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星期四

周芝简这个人物(五)

我在这里放上几篇有关周芝简的文章,有人以“匿名”回应。对这,我很高兴,我想我也应该“礼尚往来”,给予回答。上述网友说:“这个所谓商联控股真相的部落格已经被滥用作为诬赖诋毁他人的工具,手法下流!”

这指责是某些人惯用的手法,至于我有没有诬赖诋毁,由网友自己判断。但我想看到的基本要求是:套这样的帽子,可以不可以给一些证据?

匿名说我“充分的表现他对法律及法庭程序的无知”,还举例说当天的案件关乎沙巴州的17,000英亩的油棕园,所以,没有人问“双资议案”的事。事实上,这个网友没有说出真相。律师是顺着有关Initio清盘的问题问下来的。假如他要“严格来说”的话,说律师是问他有关沙巴土地其实不正确。当然,我还要提醒上述网友,律师过后又问周芝简有关颜清文诉陈凯希诽谤的案件,所涉及的内容更丰富,而且含沙射影指颜清文等人犯法(可能也包括双资议案)。

当然,我们不要忘记周芝简“捍卫商联控股小股东权益筹委会”的秘书。大家都知道主席是陈凯希。他经常以这个身份发表谈话,而且所讲的话很多是具诽谤的。周芝简与他同台,我们本来无从知道他是否默认陈凯希所讲的一切,包括“黑箱作业”,内部交易(股票转移)等等的指控(说他们犯法),但是他在法庭供证且不敢以他的专业身份发表专业意见(哎,我该死,周芝简在法庭很专业,至少不敢说人家触犯法律),我们才知道周芝简原来是“两面人”!

有关“双资议案”是否合法的问题,周芝简坚持说不合法,可是上述网友(我相信可能是周芝简)所提出的一个“重要”的根据是“颜清文已经在报上承认了!”。即使颜清文“承认”不合法,法庭还不能立即下判。法律程序还是要跟的。哈,诬赖我“充分的表现他对法律及法庭程序的无知”

匿名又说:“假如没有周芝简的出现,2万2千名股东已经损失了最低1.28亿令吉了!!!”是嘛?还没发生的事他“未卜先知”。

以下这段话最幼稚而且也显露他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在诉方要另一个合格会计师出庭供证并提出申请时,假如问心无愧,假如所作所为透明,为什么商联控股的人要坚持不让国际会计公司的合格会计师,大家都只想明白事情的真相而已啊!?”

诉方有权利提议证人出庭,辩方也有权利提出反对,而法官有最后决定的权力,而她认为诉方所提议的证人无法协助法庭的审讯因此驳回。这与问心无愧完全没有关联,事实上是诉法的人选无法协助法庭的审讯。这是最关键的,诉方要这个人选,只不过是要混淆视听。

匿名说:“周芝简胆大包天也不敢在法庭说某某人犯法吧!你很想他死?” 哈!哈!假如他是专业人士,怎会怕说某些人触犯公司法令?他发表的是专业意见,说没人犯法也不是一种专业判断吗?

人命珍贵,我实在没有想过要人死。你以为我是谁?

  

2010年12月28日星期二

周芝简这个人物(四)

关心或稍有注意商联会起诉颜清文等人的案件的人都知道,商联会除了诉颜清文等人失职失责外,更关键的是要索取商联帝沙在沙巴的约17,000英亩土地。听说商联会在今年9月份修改诉状,要法庭判决商联会永远控制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

且不论这案件的是非曲直,但我们知道商联会起诉成功会造成的后果就是股东平白不见了17,000英亩的土地,而商联会虽然在商联控股没有股份,却可控制商联控股(记住,商联控股的地位不像国油)。

周芝简虽然知道这个事实,可还是充当诉方的证人(虽然他的作用不大,但可以看出他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更重要的是,“商联控股风波”演变到今天的局面,已经不是什么企业管理、公司法令的问题,更不是什么民族企业的问题,说穿了是一群社团领导人对一块肥肉“虎视眈眈”。

周芝简到了这个地步还大谈企业管理、公司法令的问题,是脱离现实,更违背了他的“良知”。

商联会现在要损害的是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小股东的利益,“捍卫商联控股小股东权益筹委会”的人马(包括周芝简)“居功”不小。而由陈凯希“引发”,周芝简角色吃重的“商联控股风波”好像是正义之师,事实上从一开始就不是如此,演变的今天是更加的明显。

周芝简这个人物,连是非黑白也分不清了。如果小股东因为他是专业人士而相信他,我不知道应该哭还是应该笑。在我看来,他的权威是可以大打折扣的。

 

2010年12月24日星期五

恭祝各位圣诞快乐与新年快乐



周芝简这个人物(三)

周芝简在2010年9月29日的第28届商联控股股东大会上,提出了两件有趣的事。

他认为商联控股这次委任三名董事,不能为公司节省开支,此其一。事实上,因为丹斯里林玉唐不需求重委,商联控股董事会事实上只增加两人。

他赞扬商联控股派发的股息高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利息,此其二。

我之所以说有趣,是因为就在去年商联控股股东大会前的几天,周芝简连同另外两个人提出9大提案,其中有七条是要委任7位新人进入商联控股董事会。这7人都是商联控股的股东,也是商联会或会员的领袖。

商联会嫌多委任3名董事太多(事实上只有2人),但在2009年自己却一口气推荐委任7名新人入董事会。这不是更加浪费股东的钱吗?周芝简是个有经验的特许会计师,这么简单的算术也搞不清,我感到震惊不解。

周芝简是不是对某些人有很深的成见,连一加一等与多少都懵查查呢?

周芝简一直指责商联控股董事会亏待小股东(他担任3年多来还是“捍卫商联控股小股东权益筹委会”的秘书),不懂得企业管理、不懂公司法令等等,而且从公开的文件里为陈凯希提供了“内幕数据”,让陈凯希拿来丑化抹黑商联控股董事和一些前董事。

如果这些董事正如他所说的不知道如何管理一家公司,那它能够派发股息(甚至比许多挂牌公司好),说明的是什么? 我们可以称赞周芝简在这方面就是论事,但我无法理解他为何在过去对这些董事和前董事作出不公平的指责。


   

2010年12月21日星期二

周芝简这个人物(二)

周芝简在法庭外言之凿凿,说商联控股犯了许多法(例如双资议案不合法、利益冲突等等),可是在法庭上被问到犯法时,却不那么说了。这其中包括利益冲突的问题(除了13% 的“利益冲突股权”,还包括局内人交易)。

这是怎么一回事?我们要相信他在报章或网上“用良知”讲的话呢还是法庭讲的话?当然,在法庭供证的人要宣誓将真话,而且是要全真的话。我们应该接受他在 法庭讲的话。那我们不是要质疑周芝简的“良知”了吗?这是我不想做的事,可是事实确实如此。这事儿真棘手!

周芝简多次提到他不是针对商联控股董事个人,而是从企业管理、小股东利益以及公司法的角度来谈商联控股。可是,如果他在多个场合一直提到人家违反法律,但在法庭却不说,那他以“专家”的身份到法庭供证,不是多此一举了吗?也就说,假如他不能以他会计的专业来提出他的意见,而只是根据大众(包括法官)都能够得到的讯息作出分析,那他出庭根本就是没有帮助到法庭的审讯。这叫做浪费公帑。

或者他根本就不知道商联会起诉颜清文等人的目的何在(容后再谈),而冒冒然的“自告奋勇”,因此在法庭上出丑(不是个人的看法而已,稍微懂内情而又肯发表意见的一些朋友也这么说)。法庭因为有了周芝简这个先例,因此 在诉方要另一个合格会计师出庭供证并提出申请时,被法官狠狠批了一轮驳回。

周芝简这个人,在“商联控股风波”里 的角色就像京剧里的丑角。我是不是胡说八道?请不要那么快下结论,后面还有一些帖文可以突出他这个角色。

  

2010年12月17日星期五

周芝简这个人物(一)


周芝简(左)于2010年4月30日出席记者会。

“捍卫商联控股小股东权益筹委会”的秘书周芝简,专业是会计师。他曾说过,他谈商联控股风波(不管是以企业模式原理、不守法的广大含义以及最终的解决方法等等)全是他自己的主意,没有人指使他,有的话,“是华社,是社会,是良知指使”他。

他还提到商联控股风波最基本最彻底最真实的起因是两间公司都是由有严重利益冲突的同一班人管理,根本没有所谓企业管理可谈,没有麻烦没有问题才怪。

这是他在2008年7月份的时候学的东西。在2008年7月21日,他与筹委会秘书兼特许会计师的身份,抨击商联控股董事部在“资本减缩和资本回退议案的课题”上,一再误导全体股东和华社民众。

可是,就在于今年4月开审的商联会起诉颜清文等人的案件里,周芝简以诉方证人身份出庭供证,在被辩方律师盘问有关董事有没有人犯法时,周芝简却说对他而言,没有董事犯法。那他在2008年期间写的东西,不就全是废话吗?

我们要知道,商联会(现在成为中华总商会)只不过是个社团,它能够代表的是他的17个附属会员的利益,不能代表华社,严格来说也无法代表华人的工商界。它也不是商联控股的股东。假如周芝简愿意的话,他应该会知道商联会起诉颜清文等人所为何事:索取沙巴州的17,000英亩的油棕园等,与他以企管、法律等来看商联控股明显的风马牛不相及。这说明了什么?

周芝简说他是受华社、社会和良知的“指使”才会涉入商联控股风波。可是,看来周芝简抬高了自己(也抬高了陈凯希、钟廷森等人),贬低他人(尤其是颜清文等人)。可是,他在法庭的表现却不是那么高,甚至可以说自我降格。

假如真如他在法庭外所说同一个班底的董事有“严重的利益冲突”而犯法的话,为何不敢重复 这番话?假如“双资议案”是不合法的话,为何没有在法庭上以他专业人士的身份说那是不合法的?这不是他协助法庭的最佳时刻吗?假如他真的受良知的驱使,那他在法庭上不“一以贯之”保持立场,不是违背了良知了吗?


2010年12月13日星期一

1亿3千万令吉亏损的是是非非(下)

商联工艺亏损1亿3千万令吉 ,在商业上来讲固然是个失败。但是,商业投资,绝对不是有赚没赔。而亏了大钱,能够做的弥补之一的就是向股东清楚交待,另外当然是要解决债务的问题。而作为一个华人集资的企业,商联控股在投资方面要小心翼翼,以免招来华社抨击。

虽然我们大家都知道,商联控股的22,000名股东绝大多数是华裔,他们投资的目的是赚钱,不是支持一个华人事业(这是个大问题,以后可以再详细的谈)。但是,陈凯希在被“踢出”商联控股董事部后,却在华人事业这课题大作文章,更在亏损1亿3千令吉这课题上,尽其扭曲事实的能事。

我为什么这么说呢?假如陈凯希是个负责任的董事,他公司的业务都要了解。除非他在那个关键期间,不出席董事会议或者迟到早退。但是,这个“除非”却是无法成立的,因为他的确在那个时期有出席大部分的会议。而以他现在的健康状况来评估,没有理由患上“失忆症”。

这么说来,陈凯希知道了事实,却为何要扭曲事实? 从他的行为来推测,我们可以肯定的说他不是为了什么正义,不是为了捍卫小股东的权益(这么多年来,是谁在捍卫小股东的投资?陈凯希?还是历届商联控股董事部?陈凯希虽曾经是董事,但不是他一个人在捍卫小股东的权益)。

换句话说,1亿3千万令吉的亏损迫使董事部找对策还债。而其中一个还债的方法就是向银行贷款。据了解,当事确实是提出这个建议,但不是所有董事愿意当担保人。如此一来,这方法就行不通了。

董事部后来不得不以卖股票来还债,才导致商联控股在商联帝沙的股权,从2000年的42%跌到2004年的29%。我们不要忘记商联控股是家没挂牌的公共公司,其股份不能在公开市场买卖,因此要马上换成现钱几乎是不可能的。

也许就在这关键时刻,有董事愿意购买,而且董事部也通过合法的程序,卖掉这些股份,解决燃眉之急。这个交易,陈凯希是局内人,看得清请楚楚。可是他为什么推说不知情,还指人家“内线交易”呢?

  

2010年12月9日星期四

1亿3千万令吉亏损的是是非非(中)

随着商联会起诉颜清文等人的案件在高庭审讯,陈凯希也充当诉方的证人之一,社会大众对所谓的“商联控股风波”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在案件开始之前,陈凯希不惜大洒金钱,登广告、请记者吃饭、花钱在报章进行“民意调查”、进行“商联控股失控真相交流会”、请人在网站上抹黑颜清文等人。

而1亿3千万令吉的亏损,可说是整个“风波”的关键。陈凯希说商联控股亏了那么多钱,却没以作出交代。可是,事实上商联控股董事部(陈凯希也是成员之一)的确有叫人调查,而且还除了一本厚厚的报告书,负责的总经理也被革职。

面对这样的反驳,陈凯希声称他从来没有接到 这份报告。他更进一步要求对这事件作一个独立审计调查。当然,如果陈凯希真的捍卫小股东的权益的话,就不应该再花股东钱来调查已经调查过的事件。而董事部也认为这事件已经告一段落,没有必要设立什么独立的审计调查。

最令人看到心寒的是,陈凯希不但面不改色的否认了他知道整个投资失利的来龙去脉的事实,而且还故意的制造颜清文等人“胡作非为”的假象。说实在的,陈凯希不是阿斗,而这事件发生在他也是董事的时候,他说对此事不知情,没法让人接受。

可是,偏偏有人连这样简单的事都搞不清楚(我想他们都知道,可是因为有其他利益的考量),不得不跟他起舞。在2010年9月29日的商联控股股东大会上,陈凯希等人还像再挑起这事情,但无法如愿。

我的问题是,假如这1亿3千万的亏损已经根据程序(而且我相信是独立的调查)完成调查,为什么还需要独立审计?这独立审计的目的是什么?明显的,独立审计可以用“良善企管”角度对这亏损“评头论足”,甚至鸡蛋里挑骨头,继续误导大众。

商联会明显的尝试在法庭上用这一招,可是法官不接受。法官的判决,证明了什么?

  
 

2010年12月6日星期一

1亿3千万令吉亏损的是是非非(上)

我们都知道,陈凯希于1990年成为商联控股董事部的成员之一,2007年9月16日在商联控股股东大会因没获得75%的选票,无法继续出任商联控股 董事。而他在担任商联控股董事期间,商联控股做一项大胆以及在当时看来前途无量的科技业投资,也就是替美国的英特尔制造电脑母板。

那时应该是在1990年代初期,可能是在1994年左右。当时商联控股的董事经理是颜清文,而他有个朋友在英特尔任高职。这位朋友认为华裔企业不大有兴趣开拓高科技这,这是很可惜的。因此,他认为商联控股设立的宗旨之一,是带领华裔进军高科技,何不在这个时候往这个领域发展呢?

由于商联控股董事对科举的领域并不在行,因此就请颜的朋友提呈建议书,让董事部研究。在详细研究了有关建议书后,董事部议决通过投资科技业。商联工艺接到的是风险相对低的电脑母板生产。

当时商联控股只投入少过500万令吉的资金,但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就收回成本,过后连本带利继续投资。数年内也赚了约1亿令吉。那时有考虑把商联工艺上市,然而不符合股票交易所的条件。其中的条件是,上市公司不能只有单一客户和单一产品。

那时候,商联工艺只有英特尔一家客户,而产品就只有电脑母板。为了让商联工艺符合上市条件,商控股董事部因此决定投资无绳电话。奈何人算不如天算,无绳电话投资后因技术和成本的原因,蒙受亏损。在1997年和1998年间,马来西亚无法幸免亚洲金融风暴的冲击,商联工艺在英特尔的投资因英特尔要把厂转移到中国之前所做的一系列动作,使到原本有利可图的投资,转盈为亏。

即使投资失利,商联控股在这项投资基本上没有亏;更准确的说,并没有输掉商联控股股东的投资。


   

2010年12月3日星期五

商联会和商联控股以及商联帝沙的“人伦关系”(下)

大家都知道,商联会是个社团,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都是商业组织。在我们中文的习惯里,通常把一家公司旗下的公司称为“子公司”,可是我们不能把它们之间关系当作是人伦的父子或者母子关系来看。这是大家都知道的。

商联会的另一个声称是,商联控股是商联会的“投资臂膀”(investment arm)。假如我们照字面理解而商联会的指控是事实的话,那商联控股事实上是商联会身体的一部分,而商联帝沙就只是只手掌吧了。

我们照字面来对比商联会的声称,会得出什么样的结果?是人伦关系还是身体的关系?当然,要是我们说两者都是,那这个问题根本就不需要去争论:你相信是,就是;相信不是就是不是 。这就是哲学里所说的“唯我论”,一切事物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事实上,“投资臂膀”倒是有历史和文件根据,而父子关系(还有什么“社会契约”)则是最近的产物。我们都知道,商联会的确是想把商联控股当作是其投资臂膀。不过,虽然商联会有这样的意愿,可是却因为财力不济而放弃。

我们若以“人伦关系”来看的话,商联会放弃了儿子孙子,现在却要回儿子孙子,还要告那些把它的儿子孙子养大的其中一些“养父”。这样做合情理吗?

说实在的,要是我跟着这“伦理关系”的思路走下去,难道自己也不是跟他们一起荒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