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8日星期三

力爭上市暗伤处处――牛头不对马嘴

捍委会《致商联控股股东书》小标题“力争上市暗伤处处”内容如下:

商联控股在80年代开始创业。当时董事主席丹斯里黄文彬引导商联控股与沙巴乡村发展局联营油棕与可可种植事业,并于1987年10月收购联营伙伴其余49%股份而成为独资公司,奠定了油棕作为商联控股主要业务的基础。

 在争取沙巴土地方面,若非黄文彬努力,商联控股不可能获取此地;有关沙巴土地原属商联帝沙而非商联会之说,实不正确。此次砂拉越中华工商会总会长黄国忠(黄文彬之子)挺身而出要进入董事部纠正视听,意义深长。

风习扬曰:此般文字,算是难得一见妙文。奇在哪里?且听我道来。

标题与内容牛头不对马嘴,此其一。

黄文彬当时争取的土地,是片原始森林,更没有人看好有什么价值,开拓这片土地还需要一笔钱,也不能担保没有风险。事实上,是先有土地才有商联控股,不是先有商联控股才争取土地。商联会受到法令的限制,没办法自己发展这自土地,它本身没有经济能力来发展这片土地,因此才向民间筹措资金。上述文字说黄文彬引导商联控股与沙巴乡村发展局(其实是乡村发展合作社KPD)联营油棕业和可可种植业,商联控股后在1987年收购联营伙伴的49%股权而成为其独资公司,奠定了油棕作为商联控股主要业务的基础,是史实。

可是,说到沙巴土地原属商联帝沙而不属商联会之说,“告股东书”只用了一句“实不正确”。身为小股东,我当然要问不正确的地方在那里,有没有地契证明,商联会有没有文件证明该土地属于他们所管。我们都知道,会馆拥有土地,都会有记录,而不会信口开河说:你说XX土地不属XX会馆,实不正确。用一句“实不正确”,突显了陈凯希主导的分尸扭曲担待大法,有姿势无实质。这是此文的奇之二。

已故黄文彬的公子黄国忠挺身而出要进入董事部纠正视听,意义深长,是此文的奇之三。奇在那里?假如土地属于商联会,照常理钟廷森当仁不让于师,什么时候轮到黄国忠来正视听(钟廷森耳朵轻,听信了其身边的人的建议,要争回土地)?黄国忠有没有像其父亲般的威望?假如土地属于商联会,那商联控股的2万多名股东的权益不是付诸东流了吗?陈凯希要捍卫的是商联控股股东的权益还是商联会的利益?明显的,陈凯希根本不把股东的权益放在眼里(因为商联会不是商联控股的股东)。

陈凯希又说了半个真相。记住,半个真相比谎言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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