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6日星期五

沙巴土地“无条件”注册在商联帝沙名下 ?

在商联会担任执行秘书多年的黄锦生,在法庭上供证时曾讲过这样的话:“我同意商联控股的董事会必须向商联控股的股东们负责,但商联控股的董事会除了必须履行6项社会使命之外,也负有特别任务,就是保护商联会的利益。因为这些董事事实上是由商联会委任,以便成为商联控股的董事。商联控股事实上是由商联会孕育的,在我们眼中,商联会和商联控股的关系事实上有如父母和孩子。商联帝沙事实上是孙子。商联会是无条件的让商联帝沙把沙巴州的土地注册在其(商联帝沙)名下。”

黄锦生在法庭上提到“父母和孩子”、“孙子”的关系时,引起哄堂。这课题,容后处理,现在要谈的问题,就是这一句话:“商联会是无条件的让商联帝沙把沙巴州的土地注册在其(商联帝沙)名下。”

黄锦生代表商联会讲话,我想,这一句话证明黄锦生不知所云。假如是“无条件”,那商联会为何在20多年后向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索取从来就不曾拨给它土地的“实益权利”(beneficial right)呢?

假如是“无条件”的,怎么会在多年以后,出现了六大使命、商联会的信托等等的条件呢?

假如是“无条件”的,怎么会在多年以后,提到土地本来是拨给商联会的,商联控股是商联会的投资臂膀呢?

总之,假如是无条件的,今天怎么会出现了那么多条件?

追究历史,商联会“无条件”的让商联帝沙把沙巴州的土地注册在其(商联帝沙)名下,事实上是“非不为,不能也”的问题。也就是说,商联会并没有条件“无条件”的让土地转到商联帝沙的名下。商联会只是代表,不是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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