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日星期一

2011年9月7日星期三

华社经济道德大审判?(四)

冷月孤星对商联控股在帝沙帝沙的股权,从42%跌到29%的回答是这样的:“帝沙种植为商联控股唯一业绩非常标青的子公司,近几年却存在有悖常理的股权流失。而有关股份被涉及利益的人士暗中吸收,导致商联莫名的失去控制权。”

冷月孤星可能没有update,把商联帝沙当作是商联控股的子公司(事实上是联号公司)。这当然是个事实的错误。

至于“有悖常理的股权流失”,“涉及利益的人士暗中吸收”,又是“经济道德大审判”的重要部分。冷月孤星的“内幕消息”从哪里来?除了陈凯希,再也找不到第二人选了。

其实,谁给冷月孤星“内幕消息”并不重要。大家应该关注的是这些“内幕消息”的真实性。

所谓“有悖常理的股权流失”,根据吉隆坡高等商业法庭在7月8日判决,商联帝沙有关股权的“流失”(交易)并没有涉及局内人交易,在两间公司同时担任董事者,并不是当然的局内人。更重要的,有关交易都有根据法律程序条规进行的。

像陈凯希、冷月孤星之流,把同时在两间公司当董事者当作是“局内人”,因此才有“涉及利益的人士暗中吸收”的荒谬结论。

事实上,上述股权的脱售,都摆在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桌上谨慎的讨论。据我所知,董事会曾在2001年9月和2002年会议上,讨论了脱售650万股商联帝沙股份的事项;接下来的1,000万股股分,500万股股分,1,200万股股股分,1407万3,500股股分,1,200万股股分以及752万股股份,都分别在2001年11月,2002年3月,2004年8月,2004年12月,2006年1月以及2007年3月开会讨论。

身为董事的陈凯希说他不知道,让人难以置信;至于他说被蒙查查,后来才发现是“大事情”,更加让人无法相信。从第一次在2001年讨论的股票交易到2007年的最后一次交易,陈凯希既然不知道商联控股董事会为什么要在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下决定售卖股票,证明了陈凯希向来都不关心商联控股,当董事只是挂个名。

到了这个地步,陈凯希只能一错再错,没有回头路了。


   

2011年8月25日星期四

华社经济道德大审判?(三)


要审判,当然要有罪名。商联控股风波(以下简称“商风”)幕前幕后的推手陈凯希,为商联控股的一些董事加罪名。首先是把其中六人称为“六人帮”,定义是“有共同利益组成的集团”。这“六人帮”干了什么坏事呢?把“原本属于华社的民族资产,转化为私人拥有公司”。用什么方法呢?“内部行动”、“黑箱作业”等等。

陈凯希当然不是什么执法单位的代表,他和他的朋友要“审判”颜清文等人,就要通过报章、“交流会”等等,进行民事私刑。无可否认,人们对1980年代的各种失信等丑闻记忆犹新,以前有所谓的华人领袖这么做,现在为什么不呢?

所以,在一开始的时候,陈凯希要把自己描绘成为“正义的化身”看来是相当成功的。面对陈凯希一波又一波肆无忌惮的抹黑,当事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要陈凯希收敛是比较好的方法。
也因为这样,陈凯希感觉到他手上的“证据”原来吓不倒“六人帮”,要是这样的话,他的“道德大审判”也就无法成立了。好个陈凯希,那里愿意就此让“商风”就这样不了了之,因此摇身一变把自己变成受害者,“六人帮”也突然变成欺压者。

无论如何,陈凯希这种做法只能说是自欺欺人。冷月孤星早在2008年就代陈凯希说“重重证据显示,他们受怀疑逐步实现计划,以小资本通过股权持有和控制上述两个投资机构”,事过三年后,还是同样的指控,可是就是没有所说的“重重证据”。
没有证据,就要审判人家,这还成什么世界?
   
  

2011年8月19日星期五

华社经济道德大审判?(二)

冷月孤星的大作“商联控股风波网络问答录”,自问自答多个问题。所谓温故知新,我把这问答录的主要问题综合,对一些不符事实的文字给予反驳。

在问答录里,冷月孤星说“商联[控股]即是大马中华工商联合会的投资臂膀”是对历史的扭曲。的确,商联会开始时要把商联控股当作是投资臂膀,但最终因为资金问题而无法落实。商联会是以认股的方式成为股东,后来在1990年代中卖掉股权,连股东的身份也没有了。至于说它是“国内少数仅存的集体华资企业”倒是事实。

在谈到商联控股出现什么问题时,冷月孤星说“六人帮身为董事部要员公私不分,不但没做好控股管理工作和忠于职守,反而衍生许多内外部问题”。事实不是如此,这只是某人的指控而已。这么重要的指责,却没有丁点的证据。

问答录说风波之所以产生是因为2007928日股东大会通过资本削减及资本回退议案。根据某些所谓的专业人士的说法,这是违反公司法而且暗藏议程,有利于大股东却损害小股东。可是,商联控股到现在为此都还没有单一的大股东,何来大股东得益?另外,当时通过的是“资本削减及资本回退建议”议案,不是“资本削减及资本回退”议案。因此,它只是一个普通议案,不需要75%出席代表的股权通过。不管这么样,即使首相兼财长拿督斯里在2010年在国会说商联控股董事部并没有犯法,像周芝简这样的会计师仍然坚持说有关议案通过是不合法的。

在回答“商联控股风波”如何扩大的问题时,冷月孤星这么说:“陈凯希继而揭发更多内幕,而六人帮处处逃避回答敷衍塞责,使人深信他们拥有隐瞒事实的意图。”本来嘛,商联控股董事(不限于这六人)对陈凯希的各种指控(或他声称的“内幕”)可以不顾,但不回应却被指“处处逃避回答敷衍塞责”,是强人所难,还被指“拥有隐瞒事实的意图”。总之,不管回应或不回应,陈凯希都可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而最重的罪名就是“没有道德”。

商联控股最后演变到对簿公堂,是商联控股的前董事和现任董事不想看到的;但是,为了让真相公告天下和挽回名誉,这可能是没有选择的选择了。




   

2011年8月15日星期一

华社经济道德大审判?(一)

20081月份,“商联控股风波”闹得最厉害的时候,一名署名“冷月孤星”的作者,把“商联控股风波”称为“华社经济道德大审判”。他还特别拟了一个问答录,上载到网络上的《自由媒体》(200819日)。

他在前言问了这样一个问题:商联控股风波为什么是华社重要课题?他的答案是:跟政治人物色情光碟事件同出一辙,商联控股风波也是一项应该受到关注的课题,两者一样关系大是大非、一样考验华人社会的道德操守观念。

以蔡细历的被偷拍的色情光碟和“商联控股风波”相提并论,可以推测作者思想水平之低下是不可思议的。为什么这么说呢?有关光碟的涉及者是谁,无所遁形,而主角并没有否认;至于商联控股的一些董事(或陈凯希指控的“六人帮”),有没有涉及“不道德交易”,当事人否认,指控的人 也没有确凿的证据。
因此,他把“商联控股风波”自定为“经济道德大审判”更加突出这所谓的风波,原来是某些有心人的“公审”,这有点像中国文化大革命的红卫兵的做法。不同的是,我国还有法律。
在“商联控股风波”带上法庭后,真相也慢慢的浮现出来了。指控者的指控,并没有变成事实。
而冷月孤星的这篇“经济道德大审判”,可以成为某些有心了个人道德败坏的佐证。这问答录充满了不确实的讯息和抹黑他人的词语。

冷月孤星(文化打手)抹黑的第一个对象,是两家网络媒体《独立新闻在线》和《当今大马》中文版。他指着两家媒体没有报道有关讯息或者只是省略轻轻带过,是因为有“社会正义人士”发挥影响力,而成功将此消息从有关网站抹去。他认为“商联控股风波”存在的经济道德问题是个事实。

即使到今天,还有人不时提起这件事。最近,《星洲日报》有个署名“媒体小兵”的作者,就有提到这一点。然而,他们的思路的混淆是非常明显的。

假如真的要发挥影响力,冷月孤星所说的“社会正义人士”应该利用这两个网络媒体报道他那一方的故事,反驳某些有心人的抹黑,才合常理。


    

2011年8月10日星期三

没有奇迹

2011年7月8日,是“商联控股风波”发展里重要的一天。这一天,吉隆坡高等商业法庭法官拿督林添钻宣判商联帝沙两名小股东苏爱珠和陈水仙起诉商联帝沙等压迫小股东败诉,并谕令两人付40万令吉堂费。

这判决对陈凯希而言,是晴天霹雳的消息;或者说,他早已经预料到会由此结果,只是他不相信他不能创造“奇迹”。的确,他需要的是奇迹。可是,708没有奇迹。

没有奇迹的708,也证明了陈凯希在过去指控商联控股一些董事和前董事涉及黑箱作业,已经被重重的打了个折扣。接下来,有一宗陈凯希及令两人起诉商联控股等“压迫小股东”的案件。巧合”的是,7月8日下判的案件的诉状与陈凯希和另两人的诉状是一样,而在前者的案件里,两个申请人都是海鸥里的高级职员。

因为两个案件是有关联的,因此7月8日的判决对辩方来说是剂强心针,对诉方陈凯希来说,可是个坏消息。

“商联控股风波”起源于陈凯希在2007年商联控股股东大会上,寻求重委董事失败开始的。而从那一刻开始,陈凯希就开始乱讲话,其主要矛头还是对准颜清文。即是在风波延烧约两年后,陈凯希的作风并没有改变。

根据《光华日报》2009年9约17日的一篇报道,陈凯希声称商联控股从招股至今,就潜伏着白领犯罪的阴谋,部分董事有法律专业的背景,却明知故犯,知法犯法。这“部分董事”指的除了颜清文之外,看来没有其他人了。

说有阴谋,那陈凯希肯定无法出示任何证据。没有证据而且怀有恶意,陈凯希可以被告诽谤。但对他来说,诋毁他人,尤其是颜清文,比什么都重要。

因此,从整个事件发展的脉络来看,陈凯希是“灵魂人物”—邪恶的灵魂人物。他说他是为了小股东而“揭发”商联控股控股“丑闻”的。他的行为和使用的语言,却完全违反了他的“立场”。因为他接下来的一连串的动作,离捍卫小股东权益的“正义”行为太远太远了。

别的不说,把商联会牵扯进来就是一个最明显违反小股东利益的做法。商联会诉商联控股等,为了什么?土地等等。那股东们的投资呢?陈凯希自己都不愿意把他声称受商联会委托的股份还回给商联会(要是商联会胜诉的话),其他小股东就可想而知了。

我们不要忘记,陈凯希在法庭供证时说,只有他疯了才会把他的股份“退还”给商联会。

    

2011年8月5日星期五

陈凯希的头脑(56)—— 说好的证据呢?

接下来,这一场76对71岁的对决,会掀起什么样的高潮呢?

大胆说一句:众所期待啊!

问陈凯希最后有啥要说?他提出两点:

1。请颜清文履行他在“总结”中的最后一个承诺:“若蒙凯希承若负责寻找买家,而且以每亩价格不低于他所说的2万5000零吉为收购基础,那我将向商联董事会建议,登报招人买商联拥有的29%商联帝沙股份…”。现在价格已超过2万5000零吉,他还等什么?

2。颜清文在“总结”中也说:“他若掌握任何我违法乱纪的证据,如果他(凯希)还相信马来西亚的司法,就应该向有关单位举报……”。

“我尊重这句话,也表示感激。在适当的时候,我将遵君所嘱。”

陈凯希指控商联控股董事和前董事,尤其是颜清文知法犯法,到现在都还拿不出“证据”。的确,能够举报的有关单位,从商业犯罪组到反贪污委员会他都试过了。他甚至还通过黄朱强(黄朱强、陈凯希以及周芝简因为在一个记者会指商联控股董事“六人帮”而被诉)把商联控股风波带到国会,但首相兼财长纳吉告诉国会,这些董事没犯法。

陈凯希同时也起诉商联控股董事和前董事“压迫小股东”。从一开始在华文报章大使吹嘘自己是为了正义而“揭发”颜清文等人的不道德行为,到向有关当局举报以及对簿公堂,自己来也把商联会等牵扯进来 ,誓要“打倒”颜清文等人不善罢甘休。

可是,时间已经慢慢证明陈凯希是无的放矢。开始抹黑他人,现在是变成自己抹黑自己。因果报应呀!

回到颜清文向商联控股董事建议的事, 陈凯希几乎忘了要买卖那么大片的土地,不是颜清文一个人说了算。颜清文可以建议,董事部接不接受,是另外一回事;股东大会能不能接受,又是另外一回事。陈凯希一直认为颜清文控制了商联控股,董事部对他是言听计从是不对的。

而那片土地,商联会声称是它的,陈凯希怎么可以没为商联会着想呢?不要忘记,陈凯希曾说过没有商联会就没有陈凯希。

 

2011年8月1日星期一

陈凯希的头脑(55)— 陈凯希自比曹操

接下来,陈凯希可能会展开他的巡回演说会,但是他的第一站不会在颜清文的家乡。


对于颜清文欢迎他到实兆远的演说会,陈凯希说“这句话说得好”。

“我一定会去,但不会是第一站,因为那对我不利,我有我自己的巡回程序。他要我去,我一定会去,到时,我还欢迎他到场。

“当地人对他一定一定很熟识,他的地位和声望都很高。”

“但是,我相信当地人不尽认同他们的做法和看法,我笃信中华传统文化礼义廉耻,讲人格、道德、操行标准都是一致的。我也相信他的敌人也不少。俗语说关公也有敌人,曹操也有朋友,到一个新的地方见识见识,结交新朋友,有何不可?有何不好。”


陈凯希的巡回演说会,是雷声大雨点小。没记错的话,就只在巴生、吉隆坡、怡保、新山几个地方,可是就是没有到实兆远。他说他一定会去,是空头支票。

我想,他也不敢去。他能说些什么?如果他到那边的话,能讲的至多是颜清文的坏话。可是,到人家的地盘撒野,陈凯希脸皮再厚,也没有这个勇气,更不用说要到那里结识新的朋友。

陈凯希说他笃信礼义廉耻,讲人格、道德、操行,要把颜清文当作自己的对立面。认识陈凯希和颜清文的人都知道,陈凯希要这样比,是马不知脸长。不过,要加一句,我相信陈凯希笃信礼义廉耻,但他有没有实践是另外一回事。

在整个商联控股风波里,陈凯希那里有显露出什么人格、道德和操行?所以,对这些常把仁义道德挂在嘴边的人,大家更要小心他的行为。

往往一个人心里的真正想法,是会不经意流露出来的。例如,陈凯希承认颜清文的地位和声望,不过他认为他也会有敌人,因此他就说“关公也有敌人,曹操也有朋友”,把颜清文与关公等同而论,承认了颜清文是相关公这样的人物,而他自己就是大奸大恶的曹操了。

 

2011年7月29日星期五

陈凯希的头脑(54)

对于丹斯里钟廷森提出的方案,陈凯希表示支持钟廷森的调解方案,他相信商联会会客观看待商联控股的问题。“钟廷森和小股东的想法是一致的,无论是在想法还是看法,

他是为了大局着想,希望让事情平息。

 “坦白说,这事情还未了结,他们第一不会看看商联帝沙这只已经到口“煮熟的鸭子”飞去;第二也不会放弃那块商联控股已经到手的这只会生金蛋的老母鸡逃走!

看来,两个人的矛盾不容易处理呀!”


陈凯希当时好不容易找到了座靠山,不替钟廷森粉饰一番,那陈凯希就不是我们所认识的陈凯希了。

有两点要特别提出的。陈凯希说钟廷森“会客观看待商联控股问题”。事情的发展,并不如陈凯希所说的。商联会本来要充当调解人,不料后来却反过来起诉商联控股等。

颜清文曾说钟廷森只能做阿斗,不幸言中。钟廷森是出了名的touch’ngo,经陈凯希和商联会几个以为陈凯希手上有证据人touch后,钟廷森就go,从裁判便球员。陈凯希说钟廷森会客观,这说到哪儿去了!

陈凯希还为钟廷森戴上一顶高帽:为大局着想。陈凯希搞起商联控股风波,本质上是小格局的玩意儿,因此他说钟廷森会为“大局着想”,一是要把自己的小格局玩意儿提高成大局;二是让钟廷森感觉到自己能够“主持大局”的人。

至于什么是大局,陈凯希留给了我们巨大的想象空间,他说过的话等于没有说。因为他后面那一句“希望让事情平息”,事实上是要颜清文等人认错,事情就平息了;可是,人家都没有犯错,要认什么错?相反的,陈凯希含沙射影。球在他脚下,只有他道歉事情才能平息。

但要陈凯希先认错以平息风波,简直是缘木求鱼呀!

2011年7月25日星期一

陈凯希的头脑(53)— 是谁没有选择?

问及,被告后,会不会犯告对方呢?“我不会在这个时候反诉讼,诉来诉去,那没有太大的意思。

“但是在我没得好选择、无可奈何的时候,我会反诉讼,做一些自己不太想做的事情。

“这一场是我的自卫战,不是攻击战,我不要开第一枪。如果要置我于死地,我只好反击。

陈凯希把自己形容的那么可怜兮兮的,好像受了什么委屈。可是,我们都知道在2007年9月份得商联控股股东大会陈凯希需求重委董事失败,放了恨话,说什么是商联控股董事麻烦的开始。

果然 ,陈凯希真的是制造麻烦的能手,但在同一个时候口不择言,说颜清文给林源德200万令吉封口费,条件是林源德不谈颜清文在商联控股的“不法行为”。事实上,这笔钱是在黄文彬时代就决定下来的款项,是商联控股对商联会(林源德当时是商联会会长,颜清文则代表商联控股)表达的谢意。

如此的弥天大谎,陈凯希被颜清文和林源德起诉,入禀的时间在2007年11月份。这样看来,是谁开了第一枪?

对颜清文,陈凯希有更加严重的指控。他说颜清文转改窜改历史、销毁证据。对这些没有根据的指控,颜清文因此决定起诉陈凯希诽谤。是谁开了第一枪?

还有,林源德、颜清文还有商联控股的董事和前董事起诉陈凯希,不要以为这是他们想做的事。是陈凯希欺人太甚,在报章上发表不确实的言论和广告。他们要求他道歉,并准备撤销诉状,但陈凯希以为手上有王牌,不道歉。

可是,我们看到陈凯希最终采取的法律行动,是起诉商联控股某些董事欺压小股东,而不是他在报章所指控的“严重罪行”。

 

2011年7月22日星期五

陈凯希的头脑(52)— 陈凯希那把口

这一次,除了颜清文和林源德联合起诉陈凯希外,颜清文本身也针对陈凯希的诽谤入禀法庭。

颜清文也说,接下来也会有其他的董事将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 他现在对付我,接下来还联合董事部都要起诉我,他们这么做太过分了,像是排山倒海地对付我一个人。

“ 我不担心,我坚持一个人做事一人当。我有足够的资料和筹码。到时候,还不知道到底是我须道歉,还是他应该向那三千多以贱价退股德民众道歉。”

到时也不知谁要向谁赔偿,一切还难于预料。


陈凯希最好是实现他的承诺,一人做事一人当。

在今年的7月8日,海鸥的两个高级行政人员,一个叫陈水仙的,另一个叫苏爱珠的起诉商联帝沙等压迫小股东失败,法官拿督林添钻谕令两人负担40万令吉的堂费。据说陈水仙只有99股的商联帝沙股票。

我希望陈凯希替她们付这笔堂费。一人做事一人当嘛。要不是陈凯希说手上有“足够的资料和筹码”,她们俩即使吃了豹子胆,也不敢冒然的起诉人家,而且要接管商联帝沙并成为该公司的管理人。

即使到了现在,陈凯希也许知道人家为什么诉他,但是现在后悔已经太迟了。陈凯希以为马来西亚是没有法律的,以为就凭自以为是“证据”的资料是正确无误的,就可以有持无恐。

这些后来起诉陈凯希的人,本来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事实是天下本无事),做出让步。可是,陈凯希以为他们让步,一定别有内情,因此更对手头上的“证据”深信不疑,就更加的嚣张了。

颜清文等人没有其它途径,唯有诉诸法律。陈凯希说人家是要对付他,是打横来讲。人家是要保护自己呀 —— 陈凯希那把口。


2011年7月19日星期二

陈凯希的头脑(51)— 是谁在乱套?

也有人问,目前两个人的关系闹得这么僵持不下,会是因为面子的问题吗?

陈凯希说:“这不是面子问题,事情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不能乱套。不是我惹事,是因为我路见不平,如今出事,我是要自卫,我有事实和数据。”

陈凯希言不由衷。假如不是面子问题,陈凯希大可像个君子一样,为了自己说过的诽谤性言语道歉。假如不是面子,颜清文也不会因为陈凯希的不道歉,而决定起诉陈凯希,以挽回面子和名誉。毕竟大家在社会上有头有脸的人,没有理由不照顾面子。

而陈凯希知错不改,你敢说不是为了面子?事实上,陈凯希认为择恶而固之,就是保住了面子,对错是另一码子事。

更重要的一件事。他认为自己已经掌握了颜清文等“违法的事实和证据”;手中有这一王牌,陈凯希信心满满,自己乱套一场反倒一耙说人家乱套。

商联控股风波之所以成为风波,是陈凯希搞出来的,已经人尽皆知的事实,陈凯希却逃避事实,说不是他惹事,我看只有他自己才相信。不对,还有周芝简深信不疑。

陈凯希会路见不平,真是天下第一等的怪事。他要为谁打抱不平呢?一下子说是商联控股的小股东,一下子说是商联会,一下子又说整个华社。陈凯希乱套一场,可见一斑。

 

2011年7月14日星期四

陈凯希的头脑(50)— 陈凯希是君子?

问,如何看待与颜清文之间的友情?
 “我认识的人很多,但不一定都是朋友。”

“之前,不了解他的背景,我想当欣赏他。

“他做对的,我还是一样尊敬他、赞扬他;他在最困难的时候,我也一样支持他,因为之前我觉得他做了很多好事。

“当初,我提出张福财、杨耀才的集团大幅度买卖股票达2亿3000万股的疑问时候,他可以坦荡荡地回答我的问题和疑问,那才是坦荡荡的君子作风。”

“但是,他避重就轻反而登半版广告来侮辱我,甚至告我诽谤;所以,我准备抗辩。由于他没有正式回答我的疑问:商联控股有没有 不正常、不自然的操作? 我还会追根究底的。”

陈凯希心灵深处最害怕的是人家瞧不起他,因此,颜清文懒得回答他的问题。可是,这样一来,颜清文因为这样无意间刺伤了陈凯希脆弱的心灵,加上后来陈凯希不获重委商联控股董事,陈凯希更是吃不消。


因此,他认为这是对他的奇耻大辱,因此就去找借口和“证据”来对颜清文作出抹黑的行动。

在以上的专访里,陈凯希试图制造一种假象,以为颜清文不但不回答疑问,而且还变本加厉的登广告侮辱他。可是,事实并非如此。在陈凯希提出疑问和颜清文登广告之间,还发生了许多事情,陈凯希讲了许多话,包括指颜清文窜改文件、颜清文给林源德200万令吉“封口费”等。

这都是没有证据的指控,陈凯希被诉诽谤,是自己乱讲话,怨不得人也。但是,他本身并不这么想。

陈凯希说颜清文没有“坦荡荡地回答”他的问题,因此暗指颜清文没有坦荡荡的君子作风。这里有几个问题。有些问题,点到为止,大家都可以心领神会。陈凯希是商人,对账目的东西,没有理由不懂。看来,颜清文看得起他,觉得他对股票交易有较一般人更高的理解,因此没有说白。可是,陈凯希就以为人家不坦诚,因此疑神疑鬼,认定颜清文等人有不可告人之秘密。

这样看来,陈凯希是君子吗?他不是,因此他没有资格用君子来评定其他人。

   

2011年7月11日星期一

陈凯希的头脑(49)— 陈凯希的一生可以证明什么?

“国内外很多人都在看这件事情,时间到了他们都会站出来。”

“现在的我们,是在各自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我做事情向来是堂堂正正,我用我的一生来证明。”

曾经经历过8年的监狱生涯,陈凯希常会被冠上“左派商人”。

对于这些,他说,“我的人生看似一帆风顺,其实内心有很多不为人知的经历。像我这样的身份也好,至少不敢有任何差错,不敢做坏事,不敢逃税。”


陈凯希一直以为在“商联控股风波”上,他是站在正义那一边的,也一直以为,华社是站在他那一边的。可是,他可能没有预料的,时间过了,事件也带上法庭了,陈凯希所指的“他们”,看来只是一些许庆琦、王云珍、周芝简等人的“国内外很多人”—陈凯希没有错,只要超过一个人就是“很多人”。

他说他“做事情向来是堂堂正正的”,并声可以用他的“一生来证明”。人在做,天在看,陈凯希夫子自道,终究逃不过上天的俯视,我们就让他爽一爽吧!

陈凯希就他的人生说了一些话,我觉得内有玄机。他说他“内心有很多不为人知的经历”,是不是说他为了重获自由,而昧着良心签了悔过书呢?因为有这样的经历以及释放的条件,他因此“不敢有任何差错”?

至于他敢不敢做坏事,商联控股风波是最好的证明。他当然不敢得罪政府,但是却无法掩饰他的“左派作风”,因此只有在华社找“受害者”,宣泄一下“造反”的冲动。

 

2011年7月7日星期四

陈凯希的头脑(48)— 没有修口德

如今,看起来这场好戏开始热身,不久就对簿公堂了。

对于1比6的相差悬殊,陈凯希表示不觉悲观。“这案件一旦开始审讯,真相就会大白。这场官司这样下去,可能不只五年十年,但只要他们坚持要打下去,我就会奉陪到底。”

“不管我的讲话是不是过火,我也是在履行作为商联会及商联控股的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我一个人,他们6个人,他们人强马壮,但我不担心,这件事不在人多势众,而在于事实道理。真理假不了,谎言真不了!。

之前以及接下来的多篇贴文,都是根据2007年12月10日《号外周报》刊登的专访内容而写的。我们可以发现,陈凯希的谈话,一再含沙射影,扭曲事实。明眼的读者,当可分辨出来。

这篇专访出街是,商联会“颜面受损”而告颜清文等的案件还没开审,因此,陈凯希才会有信心的说案件一开审,真相就会大白。而这个真相,是有利于陈凯希或是颜清文等人呢?在陈凯希心中,真相当然是对他有利。现在案件已经进入结案陈词,真相在谁那一边,还有待分晓。

在2007年年底的时候,陈凯希已经成立了“捍卫商联控股小股东权益筹委会”(到现在还是筹委会)。根据他的架势,应该是2万多名小股东对6人,而不是陈凯希个人对6人;到最后商联会加入,更不是陈凯希对6人,而是这6人面对商联会。因此,陈凯希把自己当少数,根本就不把钟廷森放在眼里。

陈凯希讲了那么多话,这句“真理假不了,谎言真不了”总算散发了一点人性的光辉。谁讲真话,谁讲骗话谎言,法庭自有道理,不是陈凯希说了算。

陈凯希以履行他的“职责和义务”,为他讲话过火来辩护。这等于说,他可以以职责和义务,口不择言、 含血喷人等等,抛弃华人传统的良好的美德—口德。 颜清文生前虽然心直口快,但是它不会像陈凯希一样胡说八道。

  

2011年7月4日星期一

陈凯希的头脑(47)— 陈凯希从商不奸?

商场上,似乎都有这样的一个手段:“无奸不商”。

身为海鸥董事经理的他却不这么认为。“华社应该检讨,为什么频频出现这样的问题,是不是应该反思研讨呢?做生意为什么要无奸不商?难道非奸不可吗?海鸥没有这种文化。我想来都支持支持商联会推行大马廉政大蓝图。”


当陈凯希说他不认同“无商不奸”时,你就得加倍小心。人家说商场如战场,做生意奸不奸,见仁见智。陈凯希一口否认他做生意搞奸使诈。可是,我们都知道,在他的从商生涯里,陈凯希有几宗“奸”事是广为人知的,譬如不经授权,就谎称被授权卖灵芝酒而被诉,结果输了。还有冒用日本的“养命酒”,虽然前面加了个“中国”,无法避开公然抄袭的嫌疑。后来还是被诉,结果还是输了。

还有,海鸥在全国各地有连锁加盟店。要货,就得跟海鸥总部拿。有一次,年关将近,某地有家加盟店,向总部要了上等的蘑菇之内的干货。没想到女主管奸诈,把次等的蘑菇送去,收的却是上等蘑菇的价钱。这是店大欺人,受害者哑子吃黄连。

陈凯希说海鸥没有这种文化,是真的吗?当然,我们不要忘了海鸥金鹅—直销。直销的产品,可以把本钱10块钱的东西,卖到100块钱。这不叫做“奸”吗?

陈凯希口口声声说他不是奸商,可是市场对他的评语并不是这样的。陈凯希为了证明他不是奸商,说“我想来都支持商联会推行大马廉政蓝图”。这实在可笑。这根本就是两码子事嘛。

同是商场生意人,你会相信陈凯希不奸吗?

  

2011年6月29日星期三

陈凯希的头脑(46)— 陈凯希有太多的“假设”

之前,颜清文的一句“民族企业是骗人”遭受攻击。

对于这句话,陈凯希强调,民族事业是个架构。架构和形式本身是不会骗人的,只有人才会骗人。

“如果,由愿意奉献、好心肠的人做的话,就是民族企业;不坏好意,心怀叵测的人来搞,就是坏事。”

“有私心的人是为自己,有公德心的人是为大家的。”


你说陈凯希笨,他其实不笨;你说他聪明,也不见得聪明。他说民族事业是个架构,架构和形式本身是不会骗人的,只有人才会骗人。这句话看似个大道理,实际上是个歪理。不管是架构、形式、制度或是主义,都是人想象制造出来的,也是为人而设计的。

所谓的“民族企业”或“民族事业”就是这样的一种东西;说它不会骗人,陈凯希是自己骗自己。而且,我们不要忘记商联控股勉强可以称为华基企业,但根本就不是什么民族企业。从这来看,颜清文说民族企业是骗人,讲的是事实;即使颜清文指的民族企业是华族企业,他也没有讲骗话。

相反的,他承认搞华族企业,只是个口号,因此在商联控股还没像其它所谓的“民族企业”倒下之前,把钱退还给股东,让他们决定要如何用他们的钱,是最适当的做法。

颜清文不是因为商联控股连一分钱都不剩的时候才来说“民族企业是骗人的”。如果是这种情况,那是另一码子事:颜清文真的是骗人。

我们现在都知道,陈凯希把颜清文这句话扭曲,其另一方面的议程是十分明显的:诋毁颜清文等人。

陈凯希有什么道德制高点来说人家“没有公德心”,没有“奉献”和“好心肠”?陈凯希摆出不讲“假设性的问题”,只讲事实的姿态,然而,明眼人都知道,陈凯希在“商联控股风波”里有太多的假设和猜测。“民族事业”就是其中一例。

 

2011年6月23日星期四

陈凯希的头脑(45)— 明知故问,所为何事?

“我要问的是,2006至2007年之间,颜清文怎么会多了这么多股份?从哪里买来?以什么价格买的?
 “还有,商联控股的股票是不流动、不公开买卖的。他怎么可能在一年之内收购这么多呢?此外,控股已经好几年没有分股息。

“不过,今年又分发股息,因为虹桥和帝沙有钱赚。

“我只不过要求解释,他应该回答我的问题,讲出事实。

“我怀疑,这庞大的股份可能是由那3千多名失望离开退股的人,以贱价出售的股票。因为那个时候,没有人会买那些股票,可是突然间这么庞大的买卖,让人不可思议。

有些人,为了达到诋毁敌人的目的,不惜颠倒是非黑白。陈凯希在“商联控股风波”的做法,正是属于这一类。

大家都知道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能公开买卖。商联控股属于非上市的公共公司,股票买卖受限制。

不过,陈凯希似乎故意遗漏了一个关键的事实:商联控股董事部在一项会议了决定,商联控股股分买卖在公司内部协调,作为给予股东的一项服务。有意要出售股份的股东,可向商联控股规定,商联控股秘书处将设法为这些股票找买主。交易谈妥,买主付钱个股份售卖者。

陈凯希当时也是董事会的成员,他难道不知道有这样的一个决定?如果他说不知道,真的是一大笑话。

有了这样的决定,有意卖掉手中的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商联控股的安排卖股票。假设股东登记了,但许久了没有买主,而他们有急着要钱,能够解决他们的问题的人,主要还是董事部里的了。

了解颜清文性格的人都知道,颜清文绝对不会压低价钱买进这些股份,反而会根据实价或比市价更高的价钱购买。陈凯希“怀疑”有关股东“贱价出售”股票,纯粹是“怀疑”和猜测而已。

登记要买股份的股东人数是累计的,数目庞大并没有什么好奇怪的,但偏偏是局内人陈凯希感到迷惑 ,也难怪颜清文对陈凯希的问题不给予回答了。陈凯希已经知道事实,却要多此一问, 怪事!

 

2011年6月20日星期一

陈凯希的头脑(44)— 商联控股成为空壳是陈凯希说的

其实,贴切一点说法是:颜清文在07年以前有大约11万股控股的股份,后来在07年以前增加了15万股;颜氏家族从原本的零股份,突然增加到460万股,成为商联控股天字第一号。当招股时,是他规定每人不得超过5万零吉!

这一切,都是在07股东大会提案前购入的。谁说“缩减”了的股票“没人要”?这不禁摸不透。

陈凯希说认股限制是“社会契约”,之前已经多次谈到,这里就不必多说了。而说到:当招股时,是他规定每人不得超过5万零吉(是5千股,我不知道是陈凯希搞错还是记者搞错),陈凯希显然的又不根据事实说话。

事实是,在招股活动完成后,发现认购股份超出预算的5千万股,商联控股才规定个人认购不能超过5万股,这不是颜清文一个人所规定的。

假如这5万股的规定真的还有效的话,颜清文在2007年前拥有11万股已经“违法”,陈凯希为什么不提出来?事实上,“违法”的还不 只颜清文一人,陈凯希也拥有超过这数额,黄文彬也超过。当然,还有其他人的股份也“超额”。

陈凯希曾说过,如果退资计划成功执行,商联控股 剩下的是一个空壳,股东持有的是每股10仙的“残废股”。显然的,陈凯希忘记了自己说过的话,还把罪名加在人家身上。可耻!

 

2011年6月15日星期三

陈凯希的头脑(43)

完成前半部,陈凯希说他们开始后半部。

 分了家,不再允许新会长入局,更不用说取代 他当商联控股董事主席。他可以坐在那里一辈子,成了终身董事主席。这有点像软性的政变。有心人从此清理门户,连商联会的股票也卖了。

 “后来他们把商联控股的7人执行委员会取消,换成5人管理委员会,引进包括陈法盛、杨耀才和张福财,只有保留林源德、祝圣才;某一届董事会的成员甚至剪除了13位。

 “结果,从此以后,即许多重要决定计划,到执行管理任务,都是由这个管理委员会做主。他们的关系是犬牙交错的。”

 “这不是我乱讲,我手上有很多资料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习惯了说谎的人,在没有必要说真话时,还是会倾向于说谎。林源德要当商联控股的“终身董事主席”,完全是陈凯希的胡说八道,完全没有真凭实据。2003年钟廷森接任林源德当上商联会会长,陈凯希还有其他认为商联会会长必然是商联控股的主席的人,一句话都没说,过后才指责人家要当终身的董事主席,太小人作风了吧!

另外,商联会在商联控股的股票,早在1990年代中期 卖掉了,以购买土地建会所。陈凯希说是在林源德当董事主席的时候卖掉的,根本就完全没有事实根据。

至于5人管理委员会,陈凯希是第一个被邀请的,但他连考虑都免了,直接拒绝。我想,如果他真的向他所说的一样,是商联会的信托人,为何不为了商联会的利益而进入这管理委员会呢?

他不接受的理由,是因为进入管理委员会,他一样会受排挤,加入也没有意思。我看,要是这能够成为理由,陈凯希早就应该告诉董事部“令伯不做了”。可是,他还是眷恋商联控股董事这名堂。

陈凯希的头脑想的东西,是那么多的矛盾。

  

2011年6月10日星期五

陈凯希的头脑(42)— 商联控股何曾借钱给商联会!

之前,报章上曾有关于“200万”的争论。


其实,这说法其实有些含糊,真实的经过是:当时,商联会向商联控股借了150万买块地,但是后来经费不足,商联控股给了大约50万,凑成200万作为捐助。换句话说,以200万剪断商联会和控股公司的脐带关系。

陈凯希曾说过这200万令吉,是丹斯里林源德和丹斯里颜清文之间的私相授受,当作是颜清文给林源德的“封口费”。陈凯希因为这一句话以及其他没有事实根据的话而被两个丹斯里起诉诽谤。陈凯希活该。

陈凯希所说的“真实经过”,是他凭空想象的。陈凯希所说的当时,不知所指的是什么时候。不管怎么样,事实是商联控股不曾借150万令吉给商联会,也没有较后再给商联会约50万令吉这回事。这200万令吉的来源,商联会本身有记录,那就是商联控股董事部在1999年7月通过商联帝沙上市后,捐献200万令吉作为建会所的基金。这是一次过的捐献,不是商联会借钱给商联会。

在1993年12月14日,商联控股脱售Nichmurni 获得35万8900令吉捐献给商联会,存入建会所基金,以购置位于敦拉萨路的地段的用途。

而这项捐献,在黄文彬在世时交待下来的。时隔三年又六个月的2004年1月,商联控股才终止每月捐助1万令吉(从1991年4月开始到2003年12月,总计165万令吉)给商联会。

而其中的真正原因是,黄文彬清楚的知道因为他个人的威望以及多年来不把社团和商业机构混在一起,商联控股才幸免于步上其他华资控股的后尘。

因此,在他知道自己患病后,就交待下来两个机构要分开,而当时担任商联会执行秘书的丹斯里宋兆雄,也曾经已董事部重整委员会主席的身份,指出商联控股和商联会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机构。

黄文彬毕竟有先见之明,这“脐带关系”不切断,迟早会留下祸根。商联控股和商联会的关系密切,无疑的与黄文彬同时领导者两个组织有关,让人误解两者是从属关系。而陈凯希等人,更是硬说有这样的关系,把误解当正解。

  

2011年6月8日星期三

陈凯希的头脑(41)— 没有“幸好”这回事

“公司法有一个规定,即公共公司不能够借钱给董事,否则必须面对法律的制裁。

“他们两人,一个是商联控股董事主席,一个是商联帝沙顾问,我也是签名的人,可能我也是带罪的,但我个人没有利益,只是为了友谊。”

“幸好,那笔钱,后来转去投资西安马中商城了。我是支持投资马中古国际商城。”


后来,西安马中国际商城在吉隆坡签约时,钟廷森、陈凯希有去见证,钟会长代表商联会,陈则是马中友好协会秘书、马中经贸顾问。

在2010年的商联控股股东大会,做人没有原则的许庆琦,有备而来,在“借钱”这问题上大作文章,很有小丑的架势。他声称不排除会把这事件带上法庭的可能。半年多的时间过去了,许庆琦没有行动,陈凯希也不动。那里出了问题?

唯一的合理解释是:陈凯希那班人没有控告的基础。颜清文“借钱”没有犯法。我是说,他没有抵触马来西亚的公司法,因为“借钱”的公司,是上海的公司,不是商联控股本身。据了解,向公司“借钱”在中国不算犯法。

在这事情上,陈凯希没有犯法,颜清文、林源德等人也没犯法,而陈凯希说他“没有个人利益,只是为了友谊”,用意是要把自己当作是受害者来看待。同样的,在这事件上,陈凯希可不是受害者,为何他会感觉到自己是受害者,我看只有他自己最清楚。

陈凯希说“幸好,那笔钱,后来转去投资西安马中商城了”。这笔钱,本来就是投资到马中商城的,这完全不是幸好或不幸的问题。陈凯希一开头指控人家“没钱借钱”,才会用“幸好”这个字眼,看似前后呼应,可是,他后面那一句“我是支持投资马中国际商城的”,却重重的刮了自己一巴掌。

实际的情况是,没有人说陈凯希不支持马中国际商城。因为假如不支持,他就没有必要签“借据”,因为他清楚的知道1千万人民币不是进颜清文口袋的,实实在在是商联控股的钱,是商联控股在西安的投资。这才是真相。

  

2011年6月3日星期五

陈凯希的头脑(40)— 到底是谁陷于谁不义?

目前,颜清文和陈凯希之间的争议点,有一个是“一千万人民币的贷款”。

“颜清文的最大的错误,就是在公司投资西安马中国际商城之前,即投标时没有钱向商联控股借钱,说好3个月或6个月以后还。

“当时,他亲自到我这里,要求我在那张借据上签名。我这里的工作人员都看到的。最近他展示两张上海虹桥的纸上会议记录。其中一张与我的签名不同。那张集体签名的借据不是我签名的。和我原来签名的那一张截然不同。”

“先前的那借据,董事主席林源德已经先签好名,我看主席签了,我也就签。我这人就是太轻易相信人,也乐于助人,不幸,他如今陷我与不义。”


陈凯希是当事人,对“借钱”的实情是一清二楚的。根据拿督陈法盛在去年的商联控股股东大会的解释,西安马中商城计划 ,商联控股有20%的股权。当时投标的诚信金是5千万人民币,商联控股股权占20%,要缴付的部分是1千万人民币。

由于当是投标的期限紧迫,商联控股董事部认为直接动用商联控股的在上海的一间子公司钱,把钱汇到颜清文的银行户头(因为颜清文在中国有法人的身份),以便能够掌握时机投标。之所以会出现“借钱”这个字眼,是因为颜清文考虑到如果投标不成,钱可以迅速的还给商联控股。

]这番好意,陈凯希却把它曲解为颜清文没钱才向商联控股借钱,用心之不善,昭然若揭。

公司要投资,付诚信金天公地道。陈凯希当时还是这家上海公司的董事,其职责不是“乐于助人”,而是要考虑到股东的利益,不能因为林源德签了,自己也蒙查查的签。

另外,陈凯希说上海虹桥的会议记录,其中一张的签名不是他的签名。他只差没有说有人冒签他,但含义已经是很明显的。冒签可是刑事罪,陈凯希那么肯定名字不是他签的,却没有向有关当局举报,奇哉怪也!

陈凯希说人家陷他于不义,不知要从何说起。如果犯法,大家犯法,不是陈凯希一个人犯法。可是,在这件事上,陈凯希明明知道“借钱”不是真借钱,却扭曲事实说那是借钱,到底是谁陷谁于不义?

  

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

陈凯希的头脑(39)— 不答有罪?

“第一次的董事会议,他们说公司没有钱还债务,所以必须卖750万股分还债。我说我也可以协助去借钱,但是会议在争论中结束了,我以为此事不了了之。


“第二次的董事会议上,谈到那还没有通过的议案,杨耀才说早就卖了。要他回答的时候,后来,他又否认有说过此话,我们一直争论他究竟有没有讲过‘已经卖掉了’。针对此事,我写了信给林源德;原来果真被卖掉。我认为此事是违法的。”


“我也要求他们对2亿3000股的大量资金流动做出解释。当时我问张福财,他说那是内部资金运作,轻描淡写。


“我对那‘资本运作’有很多的疑问,他们始终不答,我还会追根究底下去。”


说真的,在陈凯希成功“游说”中华总商会起诉颜清文等人,案件在法庭审讯的时候,我其实希望陈凯希所说的是真的。然而,陈凯希却那么的令人失望。

在双方供词里,陈凯希并没有提到他要协助借钱的事,而颜清文、林源德等人也没提到。但是,根据新闻报道,颜清文和林源德曾提到为了还债,林源德有提到全体董事作个人担保借钱还债,但不是每个董事都愿意,因此这建议也就不了了之。

那么,陈凯希说协助借钱的事,除了他说,没有其他人可以证明。

陈凯希谈到的两次董事会议,有关卖股还债的事情,在中华总商会对颜清文等人,也有非常具体的提到,而陈凯希指称“违法”的买卖,包括2亿3000万的买卖,原来并不是陈凯希想象的那么一回事。

因为在法庭上,这2亿3000万的买卖,正如张福财所说的是“内部资金运作”,所有的交易都有记录,并非陈凯希所说的“黑箱作业”。可能会引起陈凯希怀疑的可能是,这些公司许多是与张福财间接拥有的,再加上有一家是张福财和杨耀才的合股公司,但由于交易在不同时间完成,因此累积的交易量才会那么高。

陈凯希应该问的问题是:商联控股的缴足资金1亿令吉,而却大多数在2万多小股东手上,交易量那里可能会那么多?


 

2011年5月24日星期二

陈凯希的头脑(38)

当了19年的董事,另一方的人曾指责如果真的有问题,为什么当初不要站出来?难道是睡觉懂事,现在才醒了?

“我一直在被边缘化,但冷眼旁观,我没有同流合污,到需要开口的时才开口。但是如果我知情不报(公开),我的良心过意不去。

“当初,我在董事会提出疑问时,没料到会搞到这样。我根本不是有心针对他们,我的目的很简单:要求我的疑问得到解释。”

“我没有害人之心,我只是把一些有问题的数据在董事会上提出。”

“当初,他们要把商联控股在帝沙的股票卖出?为什么不是把商联控股也扶上市?”


陈凯希连自己在商联控股当了多少年的董事都搞不清楚,这是很可笑的。而他搞“商联控股”风波,实实在在的是有心要害人。原因很简单,假如陈凯希真的有证据在手,他大可在发现“问题”之后,马上以股东的身份,直接向有关当局投报。

然而,陈凯希并没有选择最直接了当的途径,反而先在媒体上大事渲染,先把颜清文等人“定罪”。现在看来,他没有里也没有法律的基础,唯有靠煽情,希望通过舆论,而不是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假如他真的有心要解决问题的话)。这些都是有白字黑字记录的,我风飞扬可没空口说白话。

陈凯希搞起商联控股风波,却一方面把自己形容为“受害者”,一方面又摆着“捍卫者”的姿态而把其他董事,尤其是颜清文等人当作是压迫者。如果陈凯希是个有尊严的人的话,他有必要发现“有问题”后,在最短时间内辞职,而不是等到股东大会“请”他走,才骇然发现自己的脸丢大了,才来找借口说三道四,才想到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而他所说的“有问题的数据”,现在看来 只是陈凯希的一厢情愿。

至于商联控股不上市的问题,即使自己说“被边缘化”但还是当了10多年的董事,没有理由不知道商联控股为何不能上市。假如他当真不知道,“商联控股的睡觉董事”非他莫属。

  

2011年5月20日星期五

陈凯希的头脑(37)— 陈凯希讲道理 ~ 天方夜谭

其实,目前很多人都好奇,为什么这两个‘有钱人’的‘战争’越闹越僵,到底谁是谁非?

  “若论谁是谁非,如果以票数来决定的话,我输。如果以人数来说,只要我一动员,他们就不会赢。关键是谁 为公,谁为私,谁有利益,谁在奉献,但是我不认为我有错,我讲的是事实。”

  “因为,他们已经拿到控制权,像颜清文和其家族拥有460万以上的控股股分,他一个人就抵了几千人的票数。

 “其实我这样做,也有好处。至少,我这么搞一搞,帝沙股票升值一倍、营利增加一倍半,派发的股息也多了。

 “我们可看到数字说明过去的股票价值被压低!为什么会被压低?我们要把事实厘清,百事讲道理。”


陈凯希在所谓的商联控股风波不讲是非、不论黑白,上面的几段话是明证。一家公司需要根据公司法运作,而董事在遵守法律的同时当然还要有商业道德。陈凯希能够证明他的指控吗?不能。至少到商联会对颜清文等人的案件里, 陈凯希所说的“事实”和“证据”还是千呼万唤不出来。

谈到谁是谁非,陈凯希却是顾左右而言他,先认为他自己没有错。他夸口说假如他一动员,颜清文等人就不会赢。陈凯希自视过高,时间证明他车大炮。相信他的话的股东,显然是少之又少,他根本就没有那种号召力。至于 什么为私为公,为利益和奉献,股东们也心里有数,陈凯希诋毁他的前同事,试图把自己美化为正义之士,是吊死鬼化妆—死要脸。

控制权的问题,陈凯希不厌其烦的一谈再谈,了无新意。我说呀,股东执意要卖掉股票,而且董事都知道有这些股票,有关当局也知道了,并没有所谓的见不得光。当时没有什么人要的股票,人家冒着亏损的风险,买下了这些股票,而陈凯希自己只买了一点点,不敢冒险。假如陈凯希说他的8万多股不是为了“控制”商联控股,他应该在担任董事的时候,大量购买,以证明他一直自我标榜的“正义之士”。

可惜,陈凯希从以前到现在都是一个机会主义者,正义只是拿来讲吧了!

陈凯希对他的行为洋洋自得,说因为经他这么一搞,商联帝沙的股价涨了。我想问的是,如果说股份都是陈凯希 声称“犯法”的人控制,那得益最多的就不是这些人吗?陈凯希到底是捍卫谁的权益?他讲道理了吗?

  

2011年5月16日星期一

陈凯希的头脑(36)

但是,陈凯希问:“应该把母公司走向民族大业的时候,为什么偏偏来一个‘资本削减和资金回退’,这不是开倒车?

“他们这么做,是把母公司的价值削减,然后把母公司的29%有价值的股票分散出去,而他们就牢牢控制商联帝沙了。母公司小股东也以低价出售,被大股东据为己有。

 “我主张整体出售,是为了让小股东得到更高的利益。”

“商联会会长钟廷森也同意这做法。”

“实际上,通过资本削减和资金回退,商联会的投资臂膀没有了,像雪人一样不见了。”

陈凯希虽然吃到七老八老,可是讲话却完全没有老人家应有的“智慧光芒”。陈凯希知道,这个双资计划事实上是证券银行建议的,保留29%也是银行建议的,但因为陈凯希的反对,丹斯里林玉唐建议把此议案交到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是以大多数票通过。

更重要的一点是,在2007年陈凯希满70岁,根据公司法令他必须在股东大会通过特别议案受重委,结果陈凯希没有办法取得75%的支持,黯然出局。回想起来,这对陈凯希是个重大的伤害,自尊心严重受挫。一个老人家被拒绝的感受,是很凄凉的。他万万没有想到他并不是不可被取代的。

因此,陈凯希一直只针对某些董事和前董事,明显的是有选择性的,意图是要模糊视线。我现在想,假如商联控股另外的董事有什么不见得光的事,应该害怕陈凯希在外展开活动才对,可是他们与及其他股东,还是选择不要让陈凯希继续留在商联控股董事步“阿之阿左”。

为了向拒绝他的董事报复,陈凯希抬出了“民族大业”的罪名给这些董事。显然的,陈凯希并不高明。因为在声称商联控股为民族大业的同时,陈凯希间接的否认了民族大业这回事。

他提出的整体出售或者捆绑出售,如果成功的话就等于是商联帝沙的50%股权,归一家公司或集团所拥有,这才是名副其实的大股东,他或其公司可以全面收购,这不是正与陈凯希的“民族大业”背道而驰吗?

而令人感到兴趣的,钟廷森认同的不是什么民族大业,而是股票捆绑出售。此举若成功,意味商联会把“投资臂膀”卖掉。最耐人寻味的是,还属钟廷森的要求:要商联控股发信委任他寻找买家。也就是说要授权他找买家。可是,没有经过股东大会的点头,这封信可以贸贸然发出的吗?

陈凯希说双资计划,使到“商联会的投资臂膀没有了,像雪人一样不见了”。假如商联控股是商联会的“投资臂膀”,钟廷森不必多此一举要商联控股的委任信。反问陈凯希:只有图,但从来就没有做出来的雪人,要怎么“消失”?

  

2011年5月11日星期三

陈凯希的头脑(35)— 数字游戏

当年,子公司商联帝沙搞上市时,很多人都在争议哪家应该先上市,到最后帝沙还是一“容易、干净”取胜。

“商联控股集团庞大、复杂、不容易控制,但帝沙就不同,帝沙有土地,而且是宝地,所以先上市了。

“妙的是,帝沙一上市后,突然间那些人都涌去那一边。回首看,这显示他们一开始就有完整的计划 。

“这不是我讲的,是数字和数据讲的。”

现在,每股大约超过1零吉的帝沙前景一片光芒,身为子公司原本应该帮母公司上市。“那是皆大欢喜,是华社所喜悦乐见的;希望他们不会忘本。”

陈凯希“他们开始就有完整的计划”,而且宣称他有数据的支持,不是他个人 凭空捏造的。可是,我们都知道陈凯希一直说颜清文等人控制了商联控股,但在这里他却承认商联控股是不容控制的。

我们要相信他讲的那一部分?陈凯希极可能的答案是:两者没有矛盾,虽然不让容易控制,但他们还是控制了。这里,他就完全不说那是数字和数据讲的。之前已经说过了,2万多名股东拥有超过85%股权,陈凯希所指的“六人帮”只拥有约13%的股权。这是事实,但陈凯希会跟你讲事实吗?

陈凯希以及他的抢手在光天化日之下一再重复颜清文等人“吞并”商联控股,这是天大的谎言。

陈凯希说“身为子公司应该帮母公司上市”。世界上哪有这样的规定?上市也有上市的条规,那里可说要这么做就这么做呢?

陈凯希不知所云的例子太多了,把商联控股与华社扯上关系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股东和华社并不是同等的,这是有数据支持的。陈凯希怎么说?

2011年5月6日星期五

陈凯希的头脑(34)— 择恶而固之

商联会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则,那时从黄文彬做起的,即谁是总会长谁就是董事主席。200万 一刀两断,钟廷森不能当商联控股主席,就是被200万断送。现在的董事也是终身制的,以致商联会有不少精英企业家及属会会长,也不能入局商联控股。


那时老人家有病,林玉静好像是摄政王,但是后来就被林源德取代,照理现在是钟廷森坐镇,但钟廷森现在只是总会长,因为之前已经发生“200万剪断脐带”的事。

“商联控股成立的当初,颜清文是招商主任,当时我是他的kaki,我们为了共同的事业努力,但不知道是‘骗人’的。商联控股成立时曾有明文规定,个人投资不能超过5万元而公司投资则不得超过100万元,但是,颜清文现在所拥有的股票却已超过460万。”


有关商联会会长传统上是商联控股的董事主席以及认股限制(陈凯希说的“社会契约”),我们都听到麻木了。谁颜清文林源德等人一再否认有这么样的一个传统和这么样的一个“社会契约”,陈凯希当然听不进去。

商联会会长不是当然的商联控股董事主席,其实是十分明显的。在林源德还没正式出任商联会会长之前 ,就已经是商联控股的董事主席。我们不要误以为黄文彬因为同时戴两顶帽子而自以为是的认为两者存在必然的关系。

再来,要是商联会里的人有这么一个共识,就应该在钟廷森在2003年出任商联会会长时,接任商联控股董事主席。大家并没有这样的一个共识,而陈凯希唯一的解释,也是最滥的解释,就是说林源德应该“识做”。关键是,林源德并不认为有这么样的一个传统,那“识做”的事就是应该继续留任董事主席一职。还有一个令人费解的事情:钟廷森担任商联会会长,却“朦查查”了4年,才知道原来自己是商联控股当然的董事主席(如果这个传统真的存在的话),而他在知道了这个“事实”后,也没有写信要林源德让位,现在缪进新在位,他也没有写信要求。这证明了什么?

陈凯希说“200万断送了关系”,就是承认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断了是个即成事实。如果是这样的话,继续“追究”下去不是很滑稽吗?

陈凯希说谎,这里还有一个例子。他说商联控股董事是终身制,但有这回事吗?周芝简应该提醒他的同仁,商联控股董事还是需要股东在股东大会决定的。

还有什么认股限制,不是商联控股成立的时候规定的,而是招股运动结束后的一个建议,后来在1995年商联控股发附加股的时候就取消了。从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来看,这所谓的“社会契约”根本就是陈凯希捏造的字眼。这叫做择恶而固之。

2011年5月3日星期二

陈凯希的头脑(33)

故事,有了开始,就有计划、有推动计划的过程。

陈凯希,把这比喻成一个很长很长且天衣无缝的计划。

一方面叫商联会搬迁出去,与商联控股办公室隔离。商联会只好自置会所。没有钱买土地,只好向商联控股借钱,这些都是在林源德身兼商联会会长及商联控股董事经理时期所决定的。颜清文是前义务秘书长,也是商联控股的董事经理,两人合作完成协议,促成分家的局面。

在这过程中,土地价值为150万,加上捐款支票50万,凑足200万。所以,当时商联会就曾经流传一句口头禅:收了200万,母子关系一刀两断!

问他们:这计划该怎么解释,是偶然的还是必然的?


陈凯希编造故事的手法粗糙,为何他还能自圆其说,很大程度上是他的头脑有问题。而我说这个“有问题”,并不是指他发神经之类的问题,而是他被严重扭曲的思想,可以把原本就是明明白白的事情,说成有阴谋。

这整个故事,他故意漏掉一个十分重要的人物:丹斯里黄文彬。黄文彬知道商联会和商联控股是两个不同的组织,可是因为历史的渊源而让人误以为两个机构是“两位一体”的。我们都知道,黄文彬因为担任商联会会长近20年,他一直能够担任商联控股的主席,是商联控股董事部对一个创始人的尊重。

实际上,黄文彬在生的时候,从来就没有以商联会会长的身份来干涉商联控股的业务。这就是为什么商联控股能够成为硕果仅存的华裔控股公司的重要原因之一。他知道因为他本身的地位,还能够维持这局面,但后来者能不能,是另外一个问题。因此,黄文彬在知道自己病重后,就有意愿把两个机构 划清界限,因此把商联会会的会务交给林源德,商联控股交由颜清文负责。而200万的事情,早就是在黄文彬在世时就已经决定了的。

这“一刀两断”的事,是要搞清商联控股和商联会之间的关系,本来就不是什么大课题,但在陈凯希的眼里,是天大的事。商联控股风波的故事,其实有一个非常简单的主题:陈凯希自编自导自演。

陈凯希不是黄文彬可以信任的人,这些安排陈凯希当然没有机会参与。但陈凯希知道黄文彬是个神圣不可侵犯的人物,他不可能也不敢把黄文彬也算进商联会和商联控股“分家”的账上,因此只能一直把“罪名”卦在林源德和颜清文身上。

分家对商联控股股东是好事,可是陈凯希看来表面是捍卫小股东的权益,实际上是“捍卫”商联会的利益。问题是,商联会的领导人都是经商的,有的是钱;商联控股的股东大多数是升斗小民。陈凯希说他同时捍卫商联会和商联控股小股东的权益,网友怎么看?

2011年4月28日星期四

陈凯希的头脑(32)— 40来岁的人是老人?

纠缠了3个月、闹得满城风雨的控股,源头起于“老人与宝地”。

这不是《号外》说的,这是陈凯希说的。

陈凯希说,老人,指的是创办人黄文彬;宝地,是沙巴那块土地。

“源头的开始是沙巴那块土地。那块地,是黄文彬在哈里斯当沙巴首长时代拿到的,但是颜清文说是他拿到的。


“现在,这块地是个宝石,惹人争夺的宝石啊!那老人弥留的时期,就有人争他的职位,谁坐上上商联会会长,就可以当商联控股的董事主席啊!这是后来,为什么会有‘两百万’的故事啊!”

丹斯里黄文彬1936年出生,1981年领导商联会时成立商联控股,他那时才45岁,如果参政的话还可以竞选马青团总团长的职位。陈凯希说他是老人,OMG!

长久以来有这么样的一个争论说叶亚来不是吉隆坡的开拓者,理由是拉惹阿都来先到吉隆坡。可是先到和开阜是不同的概念。先到的人,不一定是开阜者;开阜的人,可以是后来者。陈凯希所说的,根据的就是先来者就是开阜者。这是不正确的。

商联帝沙现在所拥有的其中17,000英亩的地的地点,在哈里斯的时候还没有确定的,因此,把哈里斯答应的地当作现在商联帝沙所拥有的地,是不对的。陈凯希指颜清文说那块地是他拿到的,根本就不是事实。颜清文说没有他就没有那块土地,并不是要争功劳。

陈凯希说那块地是“宝地”不过是事后诸葛亮。那17,000英亩的地,当时是还没开垦的,商联会连地价都付不起,因此才需要向公众招股集资开拓这土地。陈凯希当年也是招股委员会成员之一,当为了诋毁他人,不惜对这史实选择性的失忆,令人心寒。

经过多年的耕耘,荒地变宝地,商联会却突然关心这块土地。这一点,陈凯希倒没说错,宝石啊,惹人争夺。争夺者是商联会。至于那两百万元的故事,陈凯希被告诽谤。案件已经进入程序,我就不多谈了。
 

2011年4月25日星期一

陈凯希的头脑(31)— 一切都是“阴谋”

他们企图取得,是一石二鸟,左右逢源的效果。


现在,明显的显示颜清文和其家族商联控股的最大股东,其次是杨耀才、林源德。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占13%,至于商联帝沙,张福才和杨耀才的集团早就占28%控制权,不包括其他的利益集团,一举两得,皆大欢喜。


本来,那些人可以好好的奉献,帮公司上市是最好的事情,可是为什么要在公司开始赚钱的时候出些莫名其妙的主意。

陈凯希为什么会有“阴谋论”这莫名其妙的想法,更加令人好奇。假设他所说的颜清文和其家族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占13%可以成立,那我们其实可以说其余的87%才是真正控制商联控股。陈凯希是这么想的,要不然他不会成立到现在还是个筹委会的“捍卫商联控股小股东筹委会”。

可是问题是,看来小股东并不认同陈凯希自封的“小股东代表”,因为到现在为此,陈凯希所能代表的小股东少得可怜;陈凯希当然可以把几个人加起来,说他们共有多少股,以便可以制造他们这群人有意“吞掉”商联控股的假象,但这只是对实情的扭曲。但现在为止,陈凯希无法证明他所指的“六人帮”有吞掉商联控股的意图。

至于张福财和杨耀才在商联帝沙的28%控制权,陈凯希其实是大做文章。问题还是回到基本的问题:他们两人有没有合作的基础和意愿?两人和其他所谓的“利益集团”有没有合作的基础和意愿?

陈凯希在挑起“商联控股风波”的论点,自相矛盾的地方举不胜举,而“帮公司上市是最好的事情”是最明显的一个。陈凯希反对人家拥有相对多的股份,却认为上市是最好的事情,是自打嘴巴:大家都知道,上市公司受到市场的左右,更容易使到某个人或某集团控制。这么一来,有本事的就能控制一家公司是市场的游戏规则,陈凯希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经理,对此不可能一无所知。

   

2011年4月19日星期二

陈凯希的头脑(30)—— 假正义

什么是民族大业?

早年,黄文彬打着华族自救的口号,发起凑资创办了商联控股。

但是,什么是民族大业?什么是控股公司?原本的华族自救变质了。

“ 股东必须分清楚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非正义。这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

股东大会的第七议案:资本减缩和资金回退一旦通过,是那6人得到利益大、大股东可以不再出分文就牢牢控制商联帝沙,小股东损失不小。

对于资本减缩,一元变一毛,就算是他们所算到的 RM0.28 也是便宜,变成了商联控股的破碎股,也将被低价收购。

一旦资金回退,最终小股东也会被收购。

他们企图取得,是一石二鸟,左右逢源的效果。

商联控股是不是民族大业,当然不是陈凯希说了算,而是要董事部决定,再由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

华裔控股公司的成立,有时代的背景,陈凯希认为商联控股不应该“变质”,其实要让人长生不老的逻辑一样的荒谬。显然的,许多股东并不认同陈凯希所谓的“大是大非的问题”:我的投资我的钱,由我决定,不需要陈凯希作“鸡婆”。

说到底,黄文彬事实上是“华族[经济]自救”的后来者,马华当时的领导是最早发起的,而商联控股的成立事实上参考了马化控股的成立经验。

谈到凑资创办商联控股,大家要记住的一个事实是:商联会原本要把商联控股当作是自己的投资臂膀,但是稍微有点商业常识的人都知道,要把某间公司当作是“投资臂膀”,商联会本身要注入资金。结果是商联会心有余力不足,唯有向公众招股凑资。商联会当时也是投资者之一。

至于双资议案6人受益最多的问题,陈凯希明显乱讲话。而陈凯希在这课题上的立场,是支持又不支持。他在法庭上供证说,他个人支持双资计划,认为这对股东有利,但另一方面,他说他要征求他的公司对此计划的意见。这是什么话?如果个人支持了,他主导的公司有理由反对吗?

至于余下所说的话,那都是他个人居心不良的猜测。他所说的正义,是假正义,也就是能够满足他自己幻想的“英雄”淫意。


 

2011年4月14日星期四

陈凯希的头脑(29)

“我当了19年的商联控股董事”

“当初,我进商联控股董事会,也是商联会派我进去的。”

“我是为了阿公,为了维护正义,这是我一生奋斗的原则。就商联控股来说,我没有任何私心。”

眼看目前的商联控股,可能落在一撮人手上,陈凯希说,他不得不站起来。

“现在是商联会主权的问题,怎么可以变成那‘六人帮’所拥有?

“那两万五千万多个小股东的利益,现在竟然逐渐集中在那6人手中,这怎么说得过去”。

据查,陈凯希担任商联控股董事,是从1990年开始到2007年,算来算去,只得17年,何来19年?陈凯希呀陈凯希,说话怎么可以不根据事实呀!

陈凯希说是商联会派他进去商联控股的。这是他自己说的,事实是商联控股邀请他进来的。

陈凯希说维护正义,为阿公是他一生的奋斗原则。陈凯希不是法官,而且早年参加劳工党是为社会主义服务,以年龄来算,减掉他读书的日子,陈凯希超过一半的岁月是个生意人。他说他一生维护正义,真的不知要从何说起。

他还就商联控股来说,他没有任何私心。他要留下的印象是他是大公无私的,但事实上是否如此?不是这样的。1980年代中期,陈凯希当商联控股属下的公司商联贸易的董事经理,办了一场恐龙展,结果亏了数十万令吉。陈凯希为了保护自己,给当时的许庆琦吃死猫。可靠消息说 ,陈凯希因为在新加坡的前战友有假恐龙(低成本制作),因此陈凯希就与他合作,把假恐龙带来马来西亚,向外宣传说那是真恐龙。结果是恐龙展亏了钱,陈凯希得到一些好处,却要商联控股埋单。陈凯希也曾想商联控股属下的公司商联信贷借钱,后来听说也没有还。这叫做“没有私心”?

矛头一转,指向“六人帮”。这里再显示了陈凯希混淆的思考。他一 方面是那是商联会主权的问题,另一方面却说那是2万5千名股东(事实上是2万2千多名,陈凯希数字再出错)利益的问题。这两者只能选择其一。显然的,商联会主权云云,说不过去。假如有主权,在招股期间,商联会还要向其他股东一样,认购商联控股的股票?而更好玩的是,商联控股后来把股票也卖了,证明了商联会虽然是商联控股的发起人,但它还得同时是股东才能享受股东的权益。

而所谓“六人帮”控制商联控股,显现了陈凯希想象力的丰富和心思的恶劣。商联控股绝大部分的股权,仍然在2万多名小股东的手上,他们六人怎么能够控制商联控股呢?

   

2011年4月11日星期一

陈凯希的头脑(28)—“我有一颗为商联会的心”?

“这一次的官司,是颜清文和林源德联合起诉陈凯希;颜清文本身也将针对陈凯希的诽谤入禀法院。

 接下来,也预料有其他董事将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看起来,论人马或势力,陈凯希这方面简直是相差十万八千里。

 ‘其实据我所知,他们当中有好几个人都不愿意这么做,他们不想糊里糊涂地被他利用。’

 ‘因为支持颜清文的声明,是对不起商联会。那篇声明是骂商联会的,企图要和商联会争那块地。’

 ‘商联控股董事会成员是黄文彬时代委任的,他们的责任是要照顾商联会的利益。’

‘当初,进去董事会的人都是为了各属会的利益,是为本身的属会做事,而不是为那“六人帮”做事。

“他们不应该忘记历史,要忠于自己的职责本分,清楚自己代表谁来,应该代表谁讲话?”

上述的访谈段落,充分的显示了陈凯希不讲事实证据的一贯作风。他怎么能够肯定不起诉他的董事不想糊里糊涂地被颜清文利用?又怎么得出结论说支持颜 清文的声明就是对不起商联会?一些董事之所以不起诉陈凯希,更可信的原因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实上,起诉陈凯希的董事占了大部分,按照陈凯希的说法这些人真的是糊涂了。但他或许根本没有想到他的话诽谤成分太高了,不诉不行。

“企图要和商联会争土地”这句话,事实上是黑白颠倒。事件的最后发展是,商联会要与两万多名股东争土地。

陈凯希说商联控股董事是黄文彬时代委任的,责任是照顾商联会的利益;可是,他的语风一转,却提到了属会的利益,要为本身的属会做事,不是为“六人帮”做事。这可是前言不搭后语呀。商联会的利益就是各地商会的利益?或者属会的利益并不代表商联会的利益?陈凯希要讲的到底是谁的利益?他自己也故意混淆,就是不要说清楚。

陈凯希我看不只会忘记历史,而且还试图改历史,扭曲历史,或者更不客气的说:他根本不知道历史为何物!商联控股是家商业组织,股东就是老板,要照顾的也是股东的利益。历史向来就是如此,我看陈凯希说人家忘记历史,思想上一定大有问题。




2011年4月5日星期二

陈凯希的头脑(27)— 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我知道他们告我的原因”

原本,针对商联控股提出一些疑问,只是要求对方给予一个答复,怎知后来换来的却是2封律师信。

“我知道他们要告我的原因,一来,他们不要让我开口讲话,因为道理不再他那一边;二来,他也不要别人插手,阻吓阻吓;三来,他们要我名誉受损,以为搞到银行回收贷款,不敢借钱给我。

“不过,事情演变到今天,就让他们走他们的法律路线,我走我的情理路线。

 “但是请放心,我现在的入息还付得起银行的贷款利息,经济方面根本没有问题。他们对我采取的法律行动影响不到我。

“还有,这一次打官司的费用,我不会动用公司的钱,我自己的钱还够应付。”

商联控股风波也好,商联控股风云也好,陈凯希一直说他只是提出疑问,既然被颜清文和林源德起诉。而他们两人起诉他的原因,他自以为很了解,但事实上且暴露了他“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说人家没有道理,有什么根据?两封律师信?

颜清文和林源德在社会的地位和贡献,肯定是陈凯希不能相比的。因此,陈凯希已没有事实根据的指控颜清文和林源德,做的恰恰好是要损坏他们两人的名誉。陈凯希是恶人先告状呀!可是,他偏偏要人相信他才是受害者。

还有,既然道理在他那边,陈凯希为什么不能像个敢承担的人,直接了当的说:放马过来。陈凯希事实上还重重打了自己嘴巴:上了法庭,讲的都是法与理,陈凯希能不能走“情理路线”不是他所能决定的。而明显的,他知道这一点,随时准备面对官司。

陈凯希说他打官司不会动用公司的钱,不知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还是影射。由于陈凯希的思考的痕迹摆脱不了“小人之心”的想法,他要暗示的是:我不会挪用公司的钱,但是颜和林可能这么做。可是,他可能没有想到这让人感觉到他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2011年3月29日星期二

陈凯希的头脑(26)

2007年12月10日刊登了颜清文和陈凯希的两篇报道。我对陈凯希的胡说八道、颠三倒四的谈话有莫大的兴趣,而在这篇专访稿里,我发现了宝藏。

好,从第一句开始:

在太阳大厦6楼会见陈凯希。

之前的记者招待会,他曾说过的“我会筹集一亿元,就算坐牢也不会赔偿一分钱给他,宁愿把钱捐给慈善团体”的说法,被对方指说是无知。

对此,陈凯希反驳自己知道民事诉讼案不需要坐牢。“坐牢只是一个比喻,我要表达的是,我不会赔偿。就算是判我破产,我也接受。”

“破产有什么好可怕?他也曾经历过啊!只要堂堂正正做人,我相信我还是受人尊重的。”

陈凯希怕人讲他无知,因此试图以无知来掩盖无知,坐牢是坐牢,罚款是罚款(破产是破产)。这基本常识,没受过教育的阿公阿嘛也能够分辨得出,这不需要什么比喻的。可是,自封为儒商的陈凯希却对这明摆着的事实雌雄不分,还要为自己狡辩。当时他还说以前做过牢,老了再坐也不坏,还可以安静的写书。

可见当时在他的脑海里,根本就没有想过民事诉讼案的最高刑罚是被判入穷籍。

颜清文被判“破产”是因为替朋友作担保人;要是陈凯希被宣布破产,可是因为诽谤他人,蓄意要破坏他人的名誉。这是非常明显的。以这种方式破产,陈凯希还敢说他是堂堂正正做人,还抱着被人尊重的希望,我实在不知道他怎么想的。

颜清文曾经历过破产的滋味,这又关陈凯希什么事?还有,假如陈凯希真的被判诽谤罪名成立,法官还会先问他有没有钱赔。陈凯希有权力决定的就是拒绝赔。可是他敢这么做吗?

2011年3月22日星期二

商联控股风波回顾(二)—— 林国璋要“尽职责”



根据《星洲日报》在2008年6月9日的报道,中华总商会署理会长拿督林国璋指出该会决定对商联控股采取法律行动,并非要“抢”商联帝沙在沙巴的油棕园,而是身在其位,尽其职责。

是的,林国璋是个大问题。要把人告上法庭,却不知道自己要些什么。因为我们不要忘记林国璋是该会的13人小组(后改为法律行动小组)的主席;根据该会的消息,主张上法庭的,林国璋属于鹰派。他说该会的中央理事决定采取法律行动是出自无奈。他还说,如果中央理事不这样做,将会成为别人的笑柄。

他倒有自知之明,说中华总商会了解到法律诉讼对双方都“不好看”。事实上,在轮到答辩人上庭供证后,中华总商会不只不好看,还成为华社的笑柄。尤其是有关中华总商会会长丹斯里钟廷森要求1千万捐献以换取陈凯希不在反对退资计划在华文报章广泛报道后,钟廷森的脸不知要往哪儿搁。

现在,案件在法庭审理,中华总商会开始语焉不详,现在具体的说要索取17,000依格的沙巴土地。林国璋是自打嘴巴。

事实上,从商联控股风波“爆发”到中华总商会决定采取法律行动不到一年的时间。从时间来看,中华总商会性急,即使13人小组至少有四个人反对采取法律行动,还是一意孤行。这四个人后来就不在法律行动小组里了。

事实证明,中华总商会还有一些有良心的有识之士。以时态演变来对照,林国璋所谓的“尽职责”,显得多么的虚伪。从2003年到2008 年之间,林国璋到底尽了什么职责?这5年的时间,他竟然不知道沙巴土地的主权在中华总商会(事实是否如此是另外一回事)。

  

2011年3月18日星期五

商联控股风波回顾(一)—— 陈凯希的历史性落选

陈凯希在2007年的商联控股股东大会寻求重委董事落选后,马上宣布成立“捍卫商联控股小股东权益委员会”,从当权派摇身一变便反对派,真的是此一时彼一时。如今回想起来,倒是可以更清楚地看到一些之前看不到的问题。

比如说,陈凯希既然知道自己已经成为董事会的“异议分子”,为什么还要接受被重委董事?我的猜想是,陈凯希以为掌握了颜清文等人“违法”的证据(例如内部交易等),因此有持无恐。假如他不获选,他就会“爆料”;假如中选,他不需要爆料,但仍然可以继续把这些“证据”当作是自己的筹码。

陈凯希希望的是自己会被选。不料陈凯希栽了个大跟斗,如意算盘打错了,而且还输的很难看(得票不到20%)。在1968年全国大选,陈凯希代表社阵竞选国会议席,以为十拿九稳,不料却败在名不见经传的曾永森。落选的事实对他而言是不能接受的,尤其是他当了17年的董事职位。陈凯希因此老羞成怒,展开了他“揭发真相”的征途。

当然,我们现在都知道,周芝简为他做了一些功课。从周氏的分析来看,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以及Initio股权变化,对颜清文等人是十分不利的。如此,由周芝简壮胆,陈凯希当然信心满满。陈凯希当然还捉住了他的“朋友们”极大可能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心理。不料事实并不是他盘算的那么顺利。他们都不卖他的帐 。

陈凯希是个战士,他是不会退却的 。相反的,他还会借助一些力量来协助他。当时他就利用了华总(当时是丹斯里林玉唐任会长)以及商联会(中华工商总会)。而这正是他采取的行动。即使有“外来势力”的协助,陈凯希并没有如虎添翼。

陈凯希早知如此,当初就应该 勇敢的不接受重委。可是,他太懦弱,拿得起放不下。

2011年3月15日星期二

2011年3月14日星期一

周芝简这个人物(十)— 就事论事?

周芝简在“商联控股风波”上,一直以“就事论事”的姿态发言。事实上,他并非如此。证据何在?就在曾发表过的一篇文章里。

他说:
Initio私人有限公司本来的股东是 张福财 黄茂桐

事实上,Initio的发起股东有好几个著名华商,其中包括了丹斯里林梧桐、丹斯里张泗清、丹斯里黄琢齐、丹斯里李深静、丹斯里吴德芳等等。更不可思议的是,陈凯希的Hai-O Properties有限公司也是股东之一,而不是周芝简所说的张福财和黄茂桐。

Initio是在商联控股成立后不久成立的,也就是1980年代初期,目的就是响应商联控股招股运动。它的股东是隆雪中华工商总会的理事,是他们自掏腰包买股票的。因此,周芝简说Initio“在2000年以KLSCCCI为号召,透过集资方式投入资金购买商联控股的股份,在2000年9月4日占商联控股的2.532%,拥有2,531,996股,乃是商联控股的最大股东”的“在2000年以KLSCCCI为号召”的说法有误导之嫌。

成立了20多年,Initio在2002年7月自愿清盘,陈凯希的旗下公司也没有反对。你可以声称当时陈凯希不知道“有阴谋”因此没有反对。但是,他应该知道他的股票是替隆雪中华工商总会所持有的股票(如果总商会的诉状被法庭接受的话,而陈凯希也言之凿凿确实有信托人这回事),那他同样会“中招”。

周芝简替陈凯希分析了Initio股权变动,有没有就事论事,是很可怀疑的。身为专业人士,周芝简甘愿被陈凯希利用,我们徒呼奈何!


  

2011年3月12日星期六

案件全部证人审讯结束


2011年3月10日星期四

2011年3月9日星期三

2011年3月8日星期二

商联案件续审






商联控股与英特尔和解



2011年2月28日星期一

陈凯希的头脑(25)—— 胡说八道

2009年9月份商联控股股东大会之前,陈凯希发布了一篇文告,其中一段话谈到:商联控股董事会于1999年坚持让商联帝沙上市后,曾一再向全体股东保证,作为母公司的商联控股即将随后上市。然而,股东们一等10年,董事会的承诺仍未兑现,难道要股东再等10年?

这句短短的话,却有不可思议的毛病,且听我道来。

1999年,陈凯希还是董事会的一员。而我们都知道,董事会的决定是集体的决定,陈凯希要想推卸责任。就像凭这些话来完成,是太天真和无知。如果是有问题的话,法律讲的是白字黑字陈凯希怎能被排除在外呢?

至于当时的董事会有没有保证,不是陈凯希一个人说了算。不可否认,当时董事会确实有这样的打算,但后来却因为没有预想到的事情发生无法落实。这方面,陈凯希是局内人对事件的发展应该知道甚详。

我们都知道,陈凯希在挑起“商联控股风波”,说了许多话,大部分都是胡说八道的。例如他说过商联会应主导到商联控股、颜清文等人违反“社会契约”、违反股票认购限制等等。按他的逻辑来看,让商联控股上市根本就是违反了他自己的指控。

原因是一旦商联控股上市,其股票就可自由在公开市场上买卖,价高者得,那还存在着什么认购限制,更何况这认购限制早已经取消?而只有陈凯希自己明白的“社会契约”也不就是说了等于没有说?

虽然没有办法让商联控股上市,董事部仍然想要把钱退还给股东。因此,在2007年就提出了退资建议,让他们拥有上市公司的股票。现在好了,陈凯希阻止这计划进行。看来,股东要多等10年,陈凯希难咎其责。

总的来说,陈凯希对颜清文等人的指控,是前后矛盾的。更重要的其中绝大部分是对真实情况的扭曲,为的就是要制造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人。商联控股即使有不足的地方,远非陈凯希所指控的那么严重。试问,有哪一家公司是没有存在弱点的?

 

2011年2月24日星期四

“商联控股风波”和颜清文

在这个个人利益为上的年代,数十年来为华社出钱出力的领袖,例如丹斯里颜清文和丹斯里林源德,却在古稀之年被他们曾经贡献良多的商联会起诉失信失责。

而诉讼的导因,是因为商联会像他们两人以及其他人索取1千万令吉不果而采取法律行动。根据林源德的供证,如果他们答应了商联会这要求,就不会有这场官司。商联会索取1千万令吉的根据,是商联控股是商联会的投资臂膀,颜清文等董事是受商联会所托管理这家公司。事实上,商联会当年是个穷社团,虽有意把商联控股当作是投资臂膀,无奈没钱,只好公开招股,以便于沙巴州政府属下的机构联合发展沙巴的一片土地。

颜清文是商联控股公开招股的主要负责人。相信他对商联控股的发展是最清楚的。他在被诉方的律师盘问时,指出时代在变,商联控股的使命已经完成,在21世纪应该告一个段落,因此董事部才会决定把股东的钱退回。对颜清文个人而言,能在有生之年,把钱退回给股东,算是卸下一个重担。

这种出自善意的考量,却被多年的同事陈凯希曲解为“阴谋”。这个年代,好人难做,这是个经典的例子。相反的,陈凯希反而有了道德的优势。这很讽刺。不过,老天有眼,随着时间的演变和法庭的审讯,陈凯希身上“正义”的镀金,经不起时间的考验,慢慢的剥落。

大家应该问,假如颜清文真的要如陈凯希所指控的把商联帝沙私有化 ,为什么要等到现在?不仅如此,在他担任总经理时,还把商联帝沙原有土地的面积增加了约一倍。在过去20多年来,他有的是机会, 何必等到现在?更重要的是,颜清文本身有自己的事业,不缺钱用,也有亮丽的社团公益服务纪录,他有没有必要拿石头砸自己的脚,连多年建立起来的名望声誉也不要了?

我们也可发现到,陈凯希对颜清文的指控,都是似是而非,有些更是赤裸裸的谎言。所谓的“商联控股风波”,只不过是陈凯希施展他的“吸星大法”,试图要把颜清文和林源德等人在社团所修炼的“功力”吸过来,增加自己的功力。简单的说吧,他就是要踩底别人,抬高自己。

  

2011年2月21日星期一

Initio和陈凯希的阴谋论

商联会起诉颜清文等人一案的第二答辩人张福财在供证时,对Initio公司的成立的来龙去脉给予详细的回答。他否认商联会的指控声称Initio是隆雪中华工商会的投资臂膀,也否认商联会对商联帝沙有控制权。

在此案还没上法庭之前,陈凯希借周芝简的会计“专业”,对Initio公司进行了分析。我们不知道周芝简为陈凯希提供了什么“专业”意见,但我们的天才陈凯希在Initio课题上,尤其是Initio 股东在2002年7月9日决定把公司清盘大作文章,指张福财等人在搞阴谋,要把商联帝沙私有化,还花了大笔钱在各大华文报章宣扬他的“阴谋论”。

现在,在公堂上,陈凯希以前的指控(污蔑?)昭然若揭。因为现在天下人都知道Initio不是隆雪工商总会的投资臂膀而是该会的董事组成的私人有限公司。公司成立的目的是要购买商联控股的股分,而公司的发起股东包括了丹斯里黄琢齐、丹斯里李深静、丹斯里张泗清、丹斯里吴德芳以及已故丹斯里林梧桐等。

这间公司的成立是响应商联会的号召,购买商联控股股股份。是他门出钱购买股票而不是隆雪商会本身出钱。更妙的是,陈凯希通过他的海鸥产业私人有限公司在Initio拥有股权,而在做出Initio自愿清盘的决定时,陈凯希的海鸥产业也没有反对。也就是说,他没有反对把商联帝沙的股票分配给Initio的股东,也没有说这些股票是替商联会持有的。

因为他知道,这是他自己的钱。事实上,他曾在法庭说过,只有他疯了他会说他在Initio投资是替商联会持有的。陈凯希没有疯,那说明什么呢?
 
 
  

2011年2月16日星期三

自爆其短

总商会起诉颜清文等人一案在1月13日至21日续审,第一答辩人颜清文和第二答辩人林源德供证完毕,现在是第三答辩人张福财供证。这一期的审讯,诉方律师要建立的有几个重点:答辩人失信失责、答辩人违反“社会契约”和认股限制、答辩人在颜清文带领下试图私有化商联帝沙、沙巴土地属于总商会等。

当然,两个答辩人都否认上述的指控。

由于在较早之前,诉方提呈的证人特许会计师陈金泉被法官拿督林宜兰驳回。我们都知道,请一个会计师来法庭“解剖”商联控股,主要的目的是要以专家的意见来建立答辩人的决策是不负责任的,而经过报章的报道,更可达到丑化抹黑答辩人的目的。如果目的得逞,确是一箭双雕。

因为这个原因,诉方律师多米汤姆斯不得不扛起部分的任务,盘问一些有关会计和企业管理的问题。听说,汤姆斯因为对会计和企业管理的知识显然不够精通,问了一些好笑的问题 。例如,他受人指示(他说,my instruction),指出每一年出席商联控股股东大会的股东是两三百人,董事部说为了小股东的利益说法是虚幻的。

他也许没有想到,这样的出席人数的比例,并没有什么好奇怪的。即使是陈凯希的海鸥企业的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也只是数来百人,那它的企业决定不是也不能代表股东的意愿了吗?更重要的,股东都有接到开会通知书,也知道开会的提案。他们不出席,难道董事部就要把他们从家中拉出来吗?

他更没想到,陈凯希的“捍卫商联控股小股东权益筹委会”所代表的股东我看不到50人;人家是一个法律承认的董事部,陈凯希带领的却是个“筹委会”,就不知法律地位如何?

  

2011年2月14日星期一

周芝简这个人物(九)— “为华族服务、为华社牺牲?”(下)

周芝简不只一次提到他衷希望商联控股风波在兼顾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基础上,最后能够获得圆满的解决。可是,不可思议的是他竟然也多次提到董事要为“为华族服务、为华社牺牲”。

商联控股董事和前董事(包括陈凯希)都有自己的事业,先搞好自己的事业才来为华族服务,作出一些牺牲(如时间和钱财)。在搞华人社团,这些人都知道要付出,不需要周芝简来指点;但是,搞商业组织要为“为华族服务、为华社牺牲”,与“公司和股东利益”是矛盾的。

这一点,周芝简没办法解决,就干脆将两者混为一谈,实在荒谬。简单的说,商联控股不能以社团方式来搞。它主要的任务是为股东赚钱,不是福利机构。股东首要的希望就是投资要有回酬,而商联会(现在改为总商会,不再是“商联”,看来是总商会自己决定与商联控股“脱离关系”)向商联控股“索取”1千万令吉,根本没有顾虑到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这一点,周芝简避而不谈。1千万不是小数目,如果商联控股董事捐出这一笔钱,真的是不把股东的利益放在眼里。我们也知道,商联会的领导以为掌握了这些董事“不可告人之密”(周芝简功不可没),才敢在陈凯希的游说之下狮子开大口,不料却碰了大钉子。

请问周芝简,像丹斯里钟廷森、拿督林国璋的领袖在商联会诉讼,有没有为“为华族服务、为华社牺牲”?我的看法是,这些领袖看到商联控股有些钱就想对它动脑筋。如果周芝简真的有良心的话,是不是应该说些公道话?

  

2011年1月31日星期一

周芝简这个人物(九) --“为华族服务、为华社牺牲?”(中)

周芝简是广西人,有参与隆雪广西会馆。我们都知道,华人社团会馆早期的是为华人服务的。如今变成什么样子,周芝简应该比我风飞扬更加了解。职是之故,周芝简只把林源德当作是“社会工作者”,让我感到惊讶。

我们都知道颜清文是社团领袖,领导过多个社团,而且担任霹雳州南华独中董事长多年(听说去年才卸任),出钱出力不求回报不再话下。颜清文是华研的永久名誉主席,而林源德是名誉主席。另外,处事低调的张福财、杨耀才和陈法盛,也积极参与华人社团活动。缪进新曾经是隆雪中华工商总会的署理会长,而且参与多个社团的活动。周芝简却不把这当一回事。

社团组织和商业机构,是两个不同的实体。社团为会员谋福利,而公司为股东的利益著想。这一点,我深信这六人都知道。当然,论到颜清文和林源德在社团的奉献和贡献,服务和牺牲,陈凯希是远远被抛在后面的。

可叹的是,周芝简要他们把商联控股当作管理社团来管理,说什么“为华族服务、为华社牺牲”,还提到什么社会默契,还讲到他们没有负起社会责任,没有道德操守。这不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说法吗?

如果说商联控股在成立的短短时间内好像许多华资控股一样倒下,华裔股东血本无归,那我一定完全赞同周芝简的结论。可是,商联控股经历了那么多年的风风雨雨,屹立不倒,股东现在所拥有的股份的价钱是他们当时投资的数倍。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这不是值得肯定的吗?

周芝简却以不符合事实的标准(把公司但做是社团)来衡量有关的董事和前董事,真让人心寒。

  

2011年1月25日星期二

周芝简这个人物(九) --“为华族服务、为华社牺牲?”(上)

周芝简在2008年1 月5日发表了一篇“商联控股风波面面观”(之前已经有提到),有这么一段话:“商联控股的成立是一个机缘,公司的结构更是与一般公司不同,成立时拥有超过两万五千名股东,董事部都是由商联会派出代表。这是一个很独特的股权结构:没有一个大股东可以控制整间公司。进入董事部的领袖都抱着为华族服务、为华社牺牲的宏壮精神。当时,每一位董事所拥有的股权不能超过社会默契允准的数额。”

很难相信一个常把良好企业管理挂在嘴边的特许会计师(以及其他专业)会写出对我(以及许多稍微有点公司组织知识)来说,非常非常不专业的看法:进入董事部的领袖都抱着为华族服务、为华社牺牲的宏壮精神。在1980年代,现任商联会会长钟廷森曾担任商联控股董事 ,拿到好处(Chocolate Products) 后不久就离开商联控股。这就是周芝简所谓的“为华族服务、为华社牺牲”?

其实,我不会从这一点来责备钟廷森。商人本色嘛!

我不知道,也无法了解他为何写出这样不入脑的东西。一间公司的最主要任务,是位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着想,不是为某个社团的利益着想。公司赚了钱才讲社会责任。这是普通常识,周芝简难道连这一点都不懂?

从一个局外人的角度来看,商联控股部的董事多年来义务(后期才拿一些象征式的董事津贴)管理一间公司,事实上并妥当。这些董事都有自己的业务,能够 把商联控股摆在首位而把自己的生意摆在第二位吗?但是,他们能够让它维持到现在,董事们的确是付出不少心力。

而在众董事里,颜清文担任最久,贡献也可观。例如,商联帝沙的土地加一倍,是他的功劳。他自己不说,我们外人却应该看得明白。但可悲的是,对商联控股贡献良多的华社领袖,如今却被有心人抹黑为吃钱,还被诉失信失责的华社领袖。这是什么样的一个社会?

而在这关键问题上,周芝简却选择麻痹。多么令人失望呀!


  

2011年1月17日星期一

周芝简这个人物(八)

周芝简在评商联控股是,指出“核心董事”的人物有丹斯里林源德、丹斯里颜清文、张福财和杨耀才博士。在他眼中,他视林源德为社会工作者,后三人为生意人。

所谓社会工作者,英文为social worker。林源德是social worker?周芝简要说的是华团组织领导人。我想,周芝简应该多认识颜清文。他也是华社领袖,领导华团独中数十年如一日。另两个也有参与华团社会公益的活动,只是没有像陈凯希那样“高调捐钱”。

周芝简的分类是莫名其妙的。

周芝简应该去调查一下他们为什么会 有比较多的商联控股股份。这里面有不方便公开讨论的东西,周芝简应该要有同情的了解,而不是只从数目上大做文章(商联控股毕竟还是间特别的公共公司)。

据我所知道的,林源德选择在2008年的股东大会上不寻求重委董事,倒不是如周芝简所说的“商联控股这个过于复杂的圈子”,而是陈凯希以及商联会那批“不敬老”的所谓领袖。林源德因为这些人的言谈举止而感到“心寒”。

例如,商联会(现称中华总商会)署理会长拿督林国璋领导该会的“13人小组”,该组的其中一项任务是调查“林源德在担任商联会会长期间有什么贡献”。另外,陈凯希还指控林源德接受颜清文的200万令吉“封口费”,让人以为林源德吃钱。这才是真正的委屈。

周芝简却觉得林源德在“核心董事”很说委屈。事实上,让他更委屈的人还是想陈凯希和 林国璋这些有坏主意的人。

2010年的商联控股股东大会后,周芝简还跟这两人同桌召开记者会。

 

2011年1月11日星期二

周芝简这个人物(七)—真心真意 ?

周芝简在2008年的时候写了不少有关“商联控股风波”的评论。他说所写有关商联控股的东西,都是出自“真心真意”。而且在有关2007年9月28日通过的“双资议案”,是不合法通过的。他质问:横跨商海几十年的董事加上多年经验公司秘书不可能不知道议案其实并没有被合法通过。

即使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2010年4月1日的国会下议院回复旺沙玛朱国会议员黄朱强说,在“双资议案”的课题里,董事部并没有违反公司法令,周芝简仍然坚持这议案是不合法的。

这是怎么一回事?周芝简坚持以上议案是特别议案,要75%的出席股东大会所代表的股权通过;但商联控股董事认为那是个普通议案,不须要75%。争论的关键在这里。有争论出现其实就说明这议案有没有违法,并不是周芝简一个人说了算。

假如周芝简承认商联控股有一批商场老将和经验老道的秘书,那他们会犯上这么明显的错误的可能性有多高呢?周芝简不是不知道,这些人行事谨慎,难道真的会故意犯法?

在2008年的股东大会,“双资议案”特别议案正式出炉,而可能会有“利益冲突”的“核心懂事”(这是有趣的问题,到底是谁提出这样一个字眼?)董事不会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但周芝简也是成员之一的“捍卫商联控股小股东权益筹委会”却向法庭申请庭令阻止股东特别大会召开。

周芝简说:“假如核心董事不顾后果硬硬要投票,就引起了以下的问题:1。董事操守道德问题。2。….。) 事实是,周芝简等人所指的“核心董事”宣布不投票,按照周芝简的逻辑,应该是“董事有操守道德”了。

可是,他后来从来就不愿意承认这一点,而是与陈凯希一样认为不投票是“有阴谋”。


  

2011年1月4日星期二

周芝简这个人物(六)-- 为陈凯希“壮胆”

2008年的时候,周芝简曾经写了一篇文章“从1965年公司法令的角度去看商联控股风波”,内容分成几个部分:谁是董事、董事的职务、董事和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得不滥用情报或职权、局内人交易、资本削减议案。

我们现在都知道,陈凯希之所有“有持无恐”的指控颜清文等人没有扮演好董事的角色、局内人交易、利益冲突等等,周芝简为他“壮胆”是显而易见的。陈凯希本来就很“大胆”,有周芝简为他壮胆,陈凯希不就“胆边生毛”了吗?

例如,周芝简说在业务上公司法上,颜清文可被视为董事;解散在帝沙的股权是不是因为要巩固有关董事的股权和控制?如果是的话就可能触犯了1965年公司法令第132条文;商联控股董事当年卖出7.52百万帝沙股的时间表巧合到难以令人置信等等。

陈凯希在他的多次的记者会上,都是以上面的课题为主题(后来 变调,那时后话),周芝简的作用毋庸置疑。

我会同情周芝简是因为他提出的是假设的问题:如果这样,结果会那样。但我无法理解的是,即使陈凯希一再曲解他的分析,他却是好像无动于衷呢?

我觉得他在那篇文章提出了一个最关键的一句话“还有其他不方便公开讨论的就这样隐带过去了”。我发现商联控股董事对重要的课题不与陈凯希、商联会等人公开讨论,是有不方便之处,跟重要的还有一些已经都是公开的文件,不需要为了跟着陈凯希无理有恶意的要求起舞。

也就是说,所谓的真相都有白纸黑字纪录,而周芝简当天出庭供证最尴尬的一件事,就是以公开的文件(如公司报告书等等)发表他的“专业意见”。颜清文的代表律师先赞扬他有这样那样令人羡慕的背景,但最后语锋一转,暗示:即使有这样的背景,为何还要用大众都可接触到的文件呢?

周芝简在“商联控股风波”里是不是枉作小人?各位,我翻阅了许多文件,发现到有关周芝简这个人物在商联控股的风波,还可写出多篇。也许,我应该与这个个案,来研究周先生的心理!这一定很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