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9日,商联会诉商联控股等在吉隆坡高庭续审,诉方的代表律师多米托玛斯在宣读他的“开场白” ,内容讲的就是丹斯里颜清文等人失责失信。作为本案的第一答辩人,商联会认为颜清文对商联控股和商联帝莎有不同的责任,要诚实的执行任务,要避免利益冲突,还负起受信责任(fiduciary duty)。
诉方律师在陈述他的控词时指颜清文等人不管是领导公司还是领导社团,都受到法律的限制和承担责任,因此对利益冲突要谨慎。他之后列出了第六名答辩人的控诉,有违背社会契约、内线交易和商联控股阴谋,并要求法庭宣判他们失信失责,赔偿给商联会。
熟悉商联控股风波的人都很清楚,诉方的开场白与陈凯希在过去两年多来的指控是一模一样的。因此,辩方律师对此开场白提出抗议,因为这开场白的指控是还没有证明的,可构成对颜清文的诽谤,因此要求媒体不得报道。诉方律师以绝对的特权来回应,而承审法官林美兰认为诉方只是要告诉法庭此案的根由,诉方得证明其控诉,法庭不能指示媒体不可报导,决定权在媒体手上。
媒体在隔天并没有报道托玛斯的开场白。这说明了对具关诽谤的内容,报章还是要步步为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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