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本部落格的主题文章“钟廷森应向黄文彬学习”,有网友回应,还留下了这么一句话:“笔者没有指不认同民族事业又要霸着玩的人是谁,风飞扬兄不会删掉此帖文吧!?”
这篇回应荒谬的很,我才舍不得删,以便其他网友可以看看替商联会辩护的人,想法多么不合逻辑,而且露了商联会的狐狸尾巴。
(1) 商联控股因为商联会的领袖才有可能成立的。我的问题是:现在以商联会“神祖牌”谋个人利益的商联会领袖,和以前的主要领导人不论在领导素质、使命感、奉献精神有很大的差别。至少以黄文彬来说,我得向他深深鞠躬。钟廷森等人,我就不屑了。而黄文彬当年明明白白说商联会和商联控股是两个不同的机构,他身体力行,在领导商联会的时候并没有强行要主导商联控股,而且在病重时还特别交待接棒的人要延续此传统。现在商联会却要去争取主导,是不违背了当时黄文彬等人的意愿?
(2) 商联控股的成立、争取沙巴土地商联会起带头作用的“不争的事实”就是商联会主导商联控的根据。一个更加关键的“不争的事实”是:商联会从来就不曾主导商联控股。各别商联会的领导人成为董事部的成员,并不是商联会委派的。“很自然的成为商联会主导商联控股的根据”之说,只是一厢情愿。
(3) 我搞不大清楚以下所说的话:“如果当时商联控股的董事局非商联会的领导人,有那一间公司愿意将价值千万或亿的资产“免费”的送给另外一间公司(如果没有非常密切关系的话)。”根据我的解读,假如商联会在法庭上胜利,商联会就“名正言顺”的入主商联控股,那就意味着关系非常的密切,那就有公司愿意将价值千万或亿的资产‘免费’的送给另一间公司。我明白了,现在的商联会的领导盼望的就是这一天的到来。也难怪,商联会的忠实拥护者要商联会正在寻求另一个对它有利的“不争的事实”,而且还在案件还没开审之前就迫不急待的要跟人打赌,自己还算出了九成的胜面。难道商联会那批人已经……?
哈!哈!抬着道义旗子的商联会,为的就是往后源源不绝的从商联控股这“民族事业““剥削”。证据在那里?商联控股署理主席拿督林国璋说,商联会要筹建大厦却因为少了商联控股的“回馈”,因此在筹建筑基金时面对很大的问题。怪不得,我们这样华社活宝,连做梦都想到商联控股,就是没有想到2万多名的小股东。
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
2010年1月27日星期三
“人身攻击”的是耶非耶
我说“捍委会”秘书周芝简的名字,并说他他指有约17%股权的董事部宣布不在2008年特别股东大会股票有阴谋,因此“捍委会”才向法庭申请庭令。署名“匿名”网友说我是人身攻击。
其实,他是滥用了“人身攻击”这字眼。我只是说照他所说的意思解读。假如他(我不知道他到底是站在“捍委会”的立场发表他的意见还是他的专业立场发表他的意见;假如是两者都是,我只能他说他一脚踏两船)认为那些董事宣布不投票内有文章(周芝简说过,害怕董事部大会时突然改变主意),指的不是董事部有阴谋,那是什么?这好象说我指某某人不问自取人家的钱是偷某某人却说我讲他偷钱是人身攻击一样。
我说周芝简指董事部有阴谋有没有因此损害了他的名誉?说实在的,周芝简先生要是不先搞清楚自己在“商联控股风波”的身份,那我风飞扬没办法,只能依这样的方式继续做“人身攻击”――也就是针对周芝简个人的发言而不是捍委会做出批评。这样的批评会不会造成周先生的个人“名誉”损失,那说要看到他本身专业水准到哪!
因为我们已经很清楚的看到,陈某人当主席的“捍委会”,故意扭曲周芝简所提供的“专业input”(不说是专业专询是因为周大会计师会加以否认)。陈某人对商联控股董事部的人身攻击,确确实实损害了他们的名誉。在这方面,周芝简要付相当的责任,因为他在“道义上”脱离不了陈凯希;在法律上也是如此。所以,周大会计师不要一直责怪自己被人家(他还特别强调“有钱人”)起诉,也不要责怪人家对他“人身攻击”。
其实,他是滥用了“人身攻击”这字眼。我只是说照他所说的意思解读。假如他(我不知道他到底是站在“捍委会”的立场发表他的意见还是他的专业立场发表他的意见;假如是两者都是,我只能他说他一脚踏两船)认为那些董事宣布不投票内有文章(周芝简说过,害怕董事部大会时突然改变主意),指的不是董事部有阴谋,那是什么?这好象说我指某某人不问自取人家的钱是偷某某人却说我讲他偷钱是人身攻击一样。
我说周芝简指董事部有阴谋有没有因此损害了他的名誉?说实在的,周芝简先生要是不先搞清楚自己在“商联控股风波”的身份,那我风飞扬没办法,只能依这样的方式继续做“人身攻击”――也就是针对周芝简个人的发言而不是捍委会做出批评。这样的批评会不会造成周先生的个人“名誉”损失,那说要看到他本身专业水准到哪!
因为我们已经很清楚的看到,陈某人当主席的“捍委会”,故意扭曲周芝简所提供的“专业input”(不说是专业专询是因为周大会计师会加以否认)。陈某人对商联控股董事部的人身攻击,确确实实损害了他们的名誉。在这方面,周芝简要付相当的责任,因为他在“道义上”脱离不了陈凯希;在法律上也是如此。所以,周大会计师不要一直责怪自己被人家(他还特别强调“有钱人”)起诉,也不要责怪人家对他“人身攻击”。
2010年1月25日星期一
三谈谁自欺欺人?
本部落格自开张以来,陆陆续续的、风雨不改的每星期二到三篇主题文章。最近数个星期,有网友针对主题文章回应,而风飞扬也选择了一些回应作出答复。
最近这部落格出现了两篇新闻,一是有关马婆控股资本回退的新闻,另一条是宝光控股回购股票的新闻。署名“匿名”的网友在转帜新闻时,不忘加几句评语。然而,这些评语和所附的新闻,在我看来是牛不对马嘴。
马婆控股的资本回退,结果是公司除牌;而宝光股票回购,主要目的是要稳定股价。就以这两条新闻,该网友就要求人家“好好反省”,“不要固步自封”,显露了他还活在过去。
商联控股已经取消双资议案了。现在“旧事重提”,让人莫名其妙。
我想,“捍委会”那批人也应该像这些小股东学习,质疑董事会,但不刻意制造事端,如申请禁令阻止商联控股双资议案。在2008年的商联控股股东大会,占有约13%股权的商联控股董事部决定不在双资议案表决。
假如“捍委会”真的是对事不对人的话,应该尊重董事部要把决定交给其他股东的决定。可惜的是,“捍委会”却选择通过法庭阻止对双资议案表决的股东特别大会。在这方面,“捍委会”不是很霸道吗?
“捍委会”秘书周芝简曾指董事部不投票有阴谋,因此捍委会才诉诸法庭途径。关键的问题是:先让小股东决定。看来,不管商联控股董事部做什么决定,“捍委会”都有一套自圆其说的说词。它口口声声捍卫小股东权益,但却连让小股东表决的权利也剥夺了。
上述署名“匿名”的仁兄一再指控董事部不咨询小股东意见,可是事实却是“捍委会”本身阻止董事部这么做。
最近这部落格出现了两篇新闻,一是有关马婆控股资本回退的新闻,另一条是宝光控股回购股票的新闻。署名“匿名”的网友在转帜新闻时,不忘加几句评语。然而,这些评语和所附的新闻,在我看来是牛不对马嘴。
马婆控股的资本回退,结果是公司除牌;而宝光股票回购,主要目的是要稳定股价。就以这两条新闻,该网友就要求人家“好好反省”,“不要固步自封”,显露了他还活在过去。
商联控股已经取消双资议案了。现在“旧事重提”,让人莫名其妙。
我想,“捍委会”那批人也应该像这些小股东学习,质疑董事会,但不刻意制造事端,如申请禁令阻止商联控股双资议案。在2008年的商联控股股东大会,占有约13%股权的商联控股董事部决定不在双资议案表决。
假如“捍委会”真的是对事不对人的话,应该尊重董事部要把决定交给其他股东的决定。可惜的是,“捍委会”却选择通过法庭阻止对双资议案表决的股东特别大会。在这方面,“捍委会”不是很霸道吗?
“捍委会”秘书周芝简曾指董事部不投票有阴谋,因此捍委会才诉诸法庭途径。关键的问题是:先让小股东决定。看来,不管商联控股董事部做什么决定,“捍委会”都有一套自圆其说的说词。它口口声声捍卫小股东权益,但却连让小股东表决的权利也剥夺了。
上述署名“匿名”的仁兄一再指控董事部不咨询小股东意见,可是事实却是“捍委会”本身阻止董事部这么做。
2010年1月22日星期五
钟廷森应向黄文彬学习
在2008年的8月5日,槟州中华总商会会长丹斯里陈国平和马来西亚商联会顾问黄国忠(黄文彬长子)在华文报刊登了一篇“回归历史正本清源:承认商联会对两间公司的主导权”。
广告里提到三项“不争的事实”:一是商联会的主导才有了1981年的商联控股有限公司并成为商联会的投资臂膀;二是因为当时商联会会长丹斯里黄文彬(已故)的影响力,才有了沙巴州的土地;以及三是1984年商联会和商联控股在全国各地展开招股运动。
这三项“不争的事实”,是不是自然的成为商联会主导商联控股的根据?
这篇广告有这么这一段话:“如果没有商联会的牵头,如果没有黄文彬的努力,商联控股不会成为一个‘民族企业’;同样的,如果没有商联控注入资金,商联帝沙也不可能拥有沙巴一大片种植土地。”
从有关商联控股的报导和文告来看,商联控股不曾否认商联会的作用,黄文彬的功劳,也没有否认商联控股注资商联帝沙的事实,但是上面的一段文字却忽略了最根本的因素:股东的投资。
商联会一开始是起牵头作用,但没有相应的投了一大笔资金,让商联控股名副其实的成为其“投资臂膀”。没有了重要的股权,商联会怎么能有“特权”过问或质疑商联控股?何来主导权?
广告以“回归历史正本清源”为题,但内容却与事实完全不符。其中有一段文字是这么说的:“更甚的是,继黄文彬之后成为商联会会长的丹斯里林源德在任期届满后,颜清文等人就将商联会会长自动成为商联控股主席的职位拆开,不再尊重传统。”
事实是:林源德在任商联会会长之前,已经是商联控股的董事。他是代表隆雪中华商会董事所拥有的一间公司(商联控股的主要股东之一)进入董事部,而在他任会长的时候,商联会并没有正式委托他担任商联控股主席。有些人误以为商联会会长就是当然的商联控股主席,原因在于丹斯里黄文彬担任两个职位的时间较长。况且,黄文彬在生前已经清楚的把两者分为不同的组织,因此并没有“主导”商联控股。换句话说,商联控股仍独立于商联会运作的。这才是历史事实。
这是现任商联会会长丹斯里钟廷森应该学习的地方。
广告里提到三项“不争的事实”:一是商联会的主导才有了1981年的商联控股有限公司并成为商联会的投资臂膀;二是因为当时商联会会长丹斯里黄文彬(已故)的影响力,才有了沙巴州的土地;以及三是1984年商联会和商联控股在全国各地展开招股运动。
这三项“不争的事实”,是不是自然的成为商联会主导商联控股的根据?
这篇广告有这么这一段话:“如果没有商联会的牵头,如果没有黄文彬的努力,商联控股不会成为一个‘民族企业’;同样的,如果没有商联控注入资金,商联帝沙也不可能拥有沙巴一大片种植土地。”
从有关商联控股的报导和文告来看,商联控股不曾否认商联会的作用,黄文彬的功劳,也没有否认商联控股注资商联帝沙的事实,但是上面的一段文字却忽略了最根本的因素:股东的投资。
商联会一开始是起牵头作用,但没有相应的投了一大笔资金,让商联控股名副其实的成为其“投资臂膀”。没有了重要的股权,商联会怎么能有“特权”过问或质疑商联控股?何来主导权?
广告以“回归历史正本清源”为题,但内容却与事实完全不符。其中有一段文字是这么说的:“更甚的是,继黄文彬之后成为商联会会长的丹斯里林源德在任期届满后,颜清文等人就将商联会会长自动成为商联控股主席的职位拆开,不再尊重传统。”
事实是:林源德在任商联会会长之前,已经是商联控股的董事。他是代表隆雪中华商会董事所拥有的一间公司(商联控股的主要股东之一)进入董事部,而在他任会长的时候,商联会并没有正式委托他担任商联控股主席。有些人误以为商联会会长就是当然的商联控股主席,原因在于丹斯里黄文彬担任两个职位的时间较长。况且,黄文彬在生前已经清楚的把两者分为不同的组织,因此并没有“主导”商联控股。换句话说,商联控股仍独立于商联会运作的。这才是历史事实。
这是现任商联会会长丹斯里钟廷森应该学习的地方。
2010年1月20日星期三
再谈谁自欺欺人
我在一个周五的文章里建议“捍委会”秘书周芝简假如与陈凯希的意见不一样,退出捍委会以独立的身份发言,可是周某人没有回应。如此,我还是把周某人当作是陈凯希的手下。
有网友回应“谁自欺欺人”的文章说他是第一次听到商联控股股东提案选贤者进入董事部是“斗法”。也好,有了第一次,就知道捍委会所为何来了。至于这些董事人选是不是网友所说的贤者,我可不能同意了。我说这是商联控股董事部和“捍委会”的“斗法”,其实应该再加一个斗智。
该名网友又评论说:“认为文件不妥,董事部有权不接受提案。但是,不应该把提案交给法庭决定而让公司蒙羞!可惜的是,董事部至今还不知道错在哪!”
董事的确是有权不接受提案,也有权不提与股东大会无关的课题或已经在过去的股东大会提过的课题。关键在于“捍委会”会善罢甘休吗?假使商联控股董事部如上述网友所说的不接受提案,“捍委会”里的所谓正义人士也可拿此来大作文章,攻击董事部。而董事部行使权力,不针对他们认为与股东大会议程无关的课题,就被所谓的正义人士指为不得胜透明吗?指为试图隐瞒真相吗?
至于蒙羞这个价值判断,仍“捍委会”最好用的武器之一。为什么上述网友不说两名人士向法庭申请禁令阻止商联控股的两大股东行使投票权也是令人感到羞耻的举动呢?理由很简单嘛:站在“捍委会”这一边的因为是为正义斗争,世俗的价值判断用不到他们身上。这是他们的想法,我不以为然。
上述网友说商联控股董事部“蒙查查把九大提案交给法庭决定是马来西亚企业界历史上最蒙羞的滑稽事!”。嘿!嘿!这网友仁兄肯定对蒙查查的含意蒙查查。发现问题把问题交给法庭审理,“捍委会”的陈凯希承诺商联控股董事部打乱了他的计划。这算蒙查查?
至于“商联控股董事部权利不均衡,让新人进去,只对公司有利!”此结论之荒谬我就不多说了!
有网友回应“谁自欺欺人”的文章说他是第一次听到商联控股股东提案选贤者进入董事部是“斗法”。也好,有了第一次,就知道捍委会所为何来了。至于这些董事人选是不是网友所说的贤者,我可不能同意了。我说这是商联控股董事部和“捍委会”的“斗法”,其实应该再加一个斗智。
该名网友又评论说:“认为文件不妥,董事部有权不接受提案。但是,不应该把提案交给法庭决定而让公司蒙羞!可惜的是,董事部至今还不知道错在哪!”
董事的确是有权不接受提案,也有权不提与股东大会无关的课题或已经在过去的股东大会提过的课题。关键在于“捍委会”会善罢甘休吗?假使商联控股董事部如上述网友所说的不接受提案,“捍委会”里的所谓正义人士也可拿此来大作文章,攻击董事部。而董事部行使权力,不针对他们认为与股东大会议程无关的课题,就被所谓的正义人士指为不得胜透明吗?指为试图隐瞒真相吗?
至于蒙羞这个价值判断,仍“捍委会”最好用的武器之一。为什么上述网友不说两名人士向法庭申请禁令阻止商联控股的两大股东行使投票权也是令人感到羞耻的举动呢?理由很简单嘛:站在“捍委会”这一边的因为是为正义斗争,世俗的价值判断用不到他们身上。这是他们的想法,我不以为然。
上述网友说商联控股董事部“蒙查查把九大提案交给法庭决定是马来西亚企业界历史上最蒙羞的滑稽事!”。嘿!嘿!这网友仁兄肯定对蒙查查的含意蒙查查。发现问题把问题交给法庭审理,“捍委会”的陈凯希承诺商联控股董事部打乱了他的计划。这算蒙查查?
至于“商联控股董事部权利不均衡,让新人进去,只对公司有利!”此结论之荒谬我就不多说了!
2010年1月18日星期一
谁自欺欺人?
有关吉隆坡高庭针对商联控股董事部把“捍委会”提交的九大提案在去年12月8日的口头判决,据报道,原来属“捍委会”委员的林义明,上个星期发表文告指商联控股董事说不是“败诉”是“自欺欺人”,有人把他在报章上刊登转贴到“商联控股真相”部落格。
据了解,高庭最近已经有书面判决,把球踢回给商联控股,一切回到原点。法庭并没有指示商联控股得把九大提案列入议案。这判决,正好否决了陈凯希在其部落格指商联控股败诉的指控。林义明说商联控股董事部“自欺欺人”,较适用于陈凯希和他领导的捍委会。
因为商联控股董事部不一定要接受提案,也不必像周芝简所说的商联控股董事部得在法庭判决的21天内召开股东大会。
这一场双方在法庭“斗法”的事件,主要还是“捍委会”要“突袭”商联控股董事部。我在之前的文章有提到,“捍委会”所提交的文件出现不规则,而且在时间逼近股东大会的前两三天才把文件交上。假如当时董事部粗心大意,让有关提案在大会上讨论和投票,“捍委会”就可名正言顺的“保送”七名商会的代表,因为它还有一着“杀手锏”――向法庭申请庭令阻止两名股权占约10%的股东投票。
说得明白一点,董事部要是蒙查查把九大提案放到议程上,“捍委会”可在大会举行时拿出庭令,根据“捍委会”的部署,没有了这两个大“拦路虎”,出席大会的股东的股权可以顺利的把七人送进董事会。
因为没料到董事部会把事件交给法庭决定,“捍委会”一众当然大失所望。关键是他们出此下下之策,真的是为小股东的利益着想吗?不是的,为了只是争胜负。
对“捍委会”而言,胜利是它迫切需要的,因此在没有所谓胜诉败诉的法庭判决,陈凯希迫不急待的跳出来说商联控股董事部“败诉”。商联控股董事部也不会让他白白“战胜”,因此召开记者会澄清。
据了解,高庭最近已经有书面判决,把球踢回给商联控股,一切回到原点。法庭并没有指示商联控股得把九大提案列入议案。这判决,正好否决了陈凯希在其部落格指商联控股败诉的指控。林义明说商联控股董事部“自欺欺人”,较适用于陈凯希和他领导的捍委会。
因为商联控股董事部不一定要接受提案,也不必像周芝简所说的商联控股董事部得在法庭判决的21天内召开股东大会。
这一场双方在法庭“斗法”的事件,主要还是“捍委会”要“突袭”商联控股董事部。我在之前的文章有提到,“捍委会”所提交的文件出现不规则,而且在时间逼近股东大会的前两三天才把文件交上。假如当时董事部粗心大意,让有关提案在大会上讨论和投票,“捍委会”就可名正言顺的“保送”七名商会的代表,因为它还有一着“杀手锏”――向法庭申请庭令阻止两名股权占约10%的股东投票。
说得明白一点,董事部要是蒙查查把九大提案放到议程上,“捍委会”可在大会举行时拿出庭令,根据“捍委会”的部署,没有了这两个大“拦路虎”,出席大会的股东的股权可以顺利的把七人送进董事会。
因为没料到董事部会把事件交给法庭决定,“捍委会”一众当然大失所望。关键是他们出此下下之策,真的是为小股东的利益着想吗?不是的,为了只是争胜负。
对“捍委会”而言,胜利是它迫切需要的,因此在没有所谓胜诉败诉的法庭判决,陈凯希迫不急待的跳出来说商联控股董事部“败诉”。商联控股董事部也不会让他白白“战胜”,因此召开记者会澄清。
2010年1月15日星期五
让人家有平静的环境执行任务
又有一名署名“匿名”对我的回应再回应。我觉得里头还有东西可谈的,因此稍加发挥。他说我硬加他(丹斯里钟廷森)的罪名,他看不顺眼,因此仗义发〔执〕言。
其实,这位仁兄搞错了,钟廷森并不是因为颜清文“挑战”他而从调解人变成起诉人。根据可靠消息,几个丹斯里(包括两个当事人和钟廷森)曾一度几乎是调解成功了,但正当钟廷森高高兴兴的向商联会汇报时,其署理林某人却大加反对。钟廷森没办法,只有“将错就错”。可见钟廷森在这事件并没主见,后来又经过其哼哈二将蔡某人和陈某人的游说,起诉商联控股一些前董事和现任董事。听说其中一人还得了不少的介绍费。这才是真相。
我早早说过了,不管是10亿、6亿或5亿令吉,只是对钟廷森及其领导的商联会的挑战,他买不买商联控股是另外一回事。我其实也没有套钟廷森的罪名,我只是说他没有胆接受颜清文的挑战继续搞民族企业。要成大事业,此其时也,错过了,是自己不会掌握时机。
署名“匿名”的仁兄又说陈某和周某是两个独立的发言人,没有如我所说的周某是陈某的手下,而且周某以股东利益为主。这句话太不合组织常理了。同一个“委员会”有两个公开截然相反的意见,那上面的仁兄是不是想告诉我们,陈某人身为“捍卫商联控股东权益委员”的主席,其实不是捍卫股东权益,周某人才是?假如是这样的话,我建议陈某让位,由周某任主席。又或者,周某人退出“捍委会”,与陈某划清界线,再设个舞台,继续为商联控股股东(包括颜清文、张福财等人)奋战。
署名“匿名”的仁兄一直认为他的建议是最周详的,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关键因素。他坚持商联控股董事部的决定一定执行,肯定造成股票“必然”猛跌。其实,没有人会认为自己的建议会比人差的,尤其是像以专业人士自居、深谙企业监管的周某人更是如此。不过,我心在想,商联控股里有几个是挂牌子公司的掌舵人,不会不知道其中的厉害。此其一。这2.5亿股股票投入市场,还会涉及一些技术问题,比如不会一下子全丢出来,可以分阶段放出,以减少冲击。此其二。拿到股票的人不会一下子卖掉手上股票。假如没有人惊恐式的抛售,股票是不会猛挫的;假如有人大笔钱高价收购,价钱还会涨呢!此其三。
捆绑卖股票的事件,根据我所知道的,买方不肯白纸黑字出高价买。换个方向来考虑:卖方要要求更高的价钱,真的是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包括自己的利益,这是不可否认的),要是对方给的价钱低过商联控股董事部的退资计划,卖了才是真正损害股东的利益。
署名“匿名”的仁兄又回到对商联控股有没有信心的问题,但还是原地踏步。我的问题是这样的:商联控股董事商联控股有信心是个问题,股东对他有没有期许是另一个不同的问题。可惜,上述仁兄还没有回答我这个问题:小股东的意愿呢?
上述仁兄的这段回应很有趣:“假如前景和管理良好的话,我管他是阿狗阿猫在领导。”这句话互相矛盾。阿狗阿猫在领导,公司前景和管理良好吗?他指的是商联控股的前景?
没听过三个臭皮匠凑成个诸葛亮这句话吗?这不是矛盾。因为我可以同样的说:假如前景和管理很糟的话,神仙领导我也不会去买。再说一句;企业三十年一个周期,许多因此这样倒下不起,不是管理不当,而是对时机的掌握错误。
交流是可行的,对大家都好,我没意见。可是,反正大家都等了两年多,再等何妨?不要又指着人家说:要再多等20年?
我说呀,有些人的性格是不喜欢被人强摁的。其实,企业最难管理不是所谓的盈利,而是生存。这也是企业管理的最大责任。无法生存,还谈其他什么东西?我认为,不管是陈某或周某,在这两年来闹得也够凶的了,让人家有较平静的环境执行他们的任务,也不是身为社会一分子的最负责任行为吗?
其实,这位仁兄搞错了,钟廷森并不是因为颜清文“挑战”他而从调解人变成起诉人。根据可靠消息,几个丹斯里(包括两个当事人和钟廷森)曾一度几乎是调解成功了,但正当钟廷森高高兴兴的向商联会汇报时,其署理林某人却大加反对。钟廷森没办法,只有“将错就错”。可见钟廷森在这事件并没主见,后来又经过其哼哈二将蔡某人和陈某人的游说,起诉商联控股一些前董事和现任董事。听说其中一人还得了不少的介绍费。这才是真相。
我早早说过了,不管是10亿、6亿或5亿令吉,只是对钟廷森及其领导的商联会的挑战,他买不买商联控股是另外一回事。我其实也没有套钟廷森的罪名,我只是说他没有胆接受颜清文的挑战继续搞民族企业。要成大事业,此其时也,错过了,是自己不会掌握时机。
署名“匿名”的仁兄又说陈某和周某是两个独立的发言人,没有如我所说的周某是陈某的手下,而且周某以股东利益为主。这句话太不合组织常理了。同一个“委员会”有两个公开截然相反的意见,那上面的仁兄是不是想告诉我们,陈某人身为“捍卫商联控股东权益委员”的主席,其实不是捍卫股东权益,周某人才是?假如是这样的话,我建议陈某让位,由周某任主席。又或者,周某人退出“捍委会”,与陈某划清界线,再设个舞台,继续为商联控股股东(包括颜清文、张福财等人)奋战。
署名“匿名”的仁兄一直认为他的建议是最周详的,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关键因素。他坚持商联控股董事部的决定一定执行,肯定造成股票“必然”猛跌。其实,没有人会认为自己的建议会比人差的,尤其是像以专业人士自居、深谙企业监管的周某人更是如此。不过,我心在想,商联控股里有几个是挂牌子公司的掌舵人,不会不知道其中的厉害。此其一。这2.5亿股股票投入市场,还会涉及一些技术问题,比如不会一下子全丢出来,可以分阶段放出,以减少冲击。此其二。拿到股票的人不会一下子卖掉手上股票。假如没有人惊恐式的抛售,股票是不会猛挫的;假如有人大笔钱高价收购,价钱还会涨呢!此其三。
捆绑卖股票的事件,根据我所知道的,买方不肯白纸黑字出高价买。换个方向来考虑:卖方要要求更高的价钱,真的是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包括自己的利益,这是不可否认的),要是对方给的价钱低过商联控股董事部的退资计划,卖了才是真正损害股东的利益。
署名“匿名”的仁兄又回到对商联控股有没有信心的问题,但还是原地踏步。我的问题是这样的:商联控股董事商联控股有信心是个问题,股东对他有没有期许是另一个不同的问题。可惜,上述仁兄还没有回答我这个问题:小股东的意愿呢?
上述仁兄的这段回应很有趣:“假如前景和管理良好的话,我管他是阿狗阿猫在领导。”这句话互相矛盾。阿狗阿猫在领导,公司前景和管理良好吗?他指的是商联控股的前景?
没听过三个臭皮匠凑成个诸葛亮这句话吗?这不是矛盾。因为我可以同样的说:假如前景和管理很糟的话,神仙领导我也不会去买。再说一句;企业三十年一个周期,许多因此这样倒下不起,不是管理不当,而是对时机的掌握错误。
交流是可行的,对大家都好,我没意见。可是,反正大家都等了两年多,再等何妨?不要又指着人家说:要再多等20年?
我说呀,有些人的性格是不喜欢被人强摁的。其实,企业最难管理不是所谓的盈利,而是生存。这也是企业管理的最大责任。无法生存,还谈其他什么东西?我认为,不管是陈某或周某,在这两年来闹得也够凶的了,让人家有较平静的环境执行他们的任务,也不是身为社会一分子的最负责任行为吗?
2010年1月13日星期三
2.5亿股的问题
又一署名“匿名”的仁兄(我相信是同一人)在为丹斯里钟廷森辩护,可说是不遗余力。他问:谁会肯用10亿实值6亿的货品?他又假设本尊就是丹斯里颜清文或至少是他的代言人。
可是,他没有问钟廷森为什么会在商联控股风波插一脚?为什么调解人当不成变成了起诉人?OK,颜清文本来就是要讽刺钟廷森:你不做好自己的工作,来到商联控股吵吵闹闹所为何事?如果钟廷森来真的,以他做生意人的本色,颜清文的口气怎么样并不是关键的。
“匿名”网友说:“当时真正的情形是商联控股董事部在没有顾问报告和在其中一位董事反对无效的情况下建议将蒂沙的股票会遗商联控股股东(2.5亿的蒂沙浮现股东必然价格跌破30%底线,停牌,然后再跌至原价50% 或更低!),假如以现金卖出29.5%绝对不少过原价,合并其他人至57%当然可以争取更高的价钱!那更高的价钱对商联控股股东百利而无一害,这样的建议有错吗?真的不知所谓吗?”
我的回应是:真的有错,真的不知所谓。“捍卫会”里的两个人物,一是陈某,另一是周某。陈某说商联控股是“民族企业”,绝对不可变成其他企业;周某却认为,以现钱卖更高的价钱,对众股东较有利。可是,周某的计划要是行得通,那不是替陈某倒米?有这样的建议,有没有这样买主,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好像李深静、李爱贤等肯不肯出比原价高一点的价钱收购,其中的大股东会接受吗?根本的问题是:卖买双方要同意才能卖。
据我所知,当时有意购买的买主,只是口头说过,没有白纸黑字,而且他们出的价钱并不合卖方的目标。上述网友又说“更高的价钱对商联控股股东百利而无一害”,这是他个人的意见还是通盘考虑了其他关键因素所得出来的结论?我听过说2.5亿股帝沙股一出,价格必然下跌30%,停牌的猜测不知多少回了。我很惊讶的是他用“必然”这个字眼。事实是,这么多股票一出,其结果并不会是某人所说的“必然”猛跌,其他情况也可能出现。
上述网友说:“假如当时的董事部的董事不是华社领袖而是阿猫阿狗,风飞扬也肯投资。谢谢!好不好就叫他投资几十万零吉在我们的公司?风飞扬才是不知所谓!”
总之,我重复我说过的:当时“民族企业”的号召,是投资者对“民族企业“的期许。就算像现在的钟廷森这样“非可狗阿猫”的华社领袖以“民族企业”去号召,谁会原意拿钱出来投资?大家对“民族企业”是“敬而远之”,对它没什么期许。这才是关键。上述网友的是什么公司?假如前景和管理良好的话,我管他是阿狗阿猫在领导。
这是正题吗?假如“匿名”网友真的以企业管治来分析商联控股问题,我想我会看到是他先问这样一个问题:在一家企业里,股权说话。公司有没有必要如“匿名”所说的要问过全体股东、独立顾问的详细报告,我觉得很奇怪。他再一次提到30%的底线,而他所说的“很多股东”,说实在的,到现在我还不知道很多到底是多少?
“匿名”风友的建议:“只要商联控股董事部肯与股东们坐下来好好谈,整个风波事件绝对可以圆满结束!!!” 很值得玩味。
董事与股东们坐下来好好谈谈,会有什么样的结果。我不敢猜,但可以肯定的:假如董事部还是坚持之前所提的方案,所谓“整个风波事件绝对可以圆满结束”,只能说是一厢情意了。大家要关心的是:小股东的意愿为何?
可是,他没有问钟廷森为什么会在商联控股风波插一脚?为什么调解人当不成变成了起诉人?OK,颜清文本来就是要讽刺钟廷森:你不做好自己的工作,来到商联控股吵吵闹闹所为何事?如果钟廷森来真的,以他做生意人的本色,颜清文的口气怎么样并不是关键的。
“匿名”网友说:“当时真正的情形是商联控股董事部在没有顾问报告和在其中一位董事反对无效的情况下建议将蒂沙的股票会遗商联控股股东(2.5亿的蒂沙浮现股东必然价格跌破30%底线,停牌,然后再跌至原价50% 或更低!),假如以现金卖出29.5%绝对不少过原价,合并其他人至57%当然可以争取更高的价钱!那更高的价钱对商联控股股东百利而无一害,这样的建议有错吗?真的不知所谓吗?”
我的回应是:真的有错,真的不知所谓。“捍卫会”里的两个人物,一是陈某,另一是周某。陈某说商联控股是“民族企业”,绝对不可变成其他企业;周某却认为,以现钱卖更高的价钱,对众股东较有利。可是,周某的计划要是行得通,那不是替陈某倒米?有这样的建议,有没有这样买主,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好像李深静、李爱贤等肯不肯出比原价高一点的价钱收购,其中的大股东会接受吗?根本的问题是:卖买双方要同意才能卖。
据我所知,当时有意购买的买主,只是口头说过,没有白纸黑字,而且他们出的价钱并不合卖方的目标。上述网友又说“更高的价钱对商联控股股东百利而无一害”,这是他个人的意见还是通盘考虑了其他关键因素所得出来的结论?我听过说2.5亿股帝沙股一出,价格必然下跌30%,停牌的猜测不知多少回了。我很惊讶的是他用“必然”这个字眼。事实是,这么多股票一出,其结果并不会是某人所说的“必然”猛跌,其他情况也可能出现。
上述网友说:“假如当时的董事部的董事不是华社领袖而是阿猫阿狗,风飞扬也肯投资。谢谢!好不好就叫他投资几十万零吉在我们的公司?风飞扬才是不知所谓!”
总之,我重复我说过的:当时“民族企业”的号召,是投资者对“民族企业“的期许。就算像现在的钟廷森这样“非可狗阿猫”的华社领袖以“民族企业”去号召,谁会原意拿钱出来投资?大家对“民族企业”是“敬而远之”,对它没什么期许。这才是关键。上述网友的是什么公司?假如前景和管理良好的话,我管他是阿狗阿猫在领导。
这是正题吗?假如“匿名”网友真的以企业管治来分析商联控股问题,我想我会看到是他先问这样一个问题:在一家企业里,股权说话。公司有没有必要如“匿名”所说的要问过全体股东、独立顾问的详细报告,我觉得很奇怪。他再一次提到30%的底线,而他所说的“很多股东”,说实在的,到现在我还不知道很多到底是多少?
“匿名”风友的建议:“只要商联控股董事部肯与股东们坐下来好好谈,整个风波事件绝对可以圆满结束!!!” 很值得玩味。
董事与股东们坐下来好好谈谈,会有什么样的结果。我不敢猜,但可以肯定的:假如董事部还是坚持之前所提的方案,所谓“整个风波事件绝对可以圆满结束”,只能说是一厢情意了。大家要关心的是:小股东的意愿为何?
2010年1月11日星期一
不要以自己的想法强加于他人身上
另一署名“匿名”的网友针对丹斯里颜清文在2008年7月31日的广告提到的10亿令吉的分析,很有趣。
不管是10亿或者5、6亿或者2、3亿令吉,颜清文要挑战的是钟廷森可不可以挑起领导“民族企业”的角色。这个10亿嘛,不是正式的价钱,还可以谈,可是钟廷森以一句“儿戏”反应,证明他并不是真的相信他可以搞“民族企业”。
其实“捍委会”“斗争”的大目标之一是不可让商联控股“私有化”。上述那位署名“匿名”的仁兄建议颜清文收购29.5%商联帝沙的股权或者“其他人”收购商联帝沙的57%股权,正好违反了“捍委会”的斗争目标。
其实,捍委会从一开始就不知所谓。如果要保持“民族企业”的特色,它怎么可以建议杨耀才、张福财和商联控股在商联帝沙的约57%股权捆绑卖出?而且杨张两人所持的股票,是他们合法在市场上买来的,要买他股票的人,照理要以市场价或稍比市场价高的价钱收购。而他们的股权再加上商联控股的股权卖掉后,就没有所谓“民族企业”了。
因为没有“民族企业”问题的存在,我的推论是,陈凯希其实是不愿意看到某些人掌控商联帝沙,就是如此的简单。陈凯希当年支持商联帝沙挂牌,不需要许庆琦的“预言”,也知道商联帝沙挂牌后会发生的事件,只是里头的主解是谁的差别而已。
我说:“持平而论,我们其实不能说商联控股股东因为相信董事才把钱交给董事管理。比较贴切的说法是华人对打着“民族企业”招牌的商联控股有所期许才把钱投进去。”
上述网友认为这说法太天真太无知了!!!他说,假如当时的董事部的董事不是华社领袖而是阿猫阿狗,股东们会让这些阿猫阿狗打着“民族企业”招牌的商联控股有所期许把钱投进去吗?此网友还要我道歉。
这是先有鸡或先蛋的问题,争论下去不会有结果。但我的问题一如既往:“捍委会”有没有问过“小股东”现在对他们的投资的意愿,其他是枝节问题。
上述网友提出我很熟悉的问题:只要商联控股将29.5%帝沙股现金卖出,然后将钱退还给股东,整个风波事件就立刻圆满结束!!!是嘛?这是小股东的意愿吗?拿现钱不拿股票真的是如某人所说的是小股东想要的吗?
(参考2009年12月28日 - “民族企业”无法承受的重 的回应)
不管是10亿或者5、6亿或者2、3亿令吉,颜清文要挑战的是钟廷森可不可以挑起领导“民族企业”的角色。这个10亿嘛,不是正式的价钱,还可以谈,可是钟廷森以一句“儿戏”反应,证明他并不是真的相信他可以搞“民族企业”。
其实“捍委会”“斗争”的大目标之一是不可让商联控股“私有化”。上述那位署名“匿名”的仁兄建议颜清文收购29.5%商联帝沙的股权或者“其他人”收购商联帝沙的57%股权,正好违反了“捍委会”的斗争目标。
其实,捍委会从一开始就不知所谓。如果要保持“民族企业”的特色,它怎么可以建议杨耀才、张福财和商联控股在商联帝沙的约57%股权捆绑卖出?而且杨张两人所持的股票,是他们合法在市场上买来的,要买他股票的人,照理要以市场价或稍比市场价高的价钱收购。而他们的股权再加上商联控股的股权卖掉后,就没有所谓“民族企业”了。
因为没有“民族企业”问题的存在,我的推论是,陈凯希其实是不愿意看到某些人掌控商联帝沙,就是如此的简单。陈凯希当年支持商联帝沙挂牌,不需要许庆琦的“预言”,也知道商联帝沙挂牌后会发生的事件,只是里头的主解是谁的差别而已。
我说:“持平而论,我们其实不能说商联控股股东因为相信董事才把钱交给董事管理。比较贴切的说法是华人对打着“民族企业”招牌的商联控股有所期许才把钱投进去。”
上述网友认为这说法太天真太无知了!!!他说,假如当时的董事部的董事不是华社领袖而是阿猫阿狗,股东们会让这些阿猫阿狗打着“民族企业”招牌的商联控股有所期许把钱投进去吗?此网友还要我道歉。
这是先有鸡或先蛋的问题,争论下去不会有结果。但我的问题一如既往:“捍委会”有没有问过“小股东”现在对他们的投资的意愿,其他是枝节问题。
上述网友提出我很熟悉的问题:只要商联控股将29.5%帝沙股现金卖出,然后将钱退还给股东,整个风波事件就立刻圆满结束!!!是嘛?这是小股东的意愿吗?拿现钱不拿股票真的是如某人所说的是小股东想要的吗?
(参考2009年12月28日 - “民族企业”无法承受的重 的回应)
2010年1月8日星期五
1亿3000万令吉的问题
“捍卫商联控股股东权益委员会”主席陈凯希上个星期在他的部落格发布“特别消息”,指吉隆坡高庭判决商联控股败诉,9大提案可列入议程。前文已经说过,用“败诉”这个字眼不对,本文要讨论的是其中一个提案:要求委任会计顾问公司公开审查3项课题。
这三项课题分别为商联科技公司倒闭亏损1亿3000万令吉、商联控股在商联帝沙所拥有的股权,为何从2000年的42%削减至29%以及中国投资溢价12亿人民币,董事会应向股东作出交代。
关键字眼是“公开审查”。陈凯希身为商联控股董事,对商联控股科技公司亏损和出售13%股权的课题,没有理由不了解。即使他没有出席董事会议,董事部还是会弄一份报告给他的。因此,陈凯希“不懂”并要求“公开审查”这两个课题,目的何在很明显。
这两个课题是相关的。商联控股科技投资的无线电话以及电脑母板,到后期都面对严重亏损,因此董事部决定把公司关闭并把在商联控股在商联帝沙的13%股权分批卖出,以支付员工以及行政人员的遣散费、银行货款以及原料供应商的欠款。
面对这种情况,不知内幕人也可推测公司会向银行贷款的可能。但是,当时商联控股的财务状况不佳,要向银行错钱需“双重保证”,即企业保证再加个人保证。
当时的主席丹斯里林源德曾在某次的董事部上提议,但没有董事愿意担保。我们不能怪他们(包括陈凯希在内),因为这是公共公司,不是私人公司。担保可能拖累自己的私人业务,冒这个险不是“明智之举”。
董事部也针对1亿3千万令吉的亏损,设立了五人特别小组,而且还有份详细的报告。要求“公开审查”已经“审查并公开”,并在股东大会讨论过,而且已经过了近10年的课题耐人寻味。问题是:难道商联控股董事的自主权都没有吗?要跟着捍委会的指挥棒起舞?
至于有关“中国投资溢价12亿人民币,董事会应向股东做出交代”这课题,董事部在去年的股东大会已经说得很明白:五杰集团邀请商联控股参股,股权20%。且不论“ 投资溢价12亿人民币”的真实性,但捍委会要制造“五杰集团向商联控股借钱”的假象是很明显的。
对捍委会全体成员目的明确,事实可扭曲的作法,除了佩服他们的“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牛皮胶精神外,其他就不值得称道。
这三项课题分别为商联科技公司倒闭亏损1亿3000万令吉、商联控股在商联帝沙所拥有的股权,为何从2000年的42%削减至29%以及中国投资溢价12亿人民币,董事会应向股东作出交代。
关键字眼是“公开审查”。陈凯希身为商联控股董事,对商联控股科技公司亏损和出售13%股权的课题,没有理由不了解。即使他没有出席董事会议,董事部还是会弄一份报告给他的。因此,陈凯希“不懂”并要求“公开审查”这两个课题,目的何在很明显。
这两个课题是相关的。商联控股科技投资的无线电话以及电脑母板,到后期都面对严重亏损,因此董事部决定把公司关闭并把在商联控股在商联帝沙的13%股权分批卖出,以支付员工以及行政人员的遣散费、银行货款以及原料供应商的欠款。
面对这种情况,不知内幕人也可推测公司会向银行贷款的可能。但是,当时商联控股的财务状况不佳,要向银行错钱需“双重保证”,即企业保证再加个人保证。
当时的主席丹斯里林源德曾在某次的董事部上提议,但没有董事愿意担保。我们不能怪他们(包括陈凯希在内),因为这是公共公司,不是私人公司。担保可能拖累自己的私人业务,冒这个险不是“明智之举”。
董事部也针对1亿3千万令吉的亏损,设立了五人特别小组,而且还有份详细的报告。要求“公开审查”已经“审查并公开”,并在股东大会讨论过,而且已经过了近10年的课题耐人寻味。问题是:难道商联控股董事的自主权都没有吗?要跟着捍委会的指挥棒起舞?
至于有关“中国投资溢价12亿人民币,董事会应向股东做出交代”这课题,董事部在去年的股东大会已经说得很明白:五杰集团邀请商联控股参股,股权20%。且不论“ 投资溢价12亿人民币”的真实性,但捍委会要制造“五杰集团向商联控股借钱”的假象是很明显的。
对捍委会全体成员目的明确,事实可扭曲的作法,除了佩服他们的“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牛皮胶精神外,其他就不值得称道。
2010年1月6日星期三
陈凯希判商联控股“败诉”?
陈凯希最近在其部落格发表了一篇“特别消息――法庭判商联控股败诉,9项提案可列议程”。他在个人的部落格发表帖文,却巧合的同时在1月2日的《星洲日报》、《南洋商报》和《中国报》同日刊登。更巧合的还有在1月1日,《陈凯希与劳工党》一书推荐,晚上又有“凤凰友好联谊会”以及陈凯希宣布捐献四百万令吉(在前几天已经通过平面和电子媒体大加宣传)。
这样的巧合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陈凯希的用意,并不仅仅是为个人搞宣传。在“商联控股风波”这课题里,陈凯希通过报章和网络尽诽谤、抹黑等的能事,而且还要在918股东大会前要阴谋(先申请庭令禁止颜清文和张福财两人动用他们商联控股的约10%股权)羞辱商联控股董事部。
上述的议案和法庭禁令是在同步进行的。由陈凯希领导的捍委会在大会前举行的不到十天时间内,先后传上有问题的文件,又要商联控股在最短(或者不可能)的时间内,把提案列入议程。商联控股不管接受或不接受这些申请,都会碰上问题。
换句话说,要不是商联控股董事部没有把事情交由法庭处理,那捍委会的提案(董事候选人)都可以正式入主商联控股董事会,捍委会又可借此大作文章,说什么股东对现有董事部投不信任票,法庭证明颜张两人的股权确实如陈凯希所说的“有问题”等等。
风飞扬感到好奇的时,陈凯希趁他的“大日子”,又通过不知道什么方法让报章以显著的版位处理商联控股的事件,而且又不在没有把新闻刊登之前,向当事人求证,尽量做到客观公正。陈凯希利用一些媒体,而这些媒体又肯典当平衡报道的新闻守则,更让人扼腕叹息了。
也许,陈凯希知道自己在“商联控股风波”所“制造”出来的数宗案件,如商联会起诉商联控股及其他现任和前任董事,林源德和颜清文告陈凯希诽谤等等胜望不高,所以先判决(不是法庭判决)商联控股“败诉”。
这样的巧合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陈凯希的用意,并不仅仅是为个人搞宣传。在“商联控股风波”这课题里,陈凯希通过报章和网络尽诽谤、抹黑等的能事,而且还要在918股东大会前要阴谋(先申请庭令禁止颜清文和张福财两人动用他们商联控股的约10%股权)羞辱商联控股董事部。
上述的议案和法庭禁令是在同步进行的。由陈凯希领导的捍委会在大会前举行的不到十天时间内,先后传上有问题的文件,又要商联控股在最短(或者不可能)的时间内,把提案列入议程。商联控股不管接受或不接受这些申请,都会碰上问题。
换句话说,要不是商联控股董事部没有把事情交由法庭处理,那捍委会的提案(董事候选人)都可以正式入主商联控股董事会,捍委会又可借此大作文章,说什么股东对现有董事部投不信任票,法庭证明颜张两人的股权确实如陈凯希所说的“有问题”等等。
风飞扬感到好奇的时,陈凯希趁他的“大日子”,又通过不知道什么方法让报章以显著的版位处理商联控股的事件,而且又不在没有把新闻刊登之前,向当事人求证,尽量做到客观公正。陈凯希利用一些媒体,而这些媒体又肯典当平衡报道的新闻守则,更让人扼腕叹息了。
也许,陈凯希知道自己在“商联控股风波”所“制造”出来的数宗案件,如商联会起诉商联控股及其他现任和前任董事,林源德和颜清文告陈凯希诽谤等等胜望不高,所以先判决(不是法庭判决)商联控股“败诉”。
2010年1月4日星期一
商联会会长是当然商联控股主席?
从历史资料来看,商联控股回馈商联会除了现金、股票外,还有土地等。这没有什么让人奇怪的,商联控股的董事向来以各州工商联合会成员为多,与商联会的关系密切是不可否认的。商联控股历任会长,其中丹斯里黄文彬(已故)和丹斯里林源德当过商联会会长,而现任主席曾是隆雪中华工商总会的署理会长。
然而,这样的关系并不意味着商联会的领导自然的就成为商联控股主席。“捍委会”并不这么想。它认为现任商联会会长钟廷森“应该”担任商联控股主席,而不是缪进新。
2008年的商联控股股东大会,林源德宣布不寻求重委商联控股董事,也就是不再当商联控股主席。林源德当时有建议钟廷森可以向商联控股申请主席一职,钟廷森说可以考虑。
问题是即使申请,钟廷森会不会被选为主席是另外一个问题。因为商联会从来就没有正式写信“委任”商联会主席担任商联控股主席,而要出任主席也得在股东大会通过。钟廷森在林源德宣布不寻求重委(不是辞职,他在股东大会举行时届满)之前,已经与商联控股闹得很不愉快,商联会甚至还告商联控股的一些董事和前董事。以这样的关系,钟廷森是不会在股东大会上受推选为主席的。
至于钟廷森为何在担任了约五年的商联会会长的职位后,才想到要争回该会的“权益”。看来,只有时间能够说明一切。
然而,这样的关系并不意味着商联会的领导自然的就成为商联控股主席。“捍委会”并不这么想。它认为现任商联会会长钟廷森“应该”担任商联控股主席,而不是缪进新。
2008年的商联控股股东大会,林源德宣布不寻求重委商联控股董事,也就是不再当商联控股主席。林源德当时有建议钟廷森可以向商联控股申请主席一职,钟廷森说可以考虑。
问题是即使申请,钟廷森会不会被选为主席是另外一个问题。因为商联会从来就没有正式写信“委任”商联会主席担任商联控股主席,而要出任主席也得在股东大会通过。钟廷森在林源德宣布不寻求重委(不是辞职,他在股东大会举行时届满)之前,已经与商联控股闹得很不愉快,商联会甚至还告商联控股的一些董事和前董事。以这样的关系,钟廷森是不会在股东大会上受推选为主席的。
至于钟廷森为何在担任了约五年的商联会会长的职位后,才想到要争回该会的“权益”。看来,只有时间能够说明一切。
订阅:
评论 (At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