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30日星期五

商联控股拒绝接受9提案 不重开大会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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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

开场白具诽谤,报章不刊登

2010年3月9日,商联会诉商联控股等在吉隆坡高庭续审,诉方的代表律师多米托玛斯在宣读他的“开场白” ,内容讲的就是丹斯里颜清文等人失责失信。作为本案的第一答辩人,商联会认为颜清文对商联控股和商联帝莎有不同的责任,要诚实的执行任务,要避免利益冲突,还负起受信责任(fiduciary duty)。

诉方律师在陈述他的控词时指颜清文等人不管是领导公司还是领导社团,都受到法律的限制和承担责任,因此对利益冲突要谨慎。他之后列出了第六名答辩人的控诉,有违背社会契约、内线交易和商联控股阴谋,并要求法庭宣判他们失信失责,赔偿给商联会。

熟悉商联控股风波的人都很清楚,诉方的开场白与陈凯希在过去两年多来的指控是一模一样的。因此,辩方律师对此开场白提出抗议,因为这开场白的指控是还没有证明的,可构成对颜清文的诽谤,因此要求媒体不得报道。诉方律师以绝对的特权来回应,而承审法官林美兰认为诉方只是要告诉法庭此案的根由,诉方得证明其控诉,法庭不能指示媒体不可报导,决定权在媒体手上。

媒体在隔天并没有报道托玛斯的开场白。这说明了对具关诽谤的内容,报章还是要步步为营的。

 

2010年4月26日星期一

诉方第二证人黄锦生供词(九)

128.问;你同不同意我这么说,商联会的负责人通过都是成功和有名望的人,他们被视为华社的支柱?
答:是的,我同意

129.问:你同不同意我这么说,已经是公司董事的华裔商家,虽然成为商联会的负责人,继续担任有关公司的董事?
答:是的,我同意。

130.问:商联会会员大会、特别会员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和全国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有没有任何议案、决定、指示或指南,要那些出任商联会负责人的人士辞掉公司的董事职位?
答:没有。

131.问:商联会会员大会、特别会员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和全国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有没有任何议案、决定、指示或指南,要求商联会负责人在获选以及他们任职期间,公布他们的资产或债务?
答:没有。

132.问:商联会有没有这样的惯例,即每一名负责人在他或她获选为商联会负责人以及在他或她任期期间,必需公布他或她的资产或债务?
答:没有。

133.问:商联会会员大会、特别会员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有没有任何议案、决定、指示或指南要求其负责人在受委和任职单项,公布任何利益冲突?有或没有?
答:没有。

134.问:在商联会有没有这样的惯例,即每一名负责人在受委时和在任期期间,必需公布他或她的利益冲突?有或没有。
答:没有。

135.问:商联会会员大会、特别会员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有没有任何议案、决定、指示或指南要求商联会负责人在获选后,公布任何公司,挂牌的或不挂牌的,新董事的委任?有或没有?
答:没有。

136.问:商联会有没有这样的惯例,即每一名在获选为商联会负责人后,公布任何公司,挂牌的或不挂牌的,新董事的委任?有或没有?
答:没有。

辩护律师:我们还要继续吗?我会问有关股票的问题。

法庭休庭至明天早上9时30分。

诉方律师Tommy Thomas(TT):有关证人的指示。我们只剩下星期二和星期五。有鉴于盘问的进度和翻译,我可不可要求这一天半审讯期的清关,我们可不可肯定的告诉其他证人不需在这审讯期等候出庭。

法庭:好的。我也要提醒其他律师不要重复同样的问题。

TT:我们会在今日较后的时间把供词本寄给答辩人。

下午4时30分休庭。

  

2010年4月24日星期六

2010年4月23日星期五

2010年4月22日星期四

陈凯希自称小股东






2010年4月21日星期三

2010年4月20日星期二

诉方第三证人林方治:当年负责寻适合土地



  

诉方第二证人黄锦生供词(八)

109.问;我参阅PBD11,第2370页,商联会审计过的财务报表。我参阅第2370-2385页,商联会截至2008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你同不同意这是由合格和执业的审计师准备的吗?
答;我同意

110.问:请看第 2374页,产业…。第2380页,商联会所拥有的,第2381页注4。根据这份已审计账目,你同不同意我这么说这账目根本就没有说商联会以股权拥有沙巴土地?同或不同意。
答;是的,我同意。

111.问:从2008年往后推至商联会正式在会员大会委任一名审计师的1981年,商联会的财务报表从没有公布沙巴土地的股权拥有?是或不是。
答:是的,我同意

112.问:请看PBD11第2386-2412页(宣读)。年度报表…。在这份2009年商联会的账目报表,第2386-2412页,商联会从来没有说明商联会拥有沙巴土地的股权?同意或不同意?
答:是的,我同意。

113.问:在1966年社团法令以及1984年社团条例下,已审计的账目在每年的常年会员代表大会后的两个月必需提呈给社团注册官,你同不同意我的理解?
答:是的,我同意。

114.问:所有的商联会已审计的账目和财务报表必需得到常年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通过,是或不是?
答:是。

115.问:从1981年开始到今天,财务报表、已审计的账目从来没有公布商联会拥有沙巴土地的股权。从1981年到现在,有没有任何的商联会常年常年会员代表大会否决该会员代表大会的任何已审计的账目或财务报表?
答:没有。

116.问:那你同不同意我这么说,同样的没有公布商联帝沙是商联会沙巴土地的信托人的商联会已经审计的账目和财务报表,从1981年开始就呈交给社团注册官?
答:从文件上看,我想应该是没有。

117.问:你同不同意我这么说,同样的没有公布商联帝沙是商联会沙巴土地的信托人的商联会已经审计的账目和财务报表,从1981年开始就呈交给社团注册官?
答:我同意

118.问:你知不知道在1966年社团法令下,呈交假账目或者遗漏重要事实或具误导的账目给社团注册官是项罪行?
答:是的,我知道。

119.问:你知不知道在社团法令下,在1966年社团法令下一项罪名包括假呈报、遗漏或误导的呈报,成立可导致理事在第9A节失去资格?
答;是的,我知道。

120.问:你知不知道,社团或社团的理事可向社团注册官投诉在同一社团的理事触犯失信或者任何罪行?
答;我应该是知道的。

121.问:商联会或商联会的理事有没有向社团注册官投诉我的当事人,本案的第一答辩人?有或没有。
答:没有。

122.问:直到今天?
答:是的。

123.问:商联会或商联会律师有没有向第一答辩人索讨沙巴土地?
答:没有。

124.问:我参阅D1-BD(1),第20-34页。商联会志期2008年10月8日的新闻稿。你知不知道商联会的这篇新闻稿?
答:是的。

125.问:你有没有参与草拟这新闻稿?有或没有?
答:有的。

126.问:第28页(宣读)。第一个声明。商联会的开篇声明。第28页(英文)。商联会有没有收回或撤消“没有向商联帝沙索赔?”(重述)商联会有没有澄清、收回、撤消第28页的声明?
答:没有。

127.问:我向你指出,商联会从来就没有拥有沙巴土地的任何股权。同意或不同意?
答:我不同意。

法庭:退庭10分钟。

下午4:15

2010年4月19日星期一

诉方第二证人黄锦生供词(七)

90.问;请参阅PBD2第325-335碳。志期1987年8月21日的“KPD控股有限公司和商联控股两造协议书”。你在昨天到法庭之前有没有看过此协议?有或没有。
答:有。

91.问:请看第326页。第一叙文(宣读)。第三叙文(宣读)。你同不同意我这样说,第三叙文所指的本案所争论的沙巴土地?
答:我同意。

92.问;第六叙文(宣读)。请参阅第328页,第1.1和 2.1条款(宣读)。你同不同意我这么说,这2,487,387令吉是由商联控股,而不是商联会支付给KPD控股有限公司的?
答:我同意。

93.问;我向你指出,假如商联会是沙巴土地的股权拥有者,商联会就应当会某种方式支付这笔钱给KPD控股有限公司?同意或不同意?
答:我不同意。

94.问:商联会知不知道这份1987年的协议书,知或不知道?请记得,丹斯里黄文彬在1987年的时候还是商联会会长。
答:知道。

95.问:商联帝沙挂牌。D8-BD(1),第144-320页。这份是志期2000年2月29日,由商联帝沙发出的招股书。你到这尊贵的法庭之前有没有读过这份招股书?
答:有的。

96.问:请看第144页。你同不同意我这么说,阿玛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是商联帝沙招股书的顾问公司?
答:我同意。

97.问:请看第161页。你同不同意我这么说,阿兹曼、大卫森及伙伴律师楼为商联帝沙提供咨询?
答:同意

98.问:我说稽查师和会计师是Cooper 与Lybrand,你同不同意?
答:同意。

99.问:请看第153页。“历史和商业”,第1.1段。请看第202页,“商联帝沙资产简表”。在第202页,有列出所有7分地契。我说第153页,第202页指的是沙巴土地,同意或不同意。
答:我对这不熟。

100.问:在商联帝沙上市的时候,你有没有认购商联帝沙的股票?
答:假如我记得的话,有。

101.问:你申请多少股?大约多少?
答:几千股。

102.问:你个人在商联帝沙上市时申请商联帝沙股票所依赖的商联帝沙的招股书没有说明沙巴土地是由商联会信托而拥有的?你同意这声明吗?
答:我同意。

103.问:商联会、商联会理事和商联会信托人有向证券委员会作出任何投诉说这份招股书在有关沙巴土地股权拥有者的说明是假的、误导的或遗漏重要的事实,有或没有?
答:没有。

104.问:到今天为此,商联会、商联会理事和商联会信托人,没有作出投诉,是或不是。
答:到今天为止没有投诉。

105.问:第208页,C段。此段文字有提到沙巴土地“细分部分”。商联会有没有任何记录显示同意沙巴土地的细分,或在本案里,任何细分沙巴土地的申请?
答:没有。

106.问:你知不知道在1993年证券委员会法令之下,假的招股书,误导的招股书或者遗漏重要事实的招股书是项罪行?
答:我不知道。

107.问:商联会知不知道这份2000年的商联帝沙招股书?知或不知道?
答:应该知道。

108.问:你知不道像假的招股书,误导的招股书或者遗漏重要事实的招股书这样的事例,证券委员会法令赋予任何依靠招股书(认购股票)的一方面,作出民事补救?
答:我不知道。

   

2010年4月17日星期六

诉方第二证人黄锦生供词(六)

73.问:在这块土地〔沙巴土地〕注册在商联帝沙名下后,你知不知道常年地租每年皆由商联帝沙缴付,而不是商联会、不是商联会理事,也不是1981年受委的四名信托人。你知道不知道?
答:我不知道。

74.问:你知不知道,假如没缴付地租,沙巴的土地局可以查封及转售沙巴土地吗?
答:我不懂沙巴法律。

75.问:PBD2第342页。我参阅第一份地契,第342-346页。这是地契的副本。这是沙巴土地。你在到法庭之前有没有看过这地契?有或没有?
答;有。

76.问:第346页,签名。你知不知道商联帝沙把沙巴土地抵押给了数家金融机构以筹钱以让商联帝沙发展沙巴土地?知或不知道。
答:不知道。

77.问:你知不知道商联帝沙向金融机构贷款并在沙巴法律下注册这些抵押,而这些金融机构不曾被告知商联会不是股权拥有者。知或不知道?
答:我不知道。

78.问:你知不知道,直到今天 沙巴土地仍然抵押给金融机构?
答:我不知道。

79.问:从沙巴土地转让开始到今天,商联会有没有任何记录说商联会出过任何钱供沙巴土地的发展?有或没有?
答:没有。

80.问:我请你参阅PBD1第170-188页。这是商联控股的招股书,邀请公众人士认购钱[股票]。请看第170页,你知不知道商联控股是由商业银行Aseambankers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提供咨询的?
答;是的。

81.问:你知不知道在还没发这份招股书之前,商联控股先得到资本发行委员会的批准?
答:是的,我知道。

82.问:请看第174页至176页,尤其是第175页。请看第176页,“历史和商业”,第177页“子公司D8(商联帝沙)”。请翻到第185页,资产租赁,第9.3段。我请你参阅的招股书的部分,你同不同意我这么说,招股书把指的沙巴土地,此案的主题?
答:我同意。

83.问:你个人有没有根据这份招股书认购商联控股的股票?有或没有。
答:有。

84.问;你同不同意我这么说,你所依据以认购商联控股股票的招股书,完全没有提到商联帝沙是商联会的沙巴土地信托人?你同或不同意?
答:我同意。

85.问:你根据招股书买了多少股股票?
答:4000股。

86.问:商联会、商联会理事、商联会委任的四名信托人有没有因为有关招股书没有提到商联帝沙是在商联会信托之下拥有沙巴土地,而作出任何投诉?
答:没有。

87.问:到今天,2010年3月10日,都没有任何投诉?有或没有?
答:我同意。

88.问:你知不知道,在1965年公司法令下,遗漏重大的事实以及误导的招股书是项刑事罪吗?
答:我对商业事务不熟。

89.问:你知不知道在刑事法典下,没有展示一个重大事实,做假的声明或者发误导性的声明,欺骗资本发行委员会是犯罪的行为吗?
答:我不知道。

  

2010年4月15日星期四

2010年4月14日星期三

商联会前总秘书宋兆雄没汇报业务

  
 


  

2010年4月13日星期二

第六天审讯:入禀法庭并非因商联控股拒捐一千万


 

诉方第二证人黄锦生供词(五)

辩方律师王健强继续盘问诉方第二证人

63.问:PBD3第618-620页,宣誓书。针对此宣誓书,你见过诉方第一证人吗?
答:没有。

64.问:你知不知道商联会在此诉讼之前,公开了这宣誓书?
答:我记不起来。

65.问:请看你的证人供词WS-PW2, 第13页第25道问题的回答。最后一句(宣读:商联会代表为总会长丹斯里文彬和署理总会长拿督刘南辉。KPD代表则是其主席拿督林源心和总经理阿里依沙。同时出现的商联会代表包括纪永辉、林方治、商联控股的公司秘书马守国。我本身也在场。)你同意我所说的吗?拿督马守国当时是个合格及执业的律师?同或不同意。
答:我不知道。

66.问:你知不知道拿督马守国是个律师,在沙巴土地转让和商联控股成立,他为商联会提供顾问,知或不知道?
答:我明白。但这问题分两部分。

67.问:你要回答那一部分?你可其中一部分,两部分或者完成不回答。
答:我不能肯定。我记不起来。

68.问:请你参阅PBD1第157页,商联控股和KPD控股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协议。请看协议的底部,马和伙伴律师楼。不知不知道这律师楼马和伙伴是马守国和他的太太叶秀美(译音)所有。在沙巴土地转让和商联控股成立期间,这律师楼为商联会提供顾问。你可回答一部分,两部分或者那一部分都不回答。
答;我不知道。我所知道的是这律师楼是公司的秘书叫马、朱莱那和伙伴。

法庭:你要嘛知道或要嘛不知道?这文件是不是由马和伙伴准备的。
证人:没看到。

69.问:PBD1第1 57页,马和伙伴。第13页第25道问题的回答。你知不知道这里所指的马守国与当时在马和伙伴执业的律师是同一人?
答:在我们的证人供词里,我有提到一个名叫马守国的,他是公司秘书,我不知道他是此协议书的律师。他是商联控股的公司秘书。

70.问:请看PBD1第158-163页。你同不同意我这样说,在这协议里根本就没有提到商联会是沙巴土地的股权拥有者。同意或不同意。(重述)这协议里根本没提到沙巴是商联会通过信托所拥有的?
答:我不同意。

71.问:我参阅PBD1第154页。你同不同意,因为这封信,沙巴土地转让费用,当时是由商联帝沙支付?
答;我同意。

72.问:你同意我这么说吗,在沙巴土地注册在商联控沙的名下后,商联会、商联会的理事以及商联会在1981年委任的信托人没有申请沙巴土地的私人冻结令。知道或不知道?
答:不知道。

 

2010年4月11日星期日

诉方第二证人黄锦生供词(四)

43、问:我参考诉方第二证人供证书。第40页,80道问题的答案〔宣读第一个句子:“作为商联会控股有限公司及商联帝沙种植有限公司的创办者,以及有关沙巴地段的成功申请者,商联会的信用受到严重伤害。”〕你可以告诉这尊贵的法庭,商联会有没有申请沙巴土地的转让?有或没有。
答:有的。

44.问:商联会是通过它的理事或在1981年商联会会员代表大会选出为的信托人?
答:通过它的理事。

45.问:可不可请你向这尊贵的法庭出示任何你在之前作证时所说的商联会理事在沙巴土地转让的正式申请?可以或不可以?或者你需要一些时间查阅?
答:是的。

46.问:请向这尊贵的法庭出示该份由商联会理事在沙巴土地转让的正式申请?拿该文件给我看?

王健强律师:可不可以请你今晚查阅商联会的记录并在明天针对这个问题告诉法官大人。

47.问:是谁代表商联会签署你较早时作证时所说的沙巴土地转让的正式申请?
答:我记不起。

48.问:D1-BD(2),第211页第8。1段陈凯希先生的口供书(宣读)。然后我要你参阅PBD3第618页至620页的宣誓书,呈堂证据D2,诉方第一证人的宣誓书。商联会没有没发布诉方第一证人的宣誓书?有或没有?8。1是陈凯希先生的断言。
答:我记不起。

49.问:看PBD3第618页至620页的宣誓书。你记得在什么时候看过这宣誓书吗?记得或不记得。
答:记得。

50.问:你大概什么时候第一次看到这宣誓书?
答:我记不起确实的日期。

51.问:大概是在那一年?2008年、2009年或2010年?
答:我想应该是2008年。

52.问:你在那里看到?
答:在我的办事处。

53.问:你大概在2008年看过这宣誓书?
答:是的。

54.问:我要你参阅PBD3第619页第4和第5段(宣读)。你同不同意我说的,第4和第5段所指的正式申请与你在第45道问题的回答所指的“正式申请”是同样的申请?
答:我不这么认为。

55.问:那你大概在2008年第一次读到宣誓书里的第4和第4段的“正式申请”指的是什么?
答:律师所指的信托人是在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信托人。我提到的信托人是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的董事。我们的理事是我们的信托人。

56.问:要是商联会理事是商联会不动产的信托人,那1981年商联会会员代表大会就不需要选出这4名信托人了?
答:刚才我被问到章程里的有关4名信托人,不过那个时候我要详谈和进一步解释。我可以作出解释吗?

57.问:你要解释你所说的信托人是什么?请便。
答:当我们回到修改的章程,我们发现到有一条文附加到有关委任信托人处理不动产。这在一个社团是很普遍的。假如我们有一资产或房产,这4名受委的信托人得保管上述的资产。因此我说这些信托人和我所指的沙巴土地“信托人”是不一样的。没有其他解释了。

58.问:你是不是说,在商联会第17条文下受委的4名信托不可成为沙巴土地的信托人?
答:是的,不可以成为沙巴土地的信拖人。

59.问:较早时你说你没有法律知识,你怎么在休息后却知道这个东西呢?参阅第57道问题的回答。
答:刚才我没有被给予机会解释第17条文。第17条文只限于房产。商联会章程,不论是原本的或者是修改后的,不允许商联会直接参与商业活动。因此,我们需要参考在那里的宗旨。因此为了能进行商业活动,商联会需要设立一间投资公司。

60.问:从11。45早上到12中午这段休息时间,你没有和商联会的律师陈怀安讨论有关第17条文的事项?你已经宣誓了。
答:有。

61.问:第57道问题的回答是你与陈怀安讨论后得出的答案,是或不是?
答:不是。

62.问:第57道问题的回答。这是你的答案吗?
答:是的。正如我之前说的,我要求更详细的解释这问题。

王健强律师:我要这尊贵的法庭提醒证人不要在盘问期间与任何人讨论。

证人:我可以作出澄清吗?

法庭:是不是有关你没有讨论的问题?

证人:是的,是有关这一个问题。

王健强律师:除了这个案件,你可以讨论其他任何事情。

** 法庭休庭至下午2.15。


 

2010年4月8日星期四

诉方第二证人黄锦生供词(三)

32.问:参阅PBD1第77-82页,志期1981年7月17日的谅解备忘录。第82页,可不可请你向这尊贵的法庭确认,会长和署理会长代表商联会签署?
答:是的。

33.问:参考PBD1,回到D7-BD1的第1至5页,修改的章程。我向你指出在PBD1第9至13页,志期1979年12月28日的筹划委员会报告以及第82页由会长和署理会长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我只是给你两个明显的事实,D7-BD(1)第1至5页所注明的修改条文已经在1979年实施?同意或不同意。
答:我想我应该同意。

34.问:我向你指出,如果商联会要在1979年之后拥有土地,在1981年会员代表大会受委任的4名信托人,可代表商联会拥有土地?
答:这问题我同意但我要说明一下。

35.问:PBD8第1636-1645页。看1636和1645这两页。你同不同意我这样说,根据第1645页社团注册官的信函,第1637至1645页的商联会修改条文从1982年4月5日就开始实施了?
答:是的,我同意。

36.问:我要谈第1645页修改过的第17条文。(英文,宣读),“所有商联会不动产都须受到保管…”。你同不同意,这商联会的第17条文从1982年4月5日就开始实施?是或不是?
答:是

37.问:根据第1645的第17条文,从1982年4月5日开始,所有商联会信托的土地,必需根据信托法令受到有关信托人的保管。
答:我不同意

38.问:我问的是商联会索讨的沙巴土地。这4名在1981年受委的信托人或者其他任何在之后的信托人有没有根据第17条文所要求,在信托法令下保管沙巴土地?是或不是?
答:我的答案是,是。

39.问:这样说来,商联会的信托人已经根据信托法令保管沙巴土地了?
答:在我们安排D7(商联控股)和KPD联营的时候,由商联会通过商联控股委任的D8(商联帝沙)董事,被视为商联会的信托人。

40.问:你知不知道在信托法令下,信托书必需存放在公共信托人那里吗?
答:我不知道。

41.问:商联会有没有任何记录说沙巴土地的信托书存放在公共信托人那里?有或没有,或者你需要时间查阅?
答:没有。

42.问:第39个问题的答案,“由商联会通过商联控股委任的D8(商联帝沙)董事,被视为商联会的信托人”来保管沙巴土地,有没有什么记录,会员大会的记录,特别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后被中央委员会,现改为全国理事会的记录,支持你在法庭的证据?
答:在常务委员会,我们委任这些董事,商联会视他们为信托人。

王建强(第一答辩人丹斯里颜清文的辩护律师):黄先生,请查阅商联会的记录并在明天告诉这尊贵的法庭。还有,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特别代表有没有任何决定撤销4名受委的信托人的议案。

证人记下。

休庭至中午12点。

 

2010年4月6日星期二

诉方第二证人黄锦生供词(二)

20.问:翻回D7-BD(1)第1页,条文(3)。PB1第6页的“宗旨”。条文(2)四大宗旨。现在D7-BD(1)第1页,四大宗旨完全被6个小节取代?我参考PBD8〖诉方文件簿第八册〗第1637-1638页。这是最新的。6小节有在那里。“宗旨”〖下〗有6小节,在D7-BD(1)有修改。(重述)。你同不同意我说的,PBD8第1637-1638页的6个宗旨取代PBD1第6页的四大宗旨。
答:我同意。

21.问:D7-BD(1)第6页。我还在谈修改的条文。在第17条文,即商联会的修改条文以允许商联会委任信托人,“在必要的时候负责管理商联会的资产”。你同意吗?
答:我同意

22.问:请您参考PBD5第1245-1249页。(1245-1248:华文;1249:英文)。请你向尊贵的法庭确认第1245-1259页是商联会在1981年6月27日举行的第35届会员代表大会的记录摘要?(请看巩英文版本)。
答:是的。

23.问:翻至第1249页。你同不同意我这么说,第1249页上部的标题应该是1981年6月28日,而不是1982年6月27日。
答:华文版本写的是1981年6月28日,以华文为准。

24.问:第1249页第7段。1981年6月28日举行的商联会会员代表大会委任4名信托人保管商联会的土地,是或不是?
答:是的。我可以进一步解释吗?

25.问:这些信托人是谁?说出他们的名字。
答:丹斯里黄(文彬)、刘南辉,拿督许平等和拿督刘延波。

26.问:你同不同意我说的,除非是这些信托人去世,由最高机构会员大会委任的信托人从来就没有另外的商联会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撤消?是或不是。
答:我没记错的话,是的。

27.问:据你所知的,黄先生,商联会另外的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特别会员代表大会没有正式撤销?
答:因为我没有给予机会参阅文件,我要回答是相当困难的。

28.问:在今日这个环节结时,请查阅所有商联会从1981年到今天的会员代表大会、特别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是否有任何议案撤销上述委任?明天我要有答案。
答:好的。

29.问:PBD5第1248页第6段,1981年商联会会员代表大会委任一名稽查师?是或不是?
答:是的。

30.问:合格的和执业的会计师?是或不是?
法庭:有公司的名字。
答:我想这公司应该是合格和执业的会计师。

31.问:参阅PBD1,第9至13页。根据你的证人供词里的供证。这是志期1979年12月28日筹划委员会1亿华人经济发展基金的报告?
答:是的

     

2010年4月2日星期五

UHB directors did not breach securities law

UHB directors did not breach securities law
2010/04/01  NST

KUALA LUMPUR: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Unico Holdings Bhd (UHB) did not breach any securities laws, the Dewan Rakyat was told today.

Prime Minister Datuk Seri Najib Tun Razak said this conclusion was made after the Securities Commission studied two issues which had been raised in a complaint made by a group of minority shareholders of the company.

"Although the issues raised by the complainants did not expose any offence under the SC's jurisdiction, it did however expose an issue under the Companies Act 1965, and therefore the Finance Ministry referred the matter to the Companies Commission Malaysia," he said in a written reply at the parliament today.

Najib, who is also Finance Minister was answering a question from Wee Choo Keong (PKR-Wangsa Maju) who wanted to know what action had been taken and will be taken by the SC on the report made by the minority shareholder group.

The report had alleged that the UHB Board of Directors had failed to follow SC regulation in relation to a piece of land in Sabah and on their action to get funds amounting to RM21 million from UHB to buy the shares of Good Honest International Ltd (in China) where the shares were not issued.

Najib said that among the issues being investigated by the CCM was the disposal of UHB shares in Unico Desa Plantations Bhd (UDP) between 2001 and 2002 till the share of UHB in UDP was diluted from 42.15 per cent to 28.99 per cent.

"Investigations carried out by CCM found that there were no evidence to support the claims that the directors of UHB had received any profit from the disposal of the shares and were of of the opinion that the disposal was only a commercial or business decision," he said.

Nevertheless, CCM is looking into the angle of whether the parties had failed to declare to the authorities or company on the substantial changes in shareholding such as required by the Companies Act 1965.

Another issue was the proposal for capital reduction. UHB through a repayment exercise involving shareholders of 256 million ordinary shares priced at RM0.25 each in UDP at the rate of 2,560 UDP shares for every 1,000 UHB shares held by the shareholders.

"CCM has investigated including getting feedback from UHB company secretary and has found that the said capital reduction proposal had not been completed and that it would require court permission as required under the Companies Act 1965," he said.

Apart from that, the issue of financial aid given to a director for investment purpose in China was also investigated, Najib said.

The financial assistance was allegedly given by Shanghai Orchid Garden Property Development Co. Ltd, an overseas subdisiary company of UHB," he said.

He said CCM was investigating the matter further considering that it involved a highly complicated legal issue and the director involved was also no longer listed as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 BERNAMA

* Share from : NST Online UHB directors did not breach securities law


CCM still probing 3 cases against Unico Holdings
Written by Financial Daily     Friday, 02 April 2010 10:50

KUALA LUMPUR: The 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 (CCM) is currently investigating three cases involving Unico Holdings Bhd, including the disposal of shares, a capital reduction proposal and a RM21 million loan, the finance ministry told parliament yesterday.

Finance Minister Datuk Seri Najib Razak, in a written reply to Wee Choo Keong (Wangsa Maju-PKR), said the CCM was still investigating the RM21 million “financial assistance” allegedly given by Unico Holdings’s China-based subsidiary Shanghai Orchid Garden Property Development Co Ltd to purportedly purchase shares in another China company, Good Honest International Ltd, whose shares were allegedly not issued.

“CCM is still conducting further investigations into this matter as it involves complicated legal issues and at the material time, the director involved had ceased to be listed as the company’s director,” Najib (Pekan-BN) said.

According to the written reply, CCM was investigating two other complaints, the first of which involve the disposal of Unico Holdings’ stake in Unico Desa Plantations Bhd between 2001 and 2002 which resulted in a dilution of shareholding from 42.15% to 28.99%.

“CCM’s investigations found no proof to support the allegation that Unico Holdings’ directors had received profit from the disposal of shares. CCM is of the view that the disposal was merely a business decision,” Najib said.

The prime minister added that CCM is still investigating the matter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re was failure on the part of the directors in making the required announcements regarding the changes in substantial shareholding as stipulated in the Companies Act 1965.

On the other case, Najib said CCM was still investigating the proposed capital reduction by Unico Holdings by reimbursing shareholders with 256 million ordinary shares in Unico Desa Plantations worth 25 sen each, with 2,560 Unico Desa Plantations shares for every 1,000 Unico Holdings shares held.

Najib added that CCM had already obtained feedback from Unico Holdings’ company secretary and found that the capital reduction proposal had yet to be completed and needed court approval, as required by Section 64 of the Companies Act 1965.

In his reply, Najib also noted that the Securities Commission had studied both complaints and found that it did not reveal any violation of securities legislation but revealed issues under the Companies Act 1965.

The finance ministry then forwarded the eases to CCM for further investigation, Najib added.

This article appeared in The Edge Financial Daily, April 2, 2010.

首相:商联控股没违反证监会法令



 

2010年4月1日星期四

诉方第二证人黄锦生供词(一)

2010年3月9日,诉方第二证人黄锦生以华语宣读书面供词,中文版本共29页,英文版本有80余页。以下陆续上载的是辩方律师向黄锦生盘问的问题。中文译文与英文若有出入,以英文版本为准。

1.问:在1973年进入商联会工作之前,你是在那里工作的?
答:在我于1973年进入商联会工作之前,我是在槟州中华工商会工作的。

2.问:你在槟州中华工商会工作了多长的时间?
答:从1970年到1973年。

3.问:在槟州中华工商会之前,你在那里工作?
答:我那时刚读完大学先修班。

4.问:在还加入槟州中华工商会之前?
答:我在1969年完成大学先修班。

5.问:在1973年,你是不是商联会唯一的执行职员?
答:不是的。正如我在证人供词里说的,我在商联会的职位是助理执行秘书。那时候商联会有一名执行秘书。

6.问:作为这个案件的用途,你从1973年到今天为止都在商联会任职,我这么说正确吗?
答:是的。

7.问:商联会的条文。参考1PBD第1至第8页。社团法令用“条文”(rules)这字眼。(宣读英文版本)第5至第8页。商联会的条文在1969年10月24日就开始施行了吗?
答:在那个时候,即1969年10月24日我还没进入商联会。根据记录,在华文版本的第5页,我看到“修订”这字眼,这是修订版。

8.问:你同不同意商联会在1979年之前,就采纳了PBD1第5至第8页这些条文。是或不是?
答:是的。可能在1969年和1979年之间这些条文有做些修改。

9.问:第6页条文2“宗旨”(读)。第一个宗旨(读),第二个宗旨(读),第三个宗旨(读),第四个宗旨(读)。你同不同意第2条文只制定商联会的四大宗旨,:是或不是?
答:我参考了此文件,是的。

10.问:根据PBD第6页第二条文的宗旨,你同不同意商联会在法在股权不能拥有土地和股票?
答:我不是律师,我对这不知道。

11.问:PBD1第6,7和8页,其他“条文”。你同不同意我的说法,根据第6,7和8页的条文,条文没有规定成立委员会?在第7页,除了条文9(b)的常务委员会,没有其他委员会?
答:是的。

12.问:根据条文9(c) ,条文11(b),这两个条文那时候规定的是“主席”这个职位,而不是“会长”?
答:是的。在那个时候我们称之为主席,不是会长。

13.问:翻那部文件。参考D7-BD(1)〖第七答辩人资料簿第一册〗,第1至5页。请读。可不可以请你向这尊贵的法庭确认第1至5页都有丹斯里黄(文彬)和当时的义务总秘书拿督陈圣德的签名?
答:是的。

14.问:你可不可以向法官大人确认第1至5页是商联会的修改条文?
答:是的。不过这些版本是我们提呈给社团注册官的申请修改的。

15.问:社团注册官批准了这修改吗?
答:据我所记得的,是的。

16.问:要是你能够记起的话,商联人什么时候实施这些修改的条文的?
答:假如没记错的话,应该是在1982年。

17.问:我受到指示,D7-BD(1)第1至5页在1979年已经实施。你同意或不同意?
答:因为我不是律师,我对这些不能肯定。

18.问:D7-BD(1)第2页。现在你在条文10(i),“会长,署理会长取代主席和署理主席”。你同意吗?
答:我同意

19.问:第4页,非常重要。请看条文14(i)。商联会的条文现在规定成立或组织“工作委员会”以及会议召集人。你同意我的声明吗?
答:我同意。

法庭:你可以回到宗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