阵政府和“国营企业”(如国油、国能、雇员公积金等等)的关系是可以“相提并论”了。

也就是说,根据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商联控股“应该”由商联会主导;而华人社会有义务“缴税”,让商联会可以借控股来发展“民族企业”,向“六大任务”的目标迈进。商业投资有风险,商联会主导商联控股并不保证商联控股一定能赚钱完成所定下的六大任务,因此,华社需要源源不断的支持。公司亏了钱,股东“埋单”;赚了钱,商联会把大部分拿去“发展民族事业”股东要感谢伟大的领导人让他们能为“民族事业”出点力。

这样一来,华人通过商联控股支持商联会,是天公地道的;而身为商联会信托人的商联控股董事,必须时时刻刻的为商联会的利益服务,而不是股东的利益服务。因为根据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照顾了商联会的利益就等于照顾了商联控股股东的利益。而在商联控股近30年的历史里,陈凯希认为只有六个人有“失信失责”的嫌疑,其他董事和前董事(包括他在内)则没有问题。

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认为,商联控股应该回到当年创办的宗旨,也就是由商联会主导(由没有主导过还是个疑问),不管股东同意或不同意(实际上又不少股东要拿回他们的投资)。也就是说,不管“民族企业”要达到的民族自救的需要存不存在,商联控股还是得继续走这条路线。其中根本的假设是,商联会主导的商联控股,将会是“永远不沉的铁塔尼”。

总说一句,在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看来,其他企业可以改变(包括国营的事业私营化和企业化),唯有商联控股不能够变(即使商联控股由商联会主导一开始就名存实亡,在黄文彬在位时,已经名实双亡)。

  

2010年9月6日星期一

陈凯希的头脑(16) —— 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七)上

假设陈凯希的“社会契约论”如他所说是存在的话,那马来西亚的华裔的命运可要糟糕了。尤其是那些2万多名商联控股的华裔股东,在近30年后,才突然发觉他们与商联会—这个由马来西亚华人工商界的有钱人组成的组织--有不言而喻的“社会契约”。

要是 这些股东是第一次听到有这样的“社会契约”而抗议,我不知道陈凯希会怎么答,但我可以告诉你,他会顾左右而言他的:你们没有违法,我也没有违反,只有六个被诉的人违反“社会契约”。

股东继续追问:可是,你在法庭上说以商联会的利益为首,股东的利益排次要,你不是把我们的利益当儿戏吗?陈凯希或许会答:我不能代表商联会说话。你去问钟廷森。

股东不耐烦了,骂道:陈凯希你这杀千刀,把我们当傻子。如果你不能代表商联会说话,那你还敢称自己为商联会的信托人?你之前讲话的口气,根本就是替商联会讲话嘛。

面对这样的逻辑矛盾,陈凯希会指这些人的思想没有逻辑,而他陈氏的“是又不是,不是又是”的逻辑,才是正统的逻辑。

股东可能存在的疑问 是合理的。假如有这么一个“社会契约”,他们的投资不就等于捐款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商联会当时招股时,为何没有说明?或许许多人会因此不参股。股东当然会有个更大的问号:商联会那些领导和成员,比一般我们这些当胶工、劳工、小贩、小园主等等有钱,为什么不自己搞大企业,却要从我们辛辛苦苦赚来的钱打主意?

如果像当初所说的要股东过老板瘾,那我们现在顶头上为何突然陈凯希的一句话而有了个“太上老板”?如果眼看搞大企业不行了,为何不把让人钱退还可股东?

这里要顺便一提的是,著名会计师周芝简忠诚的为陈凯希抬轿,可是明显的不是为商联会抬轿。法庭在上个月的审讯里,拒绝了诉方要传召毕马威的会计师 来供证的要求。而在场的一些人士告诉我说,辩方律师有提到周芝简供证的问题,指出他之前已经反对周芝简出庭供证,是因为周芝简所依赖的都是公开的文件,一般人都可以接触得到,而且与案件没有关联。

也就是说,假如姓陈的会计师出庭的话,最可能的结果和确实的用意,是把与此案无关的企业管理问题带进来,经过报章的渲染,丑化辩方。是的,假如辩方不满意诉方的会计师的“证据”,他们可以要求另一会计师出庭供证。法官因此决定不允许这个证人出庭。

这两年多来,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周芝简的工作,就是讲他并不是最在行的企业管理的问题,这牵涉到许多法律的枝枝节节;而陈凯希演的是另外一套戏码,其中的主线为不受法律约束的“社会契约”,可以天马行空。

周芝简为陈凯希抬轿,是他的个人自由;假如他因此被控,他也应该当然接受人家起诉 的权利。

 

2010年9月3日星期五

陈凯希的头脑(15) —— 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六)

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明显的是在“商联控股风波”掀起之后,我们才听到的。也就是说,这个版本的“社会契约”是为某个特定的目而临时 凑起来的。这个目的是什么呢?之前几篇已有明示,结论是:陈凯希的个人议程。

最早的争论是陈凯希因“双资议案”与商联控股当时的董事闹意见,陈凯希复于2007年的股东大会寻求重新受委失败,才“无后顾之虑”,与颜请文、林源德等人划清楚河汉界。商联会后来介入,开始也不谈什么“社会契约”,只要求商联控股“回馈”商联会,一次过给一笔钱。

如今回想起来,要是商联控股董事必须是商联会的“信托人”,要遵守“社会契约”是个事实的话—也就是历任董事有此共识,更重要的是有白纸黑字纪录,它选择先当“和事佬”后才起诉,是本末倒置,内有文章。整个关键,是陈凯希说服了商联会的负责人。这“说服”的因素之一就是他答应出钱替商联会打官司。陈凯希在法庭上也承认这一点,而颜清文的律师也在法庭告诉陈凯希,如果辩方胜了,辩方会跟陈凯希要钱。

我们现在也都知道,商联会对颜清文等人的诉状与陈凯希在诉讼之前将过的话、宣过的誓没有什么两样,其中之一就是“社会契约”,另外还有什么商联控股成立的六大宗旨、商联会是沙巴土地、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股票的实益拥有人等等。

假如“社会契约”真的如陈凯希说是不言而喻的,那至少当时认购股票的人的知道有这么样的一个“契约”,要不然商联会就有欺骗的嫌疑。可是,报纸的报道告诉我们,商联会不曾在它的章程、会议记录、它的公告、会务报告、财务报告等等,提到“社会契约”,股东是“朦查查”的。

在20多年前不曾谈过、同意过的东西,突然因陈凯希的一句“社会契约是不言而喻”横空出世,让人感觉好像真的有这么一回事。可是,在风飞扬和许多稍有点常识的人看来,陈凯希编造故事的本领,未免太差劲了。差劲到荒谬,荒谬到无耻。

总说一句,陈凯希的荒谬无耻才是他的版本的“社会契约”的泉源。他整个思维其实不难抓摸:“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2010年9月1日星期三

陈凯希的头脑(14) —— 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五)

陈凯希在法庭上夸夸其谈“社会契约”,彷佛要把自己置放在道德的制高点,要让人 “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至于被商联会起诉者,皆是道德败坏者。对陈凯希而言,这是道德的审判,不是法律的审判。

我说“对陈凯希而言”,理由其实简单明了。假如不是法律审判,商联会何必诉诸法律?从这一点来看,商联会还有一些法制精神,陈凯希却是十分的淡薄,他要的就是“道德审判”。

在这场商联会对颜清文等人一案,辩护人是完全被动的。陈凯希指他们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这没有错,可是他背后的意思,根本就是要说他们在道德有错,所以要诉诸法律来保护自己。陈凯希的做法本身就不道德;因此,他要以道德来审判别人,有多大的说服力,不言自明。

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之前已经说了一些。现在要继续说,是因为“社会契约”对陈凯希来说是太重要了,没有“社会契约”这个东西,“商联控股风波”没有了主题曲,陈凯希也没戏可唱。

令人失望的是,陈凯希在法庭上解释“社会契约”,却暴露了他思想的贫乏。不言而喻的其中一个含意 是:不懂装懂,不存在的当作存在的。有什么样的证明?既然是不言而喻的,陈凯希为什么还要划蛇添足,一方面说“社会契约”是个指南,另一方面说股票认购限制,然后又说有“特殊的情况”,就算是违反了也不算违反。他到底要说什么?

有一个故事说,有个人要想当画家的人问一名出名的画家,画什么最容易?这名画家说,画鬼最容易。那个人好奇的问:为什么?画家说:鬼没有形状,所以最好画,你说你画的是鬼,没有人可以反驳你。

陈凯希像不像画鬼的人?不像。他画的鬼还给人说画得不像鬼。


  

2010年8月27日星期五

陈凯希的头脑(13) —— 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四)

匿名的网友说:“要不是大家共识这项华群社会契约,会有逾25,000小股东响应商联会的号召,愿意拿出血汗钱,让他们能够从中建立了今天的各自商业王国吗?”

明显的,这是为陈凯希版“社会契约”抬轿。他用的“华群”我还是第一次听闻。不管怎么样,这两年多来,我们对陈凯希的指控耳熟能详。

社会契约概念最先是在政治哲学里提起,后来发展出形形式式的“契约”—不管是商业里的合同还是国家的宪法。不管这些“契约”如何的发展,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有白纸黑字阐明。

站在陈凯希立场讲“社会契约”的上述网友,暴露了他对社会契约的无知(或者知道,可是装着不知道)。

回顾历史,上述25,000名包括非华裔、非华文教育者的商联控股股东响应商联会的号召而认购股票,是不是因为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是不言自明的。假如这“社会契约”存在的话,为何没有记录?

假如如陈凯希所说这“社会契约”是不言而喻的话,商联会为什么还得像其他股东一样认购股票?为何委任董事还需根据公司法通过股东大会核准?

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如果陈凯希所说的“社会契约”是大家都知道的,为什么除了陈凯希、林芳治等人外,绝大多数的过去和现在的商联控股董事却不知有陈凯希版“社会契约”这玩意儿(真正的社会契约是法律条规,这才是大家都要遵守的)。

“商联控股风波”的演变,让我们看到陈凯希的真正用意,并不是要维护正义。 事实上,他为了让商联会的诉讼更有力,从维护小股东的利益的立场转向商联会的利益的立场。他还说维护商联会的利益等于是维护股东的利益。

我相信,假如有一天他戴上“捍卫商联控股小股东权益筹委会”主席的帽子,他会说他把“小股东”的利益放在首位,商联会次之。

一脚踏两船,陈凯希的良心、良知那里去了?

   

2010年8月23日星期一

陈凯希的头脑(12) —— 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三)

陈凯希指“社会契约”是不说自明的,每个人都应该知道的。而商联控股当年定下的“社会契约”,包括以沙巴州的17,000英亩土地来协助华商朝高科技发展、推动华人中小型企业等等。

我们现在都知道陈凯希有一套自己的逻辑,连常识都不需要了。当然,如果那块地是片油田,那另当别论;可是,假如那是一片油田,州政府会不会拨出? 事实上,当年这片地是块有待开拓的森林地,价钱虽然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但要发展并不容易,要面对交通十分不方便的问题。

现在,这块地种了油棕,土地价钱是今日不同往日。商联会“后知后觉”,经陈凯希在2008年的点拨,才知道该会在沙巴这块土地有“主权”,更奇妙的是还有无所不包的“社会契约”。我说过了,假如按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国家宪法还不如他这个“社会契约”。

这么伟大、举世无双的“无字契约”,如今从陈凯希口中冒出来,却引不起社会的注意,包括钟廷森、林国璋、周芝简等人,吭都不吭一声,陈凯希一定非常非常的失望。

他们没有什么反应,我猜想他们都觉得陈凯希的“乌托邦”的构想虽然惊人,但是 却是太危险了。你想想看,10个人“违法”了他的社会契约,他却告诉你只有6个人违法,其他四人“情况特殊”。原因?是因为这6人控制了商联控股。

至于怎么才算控制一件公司,他的回答竟然是:控制一家公司就是对一家公司有控制权,因此违反了“社会契约”。这是什么样的答案?答了等于没答。这好像孩子说:这冰淇淋好吃是因为这冰淇淋是冰冰的。

稍微有点经济常识的人都知道,控制一家公司是有一套标准的,不是某个人说是控制就是控制。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法律的存在是多余的。如此说来,陈凯希的“社会契约”有很强的专制色彩,一切都以陈凯希的判断为标准。幸好他没有掌握政治权力,要不然的话。。。。

  

2010年8月19日星期四

案件会在9月21日续审

2010年8月18日星期三

陈国平关注上市争议




 

2010年8月13日星期五

2010年8月12日星期四

陈凯希促请商联帝沙董事部让媒体公开采访大会




陈凯希的头脑(11) —— 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二)

陈凯希把法庭当演讲台,大谈“社会契约”。可是这个“社会契约”到底是啥东西?

根据陈凯希的说法,“社会契约”指的是华社及股东的公共利益,非个人利益;他还说,除了照顾股东利益,以顾及华商利益。他又说,“‘社会契约’是不成文的法律,是不言而喻的,没有人可以违反。‘社会契约’很有意义。”

当然,报章报道只使其中一部分。其他部分包括他认为“社会契约”能够维持和谐,商联控股的成立是为了协助政府发展经济,协助华商向高科技进军、发展中小型工业等等。他声称,沙巴州政府当年拨出的17,000英亩土地就是要朝这个方向前进的。

他宣称,现在因为有人破坏了这“社会契约”,才会造成社会不和谐,尤其是商联会和商联控股的关系,也因此才会有商联会诉商联控股等的案件。

陈凯希解释“社会契约”,明显的是自圆其说。

如果“社会契约” 是不言而喻的话,我们的社会就会是野蛮的社会。不言而喻等于说没有游戏规则的游戏,没有是非黑白的世界,而法律的存在是多余的。陈凯希在法庭供证,不正是推翻他自己的“社会契约论”了吗?

既然是不言而喻的,又何必说了那么多?假如大家都明白了(现在好像只有陈凯希一个人明白),何必要劳烦法庭来为这“不言而喻”裁决呢?双方又何必花那么多时间、金钱和精力? 既然是不成文的法律,那它有什么法律根据?谁决定如何才构成违反“社会契约”? 陈凯希所说的没有人可以违反又是什么意思?

像国家的宪法这样重要的社会契约,都需要白字黑字。唯独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是“特殊”的例子,几乎是告诉我们我国的联邦宪法之上,还有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

陈凯希把他的“社会契约” 无线上纲,因此指他的“社会契约”超越国家的宪法,并没有诋毁、误解他的意思。

  

2010年8月9日星期一

陈凯希的头脑(10) —— 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一)

大家都知道,陈凯希不是哲学家,也不是政治思想家,更不是法律专家、宪法专家。所以,在7月22日陈凯希有机会发表他的“社会契约论”时,讲不出一个苗头来,并不让人感到意外,也让人感到可笑。而且,他对“社会契约”的“解释”只有他自己才能理解。我谅周芝简听了也要一个头两个大,商联会的衮衮诸公听了暗地里偷笑,在场的记者是“有闻必录”。反正话是从陈凯希口里出来的。

“商联控股风波”的其中一个争论点就是“社会契约论”。开始陈凯希说这“社会契约”规定个人不可认购超过5万股,公司团体不能超过100万股。可是,他在被盘问时,自己随心所欲的延伸了“社会契约”的内涵。

他改口说,“社会契约”是一个概念,不只跟董事持股限制有关;同时,“社会契约”只是个指南,也有特殊的情况,例如已故丹斯里黄文彬持超过100万股商联控股股票不算违反“社会契约”。

可是,在再被诘问的时候,陈凯希说个人持超过5万的确是违反“社会契约”。不过,他解释说:“因为没有危害到公司,我将之视为小事,所以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陈凯希画公仔连肠都画出来了,不了解“商联控股风波”的普罗大众现在心里都会在想:他妈的,这个什么什么“社会契约”,都是陈凯希说了算。

原因是他认为是小事,便是小事;是大事便是大事,没事便没事,不管这个所谓的“社会契约”有没有白纸黑字说明。他认为某个人违反“社会契约”,就是违反“社会契约”;没有违反就是没有违反,不管这有没有涉及法律。

总而言之,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既没有理论基础,也没有事实根据,只是凭自己的理解和想象虚构一个“社会契约”,又凭想象定某些人的“罪”。可是,事实不以他的想象为转移。

 

2010年8月3日星期二

陈凯希的头脑(9) —— 目空一切

从2010年7月19日至23日有关商联会诉商联控股一案的审讯,诉方第六证人陈凯希为我们提供了许多素材。这些素材,可让我们构建陈凯希升级版的“商联控股真相”。他的真相是虚构的真相。

这起案件在陈凯希看来是件头等大事,而在他被盘问结束后,法官和律师都很开心。开心是因为陈凯希提供了许多笑料,也认识了陈凯希这个“有趣的人”。陈凯希在这个星期的盘问过程里,更是暴露了他的“真性情”之一—目空一切。

第三答辩人张福财的代表律师张清威用英文Cavalier 这字眼来形容陈凯希在法庭的态度。Cavalier可以当漫不经心来解,也可以用傲慢,目中无人,目空一切来解。事实上,陈凯希在整个供证过程里最明显的表现就是目空一切,自圆其说的态度。

他可能还不知道他的书面供词和被盘问的供证有出入的严重性。如果他没有严肃看待他的书面供词,他对其他牵涉到法律的东西也将会漫不经心。

比如说,他在书面供词里提到他在1997年至2001年之间担任商联会的副会长,但在被商联控股代表律师的盘问指出商联会的常年报告的理事名单并没有他的名字,他才“惊觉”名单没有他的名字。

连这样基本的东西他都不去求证,说明陈凯希把宣誓的供词当儿戏,没认真看待,还得向法庭道歉。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他的书面供词和被盘问时的供词由出入,还不只这些。我们还会陆续的举出来,看看陈凯希是如何虚构他的“商联控股风波”。

   

2010年7月27日星期二

商联会从裁判变球员之(五)――鹰派和鸽派(下)

这个乌龙球是什么呢?就是根据商联会的意思,一次过给商联会1千万令吉的“回馈”,也就是让商联会在没有防守的情况下,让商联会进一球。可是,商联控股坚持要遵守游戏规则,照样严密防守,商联会进不了球,第一次不灰心。接下来要求商联控股射乌龙球――自己射自己的龙门。

这是什么意思呢?自己的进攻失败,就要人家把球踢进自己的龙门。如果是这样的话,商联控股的支持者(股东)对商联会的“鹰派”行为――先发制人,会怎么想?按常理,支持者会为球员拒绝乌龙球而欢呼,可是由陈凯希发起当主席、周芝简当秘书的“捍卫商联控股小股东权益筹委会”却“不爽”,不为商联控股拒绝商联控股欢呼,反而是喝倒彩,指商联控股不守规矩。

而大会计师周芝简则从“良善球队管理”的角度来分析商联控股的行为,认为它不符合球队管理的哲学。他认为商联会擅改规矩逼商联控股进乌龙球是正当的,而商联控股拒绝乌龙球让球迷感到高兴的事,还需要经过球队管理的角度来否定球迷的高兴是不是真的高兴,还要分析所使用的球设计得合不合理,而且他还提出这要的问题:拒绝乌龙球是否合法?因为根据规矩,商联控股至少要让商联会(我们不要忘了球员还包括陈凯希)踢进3个乌龙球才合规矩,现在连一个乌龙球都没进龙门,当然是犯规了。

虽然商联控股没有踢乌龙球是个事实,首相也这么说了,可是姓周的仍然很专业的坚持的认为那仍然是不合法的。


 

2010年7月26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