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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防第二证人重新宣誓供证。
165.问:PBD4,第796和第798页。这是商联会1982/83年度的常年报告。请看第798页的下面,“工作委员会”和“法律组”。华文会议记录在794-795页。请你告诉尊贵的法庭,法律组最初是在什么时候成立的?大概的年份。我知道在1982/83年度时它已经成立。它可能在更早时成立。
答:如果我没有弄错,它可能在1980/81年成立。
166.问:请你证实,1982/83年度的法律组主任是陈怀安,我在昨天的审讯中向你提到的那个人。
答:是。
167.问:你同意我的说法,虽然有一个法律委员会在协助商联会,商联会仍然向外部征求法律意见,征求执业律师的意见,是不是?
答:是。
168.问:我向你提到PBD1,第7页,1969年的章程。章程第5条和第6条,你是否同意我的说法,商联会的基金来自(第1)入会费;(第2)会员年捐;(第3)捐款。商联会的基金来自这三个来源,直到它在1990年代拥有本身的会所为止。
答:是的。
169.问:你是否同意我的看法,直到1990年代为止,由于基金只有三个来源,商联会面对财务困难?
答:我不同意(商联会)有财务困难。并没有财务困难。
170.问:我向你提到PBD1,第9到第13页。“1亿令吉华人经济发展基金”,商联会是否有设法为这项基金筹措1亿令吉?有没有?在1979年?
答:在1979年,没有。
171.问:在1979年之后,商联会是否有设法筹1亿令吉?
答:有。
172.问:哪里有记录,可以证明商联会在1979年之后有设法筹1亿令吉?
答:律师事实上是在断章取义。这项概念最终变成商联控股。我不明白律师为什么要把事情弄得这么困难。
173.问:我不是在为难你。我是指你的证人陈述书中你对第9个问题的回答。你提到1亿令吉基金,以支持商联会在这宗案件中索赔。你怎么可以说我把事情变成复杂……。我坚持你必须回答这个问题,商联会是否有如WS PW2对第9个问题的回答,设法筹那1亿令吉的基金?在1979年之后,是或不是?
答:是的,那就是商联控股。
174.问:你是否需要时间检查商联会的记录,以显示这1亿令吉的基金如何通过D7实现?
答:我不需要检查商联会的记录。事实上,商联会注册了商联控股,记录应该是在商联控股。
175.问:我向你提到PBD1,第77答:82页,商联会和KPD之间的谅解备忘录。请看第79页,第4.1(a)(iii)段,“商联会将负起全部责任……(念)”。我这样对你说,商联会无法筹到基金以履行谅解备忘录,更不要说实现那1亿令吉的华人经济发展基金?你同意吗?
答:我不同意。商联控股没有推行筹款运动,但他们通过认购股权筹到资金。
176.问:重复第175道问题。
答:我们注册商联控股,通过这1亿令吉华人经济发展基金筹款。商联会注册商联控股,通过公开认购商联控股的股票的方式为华人经济发展基金筹款。
177.问:我向你提到商联控股原本的章程。D7-BD(1),第6答:56页,商联控股原来的公司章程。你有读过商联控股的M&A吗?
答:有的,上一次我只是大致浏览一下。
178.问:你是否同意我的说法,我所指的商联控股M&A完全没有提到1亿令吉华人经济发展基金?
答:是的,我同意。
179.问:你是否同意我的说法,商联控股M&A完全没有提到商联控股的股票是为了商联会的信托持有?
答:是的,我同意。
180.问:我向你提到在第23页章程第11条。你是否同意我的说法,章程第11条并不承认商联控股的股票是为了商联会的信托而持有?
答:是的,我同意。
181.问:你是否同意我的说法,根据商联控股M&A的规定,商联控股作为公共有限公司,其股票可以自由转让?
答:是的,我同意。
182.问:你是否同意我的说法,商联控股M&A没有规定,商联控股的董事必须由商联会或是由商联会会长委任?
答:是的,我同意。
183.问:我这样说是否正确,商联控股M&A没有规定商联控股的董事会必须遵守商联会或是商联会理事的指示?
答:是的,我同意。
184.问:你是否知道,商联控股M&A在经过股东们核准之后,曾经进行过几次修改?
答:我不知道。
185.问:你是否知道,商联控股的股东有权在商联控股的股东大会上要求修改商联控股M&A?
答:是的,我知道。
186.问:你是否知道,到今天为止,商联控股没有任何股东要求对商联控股M&A进行这样的修改。首先,把你在证人陈述书中答复第48个问题(在第22答:23页)时所提到的6项目标;第二,你所指的社会契约;第三,商联控股的董事必须由商联会或是由商联会理事委任;第四,商联控股的董事会必须根据商联会或是商联会理事的指示行事等包括在内?
答:是的,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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