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7日星期三

华社经济道德大审判?(四)

冷月孤星对商联控股在帝沙帝沙的股权,从42%跌到29%的回答是这样的:“帝沙种植为商联控股唯一业绩非常标青的子公司,近几年却存在有悖常理的股权流失。而有关股份被涉及利益的人士暗中吸收,导致商联莫名的失去控制权。”

冷月孤星可能没有update,把商联帝沙当作是商联控股的子公司(事实上是联号公司)。这当然是个事实的错误。

至于“有悖常理的股权流失”,“涉及利益的人士暗中吸收”,又是“经济道德大审判”的重要部分。冷月孤星的“内幕消息”从哪里来?除了陈凯希,再也找不到第二人选了。

其实,谁给冷月孤星“内幕消息”并不重要。大家应该关注的是这些“内幕消息”的真实性。

所谓“有悖常理的股权流失”,根据吉隆坡高等商业法庭在7月8日判决,商联帝沙有关股权的“流失”(交易)并没有涉及局内人交易,在两间公司同时担任董事者,并不是当然的局内人。更重要的,有关交易都有根据法律程序条规进行的。

像陈凯希、冷月孤星之流,把同时在两间公司当董事者当作是“局内人”,因此才有“涉及利益的人士暗中吸收”的荒谬结论。

事实上,上述股权的脱售,都摆在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桌上谨慎的讨论。据我所知,董事会曾在2001年9月和2002年会议上,讨论了脱售650万股商联帝沙股份的事项;接下来的1,000万股股分,500万股股分,1,200万股股股分,1407万3,500股股分,1,200万股股分以及752万股股份,都分别在2001年11月,2002年3月,2004年8月,2004年12月,2006年1月以及2007年3月开会讨论。

身为董事的陈凯希说他不知道,让人难以置信;至于他说被蒙查查,后来才发现是“大事情”,更加让人无法相信。从第一次在2001年讨论的股票交易到2007年的最后一次交易,陈凯希既然不知道商联控股董事会为什么要在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下决定售卖股票,证明了陈凯希向来都不关心商联控股,当董事只是挂个名。

到了这个地步,陈凯希只能一错再错,没有回头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