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星期四

周芝简这个人物(五)

我在这里放上几篇有关周芝简的文章,有人以“匿名”回应。对这,我很高兴,我想我也应该“礼尚往来”,给予回答。上述网友说:“这个所谓商联控股真相的部落格已经被滥用作为诬赖诋毁他人的工具,手法下流!”

这指责是某些人惯用的手法,至于我有没有诬赖诋毁,由网友自己判断。但我想看到的基本要求是:套这样的帽子,可以不可以给一些证据?

匿名说我“充分的表现他对法律及法庭程序的无知”,还举例说当天的案件关乎沙巴州的17,000英亩的油棕园,所以,没有人问“双资议案”的事。事实上,这个网友没有说出真相。律师是顺着有关Initio清盘的问题问下来的。假如他要“严格来说”的话,说律师是问他有关沙巴土地其实不正确。当然,我还要提醒上述网友,律师过后又问周芝简有关颜清文诉陈凯希诽谤的案件,所涉及的内容更丰富,而且含沙射影指颜清文等人犯法(可能也包括双资议案)。

当然,我们不要忘记周芝简“捍卫商联控股小股东权益筹委会”的秘书。大家都知道主席是陈凯希。他经常以这个身份发表谈话,而且所讲的话很多是具诽谤的。周芝简与他同台,我们本来无从知道他是否默认陈凯希所讲的一切,包括“黑箱作业”,内部交易(股票转移)等等的指控(说他们犯法),但是他在法庭供证且不敢以他的专业身份发表专业意见(哎,我该死,周芝简在法庭很专业,至少不敢说人家触犯法律),我们才知道周芝简原来是“两面人”!

有关“双资议案”是否合法的问题,周芝简坚持说不合法,可是上述网友(我相信可能是周芝简)所提出的一个“重要”的根据是“颜清文已经在报上承认了!”。即使颜清文“承认”不合法,法庭还不能立即下判。法律程序还是要跟的。哈,诬赖我“充分的表现他对法律及法庭程序的无知”

匿名又说:“假如没有周芝简的出现,2万2千名股东已经损失了最低1.28亿令吉了!!!”是嘛?还没发生的事他“未卜先知”。

以下这段话最幼稚而且也显露他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在诉方要另一个合格会计师出庭供证并提出申请时,假如问心无愧,假如所作所为透明,为什么商联控股的人要坚持不让国际会计公司的合格会计师,大家都只想明白事情的真相而已啊!?”

诉方有权利提议证人出庭,辩方也有权利提出反对,而法官有最后决定的权力,而她认为诉方所提议的证人无法协助法庭的审讯因此驳回。这与问心无愧完全没有关联,事实上是诉法的人选无法协助法庭的审讯。这是最关键的,诉方要这个人选,只不过是要混淆视听。

匿名说:“周芝简胆大包天也不敢在法庭说某某人犯法吧!你很想他死?” 哈!哈!假如他是专业人士,怎会怕说某些人触犯公司法令?他发表的是专业意见,说没人犯法也不是一种专业判断吗?

人命珍贵,我实在没有想过要人死。你以为我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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