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的8月5日,槟州中华总商会会长丹斯里陈国平和马来西亚商联会顾问黄国忠(黄文彬长子)在华文报刊登了一篇“回归历史正本清源:承认商联会对两间公司的主导权”。
广告里提到三项“不争的事实”:一是商联会的主导才有了1981年的商联控股有限公司并成为商联会的投资臂膀;二是因为当时商联会会长丹斯里黄文彬(已故)的影响力,才有了沙巴州的土地;以及三是1984年商联会和商联控股在全国各地展开招股运动。
这三项“不争的事实”,是不是自然的成为商联会主导商联控股的根据?
这篇广告有这么这一段话:“如果没有商联会的牵头,如果没有黄文彬的努力,商联控股不会成为一个‘民族企业’;同样的,如果没有商联控注入资金,商联帝沙也不可能拥有沙巴一大片种植土地。”
从有关商联控股的报导和文告来看,商联控股不曾否认商联会的作用,黄文彬的功劳,也没有否认商联控股注资商联帝沙的事实,但是上面的一段文字却忽略了最根本的因素:股东的投资。
商联会一开始是起牵头作用,但没有相应的投了一大笔资金,让商联控股名副其实的成为其“投资臂膀”。没有了重要的股权,商联会怎么能有“特权”过问或质疑商联控股?何来主导权?
广告以“回归历史正本清源”为题,但内容却与事实完全不符。其中有一段文字是这么说的:“更甚的是,继黄文彬之后成为商联会会长的丹斯里林源德在任期届满后,颜清文等人就将商联会会长自动成为商联控股主席的职位拆开,不再尊重传统。”
事实是:林源德在任商联会会长之前,已经是商联控股的董事。他是代表隆雪中华商会董事所拥有的一间公司(商联控股的主要股东之一)进入董事部,而在他任会长的时候,商联会并没有正式委托他担任商联控股主席。有些人误以为商联会会长就是当然的商联控股主席,原因在于丹斯里黄文彬担任两个职位的时间较长。况且,黄文彬在生前已经清楚的把两者分为不同的组织,因此并没有“主导”商联控股。换句话说,商联控股仍独立于商联会运作的。这才是历史事实。
这是现任商联会会长丹斯里钟廷森应该学习的地方。
1 条评论:
实际内容胜过形式(substance over form)
在2008年的8月5日,槟州中华总商会会长丹斯里陈国平和马来西亚商联会顾问黄国忠(黄文彬长子)在华文报刊登了一篇“回归历史正本清源:承认商联会对两间公司的主导权”。
广告里提到三项“不争的事实”:一是商联会的主导才有了1981年的商联控股有限公司并成为商联会的投资臂膀;二是因为当时商联会会长丹斯里黄文彬(已故)的影响力,才有了沙巴州的土地;以及三是1984年商联会和商联控股在全国各地展开招股运动。
风飞扬问:
这三项“不争的事实”,是不是自然的成为商联会主导商联控股的根据?
网友回应:
“如果没有商联会的牵头,如果没有黄文彬的努力,商联控股不会成为一个‘民族企业’;同样的,如果没有商联控注入资金,商联帝沙也不可能拥有沙巴一大片种植土地。”
这的确是千真万确的“不争的事实”,根据实际胜过形式,根据事实(除了在法律形式上有了稍微的缺陷),很自然的成为商联会主导商联控股的根据?
网友们不信的话,请跟着法庭案件的发展,听听法官的评语就知道了!
假如商联会不主导商联控股,如果当时商联控股的董事局非商联会的领导人,有那一间公司愿意将价值千万或亿的资产“免费”的送给另外一间公司(如果没有非常密切关系的话)。
谁要打赌?我买商联会会赢(90%胜面)!
当时的“免费”= 道义!
道义 = 民族事业。
可惜的是,民族事业已经被不认同民族事业又要霸着玩的人出卖了!
笔者没有指不认同民族事业又要霸着玩的人是谁,风飞扬兄不会删掉此帖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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