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狼和羊的童话故事,相信大家都听过。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有一头小羊一条溪的上游饮水,突然跑来了一条狼。狼本来就是来者不善,要吃掉小羊,可是狼“不好意思”,说什么你在上游喝水,弄脏了下游的水等等的藉口,最后是把羊给吃掉了。
这虽然是个童话,但在事实生活里,我们看以看到狼和羊的故事一再重演。商联会由裁判变球员,就是一例。
2008年5月,商联会经过陈凯希几个月的游说,决定站出来当调解人。要调解的东西,当然是陈凯希和商联控股董事之间的“问题”。而当时的商联控股董事主席丹斯里林源德“似乎置疑商联会藉调解商联控股风波索钱”,令钟廷森和林国璋等商联会诸公“感到很不是味道”。
商联会因此成立了13人法律小组,其中一个任务是研究林源德在担任商联会总会长兼商联控股主席期间,究竟对商联会做过任何贡献。商联会无法让林源德等就范,用法律小组来“研究研究”,先下个马威。
后来又涉及什么股票捆绑来卖、和解方案、一人一元法律基金等东西出来,但是始终没有改变的还是商联会要商联控股“回酬”――数目大概是1千万令吉,相等于商联控股成立至2003年对商联会“回酬”的总数;而在黄文彬领导商联会的期间,应该有提过商联控股“回酬”商联会700多万令吉。这也是个历史事实,商联会却从来不提。
陈凯希说得更露骨。他认为钟廷森介入调解商联控股风波,商联控股领导层却不领情,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对方可说“敬酒不喝喝罚酒”。钟廷森也在2008年8月初说:“实际上,我们只要求商联控股董事部向商联会作出一次性的捐献,以回馈商联会应该获得的权益,但是对方却不愿意这么做。”
在商联会对颜清文于2010年4月开审前,关键还是那一笔“回酬”。而商联会的代表律师在法庭的开场白,也难掩商联会要法庭判答辩人赔偿的心愿。也就是说,不管商联会和陈凯希“联手出击”的理由多么堂皇,其实就象狼要吃羊所给的种种堂皇的藉口。
差别在于商联会不是狼。它不能根据丛林法则“吃掉”商联控股有关现任董事和前任董事。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