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客观的评论商联控股因“双资议案”而引起的种种争论,我们不能忽略的其中一个因素就是商会和商联控股之间的关系。
从其创立迄今,商联控股董事多数也是各州商会的领导人。可是,商联会领导人成为商联控股的董事,是因为明文规定说是商会委派的吗?商联控股成立到现在,事实上没有如此的规定。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情况,最主要的原因是大家有个默契。
在今年9月18日举行的商联控股股东大会,“捍委会”临时临急提出派遣7个各地商会代表进入商联控股董事会的议案。这个议案无论如何已经交由法庭处理,因此没有在股东大会讨论和通过。
“捍委会”会提出这样的议案,表面上是要“延续”商会主导董事部的现状,但现实的情况并不那么简单。当然,委任董事还得由股东决定。而在提名董事之前,程序也要正确。
根据当时主持大会的缪进新的说法,有关议案已经交到法庭,不可讨论。不过,捍委会派人来步步进逼董事会和公司秘书、律师,要他们掉入藐视法庭的陷阱。这下可好了,捍委会转过头来说商联控股董事把法庭当作挡箭牌,让董事会百口莫辩。
也就是说,委派新的董事进入董事部的议案是一个策略。要是顺利通过的话,捍委会又“打赢”了一场战;不通过的话,捍委会在舆论上仍然占了优势。
商会委派代表进入商联控股东董事部会不会如捍委会所说的让商联控股“回复当年雄风”,是个未知数。
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现有的商会领导人和过去的商会领导人已经出现了“代沟”。我们不知道较后来的商会领导人,会不会继续让商联控股多存在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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