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7日星期五

陈凯希的头脑(13) —— 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四)

匿名的网友说:“要不是大家共识这项华群社会契约,会有逾25,000小股东响应商联会的号召,愿意拿出血汗钱,让他们能够从中建立了今天的各自商业王国吗?”

明显的,这是为陈凯希版“社会契约”抬轿。他用的“华群”我还是第一次听闻。不管怎么样,这两年多来,我们对陈凯希的指控耳熟能详。

社会契约概念最先是在政治哲学里提起,后来发展出形形式式的“契约”—不管是商业里的合同还是国家的宪法。不管这些“契约”如何的发展,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有白纸黑字阐明。

站在陈凯希立场讲“社会契约”的上述网友,暴露了他对社会契约的无知(或者知道,可是装着不知道)。

回顾历史,上述25,000名包括非华裔、非华文教育者的商联控股股东响应商联会的号召而认购股票,是不是因为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是不言自明的。假如这“社会契约”存在的话,为何没有记录?

假如如陈凯希所说这“社会契约”是不言而喻的话,商联会为什么还得像其他股东一样认购股票?为何委任董事还需根据公司法通过股东大会核准?

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如果陈凯希所说的“社会契约”是大家都知道的,为什么除了陈凯希、林芳治等人外,绝大多数的过去和现在的商联控股董事却不知有陈凯希版“社会契约”这玩意儿(真正的社会契约是法律条规,这才是大家都要遵守的)。

“商联控股风波”的演变,让我们看到陈凯希的真正用意,并不是要维护正义。 事实上,他为了让商联会的诉讼更有力,从维护小股东的利益的立场转向商联会的利益的立场。他还说维护商联会的利益等于是维护股东的利益。

我相信,假如有一天他戴上“捍卫商联控股小股东权益筹委会”主席的帽子,他会说他把“小股东”的利益放在首位,商联会次之。

一脚踏两船,陈凯希的良心、良知那里去了?

   

2010年8月23日星期一

陈凯希的头脑(12) —— 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三)

陈凯希指“社会契约”是不说自明的,每个人都应该知道的。而商联控股当年定下的“社会契约”,包括以沙巴州的17,000英亩土地来协助华商朝高科技发展、推动华人中小型企业等等。

我们现在都知道陈凯希有一套自己的逻辑,连常识都不需要了。当然,如果那块地是片油田,那另当别论;可是,假如那是一片油田,州政府会不会拨出? 事实上,当年这片地是块有待开拓的森林地,价钱虽然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但要发展并不容易,要面对交通十分不方便的问题。

现在,这块地种了油棕,土地价钱是今日不同往日。商联会“后知后觉”,经陈凯希在2008年的点拨,才知道该会在沙巴这块土地有“主权”,更奇妙的是还有无所不包的“社会契约”。我说过了,假如按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国家宪法还不如他这个“社会契约”。

这么伟大、举世无双的“无字契约”,如今从陈凯希口中冒出来,却引不起社会的注意,包括钟廷森、林国璋、周芝简等人,吭都不吭一声,陈凯希一定非常非常的失望。

他们没有什么反应,我猜想他们都觉得陈凯希的“乌托邦”的构想虽然惊人,但是 却是太危险了。你想想看,10个人“违法”了他的社会契约,他却告诉你只有6个人违法,其他四人“情况特殊”。原因?是因为这6人控制了商联控股。

至于怎么才算控制一件公司,他的回答竟然是:控制一家公司就是对一家公司有控制权,因此违反了“社会契约”。这是什么样的答案?答了等于没答。这好像孩子说:这冰淇淋好吃是因为这冰淇淋是冰冰的。

稍微有点经济常识的人都知道,控制一家公司是有一套标准的,不是某个人说是控制就是控制。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法律的存在是多余的。如此说来,陈凯希的“社会契约”有很强的专制色彩,一切都以陈凯希的判断为标准。幸好他没有掌握政治权力,要不然的话。。。。

  

2010年8月19日星期四

案件会在9月21日续审

2010年8月18日星期三

陈国平关注上市争议




 

2010年8月13日星期五

2010年8月12日星期四

陈凯希促请商联帝沙董事部让媒体公开采访大会




陈凯希的头脑(11) —— 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二)

陈凯希把法庭当演讲台,大谈“社会契约”。可是这个“社会契约”到底是啥东西?

根据陈凯希的说法,“社会契约”指的是华社及股东的公共利益,非个人利益;他还说,除了照顾股东利益,以顾及华商利益。他又说,“‘社会契约’是不成文的法律,是不言而喻的,没有人可以违反。‘社会契约’很有意义。”

当然,报章报道只使其中一部分。其他部分包括他认为“社会契约”能够维持和谐,商联控股的成立是为了协助政府发展经济,协助华商向高科技进军、发展中小型工业等等。他声称,沙巴州政府当年拨出的17,000英亩土地就是要朝这个方向前进的。

他宣称,现在因为有人破坏了这“社会契约”,才会造成社会不和谐,尤其是商联会和商联控股的关系,也因此才会有商联会诉商联控股等的案件。

陈凯希解释“社会契约”,明显的是自圆其说。

如果“社会契约” 是不言而喻的话,我们的社会就会是野蛮的社会。不言而喻等于说没有游戏规则的游戏,没有是非黑白的世界,而法律的存在是多余的。陈凯希在法庭供证,不正是推翻他自己的“社会契约论”了吗?

既然是不言而喻的,又何必说了那么多?假如大家都明白了(现在好像只有陈凯希一个人明白),何必要劳烦法庭来为这“不言而喻”裁决呢?双方又何必花那么多时间、金钱和精力? 既然是不成文的法律,那它有什么法律根据?谁决定如何才构成违反“社会契约”? 陈凯希所说的没有人可以违反又是什么意思?

像国家的宪法这样重要的社会契约,都需要白字黑字。唯独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是“特殊”的例子,几乎是告诉我们我国的联邦宪法之上,还有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

陈凯希把他的“社会契约” 无线上纲,因此指他的“社会契约”超越国家的宪法,并没有诋毁、误解他的意思。

  

2010年8月9日星期一

陈凯希的头脑(10) —— 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一)

大家都知道,陈凯希不是哲学家,也不是政治思想家,更不是法律专家、宪法专家。所以,在7月22日陈凯希有机会发表他的“社会契约论”时,讲不出一个苗头来,并不让人感到意外,也让人感到可笑。而且,他对“社会契约”的“解释”只有他自己才能理解。我谅周芝简听了也要一个头两个大,商联会的衮衮诸公听了暗地里偷笑,在场的记者是“有闻必录”。反正话是从陈凯希口里出来的。

“商联控股风波”的其中一个争论点就是“社会契约论”。开始陈凯希说这“社会契约”规定个人不可认购超过5万股,公司团体不能超过100万股。可是,他在被盘问时,自己随心所欲的延伸了“社会契约”的内涵。

他改口说,“社会契约”是一个概念,不只跟董事持股限制有关;同时,“社会契约”只是个指南,也有特殊的情况,例如已故丹斯里黄文彬持超过100万股商联控股股票不算违反“社会契约”。

可是,在再被诘问的时候,陈凯希说个人持超过5万的确是违反“社会契约”。不过,他解释说:“因为没有危害到公司,我将之视为小事,所以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陈凯希画公仔连肠都画出来了,不了解“商联控股风波”的普罗大众现在心里都会在想:他妈的,这个什么什么“社会契约”,都是陈凯希说了算。

原因是他认为是小事,便是小事;是大事便是大事,没事便没事,不管这个所谓的“社会契约”有没有白纸黑字说明。他认为某个人违反“社会契约”,就是违反“社会契约”;没有违反就是没有违反,不管这有没有涉及法律。

总而言之,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既没有理论基础,也没有事实根据,只是凭自己的理解和想象虚构一个“社会契约”,又凭想象定某些人的“罪”。可是,事实不以他的想象为转移。

 

2010年8月3日星期二

陈凯希的头脑(9) —— 目空一切

从2010年7月19日至23日有关商联会诉商联控股一案的审讯,诉方第六证人陈凯希为我们提供了许多素材。这些素材,可让我们构建陈凯希升级版的“商联控股真相”。他的真相是虚构的真相。

这起案件在陈凯希看来是件头等大事,而在他被盘问结束后,法官和律师都很开心。开心是因为陈凯希提供了许多笑料,也认识了陈凯希这个“有趣的人”。陈凯希在这个星期的盘问过程里,更是暴露了他的“真性情”之一—目空一切。

第三答辩人张福财的代表律师张清威用英文Cavalier 这字眼来形容陈凯希在法庭的态度。Cavalier可以当漫不经心来解,也可以用傲慢,目中无人,目空一切来解。事实上,陈凯希在整个供证过程里最明显的表现就是目空一切,自圆其说的态度。

他可能还不知道他的书面供词和被盘问的供证有出入的严重性。如果他没有严肃看待他的书面供词,他对其他牵涉到法律的东西也将会漫不经心。

比如说,他在书面供词里提到他在1997年至2001年之间担任商联会的副会长,但在被商联控股代表律师的盘问指出商联会的常年报告的理事名单并没有他的名字,他才“惊觉”名单没有他的名字。

连这样基本的东西他都不去求证,说明陈凯希把宣誓的供词当儿戏,没认真看待,还得向法庭道歉。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他的书面供词和被盘问时的供词由出入,还不只这些。我们还会陆续的举出来,看看陈凯希是如何虚构他的“商联控股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