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0日刊登了颜清文和陈凯希的两篇报道。我对陈凯希的胡说八道、颠三倒四的谈话有莫大的兴趣,而在这篇专访稿里,我发现了宝藏。
好,从第一句开始:
在太阳大厦6楼会见陈凯希。
之前的记者招待会,他曾说过的“我会筹集一亿元,就算坐牢也不会赔偿一分钱给他,宁愿把钱捐给慈善团体”的说法,被对方指说是无知。
对此,陈凯希反驳自己知道民事诉讼案不需要坐牢。“坐牢只是一个比喻,我要表达的是,我不会赔偿。就算是判我破产,我也接受。”
“破产有什么好可怕?他也曾经历过啊!只要堂堂正正做人,我相信我还是受人尊重的。”
陈凯希怕人讲他无知,因此试图以无知来掩盖无知,坐牢是坐牢,罚款是罚款(破产是破产)。这基本常识,没受过教育的阿公阿嘛也能够分辨得出,这不需要什么比喻的。可是,自封为儒商的陈凯希却对这明摆着的事实雌雄不分,还要为自己狡辩。当时他还说以前做过牢,老了再坐也不坏,还可以安静的写书。
可见当时在他的脑海里,根本就没有想过民事诉讼案的最高刑罚是被判入穷籍。
颜清文被判“破产”是因为替朋友作担保人;要是陈凯希被宣布破产,可是因为诽谤他人,蓄意要破坏他人的名誉。这是非常明显的。以这种方式破产,陈凯希还敢说他是堂堂正正做人,还抱着被人尊重的希望,我实在不知道他怎么想的。
颜清文曾经历过破产的滋味,这又关陈凯希什么事?还有,假如陈凯希真的被判诽谤罪名成立,法官还会先问他有没有钱赔。陈凯希有权力决定的就是拒绝赔。可是他敢这么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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