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日星期四

诉方第二证人黄锦生供词(十八)

304.问:PBD5,第1298-1299(中文),1300答:1301页(英文翻译)。我提到25/8/1993的中文会议记录,在1298-1299页第2段。你是否同意我的说法,执行理事会讨论筹款的方式,以购置商联会本身的产业?是不是?
答:是。

305.问:商联会准备购置的产业在哪里?
答:正如我在证人陈述书所说,在惹兰敦拉萨。

306.问:根据在1299页的这份会议记录,你是否同意我的说法,执行理事会决定筹款的来源,第一,出售商联会在商联控股的25万股股票;第二,来自捐款;第三,向社会名流筹款。
答:不是执行理事会。是财务与策划委员会。

307.问:你是否同意我的说法,财务与策划委员会的这份会议记录,没有提到商联会可以通过要求商联控股放弃它在商联会信托之下持有商联帝沙股票以筹措资金购置本身的产业?换言之,商联会没有要求商联控股、商联控股的董事们、商联会的理事,根据所指称的信托,把在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的股票转移到商联会?
答:没有,会议记录没有这样说。

308.问:我告诉你,如果商联会声称的所谓的信托(关于沙巴州的土地,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的股票)是真的,商联会在1993年时会执行这所谓的信托。当时商联会要购买在惹兰敦拉萨的产业面对财务困难,是不是?
答:这涉及法律问题。

309.问:D7-BD1,第168-172页。商联控股和商联会在9/2/1994签订选择性协议。请看第170页第1条。你是否同意我的说法,商联控股根据这项选择性协议支付144万令吉给商联会?
答:是的,我同意。这点也在我的证人陈述书中提到。

310.问:这份选择性协议,完全没有提到在第194道问题所指的5项指称(商联控股的5项指称)。
答:是的。

311.问:PBD5,第1320-1321页(中文),1322-1324页(英文翻译)。请看第4.1和4.2段。你是否同意我的说法,在1324页第4.2段,执行理事会要求商联控股延长我所指的选择性协议,直到商联控股参与和选择性协议有关的发展为止,商联会同意支付欠商联控股的利息。那是商联会的决定吗?
答:在那个时候,是的。

312.问:我告诉你,选择性协议和执行理事会在12/1/1995所作的决定,清楚显示没有所谓的信托(沙巴州土地,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的股票),因为如果有这样的一项信托,在选择性协议之下,在所谓的信托之下,商联会为了它的利益,可以注销它欠商联控股的任何利息?你同意不同意?
答:这也是法律问题,我不晓得如何回答。

313.问:PBD2,第379页。提到槟城中华总商会的投诉。英文翻译在第380-381页。4/8/1997的信。你证实,商联会在4/8/1997接到槟城中华总商会执行秘书李国祥的投诉信?
答:是的。

314.问:第1至第3段(念)。根据这封4/8/1997的信,商联会采取什么行动?
答:根据我们的传统,我们把这件事交给丹斯里黄文彬,让他把问题提到商联控股。

315.问:有别的吗?
答:没有别的了。

316.问:向我指出执行理事会针对在PBD2第379-381页的这项投诉所采取的行动?
答:据我记忆所及,在接到这封信之后,我交给会长。据我记忆所及,它有在其中一项会议记录中被提到。

317.问:我向你提到PBD5,第1326-1328页(中文),1329-1331页(英文)。第11.1段(1328页),执行理事会8/8/1997会议的会议记录(念)。你能否向尊贵的法庭证实,这是执行理事会针对槟城中华总商会的投诉所作的决定?
答:是。

318.问:我告诉你,在8/8/1997,商联会知道商联会对商联控股没有法律上的索讨权,不能授权黄文彬把这件事提交给商联控股董事会?你同意不同意?
答:这是法律问题,我不晓得如何回答。

319.问:我告诉你,商联会默许或同意商联会和商联控股之间在8/8/1997的这种关系,现在不能起诉。同意不同意?
答:这也是法律问题,我想需要我们的律师来处理。

320.问:提到你的证人陈述书,对第80道问题的回答,在第40页(念)。我得到的指示是,在10/3/2010,商联会主办盛宴,出席者包括首相、企业钜子、内阁的半数成员。(出示报章的报导-主流媒体,《星洲日报》)。你是否可以证实,商联会有主办盛宴?
答:是的,有超过3,000人参加。

321.问:我告诉你,你对第80道问题的回答是夸大其词?
答:我不同意。

KK:出示报章的报导。(报章的报道列为呈堂证据D14。)
KK:承诺把D14翻译成英文。

法官:英文报章也有报道。

322.问:我告诉你,根据D14对盛宴的报道显示,商联会并没有由于这项索讨而受到不利的影响?
答:我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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