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委会的《致商联控股股东书》小标题“民族事业群众利益”的内容如下:
商联控股董事部当时规定,发起招股的董事,不能认购超过5万股;社团与公司,不能超过100万股,这是社会契约,是商联控股对华社和小股东的承诺。根据统计,认购1000股者,占总数之67%;1000 至8000股者,占98%;成功申请股份者共有2万5184份,绝大部分都是市民小股东。
风飞扬曰:此段落有趣之处是把社会契约当作是不能改的东西。宪法可以改,可以修正。宗教的经典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我们所谓的许多华人传统,也一直在改变。为什么所谓的“社会契约”(其实不是正式的契约)被当作比宪法、宗教经典、传统更严肃的东西来处理?
还有,这段文字显露了由陈凯希自导自演的捍委会的招牌分尸扭曲捏造大法。上述文宣说“商联控股董事当时规定”。根据商联控股,上述的“社会契约”只是项建议,不是规定,其用意是要让更多人有机会参股。理论是这么说,实践却存在难题。陈凯希担任商联控股多年,没有理由不知道。
在1995年,商联控股曾发出五千万令吉的附加股以扩大资金,然而原有股东反应不热烈,为确保附加股悉数售出,当时的主席黄文彬因而建议取消此“社会契约”,董事也因此认购了余下的股份。从此以后,就没有从来就没有存在过的“社会契约”。
我风飞扬不像陈凯希现在有数亿令吉的身家,而是个小市民,就算海鸥现在为了我的利益,出附加股要卖给我,我那里有这样的经济能力?有钱的人就让他们买多一点吧,我是不会眼红的。
我现在终于明白,为什么有人会说半个真相比谎言更可怕这句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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