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8日星期三

陈凯希的头脑(41)— 没有“幸好”这回事

“公司法有一个规定,即公共公司不能够借钱给董事,否则必须面对法律的制裁。

“他们两人,一个是商联控股董事主席,一个是商联帝沙顾问,我也是签名的人,可能我也是带罪的,但我个人没有利益,只是为了友谊。”

“幸好,那笔钱,后来转去投资西安马中商城了。我是支持投资马中古国际商城。”


后来,西安马中国际商城在吉隆坡签约时,钟廷森、陈凯希有去见证,钟会长代表商联会,陈则是马中友好协会秘书、马中经贸顾问。

在2010年的商联控股股东大会,做人没有原则的许庆琦,有备而来,在“借钱”这问题上大作文章,很有小丑的架势。他声称不排除会把这事件带上法庭的可能。半年多的时间过去了,许庆琦没有行动,陈凯希也不动。那里出了问题?

唯一的合理解释是:陈凯希那班人没有控告的基础。颜清文“借钱”没有犯法。我是说,他没有抵触马来西亚的公司法,因为“借钱”的公司,是上海的公司,不是商联控股本身。据了解,向公司“借钱”在中国不算犯法。

在这事情上,陈凯希没有犯法,颜清文、林源德等人也没犯法,而陈凯希说他“没有个人利益,只是为了友谊”,用意是要把自己当作是受害者来看待。同样的,在这事件上,陈凯希可不是受害者,为何他会感觉到自己是受害者,我看只有他自己最清楚。

陈凯希说“幸好,那笔钱,后来转去投资西安马中商城了”。这笔钱,本来就是投资到马中商城的,这完全不是幸好或不幸的问题。陈凯希一开头指控人家“没钱借钱”,才会用“幸好”这个字眼,看似前后呼应,可是,他后面那一句“我是支持投资马中国际商城的”,却重重的刮了自己一巴掌。

实际的情况是,没有人说陈凯希不支持马中国际商城。因为假如不支持,他就没有必要签“借据”,因为他清楚的知道1千万人民币不是进颜清文口袋的,实实在在是商联控股的钱,是商联控股在西安的投资。这才是真相。

  

1 条评论:

匿名 说...

陈凯希说“我是支持投资马中国际商城的”,

实际的情况是,没有人说陈凯希不支持马中国际商城。

因为他怕中国,假如他不支持,海鸥肯定完蛋!

这个才是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