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9日星期一

陈凯希的头脑(10) —— 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一)

大家都知道,陈凯希不是哲学家,也不是政治思想家,更不是法律专家、宪法专家。所以,在7月22日陈凯希有机会发表他的“社会契约论”时,讲不出一个苗头来,并不让人感到意外,也让人感到可笑。而且,他对“社会契约”的“解释”只有他自己才能理解。我谅周芝简听了也要一个头两个大,商联会的衮衮诸公听了暗地里偷笑,在场的记者是“有闻必录”。反正话是从陈凯希口里出来的。

“商联控股风波”的其中一个争论点就是“社会契约论”。开始陈凯希说这“社会契约”规定个人不可认购超过5万股,公司团体不能超过100万股。可是,他在被盘问时,自己随心所欲的延伸了“社会契约”的内涵。

他改口说,“社会契约”是一个概念,不只跟董事持股限制有关;同时,“社会契约”只是个指南,也有特殊的情况,例如已故丹斯里黄文彬持超过100万股商联控股股票不算违反“社会契约”。

可是,在再被诘问的时候,陈凯希说个人持超过5万的确是违反“社会契约”。不过,他解释说:“因为没有危害到公司,我将之视为小事,所以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陈凯希画公仔连肠都画出来了,不了解“商联控股风波”的普罗大众现在心里都会在想:他妈的,这个什么什么“社会契约”,都是陈凯希说了算。

原因是他认为是小事,便是小事;是大事便是大事,没事便没事,不管这个所谓的“社会契约”有没有白纸黑字说明。他认为某个人违反“社会契约”,就是违反“社会契约”;没有违反就是没有违反,不管这有没有涉及法律。

总而言之,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既没有理论基础,也没有事实根据,只是凭自己的理解和想象虚构一个“社会契约”,又凭想象定某些人的“罪”。可是,事实不以他的想象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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