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本部落格的主题文章“钟廷森应向黄文彬学习”,有网友回应,还留下了这么一句话:“笔者没有指不认同民族事业又要霸着玩的人是谁,风飞扬兄不会删掉此帖文吧!?”
这篇回应荒谬的很,我才舍不得删,以便其他网友可以看看替商联会辩护的人,想法多么不合逻辑,而且露了商联会的狐狸尾巴。
(1) 商联控股因为商联会的领袖才有可能成立的。我的问题是:现在以商联会“神祖牌”谋个人利益的商联会领袖,和以前的主要领导人不论在领导素质、使命感、奉献精神有很大的差别。至少以黄文彬来说,我得向他深深鞠躬。钟廷森等人,我就不屑了。而黄文彬当年明明白白说商联会和商联控股是两个不同的机构,他身体力行,在领导商联会的时候并没有强行要主导商联控股,而且在病重时还特别交待接棒的人要延续此传统。现在商联会却要去争取主导,是不违背了当时黄文彬等人的意愿?
(2) 商联控股的成立、争取沙巴土地商联会起带头作用的“不争的事实”就是商联会主导商联控的根据。一个更加关键的“不争的事实”是:商联会从来就不曾主导商联控股。各别商联会的领导人成为董事部的成员,并不是商联会委派的。“很自然的成为商联会主导商联控股的根据”之说,只是一厢情愿。
(3) 我搞不大清楚以下所说的话:“如果当时商联控股的董事局非商联会的领导人,有那一间公司愿意将价值千万或亿的资产“免费”的送给另外一间公司(如果没有非常密切关系的话)。”根据我的解读,假如商联会在法庭上胜利,商联会就“名正言顺”的入主商联控股,那就意味着关系非常的密切,那就有公司愿意将价值千万或亿的资产‘免费’的送给另一间公司。我明白了,现在的商联会的领导盼望的就是这一天的到来。也难怪,商联会的忠实拥护者要商联会正在寻求另一个对它有利的“不争的事实”,而且还在案件还没开审之前就迫不急待的要跟人打赌,自己还算出了九成的胜面。难道商联会那批人已经……?
哈!哈!抬着道义旗子的商联会,为的就是往后源源不绝的从商联控股这“民族事业““剥削”。证据在那里?商联控股署理主席拿督林国璋说,商联会要筹建大厦却因为少了商联控股的“回馈”,因此在筹建筑基金时面对很大的问题。怪不得,我们这样华社活宝,连做梦都想到商联控股,就是没有想到2万多名的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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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東方日報網絡版蔡青翰在2008年5月24日写的報導
(吉隆坡23日訊)商聯控股董事會顧問丹斯里顏清文形容,大馬中華工商聯合會恫言起訴商聯控股董事會,有如從「裁判」變成「球員」,違背商聯會作為調解華商糾紛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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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操作需分明
詢及鐘廷森半年前以個人身分介入調解,並提出各種方案,包括集中出售2名董事張福才、楊耀財和商聯控股所擁有的共57%帝莎股、也邀請董事主席丹斯里林源德和2名董事與商業銀行共同商量賣股事宜,惟這一切調解卻告吹。
顏清文對此表示,商業買賣是必須要獲得雙方認同的,但據他所知,到目前為止完全沒有一家買主,真正發出白紙黑字、提出明確買價表示要購買這批集中出售的帝莎股。
「商業操作要有白紙黑字,有興趣歸有興趣,(我)卻沒有看到一家企業開價,這有什么用?」
他強調,過去幾個月不過都是商聯會(鐘廷森)表示有人有意購買這些股,但真正買主並沒有出現。鐘廷森過去曾說過,IOI集團和吉隆坡甲洞有興趣購買該57%的股票。
顏清文針對鐘廷森要求控股董事會書寫授權書,表明他們準備出售股份事宜,他披露,去年9月28日股東大會上,他們通過了「授權商聯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資本削減及資本回退」的議決案,因此董事會受到此議案的限制,而無法書寫授權書。
他表示,董事會已向鐘廷森做出解釋。
「可能鐘廷森對這程序搞不清楚,不知道我們前面有議決案(回退),現在要董事會寫授權書,要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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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顏清文針對鐘廷森要求控股董事會書寫授權書,表明他們準備出售股份事宜,他披露,去年9月28日股東大會上,他們通過了「授權商聯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資本削減及資本回退」的議決案,因此董事會受到此議案的限制,而無法書寫授權書。
他表示,董事會已向鐘廷森做出解釋。
「可能鐘廷森對這程序搞不清楚,不知道我們前面有議決案(回退),現在要董事會寫授權書,要怎么寫?」
2.商聯控股董事會僅提議 削資退本,股東定奪 2008年7月16日
(吉隆坡15日訊)商聯控股董事會顧問丹斯里顏清文表示,董事會將遵從股東的意愿,來決定是否在8月6日舉行的特別股東大會上,通過資本縮減及資本回退的議案。
顏清文向《東方日報》說,商聯控股董事會只提供意見予控股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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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于去年9月28日的股東大會上,董事會只是尋求當時在場的股東們以簡單的方法,表決對資本縮減及資本回退的看法。
顏清文表示,在當時所舉行的大會中,贊同「雙資」議案的股東占了出席者當中的68%,惟有關表決并不合法,因此必須在今年8月6日,舉行特別股東大會,對相關議案作出議決。
3. 第一段说:
“通過了「授權商聯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資本削減及資本回退」的議決案”。
第二段说:
“在當時所舉行的大會中,贊同「雙資」議案的股東占了出席者當中的68%,惟有關表決并不合法”。
同一个人说两段意思相反的词句,第一段对呢或第二段对?
4.在2007年9月28日的股東大會上不通过双资议案,就不应该不到一年时间就再召开2008年8月6日的特別股東大會,對相關議案作出議決。最后,将事情搞到一团糟。
请教风飞扬,同不同意上面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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