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乌龙球是什么呢?就是根据商联会的意思,一次过给商联会1千万令吉的“回馈”,也就是让商联会在没有防守的情况下,让商联会进一球。可是,商联控股坚持要遵守游戏规则,照样严密防守,商联会进不了球,第一次不灰心。接下来要求商联控股射乌龙球――自己射自己的龙门。
这是什么意思呢?自己的进攻失败,就要人家把球踢进自己的龙门。如果是这样的话,商联控股的支持者(股东)对商联会的“鹰派”行为――先发制人,会怎么想?按常理,支持者会为球员拒绝乌龙球而欢呼,可是由陈凯希发起当主席、周芝简当秘书的“捍卫商联控股小股东权益筹委会”却“不爽”,不为商联控股拒绝商联控股欢呼,反而是喝倒彩,指商联控股不守规矩。
而大会计师周芝简则从“良善球队管理”的角度来分析商联控股的行为,认为它不符合球队管理的哲学。他认为商联会擅改规矩逼商联控股进乌龙球是正当的,而商联控股拒绝乌龙球让球迷感到高兴的事,还需要经过球队管理的角度来否定球迷的高兴是不是真的高兴,还要分析所使用的球设计得合不合理,而且他还提出这要的问题:拒绝乌龙球是否合法?因为根据规矩,商联控股至少要让商联会(我们不要忘了球员还包括陈凯希)踢进3个乌龙球才合规矩,现在连一个乌龙球都没进龙门,当然是犯规了。
虽然商联控股没有踢乌龙球是个事实,首相也这么说了,可是姓周的仍然很专业的坚持的认为那仍然是不合法的。
2010年7月27日星期二
2010年7月26日星期一
2010年7月23日星期五
2010年7月22日星期四
2010年7月21日星期三
2010年7月20日星期二
2010年7月16日星期五
商联会从裁判变球员之(五)――鹰派和鸽派(中)
林国璋是霹雳州中华工商联合会的会长,其主要商业业务是生产食油(红鹰油)以及“矿泉水”(听说由他弟弟管)。他为什么会那么积极,而对商联控股指商联会“解调”商联控股风波形同索钱的指责感到“很不是味道”?
据悉,商联会诉颜清文等8造案件的第一答辩人丹斯里颜清文在霹雳有几间油棕广,而林国璋的红鹰油也需要到原棕油。林国璋之所以在此案件那么积极,一般相信与此有关。
如此说来,林国璋那么“鹰派”含有个人议程的意味,而商联会为何不针对商联控股的律师信指商联会“勒索”一事告商联控股一状?这是耐人寻味的。
如果商联控股的律师信含有指商联会趁机索钱的意思,可构成诽谤。林国璋对此也只能“很不是味道”,难怪林源德会对商联会成立十三人小组研究林源德担任商联会会长和商联控股董事主席期间有究竟对商联会做过任何贡献感到“心寒”。其实,林源德可能不会认为一把拉钟廷森当商联会总会长是什么贡献,但林国璋等人咸认钟廷森领导有方,六年太短,修改章程再任六年才是正道,已经是承认了林源德的“贡献”――没有钟廷森就没有今天的商联会,没有林源德就没有今天的钟廷森。
而商联会从裁判变球员的戏剧性转变,说明了商联会早就把当球员当作幌子,实际上早就已经有当裁判的心理准备:假如商联控股不根据我们的意思踢进一个乌龙球,我们就“诉”他们罚规。
据悉,商联会诉颜清文等8造案件的第一答辩人丹斯里颜清文在霹雳有几间油棕广,而林国璋的红鹰油也需要到原棕油。林国璋之所以在此案件那么积极,一般相信与此有关。
如此说来,林国璋那么“鹰派”含有个人议程的意味,而商联会为何不针对商联控股的律师信指商联会“勒索”一事告商联控股一状?这是耐人寻味的。
如果商联控股的律师信含有指商联会趁机索钱的意思,可构成诽谤。林国璋对此也只能“很不是味道”,难怪林源德会对商联会成立十三人小组研究林源德担任商联会会长和商联控股董事主席期间有究竟对商联会做过任何贡献感到“心寒”。其实,林源德可能不会认为一把拉钟廷森当商联会总会长是什么贡献,但林国璋等人咸认钟廷森领导有方,六年太短,修改章程再任六年才是正道,已经是承认了林源德的“贡献”――没有钟廷森就没有今天的商联会,没有林源德就没有今天的钟廷森。
而商联会从裁判变球员的戏剧性转变,说明了商联会早就把当球员当作幌子,实际上早就已经有当裁判的心理准备:假如商联控股不根据我们的意思踢进一个乌龙球,我们就“诉”他们罚规。
2010年7月14日星期三
商联会从裁判变球员之(五)~ 鹰派和鸽派(上)
根据2008年5月14《南洋商报》一篇以“曾接商联控股三封信,林国璋:很不是味道”为标题的新闻,商联会署理总会长拿督林国璋透露,该会于本月10月召开中央理事会会议之前曾接到商联控股领导的三封信,令他们“感到很不是味道”。
此三封信分别是:丹斯里颜清文的“建议解决风波”、丹斯里林源德的“拒绝捐献商联会”以及“ 似乎”置疑商联会藉调解商联控股风波索钱的律师信。
很不是味道指的是“令伯不爽”。不爽就要有反应,其中一个反应就是成立十三人小组,而这小组的其中一项任务就是“研究林源德担任商联会兼商联控股主席期间,究竟对商联会做过任何贡献”;他还主张商联会尽量与陈凯希领导的捍卫商联控股小股东权益筹委会配合。
据知,林国璋算是商联会里的“鹰派”,陈凯希当然没有例外,连贵为总会长的丹斯里钟廷森也无能为力。话说为解决此“风波”,两造邀请了两个大家都可接受的德高望重的年长华社领袖来调解,双方都认为风波解决的是好,可是钟廷森回去报告时,最大力反对的一人是林国璋。支持林国璋的还有戴良业、陈怀安、蔡文洲和蔡国治等。
钟廷森骑虎难下,只能被牵着鼻子走。在商联会对颜清文等8造的诉讼里,家在霹雳州的林国璋几乎天天报到法庭,热心程度令人敬佩,反而是钟廷森除了出席开审之外,其余的时间几乎都没看他的踪影。
此外,商联会的职员和商联会的理事,也“轮值”出席法庭,不要让法庭冷场。
商联会会出现“鹰派”和“鸽派”,实在让人感慨万千呀!
此三封信分别是:丹斯里颜清文的“建议解决风波”、丹斯里林源德的“拒绝捐献商联会”以及“ 似乎”置疑商联会藉调解商联控股风波索钱的律师信。
很不是味道指的是“令伯不爽”。不爽就要有反应,其中一个反应就是成立十三人小组,而这小组的其中一项任务就是“研究林源德担任商联会兼商联控股主席期间,究竟对商联会做过任何贡献”;他还主张商联会尽量与陈凯希领导的捍卫商联控股小股东权益筹委会配合。
据知,林国璋算是商联会里的“鹰派”,陈凯希当然没有例外,连贵为总会长的丹斯里钟廷森也无能为力。话说为解决此“风波”,两造邀请了两个大家都可接受的德高望重的年长华社领袖来调解,双方都认为风波解决的是好,可是钟廷森回去报告时,最大力反对的一人是林国璋。支持林国璋的还有戴良业、陈怀安、蔡文洲和蔡国治等。
钟廷森骑虎难下,只能被牵着鼻子走。在商联会对颜清文等8造的诉讼里,家在霹雳州的林国璋几乎天天报到法庭,热心程度令人敬佩,反而是钟廷森除了出席开审之外,其余的时间几乎都没看他的踪影。
此外,商联会的职员和商联会的理事,也“轮值”出席法庭,不要让法庭冷场。
商联会会出现“鹰派”和“鸽派”,实在让人感慨万千呀!
2010年7月12日星期一
陈凯希的头脑(8)—— 大声不准
早在陈凯希在2007年9月举行的股东大会被“踢”出商联控股董事部的陈凯希,自编自导自演“商联控股风波”。
早在2007年12月,他就提出了“钟廷森计划”,要钟廷森介入调查及调解售股风波。陈凯希1964年以社阵的代表竞选雪州白沙罗国会议席,只靠一张嘴(以及他的嘴的延伸扩音器或称“大声公”)。他当时很有名气,而且当时的客观环境对陈凯希非常有利。
可是,陈凯希万万没有想到被一个当时是默默无闻的联盟候选人曾永森击败。失败的原因是,他搞群众运动可是没有群众基础,只靠公开站台来争取选票,而他的“经典”照片,竟然是他手拿“大声公”,坐在三轮车的照片。
反观曾永森,沿门遂户做“家访”――其诚意终于为他带来了胜利。虽然有了此惨重的失败经验――惨重是因为当时他那么出名,却在社阵其他候选人纷纷报捷的进修,他却是斯人独憔悴。这只能怪他“不亲民”。
40多年后,陈凯希的“大声公”形象仍然是那么突出。他人虽不在政坛,可是他根本的思想作风,仍然停留在那时候风风火火的年代。讲不好听一点,没有进步。现在,他的“大声公”是华文报章;三轮车就是他的宴客的餐馆。他要捍卫的是“小”股东还有华社的利益,可是他小股东和华社却不与他亲近。
由思想空洞的人口中喊出的口号,本来的就是空洞的口号变得更空洞。有人说他“骑劫”小股东、华社,此言不差。惟陈凯希不能够承认他的“骑劫”是“骑劫”,要不然他就不是陈凯希了!
所谓的“钟廷森计划”是什么样的计划?钟廷森在整个华社来看,算是第几号人物?陈凯希最无知的地方之一,就是叫钟廷森“介入调查及调解售股风波”。钟廷森有什么样的权力调查商联控股?他不代表政府,那有权力去介入调查?
大声不准,又是一例。
早在2007年12月,他就提出了“钟廷森计划”,要钟廷森介入调查及调解售股风波。陈凯希1964年以社阵的代表竞选雪州白沙罗国会议席,只靠一张嘴(以及他的嘴的延伸扩音器或称“大声公”)。他当时很有名气,而且当时的客观环境对陈凯希非常有利。
可是,陈凯希万万没有想到被一个当时是默默无闻的联盟候选人曾永森击败。失败的原因是,他搞群众运动可是没有群众基础,只靠公开站台来争取选票,而他的“经典”照片,竟然是他手拿“大声公”,坐在三轮车的照片。
反观曾永森,沿门遂户做“家访”――其诚意终于为他带来了胜利。虽然有了此惨重的失败经验――惨重是因为当时他那么出名,却在社阵其他候选人纷纷报捷的进修,他却是斯人独憔悴。这只能怪他“不亲民”。
40多年后,陈凯希的“大声公”形象仍然是那么突出。他人虽不在政坛,可是他根本的思想作风,仍然停留在那时候风风火火的年代。讲不好听一点,没有进步。现在,他的“大声公”是华文报章;三轮车就是他的宴客的餐馆。他要捍卫的是“小”股东还有华社的利益,可是他小股东和华社却不与他亲近。
由思想空洞的人口中喊出的口号,本来的就是空洞的口号变得更空洞。有人说他“骑劫”小股东、华社,此言不差。惟陈凯希不能够承认他的“骑劫”是“骑劫”,要不然他就不是陈凯希了!
所谓的“钟廷森计划”是什么样的计划?钟廷森在整个华社来看,算是第几号人物?陈凯希最无知的地方之一,就是叫钟廷森“介入调查及调解售股风波”。钟廷森有什么样的权力调查商联控股?他不代表政府,那有权力去介入调查?
大声不准,又是一例。
2010年7月8日星期四
商联会从裁判变球员之(四) ~ 混淆角色
2010年世界杯正在举行。大家都知道,在足球赛里,裁判有裁判的工作,教练有教练的任务,球员有球员的责任,观众也有观众的角色,互相不能混淆。这叫做游戏规则。
商联会从裁判变球员,虽是比喻,但却颇能反映商联会对自己的角色“蒙查查”。试想象在世界球赛里,确保球员等遵守游戏规则的裁判突然像商联会一样“调解失败而直接涉入”,站在争执两队的其中一队,是多么滑稽的一件事。因此,这避免“利益冲突”,在某一特定的世界杯球赛里,裁判都不是对垒两国的国民。
可是,在商联控股风波事件里,裁判却是有利益牵扯在里头。它本来就没资格当裁判。一开始错,接下来的情况就是错到底,骑虎难下。
华社对商联会从裁判变球员的滑稽动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越来越明显。裁判之所以为裁判,因为他们没有球员这样年轻,没有球员一般的灵活性,就算游戏规则允许他们下场踢球,球赛会是什么的光景,大家可发挥一下想象力。
商联会顾名思义是由商人商家组织起来的。做生意的人要比一般人有钱,组织没钱向会员要钱,理所当然。可是,商联会选择向商联控股这会生金蛋的企业“开刀”(难怪陈凯希等人一直说商联控股的联号公司商联帝沙是只“会生金蛋的鹅”),可见钟廷森的号召徒有虚名。
人在绝望的时候会做绝望的事,此言不虚。
商联会从裁判变球员,虽是比喻,但却颇能反映商联会对自己的角色“蒙查查”。试想象在世界球赛里,确保球员等遵守游戏规则的裁判突然像商联会一样“调解失败而直接涉入”,站在争执两队的其中一队,是多么滑稽的一件事。因此,这避免“利益冲突”,在某一特定的世界杯球赛里,裁判都不是对垒两国的国民。
可是,在商联控股风波事件里,裁判却是有利益牵扯在里头。它本来就没资格当裁判。一开始错,接下来的情况就是错到底,骑虎难下。
华社对商联会从裁判变球员的滑稽动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越来越明显。裁判之所以为裁判,因为他们没有球员这样年轻,没有球员一般的灵活性,就算游戏规则允许他们下场踢球,球赛会是什么的光景,大家可发挥一下想象力。
商联会顾名思义是由商人商家组织起来的。做生意的人要比一般人有钱,组织没钱向会员要钱,理所当然。可是,商联会选择向商联控股这会生金蛋的企业“开刀”(难怪陈凯希等人一直说商联控股的联号公司商联帝沙是只“会生金蛋的鹅”),可见钟廷森的号召徒有虚名。
人在绝望的时候会做绝望的事,此言不虚。
2010年7月5日星期一
商联会从裁判变球员之(三) ~ 狼和羊的故事
有个狼和羊的童话故事,相信大家都听过。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有一头小羊一条溪的上游饮水,突然跑来了一条狼。狼本来就是来者不善,要吃掉小羊,可是狼“不好意思”,说什么你在上游喝水,弄脏了下游的水等等的藉口,最后是把羊给吃掉了。
这虽然是个童话,但在事实生活里,我们看以看到狼和羊的故事一再重演。商联会由裁判变球员,就是一例。
2008年5月,商联会经过陈凯希几个月的游说,决定站出来当调解人。要调解的东西,当然是陈凯希和商联控股董事之间的“问题”。而当时的商联控股董事主席丹斯里林源德“似乎置疑商联会藉调解商联控股风波索钱”,令钟廷森和林国璋等商联会诸公“感到很不是味道”。
商联会因此成立了13人法律小组,其中一个任务是研究林源德在担任商联会总会长兼商联控股主席期间,究竟对商联会做过任何贡献。商联会无法让林源德等就范,用法律小组来“研究研究”,先下个马威。
后来又涉及什么股票捆绑来卖、和解方案、一人一元法律基金等东西出来,但是始终没有改变的还是商联会要商联控股“回酬”――数目大概是1千万令吉,相等于商联控股成立至2003年对商联会“回酬”的总数;而在黄文彬领导商联会的期间,应该有提过商联控股“回酬”商联会700多万令吉。这也是个历史事实,商联会却从来不提。
陈凯希说得更露骨。他认为钟廷森介入调解商联控股风波,商联控股领导层却不领情,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对方可说“敬酒不喝喝罚酒”。钟廷森也在2008年8月初说:“实际上,我们只要求商联控股董事部向商联会作出一次性的捐献,以回馈商联会应该获得的权益,但是对方却不愿意这么做。”
在商联会对颜清文于2010年4月开审前,关键还是那一笔“回酬”。而商联会的代表律师在法庭的开场白,也难掩商联会要法庭判答辩人赔偿的心愿。也就是说,不管商联会和陈凯希“联手出击”的理由多么堂皇,其实就象狼要吃羊所给的种种堂皇的藉口。
差别在于商联会不是狼。它不能根据丛林法则“吃掉”商联控股有关现任董事和前任董事。
这虽然是个童话,但在事实生活里,我们看以看到狼和羊的故事一再重演。商联会由裁判变球员,就是一例。
2008年5月,商联会经过陈凯希几个月的游说,决定站出来当调解人。要调解的东西,当然是陈凯希和商联控股董事之间的“问题”。而当时的商联控股董事主席丹斯里林源德“似乎置疑商联会藉调解商联控股风波索钱”,令钟廷森和林国璋等商联会诸公“感到很不是味道”。
商联会因此成立了13人法律小组,其中一个任务是研究林源德在担任商联会总会长兼商联控股主席期间,究竟对商联会做过任何贡献。商联会无法让林源德等就范,用法律小组来“研究研究”,先下个马威。
后来又涉及什么股票捆绑来卖、和解方案、一人一元法律基金等东西出来,但是始终没有改变的还是商联会要商联控股“回酬”――数目大概是1千万令吉,相等于商联控股成立至2003年对商联会“回酬”的总数;而在黄文彬领导商联会的期间,应该有提过商联控股“回酬”商联会700多万令吉。这也是个历史事实,商联会却从来不提。
陈凯希说得更露骨。他认为钟廷森介入调解商联控股风波,商联控股领导层却不领情,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对方可说“敬酒不喝喝罚酒”。钟廷森也在2008年8月初说:“实际上,我们只要求商联控股董事部向商联会作出一次性的捐献,以回馈商联会应该获得的权益,但是对方却不愿意这么做。”
在商联会对颜清文于2010年4月开审前,关键还是那一笔“回酬”。而商联会的代表律师在法庭的开场白,也难掩商联会要法庭判答辩人赔偿的心愿。也就是说,不管商联会和陈凯希“联手出击”的理由多么堂皇,其实就象狼要吃羊所给的种种堂皇的藉口。
差别在于商联会不是狼。它不能根据丛林法则“吃掉”商联控股有关现任董事和前任董事。
2010年7月1日星期四
商联会从裁判变球员之(二) ~ 叫“民族企业”太沉重
钟廷森发函邀请华团领导人出席“华团联席晚宴”共同探讨商联控股风波真相,信中提到的重要一点是要还商联控股的“民族企业”面貌。
钟廷森不学无术或者跟着黄锦生和陈凯希等的指挥棒起舞,姑且不论;但是提起“民族企业”,看来他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按历史来看,丹斯里黄文彬当时的意思是要商联会占商联控股30%的股权,并希望其17个属会的约70名正副会长集资。这建议大家是一致通过,可是当真正要集资的时候,愿意出钱的董事少之又少 。也因为商联会本会筹集的资金不足,只好公开招股。
从上面的史实来看,可以毫不含糊的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商联控股一开始就不是什么民族企业,还回它本来就不存在的面貌要从何说起?商联会要提往事,却连最基本的史实都搞错,怎不叫人感到无限悲哀呀!
商联控股是打着民族经济自救的旗号成立的,有它的历史背景。大家都知道那是因为新经济政策的推行,使到华裔要进军大企业被“绑手绑脚”,而黄文彬要商联会有控制权的意愿一开始就没有受到大多数董事的支持(主要是财务上的支持),成不了“商联会的企业”,又何必奢谈“民族企业”?
还好没有多少人赞同钟廷森、陈凯希等人指商联控股是“民族企业”的骗话,要不然商联控股就会很麻烦。
所谓的民族,是什么意思?口口声声讲“民族企业”的人不求甚解。因为不管英文是用ethnic(商联会的用法)或是 national,都是否认那些出钱买商联控股股票的股东的权益,也违反了股份公司成立的宗旨。狭义的说法是,华人在商联控股都有一分权益;广义的说法是,全体马来西亚的国民都有利益。国有企业也没有这样的逻辑,更何况是一家公共公司。
可是,在商联会起诉颜清文等人一案里,商联会讲的又是另外一套:商联会的利益,也就是答辩人没有“履行”商联会给他们的“信托”。黄锦生等人在供证时有提到“民族企业”这字眼,可是,这已经不是该案的重点。这怎么不叫“民族企业”太沉重呢?
钟廷森不学无术或者跟着黄锦生和陈凯希等的指挥棒起舞,姑且不论;但是提起“民族企业”,看来他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按历史来看,丹斯里黄文彬当时的意思是要商联会占商联控股30%的股权,并希望其17个属会的约70名正副会长集资。这建议大家是一致通过,可是当真正要集资的时候,愿意出钱的董事少之又少 。也因为商联会本会筹集的资金不足,只好公开招股。
从上面的史实来看,可以毫不含糊的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商联控股一开始就不是什么民族企业,还回它本来就不存在的面貌要从何说起?商联会要提往事,却连最基本的史实都搞错,怎不叫人感到无限悲哀呀!
商联控股是打着民族经济自救的旗号成立的,有它的历史背景。大家都知道那是因为新经济政策的推行,使到华裔要进军大企业被“绑手绑脚”,而黄文彬要商联会有控制权的意愿一开始就没有受到大多数董事的支持(主要是财务上的支持),成不了“商联会的企业”,又何必奢谈“民族企业”?
还好没有多少人赞同钟廷森、陈凯希等人指商联控股是“民族企业”的骗话,要不然商联控股就会很麻烦。
所谓的民族,是什么意思?口口声声讲“民族企业”的人不求甚解。因为不管英文是用ethnic(商联会的用法)或是 national,都是否认那些出钱买商联控股股票的股东的权益,也违反了股份公司成立的宗旨。狭义的说法是,华人在商联控股都有一分权益;广义的说法是,全体马来西亚的国民都有利益。国有企业也没有这样的逻辑,更何况是一家公共公司。
可是,在商联会起诉颜清文等人一案里,商联会讲的又是另外一套:商联会的利益,也就是答辩人没有“履行”商联会给他们的“信托”。黄锦生等人在供证时有提到“民族企业”这字眼,可是,这已经不是该案的重点。这怎么不叫“民族企业”太沉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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