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份商联控股股东大会之前,陈凯希发布了一篇文告,其中一段话谈到:商联控股董事会于1999年坚持让商联帝沙上市后,曾一再向全体股东保证,作为母公司的商联控股即将随后上市。然而,股东们一等10年,董事会的承诺仍未兑现,难道要股东再等10年?
这句短短的话,却有不可思议的毛病,且听我道来。
1999年,陈凯希还是董事会的一员。而我们都知道,董事会的决定是集体的决定,陈凯希要想推卸责任。就像凭这些话来完成,是太天真和无知。如果是有问题的话,法律讲的是白字黑字陈凯希怎能被排除在外呢?
至于当时的董事会有没有保证,不是陈凯希一个人说了算。不可否认,当时董事会确实有这样的打算,但后来却因为没有预想到的事情发生无法落实。这方面,陈凯希是局内人对事件的发展应该知道甚详。
我们都知道,陈凯希在挑起“商联控股风波”,说了许多话,大部分都是胡说八道的。例如他说过商联会应主导到商联控股、颜清文等人违反“社会契约”、违反股票认购限制等等。按他的逻辑来看,让商联控股上市根本就是违反了他自己的指控。
原因是一旦商联控股上市,其股票就可自由在公开市场上买卖,价高者得,那还存在着什么认购限制,更何况这认购限制早已经取消?而只有陈凯希自己明白的“社会契约”也不就是说了等于没有说?
虽然没有办法让商联控股上市,董事部仍然想要把钱退还给股东。因此,在2007年就提出了退资建议,让他们拥有上市公司的股票。现在好了,陈凯希阻止这计划进行。看来,股东要多等10年,陈凯希难咎其责。
总的来说,陈凯希对颜清文等人的指控,是前后矛盾的。更重要的其中绝大部分是对真实情况的扭曲,为的就是要制造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人。商联控股即使有不足的地方,远非陈凯希所指控的那么严重。试问,有哪一家公司是没有存在弱点的?
2011年2月28日星期一
2011年2月24日星期四
“商联控股风波”和颜清文
在这个个人利益为上的年代,数十年来为华社出钱出力的领袖,例如丹斯里颜清文和丹斯里林源德,却在古稀之年被他们曾经贡献良多的商联会起诉失信失责。
而诉讼的导因,是因为商联会像他们两人以及其他人索取1千万令吉不果而采取法律行动。根据林源德的供证,如果他们答应了商联会这要求,就不会有这场官司。商联会索取1千万令吉的根据,是商联控股是商联会的投资臂膀,颜清文等董事是受商联会所托管理这家公司。事实上,商联会当年是个穷社团,虽有意把商联控股当作是投资臂膀,无奈没钱,只好公开招股,以便于沙巴州政府属下的机构联合发展沙巴的一片土地。
颜清文是商联控股公开招股的主要负责人。相信他对商联控股的发展是最清楚的。他在被诉方的律师盘问时,指出时代在变,商联控股的使命已经完成,在21世纪应该告一个段落,因此董事部才会决定把股东的钱退回。对颜清文个人而言,能在有生之年,把钱退回给股东,算是卸下一个重担。
这种出自善意的考量,却被多年的同事陈凯希曲解为“阴谋”。这个年代,好人难做,这是个经典的例子。相反的,陈凯希反而有了道德的优势。这很讽刺。不过,老天有眼,随着时间的演变和法庭的审讯,陈凯希身上“正义”的镀金,经不起时间的考验,慢慢的剥落。
大家应该问,假如颜清文真的要如陈凯希所指控的把商联帝沙私有化 ,为什么要等到现在?不仅如此,在他担任总经理时,还把商联帝沙原有土地的面积增加了约一倍。在过去20多年来,他有的是机会, 何必等到现在?更重要的是,颜清文本身有自己的事业,不缺钱用,也有亮丽的社团公益服务纪录,他有没有必要拿石头砸自己的脚,连多年建立起来的名望声誉也不要了?
我们也可发现到,陈凯希对颜清文的指控,都是似是而非,有些更是赤裸裸的谎言。所谓的“商联控股风波”,只不过是陈凯希施展他的“吸星大法”,试图要把颜清文和林源德等人在社团所修炼的“功力”吸过来,增加自己的功力。简单的说吧,他就是要踩底别人,抬高自己。
而诉讼的导因,是因为商联会像他们两人以及其他人索取1千万令吉不果而采取法律行动。根据林源德的供证,如果他们答应了商联会这要求,就不会有这场官司。商联会索取1千万令吉的根据,是商联控股是商联会的投资臂膀,颜清文等董事是受商联会所托管理这家公司。事实上,商联会当年是个穷社团,虽有意把商联控股当作是投资臂膀,无奈没钱,只好公开招股,以便于沙巴州政府属下的机构联合发展沙巴的一片土地。
颜清文是商联控股公开招股的主要负责人。相信他对商联控股的发展是最清楚的。他在被诉方的律师盘问时,指出时代在变,商联控股的使命已经完成,在21世纪应该告一个段落,因此董事部才会决定把股东的钱退回。对颜清文个人而言,能在有生之年,把钱退回给股东,算是卸下一个重担。
这种出自善意的考量,却被多年的同事陈凯希曲解为“阴谋”。这个年代,好人难做,这是个经典的例子。相反的,陈凯希反而有了道德的优势。这很讽刺。不过,老天有眼,随着时间的演变和法庭的审讯,陈凯希身上“正义”的镀金,经不起时间的考验,慢慢的剥落。
大家应该问,假如颜清文真的要如陈凯希所指控的把商联帝沙私有化 ,为什么要等到现在?不仅如此,在他担任总经理时,还把商联帝沙原有土地的面积增加了约一倍。在过去20多年来,他有的是机会, 何必等到现在?更重要的是,颜清文本身有自己的事业,不缺钱用,也有亮丽的社团公益服务纪录,他有没有必要拿石头砸自己的脚,连多年建立起来的名望声誉也不要了?
我们也可发现到,陈凯希对颜清文的指控,都是似是而非,有些更是赤裸裸的谎言。所谓的“商联控股风波”,只不过是陈凯希施展他的“吸星大法”,试图要把颜清文和林源德等人在社团所修炼的“功力”吸过来,增加自己的功力。简单的说吧,他就是要踩底别人,抬高自己。
2011年2月21日星期一
Initio和陈凯希的阴谋论
商联会起诉颜清文等人一案的第二答辩人张福财在供证时,对Initio公司的成立的来龙去脉给予详细的回答。他否认商联会的指控声称Initio是隆雪中华工商会的投资臂膀,也否认商联会对商联帝沙有控制权。
在此案还没上法庭之前,陈凯希借周芝简的会计“专业”,对Initio公司进行了分析。我们不知道周芝简为陈凯希提供了什么“专业”意见,但我们的天才陈凯希在Initio课题上,尤其是Initio 股东在2002年7月9日决定把公司清盘大作文章,指张福财等人在搞阴谋,要把商联帝沙私有化,还花了大笔钱在各大华文报章宣扬他的“阴谋论”。
现在,在公堂上,陈凯希以前的指控(污蔑?)昭然若揭。因为现在天下人都知道Initio不是隆雪工商总会的投资臂膀而是该会的董事组成的私人有限公司。公司成立的目的是要购买商联控股的股分,而公司的发起股东包括了丹斯里黄琢齐、丹斯里李深静、丹斯里张泗清、丹斯里吴德芳以及已故丹斯里林梧桐等。
这间公司的成立是响应商联会的号召,购买商联控股股股份。是他门出钱购买股票而不是隆雪商会本身出钱。更妙的是,陈凯希通过他的海鸥产业私人有限公司在Initio拥有股权,而在做出Initio自愿清盘的决定时,陈凯希的海鸥产业也没有反对。也就是说,他没有反对把商联帝沙的股票分配给Initio的股东,也没有说这些股票是替商联会持有的。
因为他知道,这是他自己的钱。事实上,他曾在法庭说过,只有他疯了他会说他在Initio投资是替商联会持有的。陈凯希没有疯,那说明什么呢?
在此案还没上法庭之前,陈凯希借周芝简的会计“专业”,对Initio公司进行了分析。我们不知道周芝简为陈凯希提供了什么“专业”意见,但我们的天才陈凯希在Initio课题上,尤其是Initio 股东在2002年7月9日决定把公司清盘大作文章,指张福财等人在搞阴谋,要把商联帝沙私有化,还花了大笔钱在各大华文报章宣扬他的“阴谋论”。
现在,在公堂上,陈凯希以前的指控(污蔑?)昭然若揭。因为现在天下人都知道Initio不是隆雪工商总会的投资臂膀而是该会的董事组成的私人有限公司。公司成立的目的是要购买商联控股的股分,而公司的发起股东包括了丹斯里黄琢齐、丹斯里李深静、丹斯里张泗清、丹斯里吴德芳以及已故丹斯里林梧桐等。
这间公司的成立是响应商联会的号召,购买商联控股股股份。是他门出钱购买股票而不是隆雪商会本身出钱。更妙的是,陈凯希通过他的海鸥产业私人有限公司在Initio拥有股权,而在做出Initio自愿清盘的决定时,陈凯希的海鸥产业也没有反对。也就是说,他没有反对把商联帝沙的股票分配给Initio的股东,也没有说这些股票是替商联会持有的。
因为他知道,这是他自己的钱。事实上,他曾在法庭说过,只有他疯了他会说他在Initio投资是替商联会持有的。陈凯希没有疯,那说明什么呢?
2011年2月16日星期三
自爆其短
总商会起诉颜清文等人一案在1月13日至21日续审,第一答辩人颜清文和第二答辩人林源德供证完毕,现在是第三答辩人张福财供证。这一期的审讯,诉方律师要建立的有几个重点:答辩人失信失责、答辩人违反“社会契约”和认股限制、答辩人在颜清文带领下试图私有化商联帝沙、沙巴土地属于总商会等。
当然,两个答辩人都否认上述的指控。
由于在较早之前,诉方提呈的证人特许会计师陈金泉被法官拿督林宜兰驳回。我们都知道,请一个会计师来法庭“解剖”商联控股,主要的目的是要以专家的意见来建立答辩人的决策是不负责任的,而经过报章的报道,更可达到丑化抹黑答辩人的目的。如果目的得逞,确是一箭双雕。
因为这个原因,诉方律师多米汤姆斯不得不扛起部分的任务,盘问一些有关会计和企业管理的问题。听说,汤姆斯因为对会计和企业管理的知识显然不够精通,问了一些好笑的问题 。例如,他受人指示(他说,my instruction),指出每一年出席商联控股股东大会的股东是两三百人,董事部说为了小股东的利益说法是虚幻的。
他也许没有想到,这样的出席人数的比例,并没有什么好奇怪的。即使是陈凯希的海鸥企业的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也只是数来百人,那它的企业决定不是也不能代表股东的意愿了吗?更重要的,股东都有接到开会通知书,也知道开会的提案。他们不出席,难道董事部就要把他们从家中拉出来吗?
他更没想到,陈凯希的“捍卫商联控股小股东权益筹委会”所代表的股东我看不到50人;人家是一个法律承认的董事部,陈凯希带领的却是个“筹委会”,就不知法律地位如何?
当然,两个答辩人都否认上述的指控。
由于在较早之前,诉方提呈的证人特许会计师陈金泉被法官拿督林宜兰驳回。我们都知道,请一个会计师来法庭“解剖”商联控股,主要的目的是要以专家的意见来建立答辩人的决策是不负责任的,而经过报章的报道,更可达到丑化抹黑答辩人的目的。如果目的得逞,确是一箭双雕。
因为这个原因,诉方律师多米汤姆斯不得不扛起部分的任务,盘问一些有关会计和企业管理的问题。听说,汤姆斯因为对会计和企业管理的知识显然不够精通,问了一些好笑的问题 。例如,他受人指示(他说,my instruction),指出每一年出席商联控股股东大会的股东是两三百人,董事部说为了小股东的利益说法是虚幻的。
他也许没有想到,这样的出席人数的比例,并没有什么好奇怪的。即使是陈凯希的海鸥企业的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也只是数来百人,那它的企业决定不是也不能代表股东的意愿了吗?更重要的,股东都有接到开会通知书,也知道开会的提案。他们不出席,难道董事部就要把他们从家中拉出来吗?
他更没想到,陈凯希的“捍卫商联控股小股东权益筹委会”所代表的股东我看不到50人;人家是一个法律承认的董事部,陈凯希带领的却是个“筹委会”,就不知法律地位如何?
2011年2月14日星期一
周芝简这个人物(九)— “为华族服务、为华社牺牲?”(下)
周芝简不只一次提到他衷希望商联控股风波在兼顾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基础上,最后能够获得圆满的解决。可是,不可思议的是他竟然也多次提到董事要为“为华族服务、为华社牺牲”。
商联控股董事和前董事(包括陈凯希)都有自己的事业,先搞好自己的事业才来为华族服务,作出一些牺牲(如时间和钱财)。在搞华人社团,这些人都知道要付出,不需要周芝简来指点;但是,搞商业组织要为“为华族服务、为华社牺牲”,与“公司和股东利益”是矛盾的。
这一点,周芝简没办法解决,就干脆将两者混为一谈,实在荒谬。简单的说,商联控股不能以社团方式来搞。它主要的任务是为股东赚钱,不是福利机构。股东首要的希望就是投资要有回酬,而商联会(现在改为总商会,不再是“商联”,看来是总商会自己决定与商联控股“脱离关系”)向商联控股“索取”1千万令吉,根本没有顾虑到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这一点,周芝简避而不谈。1千万不是小数目,如果商联控股董事捐出这一笔钱,真的是不把股东的利益放在眼里。我们也知道,商联会的领导以为掌握了这些董事“不可告人之密”(周芝简功不可没),才敢在陈凯希的游说之下狮子开大口,不料却碰了大钉子。
请问周芝简,像丹斯里钟廷森、拿督林国璋的领袖在商联会诉讼,有没有为“为华族服务、为华社牺牲”?我的看法是,这些领袖看到商联控股有些钱就想对它动脑筋。如果周芝简真的有良心的话,是不是应该说些公道话?
商联控股董事和前董事(包括陈凯希)都有自己的事业,先搞好自己的事业才来为华族服务,作出一些牺牲(如时间和钱财)。在搞华人社团,这些人都知道要付出,不需要周芝简来指点;但是,搞商业组织要为“为华族服务、为华社牺牲”,与“公司和股东利益”是矛盾的。
这一点,周芝简没办法解决,就干脆将两者混为一谈,实在荒谬。简单的说,商联控股不能以社团方式来搞。它主要的任务是为股东赚钱,不是福利机构。股东首要的希望就是投资要有回酬,而商联会(现在改为总商会,不再是“商联”,看来是总商会自己决定与商联控股“脱离关系”)向商联控股“索取”1千万令吉,根本没有顾虑到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这一点,周芝简避而不谈。1千万不是小数目,如果商联控股董事捐出这一笔钱,真的是不把股东的利益放在眼里。我们也知道,商联会的领导以为掌握了这些董事“不可告人之密”(周芝简功不可没),才敢在陈凯希的游说之下狮子开大口,不料却碰了大钉子。
请问周芝简,像丹斯里钟廷森、拿督林国璋的领袖在商联会诉讼,有没有为“为华族服务、为华社牺牲”?我的看法是,这些领袖看到商联控股有些钱就想对它动脑筋。如果周芝简真的有良心的话,是不是应该说些公道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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