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锦生供证时说:“商联控股事实上是由商联会孕育的,在我们眼中,商联会和商联控股的关系事实上有如父母和孩子。商联帝沙事实上是孙子。”
把“人伦关系”套用到社团和商业组织之间的关系,商联会是蛮有丰富的想象力。有丰富的想象力与现实的关系,是两回事。而且,细想一下,让人感到荒谬绝伦。
比如说吧,从时间来看,商联会这个工商联的总会,较其附属会员年轻。要是我们与人伦关系来看,商联会可是其属会的“晚辈”,可是我就不知道在商联会眼中,其属会的地位为何。但是,要是有人也像黄锦生以及商联会一样,以人伦关系的比喻来说明商联会和属会关系,那商联会和属会现在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关系?
再进一步,我们把黄锦生所说的商联会无条件的把土地给商联帝沙当作是事实的话,在人伦的关系来说还是有问题的。作为成年人,商联会把发展土地的任务交给尚在襁褓的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根本没有尽到作“父母”的责任,而是有20,000多名不离不弃的“养父母”供养长大。非但如此,商联会还向“未成年”的“孩子和孙子”伸手要钱。
这是什么样的父母?假如商联会真的在意伦理关系,不应只是发泄“生物的本能”而不顾社会、伦理的责任。
令人失望的,它却是在一名失意的“孩子”前董事的“指点”下,骇然发现它现在有“社会和伦理”的责任讨回“公道”。也就说,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多年来对商联会所做的许多回馈(接近2千万令吉),仍然是“不孝行为”,商联会向法庭要求永远“控制”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这对“父子”。
华人传统里有句话说:儿孙自有儿孙福。商联会要做的,不正是违反传统吗?而从“父父子子”这两纲来说,是谁没有尽到“人伦”的责任?
当然,以上我是根据商联会为起诉商联控股等人而采取的立场来探讨的。事实上商联会和商联控股以及商联帝沙能否存在“父母和孩子及孙子”的人伦关系,是下一篇所要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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