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7日星期五

陈凯希的头脑(13) —— 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四)

匿名的网友说:“要不是大家共识这项华群社会契约,会有逾25,000小股东响应商联会的号召,愿意拿出血汗钱,让他们能够从中建立了今天的各自商业王国吗?”

明显的,这是为陈凯希版“社会契约”抬轿。他用的“华群”我还是第一次听闻。不管怎么样,这两年多来,我们对陈凯希的指控耳熟能详。

社会契约概念最先是在政治哲学里提起,后来发展出形形式式的“契约”—不管是商业里的合同还是国家的宪法。不管这些“契约”如何的发展,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有白纸黑字阐明。

站在陈凯希立场讲“社会契约”的上述网友,暴露了他对社会契约的无知(或者知道,可是装着不知道)。

回顾历史,上述25,000名包括非华裔、非华文教育者的商联控股股东响应商联会的号召而认购股票,是不是因为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是不言自明的。假如这“社会契约”存在的话,为何没有记录?

假如如陈凯希所说这“社会契约”是不言而喻的话,商联会为什么还得像其他股东一样认购股票?为何委任董事还需根据公司法通过股东大会核准?

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如果陈凯希所说的“社会契约”是大家都知道的,为什么除了陈凯希、林芳治等人外,绝大多数的过去和现在的商联控股董事却不知有陈凯希版“社会契约”这玩意儿(真正的社会契约是法律条规,这才是大家都要遵守的)。

“商联控股风波”的演变,让我们看到陈凯希的真正用意,并不是要维护正义。 事实上,他为了让商联会的诉讼更有力,从维护小股东的利益的立场转向商联会的利益的立场。他还说维护商联会的利益等于是维护股东的利益。

我相信,假如有一天他戴上“捍卫商联控股小股东权益筹委会”主席的帽子,他会说他把“小股东”的利益放在首位,商联会次之。

一脚踏两船,陈凯希的良心、良知那里去了?

   

1 条评论:

匿名 说...

脑袋里已经没有了礼、仪、廉、耻,身体里已经没有了良心,感觉上已经失去了良知,还会了解什么是社会契约,什么是华社默契吗?

心里想着的是如何尽情的将法律玩在手上,如何的应用法律的漏洞将无辜者的血倒进去,这班人已经中毒过深,无药可救了!

只有两条路:

1。叫他们辞职,让别人进来救控股公司;或
2。不辞职的话,股东们用手上的票将他们赶走!

股东们不立即行动,后悔莫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