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2日星期六

诉方第二证人黄锦生供词(十二)

187.问:你是否知道,商联会一度拥有商联控股的25万股股票?
答:我当然知道。我在证人陈述书中有提到。

188.问:在商联会是商联控股的那25万股股票的注册股东的那段期间内,商联会是否有以商联控股股东的身份,要求修改商联控股的M&A,第一,把你在证人陈述书中答复第48个问题(在第22答:23页)时所提到的6个目标;第二,你所指的社会契约;第三,商联控股的股东必须由商联会或商联会的理事委任;第四,商联控股董事部必须依照商联会或是商联会理事的指示行事等包括在内?
答:在商联控股初次发行股票时,我们曾经讨论和尝试把这4点列在商联控股M&A之内。我们也曾尝试在招股书内和向资金发行委员会要求把这4点包括在内。

189.问:你是指商联控股向资金发行委员会申请公开售股时?
答:是的。

190.问:我告诉你,在第188个问题所提到的那4项,不能包括在商联控股的M&A内,也不能在商联控股向资金发行委员会申请公开售股时包括在内或是包括在商联控股的招股书内,因为它们没有法律约束力?
答:我不敢肯定。我不敢说同意或是不同意。

191.问:PBD5。第1250答:1254页,提到第1254页的英文翻译。这是执行理事会的会议记录。问题限于1254页。你曾经供证说,商联控股最初的两位股东是丹斯里黄文彬和丹斯里刘南辉。你是否同意我的说法,在商联控股成立之后的认股,正如第1254页所指出者,认购商联控股的其他股票的钱是由董事们个人支付,而不是由商联会支付?
答:是的,我同意。

192.问:你是否同意我的说法,自商联控股成立至今,商联会不曾在财务上对商联控股作出捐献?我没有把在商联控股最初售股时商联会认购25万股包括在内。
答:我不同意,因为商联会有作其他方式的捐献。

193.问:到今天为止,商联会有给过商联控股1令吉吗?
答:没有。

194.我来谈首次公开售股。请看PBD1,第170页及之后。这是招股书,你也有认购股票,第174页,在16/7/1984的首次公开售股的招股书。你是否同意招股书没有提到以下各点:第一,你在你的证人陈述书中答复第48个问题(第22答:23页)时所提到的6个目标;第二,你所指的社会契约;第三,商联控股的董事会必须由商联会或是商联会的理事委任;第四,商联控股的董事会必须按照商联会或是商联会的理事们的指示行事;第五,商联会是商联控股以及/或是商联帝沙的股权拥有者(合称“5项指称”)?

195.问:请看PBD1,第188页第18段。请看第一项,丹斯里黄文彬……(念),董事的利益,招股书的日期是16/7/1984,请看第188页,丹斯里黄文彬拥有50,001股。我告诉说,早在1984年7月16日,所谓的社会契约从一开始就受到违反。
答:我不同意。

196.问:在首次公开售股之后,商联控股的股东数目增加到超过2万人。你是否同意我的说法,在首次公开售股之后,商联控股的董事会必须向商联控股的股东们负责,而不是向商联会负责。
答:我同意商联控股的董事会必须向商联控股的股东们负责,但商联控股的董事会除了必须履行6项社会使命之外,也负有特别任务,就是保护商联会的利益。因为这些董事事实上是由商联会委任,以便成为商联控股的董事。商联控股事实上是由商联会孕育的,在我们眼中,商联会和商联控股的关系事实上有如父母和孩子。商联帝沙事实上是孙子。商联会是无条件的让商联帝沙把沙巴州的土地注册在其(商联帝沙)名下。

197.问:这份16/7/1984的招股书使到商联会保护那5项指称,商联会必须从16/7/1984起起诉失信、失责及任何其他采取行动的原因。因此,我告诉你,今天的诉讼受到时间限制。

TT:这是法律问题,让法官作出裁决。

黄锦生答:我不同意。

法庭休庭2小时。

时间:2.14pm

KK:律师和各造与之前相同

辩方第二证人(黄锦生)和之前一样宣誓供证。

198. 问:商联会是否有任何记录,显示商联会、商联会的理事/或是商联会的雇员向商联控股以及/或是商联帝沙的董事会发出指示,要他们做某件事?有没有?
答:有

199.问:你是否需要时间检查商联会的记录,以向尊贵的法庭证明你对第198个问题的答复?
答:不需要。这些文件可以在一捆文件中找到。

200.问:哪一捆文件?
答:我是指6项使命以及商联控股与商联会的联合公开声明。

201.问:是否有商联会的任何其他文件可以证明第198题的答案?
答:就我记忆所及,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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