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日星期五

陈凯希的头脑(15) —— 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六)

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明显的是在“商联控股风波”掀起之后,我们才听到的。也就是说,这个版本的“社会契约”是为某个特定的目而临时 凑起来的。这个目的是什么呢?之前几篇已有明示,结论是:陈凯希的个人议程。

最早的争论是陈凯希因“双资议案”与商联控股当时的董事闹意见,陈凯希复于2007年的股东大会寻求重新受委失败,才“无后顾之虑”,与颜请文、林源德等人划清楚河汉界。商联会后来介入,开始也不谈什么“社会契约”,只要求商联控股“回馈”商联会,一次过给一笔钱。

如今回想起来,要是商联控股董事必须是商联会的“信托人”,要遵守“社会契约”是个事实的话—也就是历任董事有此共识,更重要的是有白纸黑字纪录,它选择先当“和事佬”后才起诉,是本末倒置,内有文章。整个关键,是陈凯希说服了商联会的负责人。这“说服”的因素之一就是他答应出钱替商联会打官司。陈凯希在法庭上也承认这一点,而颜清文的律师也在法庭告诉陈凯希,如果辩方胜了,辩方会跟陈凯希要钱。

我们现在也都知道,商联会对颜清文等人的诉状与陈凯希在诉讼之前将过的话、宣过的誓没有什么两样,其中之一就是“社会契约”,另外还有什么商联控股成立的六大宗旨、商联会是沙巴土地、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股票的实益拥有人等等。

假如“社会契约”真的如陈凯希说是不言而喻的,那至少当时认购股票的人的知道有这么样的一个“契约”,要不然商联会就有欺骗的嫌疑。可是,报纸的报道告诉我们,商联会不曾在它的章程、会议记录、它的公告、会务报告、财务报告等等,提到“社会契约”,股东是“朦查查”的。

在20多年前不曾谈过、同意过的东西,突然因陈凯希的一句“社会契约是不言而喻”横空出世,让人感觉好像真的有这么一回事。可是,在风飞扬和许多稍有点常识的人看来,陈凯希编造故事的本领,未免太差劲了。差劲到荒谬,荒谬到无耻。

总说一句,陈凯希的荒谬无耻才是他的版本的“社会契约”的泉源。他整个思维其实不难抓摸:“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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