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3日星期四

“总商会”要掌主导权





1 条评论:

匿名 说...

二十多年前,商联会成立了商联控股有限公司,为了协助华社,商联会与商联控股进行筹资运动,也成立了商联蒂沙有限公司,更通过商联会,让商联蒂沙有限公司在东马拿到一块便宜地,后来上市。

整个默契是商联蒂沙有限公司上市经商赚钱,分股息与商联控股,然后商联控股分派股息给两万多的股东。

这就是当时的“社会契约”,也是社会默契,当时由顏清文领导。

一句民族事业是骗人的,29年后的今天,再加多一句《过去29年‧未听闻商联有“社会契约”》,将当时的承诺,将当时默契的社会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只感觉到有点恐怖。。。。。。


顏清文:过去29年‧未听闻商联有“社会契约”

(吉隆坡21日讯)大马中华工商联合会(现称大马中华总商会)起诉商联控股案的第一答辩人丹斯里顏清文表示,根据其记忆及认知,他在过去29年从未听过商联会等各造实行“社会契约”。

他说,他从未听说商联会、商联控股、商联控股董事部、董事部执行委员会、股东、商联帝沙、商联帝沙董事部、商联帝沙股东或任何人士实行“社会契约”,直到捍卫商联控股股东权益筹委会发起人陈凯希提及这个字眼。

。。从略。。。

星洲日报‧201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