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白的,“商联控股风波”本来是陈凯希和他在商联控股前同事的恩怨。陈凯希不论如何无限上纲,都无法否认这事实。大家都知道,在开始阶段商联会只是个调解者。调解阶段里,出现了和解在望,又忽然峰会路转,调解人摇身一变成了起诉人,而陈凯希可以松一口气:终于有人为他分担了压力。
令人好奇的,陈凯希当了17年的董事以及在他还没当董事之前时期,大家都未听闻过他成为前董事后所说的“社会契约”、商联会和商联控股的“父子关系”、商联会会长必然是商联控股的“董事主席”等等“新闻”。
可是,在法庭审讯时,我们现在都知道所谓的“社会契约”是没有白纸黑字写明。或如陈凯希所说,“不言而喻”的。而商联会和商联控股的“父子关系”,看来只是商联会在法和理外,对“情”的诉求。
稍微对社团和商业组织有认识的人都知道,社团和商业组织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组织。社团要报保护和争取的首先是会员的利益,盈利免谈;商业组织的成立的首要目标是赚取盈利,而后才谈社会责任。既然是两个不同的组织,何来“血缘关系”?更荒谬的是,作为一个社团,商联会竟然可以厚着脸皮要商业组织“回馈” (我们要记得,把钱投到商联控股的股东,绝大多数是小市民。这些钱是他们的血汗钱。为他们守着这笔钱、替他们赚钱的董事和前董事,既然被陈凯希抹黑,而看到商联控股这肥肉的商联会的领导,既然变成是正义的一方。这有合理吗?)。如果商联会是商联控股的“父亲”,那商联会不是变成了“不孝的父亲”了吗?也许,商联会的领导们没有留意“父亲”应扮演的责任。
社会人士的眼睛不是盲的,而对所谓华人的传统观念也不像他们一样搞不清。事实上,华人文化传统最讲究的是做事要合情合理。商联会在对待商联控股和其董事和前董事的行动合乎华人的传统的合情合理的精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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