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8日,是“商联控股风波”发展里重要的一天。这一天,吉隆坡高等商业法庭法官拿督林添钻宣判商联帝沙两名小股东苏爱珠和陈水仙起诉商联帝沙等压迫小股东败诉,并谕令两人付40万令吉堂费。
这判决对陈凯希而言,是晴天霹雳的消息;或者说,他早已经预料到会由此结果,只是他不相信他不能创造“奇迹”。的确,他需要的是奇迹。可是,708没有奇迹。
没有奇迹的708,也证明了陈凯希在过去指控商联控股一些董事和前董事涉及黑箱作业,已经被重重的打了个折扣。接下来,有一宗陈凯希及令两人起诉商联控股等“压迫小股东”的案件。巧合”的是,7月8日下判的案件的诉状与陈凯希和另两人的诉状是一样,而在前者的案件里,两个申请人都是海鸥里的高级职员。
因为两个案件是有关联的,因此7月8日的判决对辩方来说是剂强心针,对诉方陈凯希来说,可是个坏消息。
“商联控股风波”起源于陈凯希在2007年商联控股股东大会上,寻求重委董事失败开始的。而从那一刻开始,陈凯希就开始乱讲话,其主要矛头还是对准颜清文。即是在风波延烧约两年后,陈凯希的作风并没有改变。
根据《光华日报》2009年9约17日的一篇报道,陈凯希声称商联控股从招股至今,就潜伏着白领犯罪的阴谋,部分董事有法律专业的背景,却明知故犯,知法犯法。这“部分董事”指的除了颜清文之外,看来没有其他人了。
说有阴谋,那陈凯希肯定无法出示任何证据。没有证据而且怀有恶意,陈凯希可以被告诽谤。但对他来说,诋毁他人,尤其是颜清文,比什么都重要。
因此,从整个事件发展的脉络来看,陈凯希是“灵魂人物”—邪恶的灵魂人物。他说他是为了小股东而“揭发”商联控股控股“丑闻”的。他的行为和使用的语言,却完全违反了他的“立场”。因为他接下来的一连串的动作,离捍卫小股东权益的“正义”行为太远太远了。
别的不说,把商联会牵扯进来就是一个最明显违反小股东利益的做法。商联会诉商联控股等,为了什么?土地等等。那股东们的投资呢?陈凯希自己都不愿意把他声称受商联会委托的股份还回给商联会(要是商联会胜诉的话),其他小股东就可想而知了。
我们不要忘记,陈凯希在法庭供证时说,只有他疯了才会把他的股份“退还”给商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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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8日訊)商聯控股12位董事聯名起訴陳凱希誹謗案,因訴方沒有跟進提呈訴狀的程序,而於8月2日被吉隆坡高庭駁回,並諭令訴方必須負責堂費。
這12位商聯控股董事為林源德、陳法盛、祝聖才、陳活權、吳佐任、楊耀才、張福財、李錦新、張國梁、繆進新、賴帥清,以及葉福安。他們聯合尋求賠償的數額高達3億6千萬令吉。
要求延長時間不受理
訴方是於2007年12月31日入稟高庭,針對陳凱希於2007年10月10日及同年11月27日在南洋商報,以及同年10月13日在東方日報所發表的言論涉嫌誹謗而提出訴訟。
由於訴方於4年前入稟法庭之後,一直沒有跟進提呈訴狀程序,因此,法庭主簿官曾於2009年3月10日發出指示提醒訴方,然而訴方沒有給予回應。答辯人於今年6月15日向法庭提出要求,設時限以讓案件有個了結;然而,訴方要求延長時間。
法官設定8月2日為最後期限,訴方代表律師陳思源再度要求延長時間而不受理,法庭即作出上述判決。
陳凱希在商聯控股董事提出“資本回退及資本縮減議案”而引發的商聯風波中,由於在南洋商報及東方日報發表有關訴方在處理雙資議案時,被指有涉及誹謗的言論,而遭起訴人提出訴訟。
(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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