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华文报章今日刊登了有关吉隆坡高庭法官已撤销商联帝沙种植有 限公司对商联控股的起诉,并谕令起诉人必须负责堂费的新闻。
高庭法官纳尔里尼是在3月24日聆听律师的陈词后撤销这项起诉。法官认为,商联帝沙种植公司与商联控股是两家独立的商业机构,而起诉人在诉状中所说的也与商联控股无关,因此,把商联控股拉进去当第12辩护人,是没有必要的。
随着上述裁决,商联控股在上述诉讼中不再是其中一名答辩人。
不过,2010年3月9日,在商联会起诉颜清文等人失信失责案件里,诉方第二证人黄锦生在供证时告诉法庭,商联会、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的关系,好象父、子和孙的关系。商联帝少是商联会的孙子,商联控股是商联会的儿子。
他的其中一段供词是这样说的:“商联控股是商联会一手孕育和培养的民族企业。因此,商联控股及其子公司在90年代和2000年初对商联会会务发展的一些资助和捐献,就有如一个孩子对父母做出的回报。”
另一段供词是这样说的:“在商联会大公无私的指导和领导下,商联控股和商联帝沙已走过一段漫长的路。商联会和商联控股的关系,已超越一纯以股权关系维系的关系。事实上,商联会和商联控股是同属一家。然而,一些商联控股的负责人现在却纯粹以股权来诠释双方的关系。这种做法,无异于一个孩子长大后不认自己的父母,是让人震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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