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问的是,2006至2007年之间,颜清文怎么会多了这么多股份?从哪里买来?以什么价格买的?
“还有,商联控股的股票是不流动、不公开买卖的。他怎么可能在一年之内收购这么多呢?此外,控股已经好几年没有分股息。
“不过,今年又分发股息,因为虹桥和帝沙有钱赚。
“我只不过要求解释,他应该回答我的问题,讲出事实。
“我怀疑,这庞大的股份可能是由那3千多名失望离开退股的人,以贱价出售的股票。因为那个时候,没有人会买那些股票,可是突然间这么庞大的买卖,让人不可思议。
有些人,为了达到诋毁敌人的目的,不惜颠倒是非黑白。陈凯希在“商联控股风波”的做法,正是属于这一类。
大家都知道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能公开买卖。商联控股属于非上市的公共公司,股票买卖受限制。
不过,陈凯希似乎故意遗漏了一个关键的事实:商联控股董事部在一项会议了决定,商联控股股分买卖在公司内部协调,作为给予股东的一项服务。有意要出售股份的股东,可向商联控股规定,商联控股秘书处将设法为这些股票找买主。交易谈妥,买主付钱个股份售卖者。
陈凯希当时也是董事会的成员,他难道不知道有这样的一个决定?如果他说不知道,真的是一大笑话。
有了这样的决定,有意卖掉手中的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商联控股的安排卖股票。假设股东登记了,但许久了没有买主,而他们有急着要钱,能够解决他们的问题的人,主要还是董事部里的了。
了解颜清文性格的人都知道,颜清文绝对不会压低价钱买进这些股份,反而会根据实价或比市价更高的价钱购买。陈凯希“怀疑”有关股东“贱价出售”股票,纯粹是“怀疑”和猜测而已。
登记要买股份的股东人数是累计的,数目庞大并没有什么好奇怪的,但偏偏是局内人陈凯希感到迷惑 ,也难怪颜清文对陈凯希的问题不给予回答了。陈凯希已经知道事实,却要多此一问, 怪事!
6 条评论:
商联控股董事部在一项会议了决定,商联控股股分买卖在公司内部协调,作为给予股东的一项服务。有意要出售股份的股东,可向商联控股规定,商联控股秘书处将设法为这些股票找买主。交易谈妥,买主付钱个股份售卖者。
这种做法已经网顾企管操守,也有利益冲突及触犯公司法令第67条文之嫌!董事不懂事?
有触犯公司法令第67条文之嫌,但不一定等于犯法。这一点常识,大家都知道。
触犯公司法令第67条文不一定等于犯法!
只有风飞扬这类枪手和商联控股真相部落格才敢这样强词夺理!
这种自说自真自爽的部落格实在不堪入目!
据我所知, 公司法第67条是公司购买自己的股票.而商联控股并没有购买自己的股票,只是帮忙股东找买主,如何有触犯公司法令.希望以上网友指教.
重点在于法庭如何诠释第67(1)的INDIRECTLY和OTHERWISE的字眼,这两个字的含义可以非常的广阔!除非含有其他元素在内,谨慎和透明的董事局不会如控股这般的做法。
根据公司法第67(1), 它主意是提供财务资助"provide financial assistance". 而商联控股的董事只是协助股东找买主, 又没有资助股东, 此条文又如何适用呢.
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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