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6日星期三

诉方第二证人黄锦生供词(十四)

224.问:我向你提到你赖以购置4,000股股票的招股书。PBD1,第188页,第18段。在这里提到的14位董事中,有多少位是商联会的执委?请向尊贵的法庭指出。
答:大部分是。

225.问:请给我大约的人数?
答:据我所知,全部都是。

226.问:全部14人都是执委。他们之中有多少位是商联会的信托人?
答:对商联会来说,他们14个人全部都是信托人。

227.问:包括名列第6的拿督莫琛,他没有股票?
答:是的。我们在商联会所认为的信托不是以股权为依归。从一开始,商联会就决定不以股权直接控制商联控股。所谓股权,我是指拥有股票。正如较早时我在我的证人陈述书中所说的,商联会在商联控股持有的25万股股票是象征性的投资。

228.问:我需要你向尊贵的法庭证明,商联会的常年股东大会或是特别股东大会或是执行理事会,是否有任何决定、议决案、会议记录,来支持你在答复第227个问题的这项证据?
答:根据商联会的记录,没有。

229.问:我仍然在看PBD1,第188页,14位董事。在那14位董事中,有13位拥有商联控股的股票,他们是用个人的资金而非商联会的钱购买那些股票,对吗?
答:是的。

230.问:直到今天为止,商联会或是商联会的任何执委,有向警方报案,指有人对属于商联会的在商联控股的股权犯了失信的刑事罪?
答:没有。

231.问:除了本案的辩方之外,商联会是否有对在第188页提到的那些董事(“其他董事”)提出诉讼,指他们对被指属于商联会拥有的股票犯了失信罪?
答:没有。

232.问:直到今天,商联会是否有要求“其他董事”呈报董事费,利益和其他好处,理由是商联会是真正的受益拥有者?有没有?
答:没有。

233.问:直到今天为止,“其他董事”是否曾经在任何时候向商联会透露他们所购买的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的股票,红股以及由于商联控股或商联帝沙的股票而享有的利益?
答:没有。

234.问:在商联控股首次公开售股之后,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的一些董事也是商联会的董事。直到今天为止,商联会是否有要求这些董事呈报他们的股票,董事费和所有利益?
答:没有。

235.问:在商联控股首次公开售股之后,也是商联会执委的商联控股董事和商联帝沙董事,是否有向商联会披露他们在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所拥有的股票、红股以及由于在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拥有股票所带来的所有利益?有没有?
答:没有。

法庭休庭15分钟。

时间:3.44pm
第二证人同样宣誓供证。

236.问:提到第24个问题的答案,你的证人陈述书第13页,以及PBD5,执行理事会的会议记录第1213答:1215页(中文版本)和1216答:1218页(英文版本):我指1218页的英文翻译第6段。请你向尊贵的法庭证实,在24/5/1981,商联会执行理事会议决持有商联控股的30%股权?
答:根据当时的会议记录,是的。

237.问:我告诉你,当时商联会没有能力认购商联控股的30%股权?同意不同意?
答:是的。

238.问:我曾经问你关于招股书的问题。你是否同意,在商联控股的股东被公众人士认购之后,商联控股总共有2万多名股东,其中包括非华人?
答:是的。

239.问:商联会了解这种情况吗?是或否?
答:是的。

240.问:我现在问你关于认购附加股D7答:13D(1),第17页及以后。通告,我要特别提到184页。184页第4段显示,商联控股的董事们在31/3/1995所持有的股票。你能否告知尊贵的法庭,这些董事中有多少人是(商联会的)现任或前任董事?
答:他们全部都是。

241.问:这些第184页所列的董事,有多少人拥有超过5万股的商联控股股票,违反了所谓的社会契约?黄文彬,50,001股,违反;拿督李俊,直接12,000股,间接310,000股;拿督李成正,直接61,383股;Goh Ewe Boon,直接8,000股;间接100,000;叶福安,间接300,000股。你是否同意,商联控股的这5位董事在31/3/1995违反了所谓社会契约。
答:正如我在证人陈述书中所说的,社会契约有两部分,第一部分非常有伸缩性。第一部分是关于1亿令吉的华人经济发展基金的指南。商联控股是由小股东组成的公司。对于股权的数目没有严格的限制。第二部分,商联控股的董事部在这儿作了决定,个人不可以拥有超过5万股,团体不可以拥有超过100万股。在这种情况下,律师问我是否同意,我无法回答我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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