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审判,当然要有罪名。商联控股风波(以下简称“商风”)幕前幕后的推手陈凯希,为商联控股的一些董事加罪名。首先是把其中六人称为“六人帮”,定义是“有共同利益组成的集团”。这“六人帮”干了什么坏事呢?把“原本属于华社的民族资产,转化为私人拥有公司”。用什么方法呢?“内部行动”、“黑箱作业”等等。
陈凯希当然不是什么执法单位的代表,他和他的朋友要“审判”颜清文等人,就要通过报章、“交流会”等等,进行民事私刑。无可否认,人们对1980年代的各种失信等丑闻记忆犹新,以前有所谓的华人领袖这么做,现在为什么不呢?
所以,在一开始的时候,陈凯希要把自己描绘成为“正义的化身”看来是相当成功的。面对陈凯希一波又一波肆无忌惮的抹黑,当事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要陈凯希收敛是比较好的方法。
也因为这样,陈凯希感觉到他手上的“证据”原来吓不倒“六人帮”,要是这样的话,他的“道德大审判”也就无法成立了。好个陈凯希,那里愿意就此让“商风”就这样不了了之,因此摇身一变把自己变成受害者,“六人帮”也突然变成欺压者。
无论如何,陈凯希这种做法只能说是自欺欺人。冷月孤星早在2008年就代陈凯希说“重重证据显示,他们受怀疑逐步实现计划,以小资本通过股权持有和控制上述两个投资机构”,事过三年后,还是同样的指控,可是就是没有所说的“重重证据”。
没有证据,就要审判人家,这还成什么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