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锦生供证时说:“商联控股事实上是由商联会孕育的,在我们眼中,商联会和商联控股的关系事实上有如父母和孩子。商联帝沙事实上是孙子。”
把“人伦关系”套用到社团和商业组织之间的关系,商联会是蛮有丰富的想象力。有丰富的想象力与现实的关系,是两回事。而且,细想一下,让人感到荒谬绝伦。
比如说吧,从时间来看,商联会这个工商联的总会,较其附属会员年轻。要是我们与人伦关系来看,商联会可是其属会的“晚辈”,可是我就不知道在商联会眼中,其属会的地位为何。但是,要是有人也像黄锦生以及商联会一样,以人伦关系的比喻来说明商联会和属会关系,那商联会和属会现在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关系?
再进一步,我们把黄锦生所说的商联会无条件的把土地给商联帝沙当作是事实的话,在人伦的关系来说还是有问题的。作为成年人,商联会把发展土地的任务交给尚在襁褓的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根本没有尽到作“父母”的责任,而是有20,000多名不离不弃的“养父母”供养长大。非但如此,商联会还向“未成年”的“孩子和孙子”伸手要钱。
这是什么样的父母?假如商联会真的在意伦理关系,不应只是发泄“生物的本能”而不顾社会、伦理的责任。
令人失望的,它却是在一名失意的“孩子”前董事的“指点”下,骇然发现它现在有“社会和伦理”的责任讨回“公道”。也就说,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多年来对商联会所做的许多回馈(接近2千万令吉),仍然是“不孝行为”,商联会向法庭要求永远“控制”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这对“父子”。
华人传统里有句话说:儿孙自有儿孙福。商联会要做的,不正是违反传统吗?而从“父父子子”这两纲来说,是谁没有尽到“人伦”的责任?
当然,以上我是根据商联会为起诉商联控股等人而采取的立场来探讨的。事实上商联会和商联控股以及商联帝沙能否存在“父母和孩子及孙子”的人伦关系,是下一篇所要关注的。
2010年11月29日星期一
2010年11月26日星期五
沙巴土地“无条件”注册在商联帝沙名下 ?
在商联会担任执行秘书多年的黄锦生,在法庭上供证时曾讲过这样的话:“我同意商联控股的董事会必须向商联控股的股东们负责,但商联控股的董事会除了必须履行6项社会使命之外,也负有特别任务,就是保护商联会的利益。因为这些董事事实上是由商联会委任,以便成为商联控股的董事。商联控股事实上是由商联会孕育的,在我们眼中,商联会和商联控股的关系事实上有如父母和孩子。商联帝沙事实上是孙子。商联会是无条件的让商联帝沙把沙巴州的土地注册在其(商联帝沙)名下。”
黄锦生在法庭上提到“父母和孩子”、“孙子”的关系时,引起哄堂。这课题,容后处理,现在要谈的问题,就是这一句话:“商联会是无条件的让商联帝沙把沙巴州的土地注册在其(商联帝沙)名下。”
黄锦生代表商联会讲话,我想,这一句话证明黄锦生不知所云。假如是“无条件”,那商联会为何在20多年后向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索取从来就不曾拨给它土地的“实益权利”(beneficial right)呢?
假如是“无条件”的,怎么会在多年以后,出现了六大使命、商联会的信托等等的条件呢?
假如是“无条件”的,怎么会在多年以后,提到土地本来是拨给商联会的,商联控股是商联会的投资臂膀呢?
总之,假如是无条件的,今天怎么会出现了那么多条件?
追究历史,商联会“无条件”的让商联帝沙把沙巴州的土地注册在其(商联帝沙)名下,事实上是“非不为,不能也”的问题。也就是说,商联会并没有条件“无条件”的让土地转到商联帝沙的名下。商联会只是代表,不是执行者。
黄锦生在法庭上提到“父母和孩子”、“孙子”的关系时,引起哄堂。这课题,容后处理,现在要谈的问题,就是这一句话:“商联会是无条件的让商联帝沙把沙巴州的土地注册在其(商联帝沙)名下。”
黄锦生代表商联会讲话,我想,这一句话证明黄锦生不知所云。假如是“无条件”,那商联会为何在20多年后向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索取从来就不曾拨给它土地的“实益权利”(beneficial right)呢?
假如是“无条件”的,怎么会在多年以后,出现了六大使命、商联会的信托等等的条件呢?
假如是“无条件”的,怎么会在多年以后,提到土地本来是拨给商联会的,商联控股是商联会的投资臂膀呢?
总之,假如是无条件的,今天怎么会出现了那么多条件?
追究历史,商联会“无条件”的让商联帝沙把沙巴州的土地注册在其(商联帝沙)名下,事实上是“非不为,不能也”的问题。也就是说,商联会并没有条件“无条件”的让土地转到商联帝沙的名下。商联会只是代表,不是执行者。
2010年11月22日星期一
从“陈凯希扭曲事实”说起---陈凯希不想看到和解?
现任商联会会长丹斯里钟廷森在1987年至1990年之间当过商联控股的董事。他从商联控股买到Chocolate Products之后不久,就退出了商联控股董事部。现在,钟廷森在陈凯希的“造势”之下,好像突然对商联控股有很高的兴趣。
要是我们相信历史重演的话,就会知道钟廷森不是Superman returns。他以前从商联控股拿了一家公司,那里会想到搞什么“民族企业”。钟廷森连一家公司都可以买走,那所谓的个人5万股限制和公司团体100万股限制的“社会契约”,算得了什么?
事隔约20年后,商联控股没有债务而且银行还有可观的存款。商联会还曾要求商联控股回馈1千万令吉给商联会。
这样一家财务稳健的公司,怎不令人,尤其是那些另有所图的人士食指大动?商联会在商联控股业务没问题的时候,才跟着陈凯希的步伐起舞,明显的是要摘现成的果实。
在商联会当“调解人”那个时段,为了避免让人指他们“发钱寒”,因此特别指定颜清文、林源德等人,共同拿出1千万令吉给商联会,商联会就不再追究。当然,如果颜清文等人答应了商联会的要求,陈凯希很可能扭曲事实,说他们理亏,所以才会要出这笔钱。他们不给,陈凯希当然还是不会放过他们(至少说服商联会不要放过他们),因此才有了商联会索沙巴土地的官司。
而我们想象得到的是,商联会假设颜清文等人从商联控股“刮”了一大笔,因此向他们索取1千万令吉是“合情合理”的。可是,陈凯希到现在还是停留在假设阶段,没有跨出一步举出 证据。
总而言之,假如商联会和颜清文等人和解,陈凯希就孤掌难鸣。说到最后,陈凯希是 最不想看到双方和解的人。
要是我们相信历史重演的话,就会知道钟廷森不是Superman returns。他以前从商联控股拿了一家公司,那里会想到搞什么“民族企业”。钟廷森连一家公司都可以买走,那所谓的个人5万股限制和公司团体100万股限制的“社会契约”,算得了什么?
事隔约20年后,商联控股没有债务而且银行还有可观的存款。商联会还曾要求商联控股回馈1千万令吉给商联会。
这样一家财务稳健的公司,怎不令人,尤其是那些另有所图的人士食指大动?商联会在商联控股业务没问题的时候,才跟着陈凯希的步伐起舞,明显的是要摘现成的果实。
在商联会当“调解人”那个时段,为了避免让人指他们“发钱寒”,因此特别指定颜清文、林源德等人,共同拿出1千万令吉给商联会,商联会就不再追究。当然,如果颜清文等人答应了商联会的要求,陈凯希很可能扭曲事实,说他们理亏,所以才会要出这笔钱。他们不给,陈凯希当然还是不会放过他们(至少说服商联会不要放过他们),因此才有了商联会索沙巴土地的官司。
而我们想象得到的是,商联会假设颜清文等人从商联控股“刮”了一大笔,因此向他们索取1千万令吉是“合情合理”的。可是,陈凯希到现在还是停留在假设阶段,没有跨出一步举出 证据。
总而言之,假如商联会和颜清文等人和解,陈凯希就孤掌难鸣。说到最后,陈凯希是 最不想看到双方和解的人。
2010年11月8日星期一
从“陈凯希扭曲事实”说起---商联会依循“传统文化”?(下)
商联会对商联控股的另一个指控是“商联会会长传统上是商联控股的主席”也是个“大新闻”。1998年黄文彬逝世后,丹斯里林源德被委为商联控股主席,一直到2008年退任为止。现任的商联会会长丹斯里钟廷森是在2003年被选为商联会会长。
在2003年到2008(陈凯希落选为董事后),林源德已经不是商联会会长。假如陈凯希或者商联会的某些人的说法是对的话,即使林源德不主动辞去商联控股主席的位子,商联会中央理事诸公都应该知道真的有这样的一个传统,在会上作出表决。
可是,商联会理事并没有这么做。可能的原因是,担任商联控股主席事实上是件苦差。钟廷森曾是商量控股的董事,但显然的他对商联控股的投入并不热心。他在商联控股购买Chocolate Product后不久,就不当商联控股的董事了。没有利益,他宁可不要花那么多时间涉及;也就是说即使有这样的“传统”,他宁愿选择处身度外。
到现在一个不解之“谜”:钟廷森为何在担任商联会会长两届六年快届满时,才突然“省悟”原来他应该是商联控股主席。这5年来,陈凯希“知情不报”,没有为钟廷森著想;而在商联会当了好多年执行秘书的黄锦生(对商联会和商联控股的来龙去脉也很清楚,但他也只能用“父子关系”之类的话来“证明”商联控股应由商联会主导)为何不通知钟廷森和林源德有这样的一个传统?这也可算是失职吧!
回头来看,不管是陈凯希还是被陈凯希误导的商联会,在商联会会长是商联控股主席的“传统”这问题,是临时构想出来的。商联控股成立到现在三个主席,其中两个都不是以商联会的主席担任商联控股主席的(林源德是以Initio有限公司主席被委任为董事,后在被董事会推选为主席)。二对一,何来传统?
陈凯希等人为达到某目的,曲解“传统”,可见一斑。
在2003年到2008(陈凯希落选为董事后),林源德已经不是商联会会长。假如陈凯希或者商联会的某些人的说法是对的话,即使林源德不主动辞去商联控股主席的位子,商联会中央理事诸公都应该知道真的有这样的一个传统,在会上作出表决。
可是,商联会理事并没有这么做。可能的原因是,担任商联控股主席事实上是件苦差。钟廷森曾是商量控股的董事,但显然的他对商联控股的投入并不热心。他在商联控股购买Chocolate Product后不久,就不当商联控股的董事了。没有利益,他宁可不要花那么多时间涉及;也就是说即使有这样的“传统”,他宁愿选择处身度外。
到现在一个不解之“谜”:钟廷森为何在担任商联会会长两届六年快届满时,才突然“省悟”原来他应该是商联控股主席。这5年来,陈凯希“知情不报”,没有为钟廷森著想;而在商联会当了好多年执行秘书的黄锦生(对商联会和商联控股的来龙去脉也很清楚,但他也只能用“父子关系”之类的话来“证明”商联控股应由商联会主导)为何不通知钟廷森和林源德有这样的一个传统?这也可算是失职吧!
回头来看,不管是陈凯希还是被陈凯希误导的商联会,在商联会会长是商联控股主席的“传统”这问题,是临时构想出来的。商联控股成立到现在三个主席,其中两个都不是以商联会的主席担任商联控股主席的(林源德是以Initio有限公司主席被委任为董事,后在被董事会推选为主席)。二对一,何来传统?
陈凯希等人为达到某目的,曲解“传统”,可见一斑。
2010年11月4日星期四
从“陈凯希扭曲事实”说起---商联会依循“传统文化”?(上)
很明白的,“商联控股风波”本来是陈凯希和他在商联控股前同事的恩怨。陈凯希不论如何无限上纲,都无法否认这事实。大家都知道,在开始阶段商联会只是个调解者。调解阶段里,出现了和解在望,又忽然峰会路转,调解人摇身一变成了起诉人,而陈凯希可以松一口气:终于有人为他分担了压力。
令人好奇的,陈凯希当了17年的董事以及在他还没当董事之前时期,大家都未听闻过他成为前董事后所说的“社会契约”、商联会和商联控股的“父子关系”、商联会会长必然是商联控股的“董事主席”等等“新闻”。
可是,在法庭审讯时,我们现在都知道所谓的“社会契约”是没有白纸黑字写明。或如陈凯希所说,“不言而喻”的。而商联会和商联控股的“父子关系”,看来只是商联会在法和理外,对“情”的诉求。
稍微对社团和商业组织有认识的人都知道,社团和商业组织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组织。社团要报保护和争取的首先是会员的利益,盈利免谈;商业组织的成立的首要目标是赚取盈利,而后才谈社会责任。既然是两个不同的组织,何来“血缘关系”?更荒谬的是,作为一个社团,商联会竟然可以厚着脸皮要商业组织“回馈” (我们要记得,把钱投到商联控股的股东,绝大多数是小市民。这些钱是他们的血汗钱。为他们守着这笔钱、替他们赚钱的董事和前董事,既然被陈凯希抹黑,而看到商联控股这肥肉的商联会的领导,既然变成是正义的一方。这有合理吗?)。如果商联会是商联控股的“父亲”,那商联会不是变成了“不孝的父亲”了吗?也许,商联会的领导们没有留意“父亲”应扮演的责任。
社会人士的眼睛不是盲的,而对所谓华人的传统观念也不像他们一样搞不清。事实上,华人文化传统最讲究的是做事要合情合理。商联会在对待商联控股和其董事和前董事的行动合乎华人的传统的合情合理的精神吗?
令人好奇的,陈凯希当了17年的董事以及在他还没当董事之前时期,大家都未听闻过他成为前董事后所说的“社会契约”、商联会和商联控股的“父子关系”、商联会会长必然是商联控股的“董事主席”等等“新闻”。
可是,在法庭审讯时,我们现在都知道所谓的“社会契约”是没有白纸黑字写明。或如陈凯希所说,“不言而喻”的。而商联会和商联控股的“父子关系”,看来只是商联会在法和理外,对“情”的诉求。
稍微对社团和商业组织有认识的人都知道,社团和商业组织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组织。社团要报保护和争取的首先是会员的利益,盈利免谈;商业组织的成立的首要目标是赚取盈利,而后才谈社会责任。既然是两个不同的组织,何来“血缘关系”?更荒谬的是,作为一个社团,商联会竟然可以厚着脸皮要商业组织“回馈” (我们要记得,把钱投到商联控股的股东,绝大多数是小市民。这些钱是他们的血汗钱。为他们守着这笔钱、替他们赚钱的董事和前董事,既然被陈凯希抹黑,而看到商联控股这肥肉的商联会的领导,既然变成是正义的一方。这有合理吗?)。如果商联会是商联控股的“父亲”,那商联会不是变成了“不孝的父亲”了吗?也许,商联会的领导们没有留意“父亲”应扮演的责任。
社会人士的眼睛不是盲的,而对所谓华人的传统观念也不像他们一样搞不清。事实上,华人文化传统最讲究的是做事要合情合理。商联会在对待商联控股和其董事和前董事的行动合乎华人的传统的合情合理的精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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