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希指“社会契约”是不说自明的,每个人都应该知道的。而商联控股当年定下的“社会契约”,包括以沙巴州的17,000英亩土地来协助华商朝高科技发展、推动华人中小型企业等等。
我们现在都知道陈凯希有一套自己的逻辑,连常识都不需要了。当然,如果那块地是片油田,那另当别论;可是,假如那是一片油田,州政府会不会拨出? 事实上,当年这片地是块有待开拓的森林地,价钱虽然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但要发展并不容易,要面对交通十分不方便的问题。
现在,这块地种了油棕,土地价钱是今日不同往日。商联会“后知后觉”,经陈凯希在2008年的点拨,才知道该会在沙巴这块土地有“主权”,更奇妙的是还有无所不包的“社会契约”。我说过了,假如按陈凯希版的“社会契约”,国家宪法还不如他这个“社会契约”。
这么伟大、举世无双的“无字契约”,如今从陈凯希口中冒出来,却引不起社会的注意,包括钟廷森、林国璋、周芝简等人,吭都不吭一声,陈凯希一定非常非常的失望。
他们没有什么反应,我猜想他们都觉得陈凯希的“乌托邦”的构想虽然惊人,但是 却是太危险了。你想想看,10个人“违法”了他的社会契约,他却告诉你只有6个人违法,其他四人“情况特殊”。原因?是因为这6人控制了商联控股。
至于怎么才算控制一件公司,他的回答竟然是:控制一家公司就是对一家公司有控制权,因此违反了“社会契约”。这是什么样的答案?答了等于没答。这好像孩子说:这冰淇淋好吃是因为这冰淇淋是冰冰的。
稍微有点经济常识的人都知道,控制一家公司是有一套标准的,不是某个人说是控制就是控制。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法律的存在是多余的。如此说来,陈凯希的“社会契约”有很强的专制色彩,一切都以陈凯希的判断为标准。幸好他没有掌握政治权力,要不然的话。。。。
2 条评论:
当年时25,000小股东响应商联会的号召,1千或2千的血汗钱拿出来给华社领袖(现在的TAN SRI TAN SRI 们)搞民族事业,成立了商联控股,商联会通过关系让商联蒂沙以最低价买了17,000英亩土地,目的是协助华商朝高科技发展、推动华人中小型企业等等,更进一步合力将商联蒂沙上市。
整个结构整个关键连锁的原意就是一个华群社会契约。
(要不是大家共识这项华群社会契约,会有逾25,000小股东响应商联会的号召,愿意拿出血汗钱,让他们能够从中建立了今天的各自商业王国吗?)
华群社会契约主要关键是蒂沙有社群责任赚钱分股息给商联控股,商联控股有责任将从蒂沙处拿到的股息分配给两万多的股东。大家都默认这个关系永续不息!
现在的情形怎样了?
当年负重责的领袖可以独立了,过了商业成功桥,索性以脚用力踏断桥,让桥板和在桥上两万以上的忠心跟随者掉进河里,让他们自生自灭。
董事局本来可以以1令吉卖掉蒂沙的股票(也不敢强求董事们索求溢价了),然后将1令吉给二十多年来忠心耿耿的股东,却硬硬的要将蒂沙的股转给股东,要他们已半价卖出,这种做法有道理吗?道义上说得过去吗?稍有良心的人做得出来吗?
话转过来,假如没有上述的社会契约,商联控股为什么将那17,000英亩土地免费送给蒂沙??
现在,蒂沙不顾道义,背弃了当年的社会契约,商联会应不应该讨回一个公道呢?或者,至少拿回一个溢价呢?
商联控股的董事们,你们的良心跑去哪里了???
当年时25,000小股东响应商联会的号召,1千或2千的血汗钱拿出来给华社领袖(现在的TAN SRI TAN SRI 们)搞民族事业,成立了商联控股,商联会通过关系让商联蒂沙以最低价买了17,000英亩土地,目的是协助华商朝高科技发展、推动华人中小型企业等等,更进一步合力将商联蒂沙上市。
整个结构整个关键连锁的原意就是一个华群社会契约。
(要不是大家共识这项华群社会契约,会有逾25,000小股东响应商联会的号召,愿意拿出血汗钱,让他们能够从中建立了今天的各自商业王国吗?)
华群社会契约主要关键是蒂沙有社群责任赚钱分股息给商联控股,商联控股有责任将从蒂沙处拿到的股息分配给两万多的股东。大家都默认这个关系永续不息!
现在的情形怎样了?
当年负重责的领袖可以独立了,过了商业成功桥,索性以脚用力踏断桥,让桥板和在桥上两万以上的忠心跟随者掉进河里,让他们自生自灭。
董事局本来可以以1令吉卖掉蒂沙的股票(也不敢强求董事们索求溢价了),然后将1令吉给二十多年来忠心耿耿的股东,却硬硬的要将蒂沙的股转给股东,要他们已半价卖出,这种做法有道理吗?道义上说得过去吗?稍有良心的人做得出来吗?
话转过来,假如没有上述的社会契约,商联控股为什么将那17,000英亩土地免费送给蒂沙??
现在,蒂沙不顾道义,背弃了当年的社会契约,商联会应不应该讨回一个公道呢?或者,至少拿回一个溢价呢?
商联控股的董事们,你们的良心跑去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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