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am开审。
辩方第二证人继续供证。
257.问:昨天我问第二证人,关于他把本身在商联控股拥有的股票转移给丹斯里黄文彬。第7辩护人的律师在我的要求之下,给我一份关于在8/9/1997注册商联控股股票转让的副本。我交一份副本给各起诉人和各造。法官女士,我可以提呈这份副本吗?让我做记号以便鉴别。这是在8/9/1997注册股票转让的核实副本,你是否同意我的说法,你转让2,000股商联控股的股票给黄文彬,有没有?根据IDD-13,你同意不同意?(在8/9/1997注册的股票转让被列为证物IDD-13。)
答:我要如何回答这个问题?我知道我在那个时候出售了股票,我不知道这些股票最终注册在谁的名下。
258.问:你不知道谁是被转让者?
答:是的。
259.问:你是以多少钱出售那2,000股股票,你记得吗?
答:我不记得。
260.问:你能否向尊贵的法庭证实,你为了钱出售商联控股的2,000股股票,是价值上的考虑?是不是?
答:当然是。
261.问:你同意我的说法,商联控股的股票是可以自由转让的,就像你本身所做的那样?
答:是的。
262.问:请看IDD-13第3页。为首两个名字是Ng Yoke Fong小姐。请你告诉尊贵的法庭,Ng Yoke Fong是商联会的雇员?
答:是的。
263.问:我向你提到PBD1,第157页。这是我昨天向你出示的合同。我要向你指出另一项条款。我昨天向你出示的是在158页,是8/12/1983 KPD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和商联控股之间的合同,叙文2已经在你的证人陈述书中提到。叙文3商联帝沙被指为公司。请看第161-162页,第13条(念)。第13条的但书是我依赖的条文。你了解其解释吗?
答:我懂得一点点。我不很了解公司法。
264.问:叙文2商联会,叙文3商联帝沙。根据第13条文,如果商联控股要出售它在商联帝沙的51%股权,商联控股必须先向KPD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献议,如果KPD拒绝购买,商联帝沙可以自由出售给任何人,只要根据第13条的但书列明某种价值,而不需要得到商联会同意?早在1983年的合同已经这样规定,你同意不同意?
答:我不很清楚。因此我不知道。
265.问:现在我向你出示商联帝沙的M&A,第322-388页。两天前我向你问起商联控股M&A,现在我问你商联帝沙的M&A。我向你提到第352页,商联帝沙M&A第11条(念)。请看“肩注”。你是否同意我的说法,根据商联帝沙M&A第11条,商联帝沙股票的信托不受承认。是不是?
答:我不知道。因此我不能回答这个问题。
266.问:我向你提到昨天的5项指称,首先,你在证人陈述书中答复第48道问题(第22-23页)所提到的6个目标;第二,你所指的社会契约;第三商联控股的董事会必须由商联会或商联会理事委任;第四,商联控股的董事会必须遵照商联会或商联会的理事的指示行事;第五,商联会是商联控股以及/或是商联帝沙的股权的拥有者(合称“5项指控”)。商联帝沙的M&A完全没有提供上述这些。你同意不同意,或是你不知道?
答:是,根据这儿,我同意并没有列出。
267.问:商联帝沙公开挂牌。挂牌,商联帝沙的招股书,第144答:320页,我先提第144页,29/2/2000(放在一边)。我提到PBD5,第1336页,华文会议记录在1332-1335页,英文翻译1336-1339页。执行理事会会议27/10/1999。我向你提到华文版第3段,从1333-1334页开始。请你向尊贵法庭证实,在这份会议记录的第3.2段,执行理事会一致支持商联帝沙挂牌,尽管根据第3.1段,有一些股东引发争论,是不是?
答:是。
268.问:到现在为止,这份会议记录是否有受到商联会执行理事会纠正或收回,有没有?
答:没有。
269.问:请看这份会议记录,是否有在任何地方提到,商联会执行理事会决定,商联帝沙的股票是在商联会信托下持有?有没有?
答:没有。
270.问:请看第3.2段(英文翻译,念)商联会执行理事会不但一致支持商联帝沙挂牌,而且一致决定发表公开声明支持商联帝沙挂牌,是不是?
答:是。
271.问:我现在来到公开声明。D8-BD(5)第1397页,D8-BD(5)第1397-1399页。请看第1397页,中文的公开报界声明。你同意我的说法,这篇公开声明是商联会根据PBD5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发出的?
答:是的。
272.问: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和公开声明是在同一天。直到今天为止,商联会是否有在任何时候收回或纠正这份公开声明?有没有?
答:没有。
273.问:公开声明是否有提到商联控股的股票是在商联会的信托下持有?有没有?
答:没有。
274.问: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和公开声明。请看,第1332页(中文),1336页(英文)。在商联会执行理事会会议上作出决定的理事,是否有任何人向商联会投诉说,他们受到影响,不支持理事会的决定和公开声明?
答:根据记录,没有。
275.问:在1999年的那个时候,没有出席执行理事会会议的执委,直到今天为止,是否有任何人在任何时候向商联会投诉说他们不同意执行理事会的决定?
答:就我记忆所及,没有。
276.问:你是否同意我的说法,执行理事会针对PBD5所作的决定,和执行理事会的其他决定一样,是集体决定。是不是?
答:是的,我同意。
277.问:你是否是根据社团法令选出来的商联会的理事?
答:不是。
278.问:提到WS-PW2,69题的答案,在第31页,以及对74题的答案,在第33页。请看中文。(念英文翻译稿)。你不是商联会的理事。你不能做决定。你甚至不能在执行理事会会议上投票。然而,你却指责说,林源德影响商联会和执行理事会在报界声明中的决定,考虑到那是商联会理事们的集体决定,在商联会执行理事会作出决定时,出席的理事没有人作出投诉,没有出席执行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也没有人投诉。你作出指责的基础是什么?
答:我在此是证人,我来这个尊贵的法庭供证。在那儿列出的决定,最终当然获得每一个人同意。在作出决定之前,我了解情况。那种情况没有在会议记录中出现。那个时候,商联控股的小股东有人反对。由于这种反对,执行理事会有一些理事有所怀疑,包括丹斯里陈国平。在讨论中,丹斯里林源德作出解释,并且保证,会加强商联会在商联控股的代表权(“林源德的谈话或保证”)。因此,后来执行理事会同意并支持商联帝沙挂牌,以及为了表示我们对商联控股的董事会具有信心,决定发表一份公开声明。这是为什么我认为林源德说服商联会执行理事会那样做。
279.问:还有别的吗?
答:就是这样。
280.问:在执行理事会的下一次会议核准这项会议记录时,你是否有通知执行理事会(会议记录)有所遗漏,正如你在供证时第278个问题所作的回答那样?有没有?
答:我不认为这是一项遗漏。在华人社团的会议上有许多声音,我们不可能把每一项建议或意见都记录下来。
281.问:重复第280个问题。
TT:他已经说没有遗漏。
KK:我将问下一个问题。
282.问:PBD5,第1340页。下一次执行理事会会议,12/11/1999,1344页(中文),1345-1349页(英文翻译)。你是否同意我的说法,这项在12/11/1999召开的执行理事会会议,批准了执行理事会在27/10/1999所作的决定之会议记录而没有遗漏(念英文翻译稿,1346页)。你能否证实,这份会议记录没有遗漏?
答:这份会议记录被提呈给会长,并获得出席会议的每一个人同意。因此,这份会议记录获得批准和证实。我被问及遗漏,我不知道博学的律师所指的遗漏是什么。
283.问:第二答辩人的谈话或保证,在PBD5,1338-1339页,第3.3段(念)。我告诉你,第3.3段关于执行理事会作出决定的这份会议记录,和你在回答第278道问题所作的回答有关第二答辩人的谈话之证词互相矛盾。换言之,如你所供证者,并没有遗漏。你同意不同意?
答:我看不出有任何矛盾。我不同意。
284.问:我告诉你,你在证人陈述书中对第69道问题和第74道问题的回答,和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及公开声明相矛盾?是不是?执行理事会作出决定时,你有在场。
答:我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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