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9日星期三

诉方第二证人黄锦生供词(十)

137.问:我只是要问你有关三个我叫你去查阅的事项。第26至28道的问题,在你查阅了商联会的记录后,你可不可以告诉这尊贵的法庭商联会的会员代表大会或特别会员代表大会有没有任何议案或决定撤销1981年选出来的4名信托人?
答:在查阅了有关记录后,我发现有关委任4名信托人,他们是在1981年受委的,管理商联会资产的章程第17条文。在1993 年9月27日有举行一次商联会特别会员代表大会,大会修改了上述条文,删除了旧的条文,以新的条文取代。此条文阐明三名在任的商联会负责人,即会长、署理会长和总秘书执行注册在商联会名下的资产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在1981年受委的4名信托人遵循经社团注册官在1993年12月10日批准的修改条文而变成无效。

138问:这是你准备的答案吗?
答;是的。

139.问:在准备这个答案时,你有没有得到任何协助?有或没有。
答:没有。

140.问:第137道问题的答案。“在1981年受委的4名信托人遵循经社团注册官在1993年12月10日批准的修改条文而变成无效。”我可不可以向你指出,根据上述签定的那一句话,对在1981年受委的4名信托人的法律性,你是有一点认识的。是或不是?
答:因为我是在社团工作的,我多多少少对此有认识。

141.问:有什么东西可以答复问题第39至42吗?任何会议记录、常年大会的记录、特别大会的记录或是董事会的记录,有关于你的说法,指由商联控股委任的商联帝沙的董事是商联会在沙巴州的土地的信托人。你能够出示给我们看吗?
答:这可以在PBD5第1266页看到,那是商联会常务委员会在1983年5月2日召开的会议的会议记录。在这份会议记录中,清楚的记录到,商联会通过商联控股委任商联帝沙的4名董事。这4位董事是丹斯里黄文彬、拿督刘南辉、丹斯里颜清文和拿督林方治。对商联会而言,这4位被委任的信托人是商联会的信托人,是为了保护商联会的利益。

142.问:在看过了商联会的常年大会和特别大会的所有会议记录之后,你能否证实,这些常年大会和特别大会没有和第141个问题所指的事项有关的会议记录、议案和记录?

法官替证人澄清这个问题。

答:在1981年6月28日的常年大会。PBD5,第1229页(中文),1231页(英文),第12段建议成立商联控股。商联会第35届常年大会批准……。(证人念出内容)。

143.问:因此,这是1981年的常年大会的会议记录,用来支持你昨天所说的证据,有如你对第141个问题所作的答复。你证实这一点?
答:我不能肯定是否还有其他会议记录。我事先没有准备,不记得。

144.问:在昨天法庭的审讯结束之后,在昨天傍晚,我要你检查商联会的所有记录,你有这样做吗?有还是没有?
答:没有。在这样短的时间内,我不可能检查商联会的所有记录。

145.问:在今天早上,我问你第一个问题时,你原本可以通知法庭,你需要更多时间。是不是?
答:是的。

146.问:在你今天早上回答我的第1个问题(第137个问题)时,你原本可以告诉法庭,你需要更多时间检查商联会的所有记录。是不是?
答:是的。

147.问:我这样告诉你,你隐瞒重要事实,即你在宣誓的情况下回答我的第137个问题时,并没有检查所有记录?
答:我不同意。我已经竭尽所能,而且我没有隐瞒任何重要事实。

148.问:我提到PBD5,第1231页(英文)。我要你检查英文和中文版本。请看英文翻译,第12段(C)(念)。关于商联控股董事会的组成。翻阅在1229页的中文版本,请看中文稿,并告诉通译员第12段(C)的内容是什么?
答:商联控股(D7)的董事会已经成立。

149.问:1229页是用中文记录在常年股东大会上所发生的事。你同意在1231页的英文翻译不完全准确。在1231页的英文翻译给人的印象是,商联控股(D7)的董事会是在常年股东大会上才成立的,但根据召开常年股东大会时的中文会议记录,商联控股的董事会在之前已经成立。请证实这一点。
答:以中文版本为准。

150.问:请向我指出,这份常年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支持由商联控股(D7)委任的商联帝沙(D8)的董事们是替商联会托管在沙巴州的土地的信托人的说法。请告诉我是哪一个部分。
答:中文版本的第12段说,商联会充份授权给执行理事会去负责这件事。

151.问:那是在常年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你所依赖的唯一的一个句子。是不是?
答:不是。在第12段(b),最后部分,中文稿说商联帝沙是商联控股和KPD所设的联营公司。

152.问:你依赖常年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第12段的2个句子?我要你证实没有其他。
答:第12段(a)整段,关于签署谅解备忘录。

153.问:有任何其他东西佐证你的答案吗?
答:暂时没有。

154.问:你能否证实,常年股东大会、特别股东大会以及执行理事会的会议记录都是由你负责记录?
答:不只是我。我还有其他同事。他们也有负责记录。

155.问:第1266页。这是执行理事会在1983年5月20日的会议记录。你是否同意我的说法,在由包括你和其他人所作的会议记录中,有一个项目题为:“讨论和商联控股(D7)有关的课题”。(第6段)。是不是。
答:是。

156.问:你能否证实,在PBD5第1266页的整个第6段,是由孙勇南所作的报告,没有其他?
答:是。

157.问:在第1266页的英文翻译中,由你以及其他人所作的执行理事会的记录,提到在孙勇南作出报告后,执行理事会所作的决定?
答:通常在这类会议记录中,如果没有人反对,我们就当作是通过。因此,这项建议被视为获得批准。证人过后说,他的答案没有获得准确的通译,他现在加以纠正。

常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通常如果有任何报告、建议或提议,我们会接受。当我们接纳之后,并不意味着这项提议、建议或报告将来不可以更改。这可能根据未来的情况加以讨论和检讨。

158.问:我重复我的第157个问题。

法官:只需要看会议记录。

答:会议记录没有说孙先生的报告获得接纳或拒绝。

159.问:在第1264页,同一份会议记录,中文记录,第4.9段,“颜清文报告东协华人总商会事宜”,执行理事会议决委任陈群川跟进颜清文的报告。执行理事会表示接受在1264页第4.9段的报告。
答:是。

160.问:我告诉你,常年股东大会、特别股东大会和执行理事会,没有任何会议记录、议决案、记录是关于第141个问题的事项的。那是指,由D7(商联控股)委任的D8(商联帝沙)的董事负责替商联会托管沙巴州的土地。
答:我不同意。

161.问:昨天的第45个问题的第3个问题。我要求你检查商联会的记录,以确定商联会是否有正式申请割让沙巴州的土地。你昨晚有时间看完商联会的记录吗?
答:如果我没有记错,昨天我说,对于这个问题我可以分两部分回答。

162.问:我是问你,你昨晚是否有时间看完商联会的记录,以答复我的第三个问题。有还是没有?
答:有。

163.问:请你分两个部分回答问题,你喜欢哪个部分都可以。
答: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是否有致给沙巴州首席部长的任何公函,以正式申请沙巴州的土地。第二部分,昨天律师用割让这个词。

164.问:我的问题是,商联会是否提出正式申请,以把沙巴州的土地的地契注册在商联会名下?
答:没有。

法庭休庭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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